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

出版时间:2005-5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古郎士  页数:328  译者:李玄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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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精神生活乃人类不可或缺之生活内容,某种程度上讲,较之物质生活似更为重要。因为物质需要的满足可通过努力从外界获得,且多与寡并非生活幸福的决定因素;而人类精神必寻得寄托之所,方能感到安定、满足与幸福。由此可以说,正是精神寄托之欲望产生了信仰。然信仰从何而来?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物质决定意识,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其精神生活的需要及空间。古代希腊、罗马社会亦不能例外。远古时代,生产力欠发达,人们对自然界的变幻莫测无从寻找到解答,对生活安宁、幸福的欲望,遂生出许多对自然、对死者、对神灵的崇拜之情感。认为神灵法力无边,不容侵犯。敬祀他,他护桔你;亵渎他,他则危害你。他用无形之手支配着现实世界的生活,并决定着现世生活的范围及质量。由此,家神、居里神、邦神随之产生,宗教随之出现。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的进化,宗教观念及类型也业已发生巨变,但追忆人类信仰的历程,仍不失为窥视人类社会,政治、法律制度演变过程的一个独特视角。    信仰固然重要,但人类的生活仍是现实的。人的自然属性和繁衍后代的能力,使“家”成为必要,父子间的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可能;而人的社会属性,又使古希腊、罗马的“居里”、“邦”、“城”的制度渐次产生,从而形成与这些制度相适应的宗教礼节、典祀、仪注,以及大主教、教士等不同等级宗教职务与客人、平民、奴隶等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宗教的绝对的威权,因而“宗教既管理政府、司法、战争,教士亦然同是官员、审判官、大将。”“王的威权亦出自宗教”。政权组织、官员的设置,与外邦的关系,外邦人的地位,战争与媾和,殖民地等等,均与宗教制度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而“法的制定,即为宗教内容。”因而所有权、继承权、贵族、公民、平民、外人的法律地位,均依宗教规则及秩序而确定,古希腊、罗马的制度,深刻着宗教的烙印。    一切均在变化,宗教观念亦同。变化之原因,有的出自内部,有的源于外部。下等阶级为争夺平等权的反抗,是促使社会制度及法律制度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公民权的获得,选举制度的产生,男女继承权的革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阶级斗争对历史的推动作用。缓和的内部变革与激烈的阶级冲突的交织进行,渐次推动了古希腊、罗马社会制度向着更高阶段发展。邦制度最终被摧毁,旧式宗教被新的基督教所替代,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本书共分五卷,依次为“古代信仰”、“家庭”、“邦”、“革命”、“邦制度消灭”。作者以宗教变化为经线,对古希腊、罗马社会发展的各阶段及相关制度作了史实性描述,尤其对各制度产生的社会、信仰基础作了客观的叙述和分析。作者主张,“万不可”以今人之眼光、思想,对待、解释古代希腊、罗马存在的事物及制度,而应设身处地地在当时的历史环境条件下观察。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治学态度,尤其值得倡导和重申。    法律制度源于社会生活,源于思想进化。在法制发展史上,古希腊、罗马的法制(其代表者,《十二铜表法》、叟伦立法也)影响后世至今,地位举足轻重,自不待言。然若不清楚古代希腊、罗马社会之基本状况,亦难以说清其法制之产生、发展、变化,我们对古代法制思想的了解,就只会停留在肤浅处、文字上,而不可能把握到深刻处、精神上。因此,本书虽不是一部介绍古希腊、罗马法制的专著,但对研究古希腊、罗马法制的法学同仁必大有助益。

