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司法制度

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邵建东 编  页数: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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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以全球司法改革为背景,利用最新的外文资料,论述德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包括法律渊源、法院体系与管辖、律师制度、法律援助、仲裁制度、ADR、证据制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等,分析近年德国司法改革的社会根源、理论基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实际运作及发展趋势,并探讨其对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德国司法制度总论  第一章  德国“司法”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章  德国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德国法学教育制度  第四章  德国法院制度  第五章  德国检察制度  第六章  德国律师制度第二编  德国宪法诉讼制度  第七章  德国宪法诉讼概述  第八章  德国宪法诉讼程序的主要特征  第九章  德国宪法诉讼的类型第三编  德国民事诉讼制度  第十章  德国民事诉讼概述  第十一章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强制执行程序第四编  德国刑事诉讼制度  第十三章  德国刑事诉讼概述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参与人  第十五章  审前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程序  第十七章  法律救济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第五编  德国行政诉讼制度  第十九章  德国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十章  行政法院的受案范围与管辖权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参与人  第二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类型  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程序第六编  德国劳动诉讼与社会诉讼制度  第二十四章  德国劳动诉讼制度  第二十五章  德国社会诉讼制度第七编  德国财税诉讼制度  第二十六章  德国财税诉讼概述  第二十七章  财税诉讼的适法性  第二十八章  裁判  第二十九章  法律救济

章节摘录

本书所称的“司法”、“司法制度”,基本上是在狭义上使用的,大致等同于“诉讼”、“诉讼制度”。德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体,司法作为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独立的国家活动,仅指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解决法律纠纷的活动。在德国,狭义的司法权就是审判权,狭义的司法机关就是指法院,狭义的司法实际上就是指审判。检察机关从事的活动虽然在广义上属于Rechtsp flege的范畴,检察机关甚至附设于法院,但检察机关受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挥,性质上已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范畴。在我国,“司法”这一概念在古代并不存在,它是在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对这一概念,学术界和社会大众在理解上尚存在较大的分歧,因而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尚不确定的概念。在当今的语境下,我们至少可以从狭义、中义和广义上来理解“司法”这个概念。在狭义上理解,“司法”仅指法院对法律纠纷的裁判活动。相应地,司法机关仅指审判机关即法院,司法活动仅指审判活动,司法权仅指审判权,司法制度仅指审判制度,司法人员仅指法官。从中义上理解,“司法”除法院对法律纠纷的裁判活动外,还包括检察院的司法、执法活动。相应地,司法机关是指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司法活动是指审判活动和检察活动,司法权是指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制度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司法人员是指法官和检察官。从广义上理解,“司法”还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相关主体的执法活动以及执法、司法辅助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机关的刑事执法活动,律师、仲裁员、公证人员、调解人员、鉴定人员的执法辅助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等。相应地,中国的司法制度从广义上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仲裁制度、执行制度、监狱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司法鉴定制度、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①也有的学者将中国的司法制度区分为“司法制度”和“司法相关制度”,前者包括法院、检察、侦查和执行制度,后者则包括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和司法鉴定制度。

编辑推荐

《德国司法制度》是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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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必读佳作。。。
  •   拖了很久才写评论,书的质量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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