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国际法卷

出版时间:2011-2  出版社:廖益新、 江平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1-02出版)  作者:廖益新 编  页数:379  

内容概要

  《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由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任总主编,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成就的知名中青年学者担任各卷主编。《实录》以史家的笔法,以“实录”的方式,从学术史的层面上再现共和国六十年历史进程中发生的一次又一次法学重要问题的论争,从一个侧而揭示我国法学从“荒蛮之地”走向“显学”,从“幼稚之学”走向成熟,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历程。读者不仅能从其间领略到我国法学成长过程的点点滴滴,同叫也能真实感受到共和国六十年民主法治与法学发展的艰辛历程,六十年来,我国法学的发展如同唐僧西天取经那样,历尽波折,备尝艰辛。其间的经验教训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们做了忠实记录,以留给后人评判。

作者简介

江平,1930年出生于大连,原籍浙江宁波。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社会活动家,m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曾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嗣政法大学校长,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同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别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被授予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2008年入选为“中国改革开放30年30名杰出人物”。廖益新,潮南郴州人,1957年12月生,1984年厦门大学国际法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等业博士生导师,兼任数育部全国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论著成果有:《中国税法》(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9年版)、《国际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国际经济法学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厦门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论电子商务交易的流转税法律属性确定问题》(《法律科学》2005年第3期1)和《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评忻》(《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等,有关教学和科研成果获得多项省部级奖励。1998年入选为教育部首批“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2001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奖励,2002年福建省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优秀专家”荣誉称号,2006年获聘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2009年获福建省教学名师称号。

书籍目录

总序/江平新中国国际法学60年历程回顾与展望一、新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历程二、新中国国际法学对国际法发展的贡献(一)首创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二)坚持反对霸权主义原则(三)提出和平发展战略和建设和谐世界的国际法新理念三、中国国际法学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国际法学研究缺乏有效的整体科学规划和合理分工(二)对国际法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视研究不足(三)国际法研究存在着滞后于国际法实践发展的问题,服务于国家重大决策和外交工作的作用有待加强四、未来中国国际法学研究的发展趋势(一)关于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将得到更多的重视和加强(二)国际法学研究领域将随着国际法作用范围的扩大而进一步拓展(三)国际法研究与国内法研究相互交叉融合的趋向更加明显(四)国际法学研究与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结合更加紧密,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外交决策的功能将进一步提升(五)国际法的研究将更多地注重学科交叉和相互渗透,研究方法也更趋多元化参考文献国际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分歧一、引言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之争(一)“狭义说”(二)“广义说”(三)小结三、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之争(一)“大国际私法说”(二)“国际经济法说”(三)小结四、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关系之争(一)对“广义说”的反思(二)“国际商法独立说(三)小结五、国际经济法的属性:法律部门与法学学科之争(一)国内法部门说(二)独立法律部门说(三)独立法学学科说(四)小结六、结束语参考文献WTO协议的国内适用问题之争一、引言二、条约适用及其效力的一般理论之争(一)关于条约适用的基本概念之争……外国人投资待遇标准之争国际私法的概念之争国际私法的性质之争国际私法的渊源之争涉外仲裁裁决的监督机制之争关于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的论争关于主权若干问题的论争关于人权若干问题的论争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由于交易权、管理权和国家主权三个概念与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三类国际经济关系相适应,反映出国际经济法体系之下各类主体之间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也应自然成为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基础。②张乃根教授则主张以“国际商业交易”为基础来界定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他认为,国际经济法产生的目的都是旨在尽可能地协调各国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或差异,或者是协调各国政府对国际经济的管理,求大同存小异,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提高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社会福利。无论是从国内法还是从国际法角度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是以国际商业交易为基础的国际经济关系。因此,作为制度范畴的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以国际商业交易为基础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作为学术范畴的国际经济法学,是以客观存在的国际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理论,是相对独立于国际公法学与国际私法学的新兴学科。③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背景下,原本持“狭义说”的学者们的立场也在发生微妙变化。例如,在韩成栋、潘抱存二位学者主编的《国际法教程》一书中,作者坦承:“无论是从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趋势,也无论从国际经济法本身的特点来看,国际经济法已成为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本书将此作为国际法教程中的一种作专门介绍,只是从大概念的国际法来说,它所调整的国际关系应该包括国际经济关系。但如果把国际经济法包括在传统的所谓‘国际公法’中,那就欠妥当了。”④类似的体例亦可见于由王铁崖教授主编的1995年版《国际法》一书中。虽然该章的撰写者王贵国教授仍主张“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部门”,但同时也指出,从宽泛的意义上看,国际经济法是规范国家政府、国际组织、私人公司和个人之间的相互交易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以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关系为基础,以跨国界的经济交易和经济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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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国际法卷》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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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买来当工具书用,用得着的时候翻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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