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姆酒日记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美)亨特·汤普森  页数:294  字数:146000  译者:陈怡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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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浪荡世界的记者与加勒比海的人渣之间,是足以让一艘游艇浮上来的酒精。
  亨特·汤普森(Hunter S.
Thompson):传奇作家,“刚左”新闻之父,年近古稀时吞枪自尽,用礼炮将骨灰打向夜空。
  约翰尼·德普(Johnny Depp):电影巨星,亨特·汤普森的门徒,主演《朗姆酒日记》最新上映。
  本书是亨特·汤普森的处女作,描写了一位有理想的新闻记者,逐渐沉沦、迷失在加勒比海的酒精与闲晃之间,最终带着破碎的美国梦,离开了加勒比,同时留下无尽的遗憾。本书时隔三十年后出版,荣获美国多个图书奖项,同名电影由亨特·汤普森的门徒约翰尼·德普主演,正在欧美热映,是2012年奥斯卡的热门候选影片。
  ……
  我来到这里,住在豪华旅馆,却坐在看起来像蟑螂,听起来像喷气式飞机的玩具车里,绕过半个城市;偷偷地从后门的小巷中溜走,却肆无忌惮地在沙滩上胡搞;在鲨鱼出现的海中猎捕龙虾,自己却被大批说着外国语言的暴民盯上。
  这些事情,发生在西班牙殖民的波多黎各,但这里的人却使用美金,开着美国造的汽车,坐在赌场中玩着轮盘,假装自己来到了卡萨布兰卡。这个城市的某部分,看起来很像美国佛罗里达的观光胜地坦帕市,另一部分又很像是老旧的难民营。每个我看到的人,都好像是刚刚从某个重要的电影试镜会走出来似的。

