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财政与金融

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作者:金淑彬 主编  页数:299  

内容概要

财政与金融是国家进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主要经济手段,是国民经济起飞的两个轮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财政与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21世纪财经人才培养及教材建设的需要,我们编写了这本《新编财政与金融》教材。
在编写本书时,我们注重了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注重“三基”,使我们培养的人才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注重“适用”,让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会运用基础理论分析现实中的财政与金融问题。为此,我们在设计该书的编写提纲时,对传统的教材体系进行了大胆的改进和突破,使其形成的框架结构在达到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同时,还有利于强化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该书力求反映当今国内外财政金融的最新理论动态和实践情况。其内容涵盖了从财政金融理论到如何利用财政金融工具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知识。全书共十二章,按照逻辑体系分为财政概论、财政收入、税收、国债、财政支出、财政支出途径、国家预算及预算管理体制、金融概论、金融机构、货币供给与需求、金融市场、财政金融的宏观调控。此外,每章附有小结和复习思考题,便于学生复习。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财政概论
第一节 财政学及其研究方法
第二节 市场失灵
第三节 财政的职能
第二章 财政收入概论
第一节 财政收入的形式与分类
第二节 财政收人的原则
第三节 财政收入规模的衡量
第三章 税收
第一节 税收基本理论
第二节 税收制度及税收分类
第三节 税收的经济效应
第四节 国际税收
第四章 财政支出概论
第一节 财政支出概述
第二节 财政支出规模及其衡量
第三节 财政支出途径
第四节 财政支出增长的理论模型
第五章 国家预算及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节 国家预算
第二节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章 金融概论
第一节 货币与货币流通
第二节 信用
第三节 利息及利息率
第四节 外汇及汇率
第七章 金融机构及其业务
第一节 中央银行
第二节 商业银行
第三节 其他金融机构
第八章 货币需求与供给
第一节 货币需求
第二节 货币供给-
第三节 通货膨胀及其影响
第九章 金融市场
第一节 金融市场概述
第二节 货币市场
第三节 资本市场
第四节 其他金融市场
第十章 财政与金融的宏观调控
第一节 宏观调控概述
第二节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第三节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二)国际避税的方式 1.自然人的国际避税方式 (1)避免成为税收居民。这种方式主要是采取改变居民身份和避免成为居民的做法,规避居民的无限纳税义务。包括:避免在原居住国有永久性住所,或者把住所从高税国迁往低税国;利用有关国家之间确定居民居住时间的不同规定,选择居住期,或缩短在一国的居住时间,回避在居住国的纳税义务。 (2)转移财产的所在地点。跨国纳税人可以在不改变自己所在国居民身份的前提下,采用各种方式将其财产转移到低税国或无税国,以逃避原居住国的所得税。 2.法人的国际避税方式 (1)避免成为税收上的居民。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里,法人居民地点的选择,对于跨国公司纳税义务的大小至关重要,因为作为一个国家的法人居民,就必须将世界范围的分、子公司所得汇总在该国纳税,高税国的法人居民承担着比较高的纳税义务。为减轻税负,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各国对法人居民的判断标准的不同,避免成为高税国的法人居民。 (2)通过转让定价的手段避税。这种方式在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活动中采用最为广泛也最为引人注目。转让价格也称转移价格,是跨国公司根据全球的经营战略目标,在关联公司之间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关联公司,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和被控制的法律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关联企业的判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股权判定法,即如果两个企业相互之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两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则这两个企业属于关联企业;另一种是实际管理控制判定法,即两个企业相互之间控股或同被第三者控股虽然未达到规定的比例,但如果它们在资金借贷、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一方控制另一方,则这两个企业也属于关联企业。少数国家对境内企业与设在避税港的企业进行交易也按关联企业对待。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一般是根据集团的整体利益通过内部的转让定价来确定。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关联企业根据集团的整体利益确定的内部交易价格,它一般会低于市场价格。跨国关联企业集团内部这种作价制度的特殊性,使其有可能在有关国家税率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利用转让定价通过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之间收入的分配,尽可能地将所得从高税国企业转移到低税国企业,从而达到减轻总税负的目的。 (3)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当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时,在国外建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对跨国公司的税负有着不同的影响,因为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它的收益作为股息分配给母公司时,应缴纳预扣税,它的亏损不能计人母公司账上,冲减母公司收益;而分公司与母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它的亏损可以计入母公司账上,冲减母公司收益,从而减少母公司应纳税额,它的收益要与母公司收益合并缴纳所得税。一般来说,由予国外公司在经营活动初期往往亏损较大,所以跨国公司可以在国外先设立一个分公司,以其亏损冲抵母公司收益,减少母公司的税收负担;当国外的经营转向正常盈利时,再把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别纳税,可以避免汇总纳税。 (4)通过建立各种公司转移资金、财产进行避税。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在国外建立各种公司,如控股公司、信托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等,以达到避税目的。控股公司的收入主要是从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和出售股份的资本利得,由于某些低税国(避税港)对股息和资本利得不征税或只征很少的税,那么在这个国家建立控股公司就起到了避税作用。另外,控股公司在跨国公司的兼并、合营和解散中处理有关股份时,还可以获得免征资本利得税的好处。跨国公司通过在避税港建立信托公司,从而虚设信托财产,把在高税国的财产归为信托公司的财产,那么信托资产的经营所得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挂在该公司的名下,得到在避税港免税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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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普通高等院校系列规划教材:新编财政与金融(第2版)》可作为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通用教材,也可作为财政金融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知识读物或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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