老挝史

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申旭 云南大学出版社 (2011-10出版)  作者:申旭  

内容概要

《老挝史》是国内出版的第一部老挝史,一本填补空白的作品。《老挝史》作者在详尽材料的基础上全面完整地叙述了从史前文化直至1975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建立的老挝历史,涵盖了老挝历史的古代史、近代史与现代史。 
全书分为11章,分别叙述:老挝的史前文化与民族的形成,7世纪以前越裳国、掸国、堂明(道明)国的历史,7~10世纪老挝地区真腊、文单、参半、僧高、女王诸国的社会发展,11~13世纪孟骚、老告、老丫、牛喉、老抓、挝国、猛老诸国的历史,1353~1697年澜沧王国的兴衰史及其经济发展,1698年澜沧王国分裂后万象王国、琅勃拉邦王国、占巴塞王国三国分立的历史,1893~1940年法国的殖民统治,1940~1954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老挝动荡曲折的历史及老挝人民的抗法战争,1955~1962年的两次日内瓦会议与老挝的中立,1963~1975年全面内战的爆发、反抗美国武装干涉的斗争及1975年12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

作者简介

申旭,1958年生于郑州。1977年读大学,1984年毕业于郑州大学,获历史学硕士学位。1986年起就职于云南省社会科学院,1996年破格晋升为研究员。长期致力于东南亚历史、云南跨境民族及对外关系史研究,已主持完成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参与完成4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和参与完成7个省部级研究项目。出版《老挝史》、《当代老挝》、《中国西南对外关系史研究》、《中国西南与东南亚的跨境民族》、《金三角瞬间》等专著(合著)15.部,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和海外杂志发表论文150余篇。其著作分获中国图书奖、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励。