作者简介

  亨特·汤普森(Hunter S.
Thompson,1937-2005),美国著名记者、小说家,“刚左”新闻教父,新新闻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滚石》头牌作家,也是其中最传奇的一位。一生写作无数,包括《拉斯维加斯的怕与恨》《朗姆酒日记》《地狱天使》等等,是美国六七十年代亚文化的重要推动者,其作品中有多部被改编成电影。
  2005年2月20日,亨特·汤普森在家中吞枪自杀,根据他的遗愿,由约翰尼·德普出资250万美元操办,在好莱坞将他的骨灰放入由其自己设计的礼炮中,打向夜空。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九五0年代初期,趁着圣胡安才刚刚发展成旅游小镇,前赛马骑师艾尔·阿本尼托将位于欧来瑞街的家中内院,改建成一座酒吧,名为“艾尔的后院”,还在街边的门外挂了一个招牌,另外在后门的小巷子外,也挂了一个箭头指示牌,指着往这两栋颓圮的楼房中间走去,便可看到“艾尔的后院”。酒吧刚开始只供应二十美分一瓶的啤酒和十美分一杯的朗姆酒,朗姆酒加冰块得另外再加五美分。几个月之后,艾尔身兼厨师,开始供应家庭式汉堡。 这是喝上几杯的好地方。清早特别舒畅,太阳才刚刚露脸,咸咸的海风徐徐吹来,为空气注入了新鲜和活力,直到中午时分,湿热的空气才会浸入圣胡安,整个城镇变得如蒸笼一般,这种炙热的温度,一直持续到太阳下山之后,才又慢慢恢复凉爽。 夜晚的感觉也不错,但不如早晨清凉。当一阵阵微风吹拂过来,位于欧来瑞街山坡顶上的“艾尔的后院”,总是能感受到一丝丝凉意,如果能开扇窗户的话,便可远眺整座城镇,可惜院子四周堵着厚厚的围墙,只能抬头仰望天空,或将车前草的些许绿意收揽眼底。 日子一天天过去,艾尔添购了新的收款机,在院子中放置了撑着遮阳伞的木头桌椅,最后举家迁出了欧来瑞街的这栋房子,搬到离机场不远的郊区住宅。他雇用了一个黑人帮手史瓦普,负责洗碗和端盘子,最后接手厨师工作。 原本屋内的客厅,摇身一变成了钢琴酒吧,由高高瘦瘦、看起来一脸忧郁的迈阿密钢琴手尼尔森·奥图负责演奏。老旧的淡灰色小钢琴就摆在鸡尾酒区和后院的走道中央,钢琴表层漆上一层薄薄的涂料,防止被盐分腐蚀。一个礼拜七个晚上,在加勒比海长达十二个月的夏季,奥图坐在黑白琴键前,一边擦汗,一边漫不经心地演奏。 观光局的人都兴奋地谈论着,最近店家的生意好得不得了,一整年来,从早到晚的消费热潮吹拂着波多黎各港湾。不过像奥图这种丝毫不在乎生意的人,还是整晚弹着一成不变的蓝调或哀伤的民谣。客人逐渐厌烦了他的演奏,厌烦了看着他的汗水从下巴滴到键盘上,以及他穿着棉布花衬衫时腋下渗出的汗渍,还有他三不五时就发出“该死的狗屎天气”的咒骂声,破坏了整个酒吧的气氛。难怪客人会起身离开,宁愿到附近的高档酒吧消费,点上一瓶要价六十美分的啤酒或一客三十五美元的沙朗牛排。 前共产党员莱特曼从佛罗里达州来到这里,办了份《圣胡安日报》,艾尔的后院便成为这份英文报纸员工最常光顾的地方。因为为莱特曼工作的人,不外乎漂泊者和寻梦人,他们泡不起近几年来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的“纽约式”,高档酒吧。《日报》的记者和行政人员会在早上七点左右鱼贯出现,体育记者、排版和编辑等晚班人员会在午夜时结伴而来,偶尔会有人来此约会。平时在圣胡安不常看到女孩儿,来这的多半是游客、交际花或是空姐,但她们比较喜欢待在赌场里,或是坐在希尔顿饭店的露台酒吧。 《日报》内有各式各样的人,从试图想要把世界拧成两半,再重新来过的狂妄土耳其小伙子,到只想在一群疯子把世界拧成两半之前,过过好日子的啤酒肚老头。整个报社的确有些有才气又正直的人,但也有一些连张明信片也不会写、堕落无能的失败者,包括混混、逃犯和酒鬼,一个顺手牵羊、总是在腋下夹着一把枪的古巴人,一个半开化、有恋童癖的墨西哥人,流氓、人渣、人形脓包等等。对多数的人来说,工作只是为了换杯酒喝,或是凑足机票钱罢了。 另一方面,也有像是汤姆·班德瓦兹这种天才,之后为《华盛顿邮报》工作,得了一座普利策奖,还有每天工作十五个小时,只为了让报纸顺利出刊的泰瑞,现在担任《伦敦时报》的编辑。我来到这里时,报社已经营了三年。莱特曼正处在精神分裂的边缘。跟他说话时,仿佛可以看到他坐在地球上的每个十字路口,假装自己是三位一体——E帝、普利策本人和救世军。他常发誓说,如果这些年来曾经为报纸工作的人,同时出现在上帝面前,跟上帝讲述他们的过去,他们的怪癖,他们的罪行,他们的离谱行径,连上帝本人都会毫无疑问地马上晕倒在地,不断拉扯自己的头发。 当然莱特曼是夸大了些。他总是忘了提那些优秀的人,只谈论被他形容为“酒精脑”的麻烦人物。其实莱特曼描述的还不够贴切,这些人是最奇特也最难驾驭的一群。情况最好的时候,他们仅是不可信赖而已;情况最坏的时候,他们总是醉醺醺、脏兮兮的,连山羊都比他们可靠。但他们却弄得出一份报纸,不用工作时,他们中的大部分总是喜欢混在艾尔的后院。 当艾尔决定将啤酒的价格涨到二十五美分时,他们不停地发牢骚跟咒骂,指责艾尔被贪婪蒙蔽了心,直到有天,艾尔厌倦了这些人的牢骚,在酒吧里挂了一个牌子,写着希尔顿饭店啤酒和饮料的价格。这个用黑色蜡笔潦草写着的牌子,就挂在吧台的后面,让人看得一清二楚。 虽然报社充满了各式各样的人,有撰稿人、摄影师,还有正巧会写些文章又刚好人在波多黎各的骗子,但艾尔的生意却没有起色。在收款机底下,压着未付清的账单,还有从世界各地寄来的信,写满“再过不久,一定会把账付清”的承诺。这些流浪汉记者是最恶名昭彰的骗子。来到这个没有根的世界,背负着一大笔未偿还的账单,似乎成了一种时尚。

