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法规读本

出版时间:1999-6  出版社:同济大学出版社  作者:孙施文 编  页数: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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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城市规划作为一门学科和一项社会实践,在本世纪中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控制作用,甚至可以说,现在城市中绝大部分建设和发展都是规划作用的结果。从这样的意义上讲,城市规划在本质上是城市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建制,城市规划的基本意义在于它的实践性及其实践过程。在城市规划的实践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方面,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经济状况、历史文化、市民意识以及城市规划本身的思想、内容等都对城市规划的实践产生影响。面对这样一个多元的社会背景,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其他学科都还没有寻找到一个可以运用的比较完善的评价准则,而要将这种种要素统一起来并形成一个整体而发挥作用,也只有通过人类对城市社会发展的认识的不断积累、通过长期的社会实践而由一系列的社会协商建立起它们之间的相互协同关系,并运用一定的国家机器形成必要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此来规范今后的社会行动。城市规划实践的整个过程,如果要得到有效的运作并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就应当是在这样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框架之中运行。同时,城市规划在城市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担当的作用决定了它本身具有社会规范的意义,因此,经过一定程序建立的城市规划制度也是国家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由这样两部分构成了城市规划与社会法系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从事于城市规划的工作者而言,我们更为关注于与城市规划直接相关的法律和规章。这些法规既是城市规划行为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实施的保证,是城市规划实践的基础。城市规划的教育是培养未来从事于城市规划研究和实践的工作者,因此,对城市规划法规的学习和认识也是其受教育阶段中的一项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为了配合城市规划专业学生的城市规划法规的教学,特编选了本书作为教材。既然是作为一本读本,也就与各类的“大全”或“全书”等有所不同,我们并不期望包罗万象地收集各类有关的法规,而是有限度地从各种不同类型的法规中选择具有典型的法规。同时,从教学的目的出发,在各篇章之前对该类法规作一简要的陈述,以帮助学生理解。因此,本书选编的原则是根据我国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针对城市规划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选择现时有效的各类法律和规章作为教学的辅助性材料。在选编中,兼顾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的不同类型,兼顾以城市规划为主体的法规和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兼顾实质性法规和技术性法规,也就是说,尽量涉及到城市规划领域中现有的各种形式的法规,并尽量涵盖城市规划法规的各种类型,并在全书的最后阐述了城市规划文本这一比较特殊的法规文件的写作原则,为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个比较完整的有关我国城市规划现行法规的基本框架,同时也可作为城市规划实际工作者的参考读物。在本书的编选过程中得到赵民教授、周俭副教授的指点并提供有关资料,谨致谢意。

内容概要

本书收集了现行的与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对城市规划文本的写作原则进行了阐述,并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我国城市规划法规的基本框架。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城市规划法规概述第二章 国家城市规划法  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附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解说第三章 地方城市规划条例  附3-1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附3-2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附3-3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章 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的法规  附4-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附4-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附4-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附4-4 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暂行规定  附4-5 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附4-6 上海市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五章 有关城市规划实施的法规  附5-1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附5-2 建设部关于统一印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  附5-3 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附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  附5-5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附5-6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和工作周期两个规章的实施办法  附5-7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5-8 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附5-9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附5-10 城建监察规定第六章 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  附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附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附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附6-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附6-5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附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附6-7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附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附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附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附6-11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附6-12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附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附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附6-15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附6-16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附6-17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附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附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章 城市规划技术规范  附7-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和地标准  附7-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附7-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附7-4 村镇规划标准  附7-5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场设置标准第八章 城市规划文本的编制附录 各章学习要点及阅读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七十一条越权编制或者违法编制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违法审批或者违法变更城市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市规划局予以撤销。第七十二条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规划局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并对违法建设工程作出处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赔偿。第七十三条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未按期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零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七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责任人,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处以三千至一万元的罚款;并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审批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章 附 则第七十七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重要地区,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人民广场地区、中央商务区、城市副中心、市级专业中心、市综合开发居住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历史风貌保护区、淀山湖和佘山风景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金山卫、宝钢、安亭、吴淞、闵行和吴泾地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外环绿带等。重要道路,是指市级商业街(南京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西藏中路等),浦东新区中央大道,内环线和外环线,内环线范围内三条东西向主干道和三条南北向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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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城市规划作为一门学科和一项社会实践,在本世纪中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控制作用,甚至可以说,现在城市中绝大部分建设和发展都是规划作用的结果。从这样的意义上讲,城市规划在本质上是城市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建制,城市规划的基本意义在于它的实践性及其实践过程。在城市规划的实践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方面,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经济状况、历史文化、市民意识以及城市规划本身的思想、内容等都对城市规划的实践产生影响。面对这样一个多元的社会背景,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其他学科都还没有寻找到一个可以运用的比较完善的评价准则,而要将这种种要素统一起来并形成一个整体而发挥作用,也只有通过人类对城市社会发展的认识的不断积累、通过长期的社会实践而由一系列的社会协商建立起它们之间的相互协同关系,并运用一定的国家机器形成必要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此来规范今后的社会行动。城市规划实践的整个过程,如果要得到有效的运作并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就应当是在这样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框架之中运行。同时,城市规划在城市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担当的作用决定了它本身具有社会规范的意义,因此,经过一定程序建立的城市规划制度也是国家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由这样两部分构成了城市规划与社会法系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从事于城市规划的工作者而言,我们更为关注于与城市规划直接相关的法律和规章。这些法规既是城市规划行为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实施的保证,是城市规划实践的基础。    城市规划的教育是培养未来从事于城市规划研究和实践的工作者,因此,对城市规划法规的学习和认识也是其受教育阶段中的一项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为了配合城市规划专业学生的城市规划法规的教学,特编选了本书作为教材。既然是作为一本读本,也就与各类的“大全”或“全书”等有所不同,我们并不期望包罗万象地收集各类有关的法规,而是有限度地从各种不同类型的法规中选择具有典型的法规。同时,从教学的目的出发,在各篇章之前对该类法规作一简要的陈述,以帮助学生理解。因此,本书选编的原则是根据我国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针对城市规划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选择现时有效的各类法律和规章作为教学的辅助性材料。在选编中,兼顾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的不同类型,兼顾以城市规划为主体的法规和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兼顾实质性法规和技术性法规,也就是说,尽量涉及到城市规划领域中现有的各种形式的法规,并尽量涵盖城市规划法规的各种类型,并在全书的最后阐述了城市规划文本这一比较特殊的法规文件的写作原则,为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个比较完整的有关我国城市规划现行法规的基本框架,同时也可作为城市规划实际工作者的参考读物。    在本书的编选过程中得到赵民教授、周俭副教授的指点并提供有关资料,谨致谢意。                                                                      编者                                                                    199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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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8条)

 
 

  •   熟悉规划法规,很有益处
  •   孙老师的书,很好。虽然是90年代的,但是很多法规还在沿用
  •   发货速度很快 ,,质量也很好
  •   书不错,但是我想看看四川省的,却没有……
  •   孙施文老师的书,值得一读!
  •   还没确定买本书,不知道09年《城乡规划法》是否囊括其中
  •   里面东西很多很全
  •   为自己买的今天收到了,可是我第二天为同学买的我刚才查了查还没发货,不只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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