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论司法规律和民商事审判

出版时间:2012-2  出版社:张坚 长江出版社 (2012-02出版)  作者:张坚 编  

内容概要

《法官论司法规律和民商事审判》内容包括寻找从现实生活出发的民商事审判方法;交强险与商业险竞合诉讼问题研究——以利益衡量为视角;论不动产登记纠纷中权利救济路径之选择等。《法官论司法规律和民商事审判》收集的论文关于民商事法律的完善与法律适用主题的数量较多,内容也很广,涉及了民商事法律的实体与程序的各个方面,包括民商事审判的裁判方法、诉讼调解制度、送达、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管辖以及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物权、破产等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律适用问题。

书籍目录

论中国特色小额诉讼程序之构建——以宜昌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为实证范式 论司法审判对社会诚信精神的引领——基于某市法院问卷调查结论的思考 论“实体处理欠妥”——兼及民商事案件径行改判事由与再审事由的补充 论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基于审判实践的实证分析 对以特许经营方式傍名牌的识别与规制从情节与人物的二元对立到人物价值的异军突起——虚拟人物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重构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 法院文化:“剧场化”与“广场化”的契合——从巡回审判的法文化符号谈起 诉权行使的边界与法律调整——以规制民事诉讼权利滥用为中心视角 解构承租人法定先买权的存在价值危机与拯救:法官职业心理压力与疏导机制构建 论化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难——从构建激励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机制入手 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之承担 商品房多重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研究 民事再审案件上提一级有关问题的探讨 正义维度内的张弛之道——成文法局限性下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之边界 公告送达:法律价值冲突之中的二难抉择 试为“送达难”找一个出路——对现行民事送达制度的反思 诉讼调解的自愿性探析 青年法官在民事诉讼调解中的困境与突破——以宜昌法院为例 重塑道德之底线——探索建立司法信用评级制度 从漠视到膜拜——对调解制度观念与实践的哲学批判 公司无法清算时债权人权益保护研究 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司法建议制度的困境及完善路径 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研究——以《社会保险法》为切入点 法、理、情融通的耦合与限度——基层法院“原情司法”实现路径的法理思考 法院文化建设的向度——兼论精神文化建设对队伍建设的引领 审美视野中法官的庭审礼仪探析——从“法官妈妈”的审判经出发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之立法分析与完善 不规范民事行为探析 民事地域管辖:现象的反思与制度的重构——以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为视角 当事人丧失纠纷主体资格的民事程序设置——诉讼承继与相关诉讼制度 论民事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制衡 劳动债权优于担保物权受偿的价值考量——兼论新破产法第132条中的时限性缺陷与影响 转型时期健康社会心态之司法培育 情势变更之显失公平厘定 侵权主次责任比例分担考量要素研究——公正的运用数学术语界定责任比例 我国定期金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浅析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中之法律适用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实务探析 反垄断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 论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论股权转让效力认定中的自由裁量权——以法院审理的三种典型案例为视角 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制度现状评析与完善 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证据属性——以法官审查为视角 司法识别海事国际惯例的实体标准与程序构造研究 论户外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律中止”到“选择中止”的嬗变——论基于裁定再审案件视角下的中止担保制度 “网络捆绑”之反垄断规制——对QQ用户“被限制”使用360事件之回应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3.诉之利益:衡量两险并审的可持续性 20世纪60年代初,经济学家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促使了经济学被普遍运用在立法及司法的考量之上,由此进入了新的法律一经济学时代。法律经济学研究领域的重要代表人物波斯纳强调,在法律市场中,法律程序的实行和管理也依靠受经济上的自利和成本-收益比较所推动的个人,而不是利他主义或官员。是否参与诉讼,如何参与诉讼,都是由当事人和他的律师决定的;法律市场也存在‘看不见的手”,左右着法律市场主体的活动,而效率成为法律价值的组成部分。 具体到道交案件之中,首先,侵权责任和保险合同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分别审理,各地法院的不同认识将会产生对第三者的损失数额或处理的不同意见,进而导致前后判决对被保险人赔偿责任范围的不同看法,这显然有违“同一事实同样处理”的司法统一精神,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还可能导致因前后判决不同产生申诉信访,耗费司法资源。其次,合并审理的适用应以不加重保险人的实体赔付责任为前提,利用同一诉讼程序,使当事人有可能通过抵消、吞并、排斥而使本诉诉请不能成立或不能完全实现,从而避免牵连关系之诉由于分别审判导致结案时间、执行时间不同所可能遭遇重复清偿的麻烦和风险,保持诉讼投入的相对恒定及促成诉讼产出的尽可能增加,诉讼过程的效率价值便随之实现。所以,对于当事人而言,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期待法院的合并审理应是诉讼利益衡量选择的结果。 从法律社会学角度看,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社会因素对实施的影响,这些影响最后形成一种社会效果,一定的社会效果与立法的目的和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总是形成一定的差距,法律社会学的理论就是通过寻找形成这种差距的社会因素,以便找到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办法。在这个寻找的过程中,法官应关注社会现实,关注民生,批判与建设思维并举,追求全社会的良法善治。从道交案件涉及的社会法上的朴素公平观和法律的有限公平观来看,交强险不能执行过错规则和过错归责,因此,赔偿不可能是充分的、公平的、全面的;而对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而言,它只能承担有限公平的保险责任和社会职能。故在道交案件的同一诉讼程序内中对涉及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关联纠纷进行合并审理,有利于保护第三者的权益,使弱势群体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修订后的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立法精义在于保护第三者,避免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而被保险人不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按照受害人不能享有请求权的情况处理,可能会导致如此窘境:在被保险人无经济能力赔偿第三者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反而第三者权益无法保障。这显然非立法之本意。相反,在被保险人明示不主张赔付请求权或怠于行使赔付请求权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将相应的赔偿金直接确定赔付给第三者,这正是新保险法追求的民生思想的体现。故而,两险并审的实现使法官有可能根据各牵连纠纷的因果关系、过错责任、法律适用、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价值取向等综合因素权衡考虑后作出判决,特别是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的抵消、吞并可以给予充分考量,使案件尽可能不需进入执行程序,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大大降低,促进当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和谐,这符合市场经济和审判规律的要求,从诉讼经济角度也具有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编辑推荐

《法官论司法规律和民商事审判》收集的论文,作者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这些论文是我省法院法官对审判实践的经验总结,更是结合审判工作实践进行理论研究的智慧结晶,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论文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思路、观点,有其独到和创新之处。对正确理解、把握社会主义司法规律和民商事法律精神、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我省乃至全国的司法研究以及审判实务都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法官论司法规律和民商事审判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