后记

当天王还是一枝枯草时文║郝彬“你收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应该已经找到了最近几期的《温哥华太阳报》。如果它看上去还不是全无价值,那么我的工作申请继续有效。不要觉得我这种傲慢是无心之举:我宁愿现在触怒你,而不是在我为你工作之后。我上一任老板在我开始为他工作后才知道我是个什么人。那就好比萨德侯爵[萨德侯爵:法国十八世纪的色情及哲学作家。]突然发觉自己在给比利•格拉汉姆[比利•格拉汉姆:美国当代著名的基督教福音布道家。]打工。那个人看不起我,当然,除了对他和他捍卫的一切表示蔑视,我也做不了什么。如果你问他,他会告诉你,我不讨人喜欢,我讨厌人类,我只想一个人待着,我自恃甚高所以不能和正常人交往。——这都是从他发给出版人的内部通知中引用的原话,没有什么比好的引用更棒的了。”上面这段话是1958年亨特•汤普森写给《温哥华太阳报》编辑的求职信,当时,他21岁,四处碰壁,一贫如洗,但桀骜的个性并不因此而有所收敛,汤普森一生都认为战斗的人才是真正的人,这封颇具挑衅意味的求职信即是他人生观很好的证明。1958年,卡斯特罗的革命还未成功,肯尼迪当选美国总统是在两年之后,美国的公民权利运动正在酝酿,鲜花力量也还是子虚乌有,登月、越战、摇滚乐、毒品……所有这些让一个时代燃烧起来的东西都还没有粉墨登场。垮掉派的几位先贤虽然已发动了反抗既有文明的游击战,但就像格雷戈里•柯尔索[雷戈里•柯尔索:美国垮掉派优秀诗人,与凯鲁亚克、金斯伯格等齐名的垮掉派文学运动开创者。]说的:“三个作家无法称其为'一代'。”他们也只能是在汤普森这样内心敏感、同时对未来感到迷茫的年轻人那里找到些许共鸣。在那个年代,垮掉派更多地被看作是文化上的恐怖分子,主流社会严阵以待,希望在这些打游击的不安定因素感染更多年轻人之前将他们绞杀。一个大时代即将到来,墨守成规的芸芸诸众们浑然不觉,像汤普森这样敏感的年轻人却已率先嗅到了变革即将出现的气息,青年们无因的反叛虽然还找不到具体的靶子,但地下的岩浆已四处奔流,蠢蠢欲动,等待着喷薄而出的时刻。1958年的汤普森,像一个浑身绑满炸药的人肉炸弹,模糊地感知到自己的命运,但面对严丝合缝的现实,只余无助和困惑,找不到明确敌人的汤普森最先把枪口对准了自己,他让自己沉醉在暴力、疯狂、酒精中,像一只蜥蜴,蹒跚着爬过剧痛的青春,这本半自传性质的小说《朗姆酒日记》就是当时汤普森个人生活的生动写照。但是,如果我们回顾亨特•汤普森的一生,则能从他这部最初的文学习作中听到一些弦外之音,世界的陈腐和反动让人无奈,青年正在变成枯草,但汤普森并不甘于做一只枝草的命运,他正在为即将到来的战斗准备武器和弹药,这位未来的刚左新闻教父、美国历届总统坚定不移的反对者正在像一个学徒般苦练技艺——通过写作来学习写作,把浪漫和敏感埋葬,为自己换上刀枪不入的坚硬盔甲,迎接属于自己的战纪的到来。思想的形成,首先是意志的形成。——莫洛亚对很多人而言,汤普森常常是作为一个颠覆分子、吸毒吸坏脑子的小说家的面目出现的,但事实是,他有生之年常常扮演的角色是一名体育记者(同时也是他自称的政治瘾君子)。他在文学上取得的成功,像大多数作家/记者们一样,只能说是退一步而言,靠插漏补空得到的。亨特•汤普森的好朋友、普利策奖得主威廉•肯尼迪说过,他和汤普森都是“失败”的小说家,为稻粮计,最终不得不依附于媒体,当了记者。《朗姆酒日记》就是他在做记者之余进行的早期写作练习,小说描写了一段混乱的爱情故事,其中有嫉妒、不忠、暴力、酒精,故事发生在加勒比海地区波多黎各的一个新兴城市圣胡安。“那是一片金色的丛林,到处都是赤身裸体的人。”这是汤普森的第二部小说,之前他还写过一部从未发表过的小说《水母王子》。《朗姆酒日记》在汤普森成名很久之后才得以出版,距创作完成差不多有四十年。