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出版时间:2004-2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关保英 编  页数:650  字数:7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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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20世纪中叶以来,国家政权体系的积极理念日趋明显,服务行政已成为行政职能的基本价值选择,与之顺应的是政府职能不断扩张,正如托马斯,戴伊所言:“如果说,政府的权力曾经一度受到限制的话——政府除了保障法律和秩序、保护私人自由和私人财产、监督合同、保护本国不受外国侵略以夕卜,没有别的权力——那个时刻早已过去。  我国既缺乏有关行政法制体系建立的总体规划以及相应的时间表,又没有一套完整的指导行政法制体系的理论基础,这对我国行政法学界而言是一个巨大的遗撼。综观我国行政法学的进程可以说在诸多方面并没有比行政法进程更具超前性,有些方面尚滞后于行政法台的进程。以我国目前行政法学的教科书为例,绝大多数教材在对行政法问题阐释时,均将侧重点放大行政法的操作部分、行政行为部分,而关于行政法基础理论和探讨相对薄弱,关于行政组织法的篇幅相对较少。我们认为,行政法基础理论在行政法学中的地位应当是重中之重,因为没有完整的理论行政法治必然处于迷惘状况中,也许会获取一城一地的利益,但终究不能成为有机的整体。行政组织法牵涉到行政体制设计问题,而行政体系的状况、行政主体理论必然难以建立起正当的行政行为理论。基于上列认识,本教材在行政法基础理论和行政组织法方面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这也许是本教科书的一个特色。

书籍目录

第一篇 行政法学理篇   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三节 行政法学的体系结构  第二章 行政权的趋势   第一节 行政权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权的条件   第三节 行政权的趋势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观念   第一节 行政法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关系   第三节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四章 行政法的渊源   第一节 行政法渊源的理论    第二节 行政法的正式渊源   第三节 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  第五章 行政法原则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认识与发展   第三节 行政法作为一个部门法的原则   第四节 行政权运作的法治原则第二篇 体制行政法篇   第六章 行政体制法的构成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   第二节 公务员法   第三节 行政编制法  第七章 行政组织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行政组织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组织的规则    第三节 现代行政组织理论  第八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综合行政执法机关   第四节 行政授权的组织   第五节 行政委托的组织  第九章 公务员   第一节 公务员的概念   第二节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第三节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   第四节 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第五节 公务员的管理   第六节 公务员职务关系的变化  第十章 行政编制   第一节 行政编制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编制的地位   第三节 行政编制的法律构设第三篇 行政行为法篇   第十一章 行政行为法的法构成   第一节 行政立法法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   第三节 部门行政法  第十二章 行政行为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类型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十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立法   第二节 制定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变态的抽象行政行为  第十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许可行为   第二节 行政赋权行为   第三节 行政救助行为   第四节 行政制裁行为   第五节 行政设定义务行为   第六节 失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五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地位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法律构设第四篇 行政救济法篇   第十六章 行政救济法的构成     第一节 行政监察法   第二节 行政复议法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   第四节 行政赔偿法  第十七章 行政监察     第二节 行政监察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监察的主体   第三节 行政监察的对象   第四节 行政监察的管辖   第五节 行政监察的程序      第六节 行政监察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义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复议主体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主管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一)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则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的构成和任务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二)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三节 行政诉讼证据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三)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审理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  第二十二章 .行政诉讼(四)   第一节 涉外行政诉讼   第二节 国际贸易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方式   第四节 行政赔偿的程序本学科应当阅读的主要著作本学科应当熟悉的法律法规

章节摘录

  二、行政法与民法  (一)行政法与民法的联系  行政法与民法都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两者之间联系很密切。一方面,从国家法制演进的历史来看,民法的历史很悠久,而行政法的发展远远晚于民法。在行政法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对民法规定的借鉴。例如,行政契约就借鉴了民事契约中的法律制度。而对于民法的规定能否在行政法中适用,有三种观点:①否定说。此说持反对意见,主要认为行政法与民法分属公法与私法性质,构成两个不同的法制系统,具有不同的理论基础、特征及效力,彼此间缺乏共同性,因而民法的规定不能在行政法上适用。②肯定说。此说认为公法与私法渊源相同,彼此间有共同的法理存在,仅规范的重心不同而已。且私法在内容方面包含颇多一般性法理,此种规定自可直接适用于公法关系,至于私法方面的其他规定,凡能符合公法内容与目的者,自亦可在公法上适用。是故,私法规定应以可适用于公法为原则。③折衷说。此说认为基于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则二者必然各具有特殊性,但就其共同渊源而言,则难以否定二者亦具有共通性的法理,凡民法方面属于特殊性的规定,因与公法特性不合,在行政法自不能任意援用此种规定,反之,属于共通性的规定,则对行政法自可一体适用,不能因其存在于私法,而径予排斥。我们赞成折衷说。另一方面,随着行政法的发展,其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调整范围渐渐扩大到原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如某些传统上由民法解决的纠纷现在通过行政裁判制度来解决。  (二)行政法与民法的区别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张家洋先生对行政法与民法的区别阐述得比较精辟。他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性质及效果不同。行政法为公法,其内容着重于发挥公权力作用。国家对于此种法规所定事项,分别由各主管机关基于职权付诸实施,亦即采取职权干涉主义,必要时得以强制措施实现目的,故行政法的内容一般多属强行法的规定。民法为私法,其内容在于规范私人间以意愿一致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此种私法关系,基于保障私生活自由原则,大体上采取不干涉主义,故民法内容一般多属任意法的规定。②内容政策性的程度不同。民法的内容虽不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惟其所具政策性的色彩并非十分显著。反之,行政法可谓纯政策性的法规,其内容直接反映浓厚的国家政策色彩,个别法规具有明确的政策目的。③制裁方法不同。民事争议属私法关系,对于违反私法上义务侵害私权者科以民事责任,其制裁方法包括损害赔偿、恢复权利、宣告无效等,但在一般情形下常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制裁手段。行政法上对于违反公法义务的制裁方法,种类颇多,主要为行政处罚与行政上的强制执行,但因客体的不同而有别。④争讼管辖机关及程序不同。在实行司法二元制的国家,民事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审理。行政争讼则分别由行政机关和行政法院管辖,依据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所定程序裁决。⑤所属治权系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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