书籍目录

第一章史前文化与民族形成 第一节考古遗址和原始人类 第二节早期越人的迁入 一、地理和历史因素 二、考古学和人种学依据 三、稻作文化的传播 第三节秦汉时期泰老族先民的南迁 一、乌浒的族属和迁徙 二、铜鼓文化的传播 第四节哀牢和老族的关系 一、哀牢的概念 二、哀牢、百越和泰老民族文化特征的对比 三、哀牢人的演化及“牢”、“僚”、“老”的关系 四、从中、老两国“哀牢”的对比看其南迁 五、哀牢人南迁的原因和路线 第五节泰老族先民南迁的其他依据 一、民族学方面 二、语言学方面 三、地名学方面 四、历法方面 五、少数民族文献 第二章7世纪以前诸国 第一节越裳国 第二节掸国 一、老挝地区的掸国 二、掸国同中国的交往 第三节堂明(道明)国 一、堂明(道明)国的方位 二、堂明是否为扶南属国的问题 三、堂明(道明)国的族属和文化 第三章7~10世纪老挝地区社会的发展 第一节真腊的兴起 第二节陆真腊即文单国 一、真腊、文单和柬埔寨 二、陆真腊即文单国 三、真腊、文单同中国的交往 第三节参半 第四节僧高 第五节女王国 第四章11~13世纪诸国 第一节孟骚与所谓澜沧国问题 一、澜沧国诸说 二、孟骚国的建立年代 三、澜沧国称谓的由来 第二节老告和老丫 第三节牛吼 第四节哀牢国 第五节老抓、挝国、猛老 第五章澜沧王国的兴衰(1353~1697年) 第一节澜沧王国的建立 一、法昂统一老挝 二、佛教被定为国教 第二节繁荣和衰落 第三节澜沧王国的对外关系 一、同中国的关系 二、越南人的入侵 三、缅甸人的入侵 四、同大城的关系 第六章澜沧王国的经济发展 第一节土地制度 一、领主分封制的形成 二、土地占有形式 第二节村社制度 一、村社组织 二、村社长期存在的原因 第三节封建剥削 第四节分封制的后果 第七章分裂后的老挝诸王国(1698~1892年) 第一节三国分立 一、万象王国 二、琅勃拉邦王国 三、占巴塞王国 第二节南掌和中国的交往 第三节暹罗的统治 第四节文学艺术 第八章法国的殖民统治(1893~1940年) 第一节法国的入侵 一、法国殖民者的早期活动 二、法暹战争与《曼谷条约》 第二节法国的殖民统治 一、政治统治方式 二、经济政策和社会结构 三、文化教育情况 第三节老挝人民的反法斗争 一、富巴都起义 二、昂克欧一库马丹起义 三、巴寨起义 第九章老挝:1940~1954年 第一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老挝 一、日本侵占印度支那 二、泰国与法国关于老挝领土的争端 三、日本发动军事政变 第二节10月独立运动 第三节法国重返老挝 一、法、美、英之间的幕后交易 二、法国重返老挝 三、美国开始插足老挝 第四节老挝人民的抗法战争 一、伊沙拉阵线与巴特寮 二、老挝人民党的组成 三、老挝人民抗法战争的胜利 第十章两次日内瓦会议与老挝的中立(1955~1962年) 第一节日内瓦会议与第一次联合政府 第二节美国的干涉 第三节中立运动的发展 第四节第二次日内瓦会议 第十一章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1963~1975年) 第一节全面内战和中立派的分化 第二节第二次联合政府的崩溃 第三节美国的轰炸和解放区的巩固 第四节和平协定和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成立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三类是村社成员砍林烧山开出来的“线”地。其开垦和种植方式极为简单,即“砍倒一‘线’或一长条丛林树木,焚烧以后用棍子在地上钻出一个个小窟窿,再把一种山上特产的稻的种籽撒进去。这种稻无需灌溉就能生长”。杜展潮指出:“山林荒地也是公田,已开垦三年以上者可以变成私田:但荒芜三年不耕者,他人可以占领。”这是法国侵占老挝后的情况。在澜沧王国时期,这种“线”地虽然归村社占有,但它既不是“公田”,也不在份地之列。由于山地瘠薄,“线”地用期甚短,村社迁移时即被废弃,有些少数民族就依此为生。“每条‘线’只能用一次。等到某一地方的地都这样使用过以后,整个村子就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因此在这里就不存在什么地产和继承权的问题,所谓财产仅限于几样在全村移动时能够携带的东西。”因而“至于‘线’,则每家能耕多少就可以取多少地。有时他们把水流引导到‘线’的比较低洼的地方,清出一部分地用来种稻。可是即使如此,这块地顶多也只能连耕三年。他们从不施肥,庄稼全靠太阳、雨水和泥土。” 在生产水平落后、耕作技术简陋、广种薄收、完全依靠自然条件本身的情况下,村民们也不得不开出一片荒地,以种植旱稻、瓜果、蔬菜,维持日常生活。老挝的农作物以水稻为主,但由于山林居多,平原甚少,很多少数民族一直居住在高山地区,靠种植旱稻、玉米等农作物为生,因而当时老挝非常流行伐林火种耕作制,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刀耕火种”。开出来的“线”地不算份地,不必参加定期的土地调整,但是有两点是和份地相同的:第一,尽管“线”地从表面上看来具有一定的私有性质,但也同“份地”、“公田”一样,村民们仅具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第二,使用“线”地和耕种“份地”一样,要承担封建义务。农民自己开荒,要向村里的头人或本民族的首领交纳钱或谷物。因此,从法理上讲,土地国有即王有,任何人耕种任何一块土地,都要以承担封建义务为前提条件。 从上述可以看出,老挝全国的土地基本上分为领主占有和农奴即村社成员占有,这是农奴制社会经济的基础。列宁指出: “考察现代的地主经济制度,必须以农奴制时期占统治地位的地主经济结构作为起点。当时的经济制度的实质,就在于农业这个单位的全部土地,即全部世袭领地,分为地主土地和农民土地;后者作为份地分给农民,农民(此外还得到其他生产资料,如森林或者牲畜等等)用自己的劳动和农具耕种这块土地,从而养活自己。”山不论领主占有的土地,还是村社占有的土地,都是由村社成员进行耕种。村民份地的占有和使用,为承担封建义务奠定了维系封建领主制社会及其存在的基础。

编辑推荐

《老挝史》是《云南文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编辑出版这套丛书,旨在整体推出云南社科优秀成果,打造社科品牌和学术精品,进一步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推动“两强一堡”战略目标的实施。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老挝史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