汤普森头两部小说事实上完全是海明威式的,也有些许菲茨杰拉德的影子——虽然其中也有他自己后来文体的雏形,但当时只能算是在萌芽状态,冷静的抨击和醉酒式的幽默像扭曲的双刃般搅在一起。在他于2005年开枪自杀后,《滚石》杂志找来历史学家道格拉斯•布林克利写了一篇回忆他晚年岁月的文章《猫头鹰农场的最后岁月》,布林克利提到汤普森这两部最初的习作,评论说:“亨特只是在对迷茫一代的偶像进行拙劣的模仿。喝了威士忌的海明威可能会去非洲大草原猎狮子,而沉醉于朗姆酒的汤普森能做的却只是咒骂着赶跑活跃在波多黎各街道满溢垃圾之上的老鼠。”《朗姆酒日记》一次一次地被出版商退回,总计达七次,汤普森几乎要放弃它了。1998年,这本书终于出版,汤普森在之后参加一次谈话节目时提到这部小说时说:“它对政治和金钱有一种浪漫的看法,我被迫去面对这个四十岁的故事所发掘出的现实……我不能修改它,就好像是,这是我,这是我曾经生活过的世界……我作为一个作者来进入它……它是个不错的故事。”借故事讲述者保罗•坎普之口,22岁的汤普森说出了那个时代还少有人关注的年轻人的焦虑:“在某些方面来说,我也是属于这一群人——也许比一些人更有能力,也许又比另一些人安分不少——在那些年里,我很少没有工作。有时我一次替三份报纸写稿,也替新的赌场和保龄球馆写些广告词,当过斗鸡协会的顾问,也做过餐厅的美食评论家、游艇摄影师,还定期被警察迫害。那时的生活充满了贪婪,但我如鱼得水,乐在其中。我交了些有趣的朋友,赚了些钱,想去哪儿就去哪儿,也见识了其他人未必能见识的世界。”“我心中也同样存有质疑:再这样下去,以后的生活一定一无是处,我们所有人都如演员一般,在毫无意义的漂泊中欺骗自己。一方面怀抱着无尽的理想,另一方面又为未来感到彷徨”。尽管只有22岁,汤普森却在小说中花了很大篇幅借主人公坎普(30岁)之口描述了对“走下坡路”和变老的恐惧。“虽然大部分的时间他都令人感觉恶心,但偶尔,次数十分稀少,他却令人惊讶地展现出一闪而过的智慧。不过,他的头脑已经被酒精腐蚀,他的整个生活就像是在废油中泡太久而坏掉的老旧机器。”这段描写汤普森不是在说自己,而是在写其他人,一个年纪更老、已经丧失目标的新闻人——莫贝里,他最大的能耐就是可以在晚上喝完酒之后找到自己的汽车,因为他的车太臭了,以至于活跃在那座城市街道上的拆车党对他的车都敬而远之。作为汤普森化身的保罗•坎普也陷在一个毫无出路的工作里,感觉自己的梦想——成为菲茨杰拉德和海明威那样的作家,像他手头里的朗姆酒蒸发得一样快。《朗姆酒日记》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通过这本小说,这位未来的刚左新闻教父、散文文体大师开始形成自己的风格,他在成熟期用来对付这个伪善、冷漠的世界的武器:怪诞的智慧、没完没了的嘲讽、不必要的越轨行为、不可一世的自信、侠肝义胆的亡命徒与生俱来的愤怒,都在这部早熟的创作中得以体现。成名后的汤普森有广泛的读者群,这个群体由形形色色的人组成:摇滚青年、政客、新闻学学生、执法人员……几乎遍布美国各行各业,如果这样的描述有点流于表面,可以参看这样一个事实:汤普森出版的第一本书、纪实小说《地狱天使》,是首部从“地狱天使”这个摩托车俱乐部内部进行详细曝光的文学作品,为了写这本书,他和地狱天使们混了差不多一年,因为它如此深入地报道了地狱天使内部的运作机制,后来这本书甚至成为很多警察巡查部门的培训手册。七〇年代,他的代表作《拉斯维加斯的怕与恨》,与六〇年代的《在路上》相若,成为一部关于毒品文化和反叛青年的圣经。……对汤普森来说,有些东西不应该被遗忘,也永不会消逝,这也是一直以来他通过自己的文字向世人表达的东西。在一个黑暗的时代,他试图去了解,为什么美国梦会变成一把枪口向内的手枪。对这个问题,美国现代文学界还没有人走得足够近,去作出解答。与同行相比,汤普森显然离答案更近。这个总是用最本真方式对此进行体验的男人,这个“绝对自然的存在”,从未退缩,即使在生命的最后时刻。

