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宪政体系

出版时间:2000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张千帆  页数: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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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宪政是一项“与时俱进”、永无止境的事业。作为反映宪政历史和现状的学说,这本书也应该是这样。在本书第一版出版前后,美国和欧洲宪政在各个领域都已发生重要进展,因而这本书的修订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幸好,政法大学正在对整套丛书进行改版。本书第二版也就应运而生了。在准备第二版的过程中,笔者已经遇到了这本书迟早将遇到的困惑。由于宪政经验必然是不断丰富发展的,判例必然越来越多,理论学说越来越深化,因而这本书也将变得越来越厚,但出版的空间是有限的。为了在出版空间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包容西方宪政的最新进展,第二版在第一版基础上作出了一些重大调整。除了增加最近十年的判例之外,第二版还增加了笔者以前因时间和学识所限而疏漏的某些内容,尤其是“宗教信仰自由”一章。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内容被证明对于完整的宪法学而言是不可缺少的。然而,加入所有这些内容之后,这本书恐怕要“超重”了,因而笔者不得不忍痛“砍”去关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最后3章内容。之所以这么做,完全不是因为这些内容对宪法学不重要。尽管即使美国的“正统”宪法学课程一般也不教授这些内容,它们却是国家宪政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内容概要

本书系统地介绍与比较了美国、法国、德国与欧盟四大政治实体的宪政及实践。全书共19章,分为上下两册。上册8章讨论了美国宪政体制的不同层面,包括美国联邦政体在纵横两个方向的分权结构、个人基本自由与权利。下册11章讨论了欧洲主要法治国家的宪政发展,其中包括法国的宪政历史与宪政院近20年来对人权的保护、联邦德国《基本法》的各个主要层面、以及欧洲联盟的发展过程及其司法机构对贸易自由和正常刑事程序的保护。全书不仅包括了各国宪法的重要条款及理论,而且还翻译了各国宪政史上的重要条例。每一章后附有补充阅读,以供感兴趣的学者或学生查阅。

作者简介

张千帆,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1999年回国后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年起)、《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2000年至今),2003年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2004年当选为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并担任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曾先后出版《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自由的魂魄所在——美国宪法与政府体制》、《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并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主要研究兴趣,比较宪法与比较行政法,宪政工程与经济发展,比较政治理论与公共选择实证分析。

书籍目录

引言    一、宪法与宪政    二、构成宪法的条件    三、宪法学的意义    引言评论文献第一章 司法审查的起源  第一节 联邦宪法概述  第二节 司法审查的起源    一、纵向审查:联邦法院对各州的控制      英民地产充公案    二、横向审查:法院对立法与行政的司法控制     马伯里诉麦迪逊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意义    问题.评论文献第二章 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   第一节 司法审查权力的界限     一、“具体争议”与“政治问题”    二、执法特免权的司法审查      合众国诉尼克松    三、总统豁免权的最近发展      “克林顿豁免起诉案”  第二节 国会与总统的权力界限    一、人事任免权    二、总统否决权的界限--择项否决问题    三、立法委代和执法权力  第三节 “紧急状态权力”      钢铁公司占领案      问题.评论文献第三章 联邦权力与州际贸易  第一节 联邦权力的起源       美国银行案  第二节 州际贸易条款:早期历史航运垄断案     领港调控案  第三节 放际贸易条款:现代标准    一、新政之前的贸易条款    二、新政这后的州际贸易    三、保守主义的最近发展--对贸易权力的重新界定  第四节 其他联邦权力    一、联邦的征税和开支权力    二、内战后修正案和重建权      问题.评论文献第四章 州际贸易与各州权力   第一节 潜伏贸易条款和内容政治平衡    一、潜伏贸易条款和内部政治平衡    二、现代利益开奖和各州交通调控  第二节 贸易歧视与保护主义    一、流入贸易    二、流出贸易     三、禁止出口州内资源    四、为州内企业保留生意    五、规则的例外:各州作为“市场参与者”  第三节 歧视性放税和政府之间税务豁免权    一、歧视性州税    二、政府之间税务豁免权  第四节 联邦优占与各州调控豁免权      纽约州诉合众国      问题.评论文献第五章 法律正当程序  第一节 宪法及其修正案的人权保障     一、宪法正文的人权条款    二、《权利法案》      码头淤泥案    三、内战后修正案  第二节 “法律正当程序”的程序保障    一、《权利法案》的“选择吸收”    二、财产权利和程序性正当程序  第三节 实体性正当程序与经济自由    一、“经济正当程序”的兴起      洛克勒诉纽约州    二、“经济正当程序”的衰落  第四节 实体性正当程序与个人隐私权    一、实体正当程序的复兴    二、妇女人身自由与堕胎争议      宾州限制堕胎案    三、后现代的困惑?同性恋问题    四、后现代的困惑?“安乐死”和决定死亡的权利      1.拒绝继续的治疗的自决权      2.“安乐死”与帮助自杀      问题.评论文献第六章 法律平等保护第七章 言论与新闻自由第八章 宗教信仰自由附录 美国宪法选译