书籍目录

卷一 古代信仰  第一章 对魂及死的信仰  第二章 死人的崇祀  第三章 圣火  第四章 家族宗教卷二 家庭  第一章 宗教是古代家族组织的原则  第二章 婚礼  第三章 家族的永继  第四章 承嗣与出继  第五章 亲属  第六章 所有权  第七章 继承权    一、古代继承权的性质与原则    二、男子继承女子不继承    三、同辈继承    四、出嗣与承继的结果    五、最初无遗嘱制度    六、古代祖产不能分  第八章 家中的主权    一、古代父权的原则及其性质    二、父权的各节  第九章 古代家的道德观念  第十章 罗马与希腊的演司    一、古代著作内所载的演司    二、罗马演司的几种解释    三、演司是有最初组织与统一的家    四、家的扩充——奴隶与家人卷三 邦  第一章 居里部落  第二章 新的宗教信仰    一、自然界的神    二、新宗教与社会演进的关系  第三章 邦的组成  第四章 城  第五章 建城人的祭祀与爱纳的神话  第六章 邦的神  第七章 邦的宗教    一、公餐    二、佳节与日历一    三、户口调查及祓洗礼    四、宗教在集会中、在参议院、在法院、在军队中凯旋  第八章 礼记与史记  第九章 邦政府王    一、王的教权    二、王的政权  第十章 官吏  第十一章 法律  第十二章 公民与外人  第十三章 爱国与放逐  第十四章 邦的精神  第十五章 邦与邦的交涉战争与和平神的联合  第十六章 联邦殖民地  第十七章 罗马人与雅典人  第十八章 国家总揽一切:古人不知道个人自由卷四 革命  第一章 贵族及客人  第二章 平民  第三章 第一次革命    一、削去王的政权    二、斯巴达革命史    三、雅典的同类革命    四、罗马的同类革命  第四章 贵族统治邦政  第五章 第二次革命:家族组织的变更、长子特权的废除、演司的分裂  第六章 客人脱离羁绊    一、从前客人的状况及其变化    二、雅典废除客人阶级与叟伦的事业    三、罗马客人阶级的改革  第七章 第三次革命:平民进入邦中    一、革命通史    二、雅典的这次革命    三、罗马的这次革命  第八章 私法的改革:十二铜表法典与叟伦法典  第九章 政府组织的新原则:公益及多数  第十章 富人阶级组织民政与第四次革命  第十一章 民主政府的信条:雅典民政  第十二章 富人及贫人民政失败与民主暴君  第十三章 斯巴达革命卷五 邦制度消灭  第一章 新信仰哲学改变政治信条  第二章 罗马征服各邦    一、罗马的起始及种族略述    二、罗马第一次扩充(纪元前七五三年至三五○年)     三、罗马成帝国的经过(纪元前三五○年至一四○年)     四、罗马到处摧残邦制度    五、被征服人民陆续进人罗马邦  第三章 基督教改变政府形状

章节摘录

书摘第一章  对魂及死的信仰    一直至希腊史及罗马史末期,在民众中,仍可看出许多远古遗留下来的思想及习惯。由此可以知道古人对于其本身、其魂及死后秘密的推论。    希腊及罗马民族,乃印度欧罗巴民族的支派。细究印度欧罗巴各民族史,无论上溯若干邈古,总未见有“死即止”的思想。在远古哲学家出现以前极古的时代,颇信死后尚有第二个世界。他们以为死者,并非人体消解之谓,不过一种生活变迁而已。    但这第二个世界何在?情形又若何?不死的魂,离了一个人体以后,是否能投生于另一体内?转生之说,希腊、罗马人民永未信过,东方的亚利安族古代亦未信之;而伟达斯歌曲与此说适相反,足为明证。然则魂升于天或上向光明而升吗?则亦不然。灵魂上居于天之说,在西方较为晚近。且天上亦只许伟人或有功人类者居住。据希腊、意大利的古代信仰而论,魂之居处并不在现世界以外;他们仍在人类间而居住于地下。    并且古人曾久信在第二世界魂亦不离肉体,魂既与体同生,死亦不能使之分离,皆幽闭于墓中。    这些信仰虽已邈古,但可靠的证据现仍存在。这种证据即是葬礼。葬礼一定是与这种信仰同时产生,然其保存较信仰为特长久。观葬礼,我们即可以明了信仰。    葬礼明白表示,方葬一人体时,必信等于葬一生物。韦意耕每描写宗教仪式时,必清晰而仔细,他于记布里达出殡后说:“藏其魂于墓中”。在欧惟德及少普林阿的著作中,亦皆有同样的词句。其所以如此者,并非因此种词句与当时学者对于魂的思想相合,乃因传自远古,这种词句已深存于语言中,人民仍习用之而已。即此足证这种信仰之邈古而普遍。    在葬礼之末,照例应呼死者之名字三次,并祝他地下居住的快乐,三次祝他的康宁(按此即我国古代所谓“复”)。又说:“祝你地下安舒!”凡此皆由于深信魂之仍生活于地下,而在彼尚保有安宁及痛苦的感觉。在墓上写明某人息于此,其写法远保留至信仰失迹以后,历世纪而传至现在。现在虽无人再信人仍生存于地下,然古代习用的字句仍继续保存。因古人之深信,故葬时绝不遗漏殉以衣服、尊敦、兵器,以供其所需;奠酒于墓以止其渴,供设食物以疗其饿,扼死马匹、奴婢,而殉于墓中,深信可以服役如其生前。在攻下特拉城以后,希腊人各携其美丽女俘同回故乡,而亚希拉在地下亦索要其女俘,乃与他布里寨恩。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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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共分五卷,依次为“古代信仰”、“家庭”、“邦”、“革命”、“邦制度消灭”。作者以宗教变化为经线,对古希腊、罗马社会发展的各阶段及相关制度作了史实性描述,尤其对各制度产生的社会、信仰基础作了客观的叙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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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2条)

 
 