编辑推荐

《朗姆酒日记》编辑推荐:《滚石》头牌作家亨特•汤普森处女作重见天日,《纽约客》年度推荐书,美国国家畅销书得主,好莱坞影星约翰尼•德普同名电影,新鲜热映。如果你喜欢杰克•凯鲁亚克、杜鲁门•卡波特、约翰•列侬、安迪•沃霍尔、约翰尼•德普……一定会迷上亨特•汤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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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7条)

 
 

  •   汤普森的一生充满了传奇,这部40多年前的小说,由约翰尼·德普主演的电影也深深的打动了我,做传媒做新闻的,要树立什么样的新闻理想?你不妨读读作为新新闻主义三驾马车之一的汤普森的故事。
    无论在哪个年代,我们都充满了一种围困感,迷惘感,你的新闻理想如何实现,你对待新闻的态度是怎样的?
    瞧瞧这个上世纪牛逼人物的一生吧。
  •   作为一个媒体人(虽然只是小人物),我强烈推荐此书。

    写出了我入行时的幻想与如今的幻灭,不过生活也就是这个样子,虽然梦想幻灭了,但活的也还算开心,可能这就是现实吧。生活不是小说,没什么高峰也没什么低谷,朗姆酒日记写出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好与坏。读过这本书之后,虽然内心悲伤,但感觉小宇宙强大了不少~

    在网上翻了翻亨特汤普森的其他作品,真是了不起的记者,像一把手枪,四处射击,最后一颗子弹,留给了自己。

    希望亨特汤普森的书继续出。媒体人的榜样。
  •   是先知道电影再来找书的,因为德普的关系。虽然还没开始读,但光看概述就觉得这书吸引~
  •   还没看,因为喜欢强尼德普才购的。不过看封面还有前几页的排版还不错。
  •   朗姆酒日记里有一句名言让朋友喜欢,所以拍来送给她,印刷甚好,很大气的书皮。包装很好。
  •   书刚入手还没看~先看了depp先生的电影,喜欢那种颓废气质,其实是因为depp先生才买的书,很喜欢封面风格~应该是一本耐读的书哦~
  •   你喜欢朗姆酒··喜欢约翰尼德普···喜欢所有和这个有关的食物···就应该看看···
  •   朗姆酒在我心里充满神奇。。。
  •   我是先看的电影才决定买的书,相当喜欢。。
  •   去年的电影没有引进,所以想看看小说原版。还没看,但是我确定这是我喜欢的风格!
  •   看了电影,当然也要看看原著了
  •   因为电影有了买的冲动
  •   挺好的 喜欢这样的感觉
  •   只有嗜酒的人才能感受其中的奥妙 棒!
  •   噱头很大,书很好
  •   完好无损收到了,收拾好心情开始读
  •   很不错的故事!
  •   找找,如真买过,送好友吧
  •   还没看内容,质量挺好的
  •   爱德普 所以这都是必然的
  •   恩恩、真心觉得不错、
  •   好吧。我仅仅只是因为Johnny Depp演了这本小说改编的电影才买了此书。同时也好奇是怎样的一位作家让JD如此厚爱。豆瓣上有个朋友说的好。喝醉的时候,我们都是冠军。而郝彬那一万多字的后记。是不是也能说明这本书的价值。
  •   文笔嘛,写书时候好像二十二,而且是记者,肯定不会华丽深邃到不行,读者挺轻松,语言有点劳伦斯、钱德勒那种冷硬侦探风格。
  •   看过电影后出于好奇阅读原作~~犹如加勒比炙热、混乱的气息使人发晕~~作者传奇的人生更让人感兴趣
  •   主要还是佩服作者传奇般的人生啊,小说还好吧
  •   无比疯狂而美好的60年代,推荐大家看看。很迷人。
  •   我们努力生存其中的这个世界扭曲的现实让我们感觉自己像怪物。我们争辩,我们抗议,我们祈求——但什么都没有改变。
  •   不错 挺好,物流给力。
  •   通篇文采拙劣,作者的早期文章,日记改篇。没有唯美的文词,尽是现实、赤裸地描述。
    这本书的作用也就是给人了解那个年代的当局环境而已!
    喜欢了解历史的人勉强一看,喜欢文学的朋友不建议阅读!
  •   建议夏日午后边喝着冰朗姆边看
  •   一部很好的作品,异国风情显而易见。
  •   书本有瑕疵,封面破损。
  •   看完有种不知道看了什么的感觉,只能说感受了一下异国情调吧....
  •   经典之作~值得推荐,是在微博上看到推荐然后就买了。博主好像是“书香上海”
  •   对我现在挺有启发。。。。 挺这本书!
  •   包装这些都很好。总体不错。
  •   朗姆酒日记
  •   纸张不错,字号是5号字体左右
  •   醉酒之书
  •   看了电影再看书
  •   刚看了电影,再买书瞧瞧
  •   颓废的小说传奇的人生
  •   因为奥斯卡所以买
  •   就着朗姆酒,看着朗姆酒的日记
  •     “杰克船长”约翰尼•德普2011年摇身扮作落魄发胶男记,劳心费神自导自演了一部电影,不欺瞒地讲,带给观众的福利寥寥。银幕上,波多黎各海景碧眼样旖旎,德普的鬼马演技可圈可点,艾梅柏•希尔德晒至泛白的妖娆金发,让人不至于中途离场,除开这些,其他尽扣了那片名,《朗姆酒日记》,醉醺醺地,结构涣散,失掉了重心。若非读过原著,再回放估计我仍一头雾水。
      