章节摘录

书摘                                  书摘    因此,考克斯(A.Cox)教授断言:“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里,法院从来不能太远或太久脱离人民支配的长期愿望……如果没有法院无法触击的政府官员与公民的自愿服从,宪政主义对自由的保障将被证明是无效的。”“在相当程度上,过去伟大的创造性决定的合法性来自法院对公共意愿的准确认识,以及在表达这种认识时,响应被统治者愿望的能力。再越雷池一步——强加法院自认的明智抉择——就变成不合法了。”他还指出了法院制法的必要性:“新的状态可能将使旧的法律概念、规则、甚至原理丧失先前的意义,因此内在的理念要求新的应用。对基本理想的真实意义的更深认识可能要求新的发展。完全静止的法律是不能运作的,因为它迟旱不能满足人类需要……对法律的整体而言,连续性是必不可少的。但这种连续又必须是创造性的。”[23]    但并非所有宪法学专家都同意考克斯赞成司法能动的观点。有相当部分的法官、律师与学者认为:非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法院不宜干涉民主过程。有的甚至认为法官以解释宪法为名实行社会改革,以达到他们认为时代要求的公正结果,既阻碍人民自己通过民主参与获得政治经验,又削弱了法律的确定性与稳定性。针对后者,威克斯勒(H_wechsler)教授提出了倾向司法节制的中性原则:如果在宪法争议中应用普通法传统,法院或许应该——甚至必须——制订法律;但按照普通法常规,法院只有能够清楚地确定一条不取决于法官个人看法的中性原则,并有诚意在将来判案过程中应用之,才能运用司法权力来约束民主意志。[24]    在美国这个具有普通法传统的国家,关于司法审查的争论反映了在联邦层面上,立法和司法机构之间变化着的权力作用关系。在现代民主兴起之前,法院制订的普通法是国家的主要法律,法官是立法者。在代议制民主充分发展之后,议会成为国家的主要立法机构,至少在名义上,法院的立法功能退居第二位。法院虽然可以通过解释技巧给议会法律赋予不同意义,但议会总是可以通过多数民主程序,再次通过新的法律,明确否定法院的解释方式,以保证法律条文的司法解释符合立法意志。宪政主义再次改变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司法审查增加了法院相对于议会的权力。法院虽然不主动通过法律,却可以判决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因违反宪法而无效。而且由于宪法修正在程序上远比通常的立法修正困难,立法机构难以否决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因而解释权成为名副其实的制订权,法院决定在实际上成为终极结论。

媒体关注与评论

总  序中青年法学文库                                  总  序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国家的文化传统一样,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突出的是,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坎坷曲折的历史终于使法律难以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间更索性彻底停滞。先天既不足,后天又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    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法律教育的恢复以及法律制度的渐次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学研究水准已经有了长足的提高;法律出版物的急剧增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样的成绩。不过,至今没有一套由本国学者所撰写的理论法学丛书无疑是一个明显的缺憾。我们认为,法学以及法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深层次的理论探索。比起自然科学,法学与生活现实固然有更为紧密的联系,但这并不是说它仅仅是社会生活经验的反光镜,或只是国家实在法的回音壁。法学应当有其超越的一面,它必须在价值层面以及理论分析上给实在法以导引。在建设性的同时,它需要有一种批判的性格。就中国特定的学术背景而言,它还要在外来学说与固有传统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追求适度的超越,从而不仅为中国的现代化法制建设提供蓝图,而且对世界范围内重大法律课题作出创造性回应。这是当代中国法学家的使命。而为这种使命的完成而创造条件乃是法律出版者的职责。    “中青年法学文库”正是这样一套以法学理论新著为发表范围的丛书。我们希望文库能够成为高层次理论成果得以稳定而持续成长的一方园地,成为较为集中地展示中国法学界具有原创力学术作品的窗口。我们知道,要使这样的构想化为现实,除了出版社方面的努力外,更重要的是海内外中国法学界的鼎力推助和严谨扎实的工作。“庙廊之才,非一禾之枝”;清泉潺潺,端赖源头活水。区区微衷,尚请贤明鉴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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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一项“与时俱进”、永无休止的事业。作为反映宪政历史和现状的学说,本书也是如此,本书在再次修订的时候尽可能的将美国和欧洲宪政在各个领域的最新发展囊括其中,确保了本书的时效性。书籍的厚度同样也反映出了本书内容的广泛与丰富,相信读者在认真阅读后必定会大有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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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2条)

 
 

  •   张千帆老师是我最敬重的学者,他的《西方宪政体系》是想要了解西方宪法的人最好的入门书目。
  •   张千帆的书值得一看。唯一不足的是这本书没有收录英国宪政的经验。可能是因为他认为英国为不成文宪法国家,而不存在宪政。
  •   宪政学不错的一本书,书的质量也不错,总体来说很满意
  •   很不错,国内难得研究宪政的很透的一本书
  •   这是,我认为,一本研究美国宪法比较经典的著作。
  •   张千帆老把我们带入了宪法学的另一个地域
  •   张千帆教授的书,值得推荐。
  •   很喜欢张千帆教授
  •   张千帆老师书,介绍的比较详尽
  •   去年买的,上下二册,还放在书架上,上册看了一部分。
  •   一个国家的强大繁荣要的是制度上的保证,不是靠某一个人的良知。
  •   这是一本非常好的书,内容很好,包装精美,价格实惠.希望能有更多的像这样的好书!
  •   书的质量不错,内容很细致
  •   很不错的选择,你值得拥有。
  •   法律普及读物
  •   比较枯燥,但是对学习还是有用的
  •   书的一角破皮了,书页压折了
  •   还没读,应该可以吧
  •   这个是同学买的。。。看起来很不错
  •   不错,只是得耐心的看
  •   张千帆写的
  •   关于本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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