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评价标准论

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合行  页数:206  

前言

  读了刘合行教授的《道德评价标准论》一书,很有感触。这就是眼下进行的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深入研究和实践建立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十分重要。因为建立和谐社会,不论采取何种途径都需要道德保障,遵循道德准则,特别是面对物欲、财欲和权欲日益严峻的形势就更加需要突出一种强大的道德力量作为全人类的生命需求,且至少应该从如下几方面规范人类行为,提升人类精神:  (1)自觉追求真理,获取知识,匡扶正义,抑恶扬善,宜室宜家,光大美德;推动人际、家庭间、种族间、国家间,以及天地间的和谐共存,实现国泰民安、天地人和;积极地实践友善、博爱、包容与和顺;处处身先士卒、舍己为人,做人民公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及至需要时,不惜牺牲生命去为全人类的自由、独立、民主与平等而战。现在许多入,情趣不雅,格调低俗,热衷于吃喝嫖赌,追求奢华,贪爱虚荣,放纵本能,贪得无厌,自私自利。这既令人痛心疾首,憎恶之极,更迫切需要社会从法律和道德等多个层面最大力度地树立伟大的人格、高尚的德性,以救助堕落的人性、塑造光洁的人生。  (2)牺牲“自我膨胀”的利己主义,弘扬人道主义的无私境界。自我膨胀尤其是私欲膨胀,常常是滋生独裁、专制、极权和一切社会灾难与罪恶的根源。它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和私欲弥漫的基础。它没有认识到自我力量的渺小和社会力量的强大。自我膨胀其实是精神的傲慢、意识的狂妄、贪欲的彰显,以及认识上的幼稚无知。与之相比,我国的老庄哲学则非常明智。在老庄看来,万物有道,天地有常,福祸相生,化不可极;任何人都不可以违背客观规律,随心所欲地奢求不可期盼的目标。为人者,关键是要能够做到清心寡欲,趋向淳朴自然,顺应造化之理。如果人们能够让心灵安宁和泰、光洁纯净,不沾染世俗的污尘和瑕疵,做到恬淡无欲,就可以逍遥物外,至美至乐,社会也就会变得和谐、秩序、安康、完美、河清海晏和富有才智。与此同时,也能够控制欲求,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悯恤生灵,普度众生,真正让感性和理性、个体和社会达到和谐与统一。

内容概要

  在进行的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深入研究和实践建立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十分重要。因为建立和谐社会,不论采取何种途径都需要道德保障,遵循道德准则,特别是面对物欲、财欲和权欲日益严峻的形势就更加需要突出一种强大的道德力量作为全人类的生命需求,且至少应该从如下几方面规范人类行为,提升人类精神。

作者简介

  刘合行,男,河南柘城人,l963年6月生,汉族,l984年7月河南大学毕业,先后在复旦大学经济系读助教进修班,中国人民大学马列学院做访问学者、攻读硕士研究生,南京师范大学读博士研究生。现为商丘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研究方向为道德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主持和参加了省、部级和教育厅科研项目10多项,出版《道德文化价值论》等著作8部;在各种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等全文复印和文献索引。先后获河南省高校“两课”优秀教师一等奖、河南省“两课”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文明教师”、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道德与道德评价第一节 道德与道德价值第二节 道德评价第三节 道德评价与善恶评价第二章 道德评价标准第一节 道德评价标准的理论认识第二节 道德评价标准与评价道德的标准第三节 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绝对主义第三章 道德评价标准与生产力标准第一节 道德与生产力第二节 道德评价标准与生产力标准的统第三节 正确认识“爬坡论”与“滑坡论第四章 道德评价标准与道德选择第一节 道德选择第二节 我国社会道德选择的现状及其原因第三节 道德选择中的价值评判机制第五章 当前道德评价标准多样化的倾向及其评析第一节 道德评价标准多样化的社会文化背景第二节 当前道德评价标准多样化倾向评析第三节 道德评价标准多样化对道德建设的不良影响第六章 社会主义道德评价标准建设第一节 建设社会主义道德评价标准的出发点和原则第二节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标准第三节 坚持集体主义,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作为价值的一种特殊形态,道德价值是既具有价值的一般属性,又具有其特殊性。科学认识道德价值,应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道德价值首先是在主客体的关系中产生的。道德价值是以人类相互利益关系为基础的、以善恶评价为形式的社会价值形态。离开道德主客体关系的存在,就不会有道德价值的发生。道德价值所涉及的主客体关系,一般而言主要还不是人与物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过去仅理解为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它既包括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个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关系。在种种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道德关系中是价值的客体,而在另一道德关系中有可能成为价值的主体。作为道德行为的主体,在道德价值关系中的地位是可以互换的。这种关系具有广泛性,它存在于人类各个社会形态,它遍及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不仅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有道德价值的存在,就是在军事领域、宗教领域也都有道德价值的存在;它渗透于各种人际关系之中,道德价值不仅渗透于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之中,还存在于同学、朋友、师徒、同事、亲戚等私人交往之中。  第二,道德事实是满足人们社会伦理关系需要的前提,是道德价值的客观基础。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一种价值关系,而同时也是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一切社会实践活动都可以创造价值。除了纯自然的价值以外,凡是由人的社会实践所创造的价值,都可以看做是人的属性或人的内在价值的外化和对象化,都可以看做是人的价值的不同表现形式。道德作为人的社会属性的一个方面,其价值也是人的内在价值的一个方面。当这种价值通过社会实践而外化和对象化以后,就成为道德价值。一般来讲,道德事实有广义、狭义两种。广义的道德事实是指一切道德现象的存在,甚至道德价值也不失为一种道德事实;狭义的道德事实是指道德主体的意识和行为的本真状况,即道德现象的客观记录和转述,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实然”状态。我们关于道德价值的本质界定中所使用的“道德事实”就属于狭义理解。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道德事实应特别注意,并非一切事实皆为道德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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