      故事终于结束,片尾浮现出“致敬亨特•汤普森”云云的字样,随后的两三帧画面是一个面容清癯腿毛旺盛的美国男子,这就是汤普森先生,德普的莫逆交。2005年2月,67岁的“刚左”新闻教父与妻子煲电话粥,煲呀煲的,便丢下雪茄含枪管在口腔,一扣扳机,轰掉后脑勺。这个年轻时致函总统约翰逊讨工作、跟未曾谋面的文坛大佬福克纳借钱的人,死的牛哄哄。别乱猜妻子红杏出墙、多愁善感的作家寻死觅活,他是作家,但大众对作家脸谱般的旧印象可跟他哪哪都挨不上;他激情一生,但死于太清醒,“不再有游戏。不再有炸弹。不再散步。不再有趣。不再游泳……不好玩了——对任何人来说。六十七岁。你变得贪婪。倚老卖老。放松——不会疼的。”他的遗书多干净利索,本该是逗号的地方清一色子弹洞样的句号。
      
      要是汤普森在天堂电影院看得到这部改编自他22岁血气方刚时写的小说《朗姆酒日记》的电影,纵然生前和德普很铁,纵然德普遵遗愿自掏250万美元将他的骨灰放在礼炮中在好莱坞夜空中绚烂了一把,按他的脾性,还是会光火,这片子非但“不好玩”,简直是一种廉价的背叛。
      
      既然本文是图书评论,何故不依不饶地纠结于它的同名电影哟?没错,不过似乎有这样一条隐性规律,改编的电影越烂,原著就越好看;况且,时差近半世纪的原著和电影比较着看,保不齐会有更具嚼头的发现。
      
      文学史家们称《朗姆酒日记》是汤普森事业狂飙前的习作,因这部小说无论主题还是语言,都沾染着呛人的“迷惘的一代”气息,仿佛是在海明威那伙人长待的小酒馆里边听侃大山边敲打字机写就的,最后几章节的语言风格绝对海明威,幻灭与蠢蠢欲动的交织又够菲茨杰拉德,至于福克纳,不知道是否借钱给了还是小混混的汤普森,但给过他一件更珍贵的东西,“最好的小说远比任何一种形式的新闻更为真实”,这,催生了汤普森藉以成名的“刚左”新闻的诞生。尽管如此,但说“习作”,有点委屈它了。《朗姆酒日记》属于那种你读过后会仰脖盼着作家下一本书出版的作品。
      
      故事不复杂。1950年代末,波多黎各首府圣胡安,当时那里正在往旅游城市大跃进,但还未脱尽港湾小镇清虚的影子,风云际会处,便是机会主义者的天堂,大批美国人怀着不亚于19世纪西部淘金的狂热涌向那片碧海金沙,龙蛇杂处,其中不乏一些在美国本土撞得头破血流的却还有梦在做的年轻人,以流浪记者坎普、萨拉、也门、和也门的妩媚女友切诺特为代表。他们共有的,不单是供职于一家摇摇欲坠的小报社,还有廉价的朗姆酒,三十岁的老大不小的年纪,越来越远的梦,无处可逃但每天都想要逃离,脆弱的不羁,他们也有过妥协赚大把美金的念头,也有上流人士伸来橄榄枝,但总阴差阳错,“再这样下去,以后的生活一定一无是处,我们所有人都如演员一般,在毫无意义的漂泊中欺骗自己。一方面怀抱着无尽的理想,另一方面又为未来感到彷徨。”
      
      结局可以预料到:平庸被加固,如注定要埋骨圣胡安又不甘的萨拉;勇敢被击碎,如常坐在海滩破木屋阳台上裸体读书的爱滋事的也门;狼狈回归纽约,如规矩中不乏疯狂的坎普;美丽被摧残,如狂欢节被暴戾土著们强暴的切诺特。谈笑间,挣扎间,灰飞烟灭。
      
      以现在的出版商的话来说,“一群失败的小人物”的故事,“一个几乎没故事的故事”。或许这是迷惘派小说的共同点,不是提取出生活的有序,反把凌乱掰得更碎给你看,这也能够解释汤普森在六七十年代以《怕与恨》系列扬名天下、且跻身《滚石》头牌作家,这本早期作品却无出版人买账,直到1998年经历七次退稿后才付梓面世。
      
      凭心而论,若在五年前,我很怀疑能否坚持把它读完,肯定会被那风吹不散的无奈绝望和黑色怅惘给唬住,“这就是小时候迫不及待要长大后所迎接的未来吗?!”五个寒暑后的今时,尽管自己还觉得年轻,周边人也以“还年轻”来宽慰,只是竟被这书中暗黑的龙卷风紧紧攫住,仿佛看的不是虚构人物的处境与命运,而是自己的人生罗盘,这是最大的变化、老去的明证。神奇的是,一本写三十岁的人物给三十岁的读者阅读的小说,作者却是二十岁出头的小青年,又丝毫没有为赋新词强说愁的生硬。特有才华的人似乎青春期特短、老得特快,比如亨特•汤普森。
      
