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约法

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晓光  

内容概要

本书共分为十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岩”、“款石”与“石碑法”——黔湘桂侗族地区从不成文到成文的“立法”活动;“合款”与“款约法”——侗族区域社会款组织及黔东南各地的“禁款”等。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章 “法岩”、“款石”与“石碑法”——黔湘桂侗族地区从不成文到成文的“立法”活动 第一节 “法岩”:联合打击“贼盗”的基本法律 第二节 “款石”:保境安民的民间法规 第三节 “岩规”:主要作为判例的村寨法 第四节 “石碑法”:不同渠道法律的载体第二章 “合款”与“款约法”——侗族区域社会款组织及黔东南各地的“禁款” 第一节 “款组织”的范围 第二节 “合款”的形式与目的 第三节 “款约法”的内容第三章 “款碑”与“婚俗碑”——大款联合的真实记录与侗族婚俗改革意图 第一节 从江高增款碑与增冲款碑 第二节 从款碑看大款联合“立法” 第三节 从婚碑看“姑舅转亲” 第四节 从婚碑看结婚彩礼 第五节 从婚碑看“离婚”和“拐带” 第六节 婚俗改革的推力与阻力第四章 “款词”与“讲款”——侗族村寨社会的口头“普法”及习惯法“内化”过程 第一节 “款词”及其分类 第二节 “讲款”与“款约法” 第三节 “款词”体现习惯法基本特征 第四节 “讲款”过程和特点 第五节 “款词”自身的特征及讲款的社会效果第五章 鼓楼、寨老与村寨法——侗族习惯法订立与实施的文化场域和主导者 第一节 鼓楼是村寨法运行的文化场域 第二节 鼓楼是寨老处理纠纷,裁夺断案的场所 第三节 寨老的职能及在习惯法实施中的作用 第四节 村寨法的不同形式第六章 林业契约与民事契约——黔东南小江契约文书的地域性研究 第一节 地域性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 买卖契约形式及要项 第三节 佃山造林契约 第四节 分合同契约 第五节 山林纠纷的审理 第六节 拨约字合同 第七节 分关合同 第八节 过继契约 第九节 婚姻契约 第十节 清白字合同第七章 林业规范与生育惯习——黔东南侗族林业环保习惯法与占里村的 人口生育规则 第一节 “皇木征派”与人工林业的兴起 第二节 “侗款”对林界及林木所有权的确认和保护 第三节 “款规”、“乡规”对林木保护规定及处罚措施 第四节 村规民约对林木保护的规定及其作用 第五节 占里的“迁徙史”及朴素生育观 第六节 人口生育与生产资料协调发展 第七节 较为配套的人口生育制度控制 第八节 以重罚手段对待人口生育问题第八章 侗歌与“伦理法”——歌唱形式下习惯法“内化控制”的伦理基础 第一节 《乐记》与侗歌 第二节 以歌载道,乐通伦理 第三节 南部侗族的《劝世歌》 第四节 北侗地区的《劝和歌》 第五节 伦理道德与法第九章 “斗牛”与义渡法——黔东南侗族娱乐与公益活动中的习惯法规则 第一节 侗族“斗牛”文化中的仪式与禁忌 第二节 侗族“斗牛”习惯法规范 第三节 从三门塘清代碑文看村寨义渡习惯法与公益道德第十章 契约与法律——清水江流域“契约型社会”的形成与 民族性法秩序的建立 第一节 清水江流域“契约型社会”样态 第二节 清水江流域民族性法秩序的建立 第三节 林业经济环境下经济运行与法秩序参考文献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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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光等编著的《款约法——黔东南侗族习惯法的历史人类学考察》为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清水江文书整理研究”(项目号:11&ZD096)的部分成果,作者为该项目的首席专家。本书共十章节,内容包括“法岩”、“款石”与“石碑法”——黔湘桂侗族地区从不成文到成文的“立法”活动、“合款”与“款约法”——侗族区域社会款组织及黔东南各地的“禁款”、“款碑”与“婚俗碑”——大款联合的真实记录与侗族婚俗改革意图、鼓楼、寨老与村寨法——侗族习惯法订立与实施的文化场域和主导者等。本书给供相关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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