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论.第2册

出版时间:2003-1  出版社:中国政法  作者:黄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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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损害赔偿:医疗损害之危险责任、一般人格权及其保护、所失利益之赔偿、解除契约及其损害之赔偿;二,债务不履行:给付迟延与受领迟延、给付不能、缔约上过失、积极侵害债权、情事变更:契约基础之欠缺或丧失;三,债之保全或担保:代位权、二重买卖与撤销诉权、抵押担保与担保信托;四,债之清偿:无效契约之债务的清偿效力;附录:准占有、占有人权利之推定及其反证之举证范围。

作者简介

黄茂荣,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毕业,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前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现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书籍目录

壹 损害赔偿   §1 医疗损害之危险责任    一 概说    二 医疗损害之危险责任     三 医疗强制保险契约中之供给面的当事人或关系人    四 医疗人危险责任的分散枢纽:强制保险人    五 医疗之危险责任的财源    六 保险理赔与仲裁    七 结论与建议  §2 一般人格权及其保护    一 人格权与财产之保护应先经具体化    二 特别人格权主义    三 法律漏洞:应增加人格权之保护项目    四 法律漏洞的补充:其他或一般人格权之规范基础    五 一般与特别人格权间之规范竞合    六 一般人格权之具体化    七 一般人格权之要件结构    八 死后之人格权的保护    九 人格权与基本权利之冲突  §3  所失利益之赔偿  §4 解除契约及其损害之赔偿    一 解除契约之概念    二 解除契约时之损害赔偿义务人    三 应赔偿之损害的范围  贰 债务不履行   §1 给付迟延与受领迟延    一 前言    二 给付迟延之概念    三 给付迟延之要件    四 一部清偿或缓期清偿    五 给付迟延之法律效力    六 迟延责任之免除与终了    七 受领迟延  §2 给付不能    一 给付不能概说    二 给付不能之概念及种类    三 给付不能之效力     四 给付不能,善意取得与权利瑕疵担保    五 给付不能与危险负担  §3 缔约上过失    一 前言    二 缔约上过失的概念    三 违反保护义务损及固有利益     四 违反诚信义务损及变动利益    五 缔约上过失与具体规定间之竞合    六 缔约之过失之一般规定的溯及效力  §4 积极侵害债权    一 积极侵害债权的概念    二 积极侵害债权之规范基础    三 积极侵害债权之效力    四 声明拒绝履行债务    五 瑕疵给付与有害给付    六 损害赔偿之范围    七 举证责任    八 结论  §5 情事变更:契约基础之欠缺或丧失    一 前言    二 契约之内容不得任意变更    三 情事变更之概念    四 情事变更之法律效力 叁 债之保全或担保   §1 代位权    一 前言    二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三 代位权之行使  §2 二重买卖与撤销诉权    一 前言     二 二重买卖之利益冲突     三 规范目标:保护原来给付或履行利益    四 保护方式:撤销诉权    五 诈害债权行为之要件    六 得撤销之法律行为    七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八 诈害债权与侵权行为    九 保护之规范类型的经济分析    十 结论  §3 抵押担保与担保信托    一 物上担保概说    二 抵押权之缺点    三 担保信托之优点:容易实行与流通  肆 债之清偿  §1 无效契约之债务的清偿效力    一 清偿无效债务契约之债务    二 关于无效契约之效力的规定    三 解除之善后规定得准用于撤销    四 利益第三人契约之清偿及其回复原状     五 因禁治产而无效之利益第三人契约 附录  §1 准占有    一 准占有之概念    二 准无权占有与依赖保护    三 准无权占有人之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    四 向债权之准占有人债务  §2 占有人权利之推定及其反证之举证范围    一 谁得质疑该推定之权利    二 所有人应负之举证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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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关心的是所失利益的论述,目前国内的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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