      一味愁眉苦脸、怨世嫉俗,非但成不了气候,还免不得让作品娘娘腔。聪明如汤普森当然心知肚明,于是,也门被塑造出来了,挟着一股刚猛无畏的活泼泼,绝对是美国现代小说中少见的一个爷们形象,高大刚武自不必说,持鱼枪偷猎土著养的鸡,跨震耳欲聋的破摩托车颠簸在沙砾道上,住木屋喝烈酒,敢朝上司骂粗口挥拳头,敢叫嚣法庭,敢痛殴躁狂暴民,丢了工作口袋干瘪依旧敢梦想,跟切诺特亲热也挑了灿烂晨光下海滩旁的一处礁石,不避偷窥者肮脏眼神。也因了够胆跟他同住,切诺特的婀娜多了份刚毅。那迷人的海岛,只有这样迷人的人物够资格住,只是,他最终不得不深夜摸上船潜逃……
      
      即便我们多数人只是小说中施瓦兹那样在报社倒闭后担心的头一件事是高级酒吧不再给自己预留VIP座位的人,但仍挡不住诱惑在心底里COSPLAY也门。
      
      恼人的是,电影《朗姆酒日记》谢绝观众玩COSPLAY游戏,它压根儿就挖掉了也门这个角色,于是,整部电影里,除了想逃还是想逃,除了喝酒还是喝酒,除了抱怨还是抱怨。兴许德普大导演琢磨的是,英雄气根本就是传说,与其让人空怀希翼瞎折腾,不如就自始至终就庸庸地活着,不抵抗地“从了”;不过,即便结果一样,星光样的白最终会被黑吞噬,那怎不拿把剪刀对峙一番,给这个时代一点颜色瞧瞧。这样才更“汤普森”,才是真的“致敬“。
      
      上世纪70年代,亨特•汤普森把文字打磨得比剪刀锋利百倍,亮晃晃地捅出去,“在一个由猪猡统治的国家,所有猪都能向上流动——我们其他人呢,在采取集体行动之前,只能是被操。我们之所以行动,不是为了赢,而是为了防止一无所有。”
      
      电影更不可饶恕的是,颟顸地将原是也门情人的尤物切诺特,许给了当地的房产大亨,于是,她被丝质睡袍、海边豪宅、白帆游艇和无灵魂的笑禁锢住了,于是,一个原本全身内外都性感绝伦的女子形象,蠢得像傻大姐,干瘪到剩下欲盖弥彰的胸部,单调到空余莫名其妙的放荡。
      
      切诺特一角色在胶片上的沦落,道出了一个理:蓄意的中立和包藏祸心的唯美只能让美变得可笑,那是一个必须给出选择的时代,现在更是。自由、勇气和美的辩证,才是汤普森在《朗姆酒日记》里要深究和解决的。
  •     喝醉的时候,我们都是冠军
      
