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协调论

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HarperCollins UK  作者:张雷  

内容概要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系列专著:社会协调论》希望以哲学的视角对社会协调展开研究,跳出社会学研究的窠臼,给社会协调的研究拓宽新的视野,开辟可行的实践道路。第一,对社会协调的内涵的把握,给社会协调研究清理出一个可为的理论范围;第二,挖掘马克思哲学中的社会协调思想,为社会协调的研究提供指南;第三,找寻社会协调的历史演绎的内在线索;第四,对社会协调做一个合理的理论体系设计;第五,对我国社会协调机制构建中的方法论问题展开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综述
  一、国内关于社会协调的研究综述
  二、西方社会均衡和社会控制理论的研究综述
 第二节 社会协调思想的历史考察
  一、我国传统思想中的社会协调思想
  二、西方思想家关于社会协调的思想
第二章 马克思的社会协调思想
 第一节 马克思的社会协调概念
  一、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使用协调
  二、对资产阶级所谓“协调”的批判
  三、马克思对社会协调的定位
 第二节 马克思关于社会协调的具体思想
  一、《莱茵报》时期:物质利益到社会协调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现实的人、社会结构和社会调节 
  三、《资本论》:协作与“重建个人所有制” 
 第三节 马克思关于社会协调的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二、决定性原则
 第四节 马克思社会协调思想的价值取向
  一、“人的人格化”
  二、每个人的全面发展
  三、全体的幸福
第三章 社会协调的概念
 第一节 社会协调的内涵
 ……
第四章 社会协调的历史演进
第五章 社会协调的结构分析
第六章 社会协调的模式和原则
第七章 关于我国社会协调机制构建的思考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对资产阶级所谓“协调"的批判 (1)资产阶级的合作论或协调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鼓吹的合作论或协调论认为:“每个人都为别人服务。”对此,马克思依据社会的历史演进和各国的实际特点,揭露了这一鼓噪协调的理论为高利贷辩护的实质。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中世纪的基督教,从理论上都是将高利贷视为“罪恶”和“坏的”,而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从高利贷的“公民权”的确立,到荷兰最早为高利贷的辩护,高利贷加速了它的“现代化”,17世纪的英国的理论视野已经不是高利贷本身,而是要创立“信贷形式”,进行强制“立法”,而到了18世纪,高利贷已经被看做“资本主义生产的要素”。合作论或协调论正是对这一本质的辩护和合法化,充当了资本主义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卫士”而已,在马克思看来,它们只是装出一副样子,“拿别人东西好像是给别人东西,牵回去好像是放出来,等等!” (2)批判资产阶级用“协调”来伪饰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指出,有些作家如凯里,把资本主义生产制度说成一种“协调”的制度。对此,马克思指出这些“著作家”的企图,他们试图将土地所有权的特有经济表现说成利息的一种,以此想掩盖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的区别,这和达德利·诺思、洛克等一样,都是完全撇开事实本身,“在纯粹的状态下,即没有加进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地租还是可以存在,而且存在着,土地所有者用这个方法,不仅从不费他们分文的别人的资本获得利息,而且还无偿地得到别人的资本”。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正当性和其他一切生产方式的一切其他所有制形式的正当性,必须从生产方式“本身具有的历史暂时的必然性来说明”,因而也要由那些由此产生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具有的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来说明”。他们把这种制度称为“协调”的制度,就是想以此来说明他们所有权的正当性,以此来掩饰其实质的非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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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系列专著:社会协调论》由东北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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