      
      文by高宇
      
      差不多七年前的这个时候,2005年的2月20日,一位叫亨特•汤普森的老人,厌倦了生命,在家中吞枪自尽,几天后,由当今好莱坞一哥约翰尼•德普操办的葬礼上,各路名星纷纷到场,宛如参加一次盛大的聚会,老人的骨灰,按照他生前的遗愿,随着七色烟花射向夜空,成为他传奇一生的最后惊叹。
       “不再有游戏。不再有炸弹。不再散步。不再有趣。不再游泳。六十七岁,五十岁过了十七年。十七年,已经超过了我需要的和希望的……对任何人来说都不好玩了。”这是老年汤普森最后时光的文字,他用他一生的行动与写作,诠释着一种生活哲学,在我们的话语里,可以解释成愤怒、激进、荒诞、讽刺,用他自己的词汇,叫做“刚左”——酒局中最后倒下的人。
      新闻记者出书,历来不是新鲜事,从西方的伟大作家马克•吐温、海明威,到今日中国梁文道、许知远、李海鹏等意见领袖,媒体人写作,好似去邻居家串门,溜达着就过去了,只是有人玩玩即返,有人落地生根。写出《朗姆酒日记》时,汤普森刚二十岁出头,一份无名小报的记者,但已经具备了媒体人的敏锐嗅觉,借小说主人公保罗•坎普之口,他写出了五六十年代西方媒体人的生活状态:“在那些年里,我很少没有工作。有时我一次替三份报纸写稿,也替新的赌场和保龄球馆写些广告词,当过斗鸡协会的顾问,也做过餐厅的美食评论家、游艇摄影师,还定期被警察迫害。那时的生活充满了贪婪,但我如鱼得水,乐在其中。我交了些有趣的朋友,赚了些钱,想去哪儿就去哪儿,也见识了其他人未必能见识的世界。”
       “见识了其他人未必能见识的世界”,在上个世纪,这的确是媒体人的福利。然而如今,一切都已不同。习惯用打字机敲字的汤普森,从不写博客,即便用电脑上过BBS,也一定想不到微博、Facebook把这世界变成了什么模样,他所代表的“新新闻写作”尽管不被传统学院承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却开创了这个时代的话语体系。“刚左新闻”是汤普森的图腾,“观察者的在场,不仅改变了事件的过程,而且其在场的重要性经常超过事件本身。”在他看来,客观新闻,只是政客和有钱人的工具。多年前便被誉为“博客精神之父”,如今汤普森可称得上微博精神之祖了。早在六〇年代,他写作《地狱天使》时,就把自己变成了飞车党成天酗酒鬼混被揍,肿着眼睛带着墨镜上电视宣传新书,随后的《拉斯维加斯的怕与恨》,更是被小愤青们奉为与凯鲁亚克《在路上》一样的反文化经典,他组建“怪物党”、竞选治安官、阻击尼克松连任,诅咒老布什、痛批海湾战争、谴责“九一一”之后美国精神的堕落……他一生热爱枪支弹药,常把自己满是弹孔的作品当作礼物送人;写作,是他的另一杆枪。“新闻永远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客观。只有勇敢的人才能看到真相,才能刺破谎言。”汤普森一再说他自己需要战争、需要战斗,沉醉于日常生活,只能变得麻木,失去生命的活力。六十七岁,当他快要没有扣动扳机的力气时,就像他所热爱的海明威,吞下子弹,了断自己。
      再回到二十二岁的汤普森,回到五〇年代末的加勒比海波多黎各。“迷惘的一代”渐渐过气,“垮掉的一代”尚未成熟。美国的繁荣,让这个岛国充满了机会,一个美国梦想成真之所,骗子、酒鬼、人渣、投机商人、暴发户在朗姆酒中浸润,这样的地方当然不乏二流媒体的与二流记者。书中的媒体人,不是酒精脑,就是暴力狂,当领导的无法掌握局面,作手下的没有上进心,喝着没有加冰、偷来的热朗姆酒,做着实现新闻理想的白日梦。主人公坎普,三十二岁,作为一名记者,已不年轻,当他看到暴脾气的也门,不禁感慨:“他大概二十四五岁,让我想起那个年纪的我——不全然一样,但如果当时的我,能停下来好好地看一下自己,我应该也是也门这个样子吧。听他说话,才突然意识到自己也曾经不可一世,无知又充满自信,每次小小的侥幸得逞,都以为自己是站在台上,受众人膜拜的冠军一样。但那样的日子,一眨眼已经过去了好多年了……原来经过这么多年,我还是一事无成。”
      一事无成,是对《朗姆酒日记》故事核心的高度概括,三十而立,就已过了人生的顶点,祈求四十岁永远不要来,流浪天涯、无处逃避,远大的理想、卑微的人生,只能借助酒精寻求短暂的欢悦。汤普森坚信好的小说一定比新闻更加真实,他的小说故事从不复杂,《朗姆酒日记》写的是六〇年代的西方,哈哈镜子中映射出的分明却是当下的中国:怀揣梦想又并不自信的青年,在一个地方失意之后,希望在陌生的环境中,抛开过去,重新再来,但浮华的社会已没有一丝缝隙,只能在安乐窝跟花花世界里越陷越深,或沉沦下去或选择离开,即便轻身上路,下一站又在何方?
      汤普森的故事中,有朦胧的爱情但相恋的人注定无法走在一起,有酒桌上的友谊但兄弟们只能作鸟兽散,现实中的世界何尝不是如此。经过了酒吧被揍、脱衣舞狂欢、报社领导暴毙的疯狂之后,三十二岁的保罗与二十四五岁的也门,无奈地出逃波多黎各,再次上路,也门唯一的家当是一套皱巴巴的西装跟一百块钱,坎普的行囊里,几件衣服、几本书、自己在报社的作品辑,打字机,当然还有一瓶朗姆酒。
      “我们所有人都是冠军,在喝醉酒的时候。”坎普在跟也门说话时,我听到了自己心底的叹息。
      
      
      《朗姆酒日记》[美]亨特•汤普森 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年2月出版 定价34.00
      
      (原载 外滩画报)
  •   那期外滩我还把这篇撕下来留存了,写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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