  •   探寻西方文化的起源书中对于年代的阐述不是很清晰,大多是通过张天虹的勘校在下面的注释提示的人物年代,就我看作者所谈的希腊罗马古代社会这一段大约是从公元前700年到公元后1、2百年的时间,也就是大约从中国的周代到魏晋时代左右。本书分为五卷,分别是“古代信仰”、“家庭”、“邦”、“革命”、“邦制度消灭”,个人感觉第一章是阅读全书的根本和灵魂,入作者所言:最古宗教曾组成希腊、罗马家族,建立婚礼及父权,制定亲属的次序,固定所有权及承继。。。。所以研究古人信仰最为先务。也正是急于这样的观点,对于古希腊罗马的各种法律、制度和城邦的演进都围绕着对于古代家火、邦宗教的演进展开的。第一卷读来收获很大。首先作者阐述的是“希腊及罗马民族,乃印度欧罗巴民族的指派。”这一点在后续的论述中多有提及,很多希腊、罗马、印度的宗教、信仰都是一致的。他们都不相信“死即止”,总相信人死后魂不在世界之外,而是居住在人类之间,只不过是居住在地下,这样就衍生出希腊罗马最古的宗教信仰:认为家长死后会在地下继续生活,但是这种继续生活有赖于活着的家族后人保持家中的“家火”不熄,保持经常有祭祀的食品和酒水的供应,并且坚信死后没有墓穴的魂会非常穷苦,而有墓的死者会得到安乐,因此古代葬礼的举行,并不是为了表示家属的悲苦,而是为了死者的永安与幸福。“古人最初的观念是:死人生活于墓中;魂不离体;体葬于何处,则其魂亦不离其处。死者对于生时的一切行为亦无所谓报告。既葬以后,亦无所等候赏或罚。地下之魂尚未能完全脱离人类,仍需饮食。”因此每年固定的日期,必须由特定的人员(家中的家长,一家之父)使用特定的仪式和语言来进行祭祀。这样的信仰慢慢的产生了古代的宗教、家火(圣火)、对死人的崇祀和古代家族制度。第二卷读来触目惊心。由古代的家族信仰和宗教而产生的结果就是:宗教成为古代家族组织的原则。古代家族中最为尊敬者是一家的家长——父亲,因此慢慢的演变出父亲成为家中唯一有合法身份祭祀祖先的人,成为家中执行法律的人,成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合法人,而其他人对于父亲而言完全可以当作不存在,父亲可以随意贩卖、宰杀家中成员。而家中最无地位者就是女子,女儿尤甚。印象最深的就是家庭中女儿几乎无任何权利,女儿不能参与家火和祖先的祭祀,女儿无继承权,女子结婚以后就必须得到夫家的肯定才能算作夫家的人,而从此就与亲生父母家没有任何关联,也不能再称自己信奉原来的家火和家神,宗教禁止独身,也几乎禁止离婚。由于宗教强调家族不可断绝,因此遇到无后代的情况下,女子就会非常悲惨,如果丈夫原因无后,那么丈夫的弟兄或者亲属都可以代替丈夫行使父权,妇人必须从之而不能有怨言,而且印度、雅典、希腊、罗马都有这样明确的法律条文。“宗教是何等的威权!宗教义务远在其他义务之上!”并且古代法律令无子的寡妇与其丈夫之最近亲族结婚。如果一家没有合法的儿子继承家产,家中只有女儿,古代宗教规定可以过继亲属的男孩最为继承者,或者要求家族中其他男性亲属娶这个女儿来继承家产。即使是雅典非常英明的一位统治者叟伦所改写的一部当时非常开明的法典中也明确写明:如果父亲只有一个女儿,独女也不能继承,必须由最近的男性亲属继承,但是同时这个男性亲属必须娶这个独女,这样间接的做到了女儿可以享受父亲的财产。种种的家族宗教最终产生了希腊罗马古代社会乱伦行为的合法与泛滥。关于古希腊罗马神话中的一些乱伦的阐述也可以看出其实古代宗教、家族思想对于人类的意识形态、行为和思想都产生严重的影响。第三卷阐述了希腊罗马古代邦城的发展,谈到古代社会由于每一个家庭有一个神,因此古代社会有多少个家庭就有多少个神(当然还有一些是大家公认的神,也有一大批),对完全不同的神的崇祀如何会建立正式的社会呢?有一件事务使然:“这件事务就是信仰。莫有再比他在精神上更有力量的了。信仰是我们思想的产物,但我们并不能随意变化他。他是我们的作品,而我们不自觉。他是人类的,而我们以为神。他是我们力量的结果,但较我们更有力量。他在我们本身,须臾不离,不断地主使我们。他若说服从,我们就服从;他若指出义务,我们即遵办。人固然可以降伏自然界,但永是他自己思想的奴隶。”这不光是作者对于古代宗教信仰的精辟总结,也是对人类进化史中关于宗教部分的内容的深刻反思。这一卷还阐述了古代宗教与现代宗教的一些本质差别:“古代宗教的性质与作用不能使人类聪明达到绝对观念,亦非为求知的思想开一条可遇上帝的光明之路。这种宗教是许多小信仰、小仪注、小礼节的纷乱结合。不必寻找理由,不必深思细考他们的缘故。古人对于宗教这个字,意义与今人不同。今人所谓宗教,指教义、上帝理论、人类本身与其四周咪咪信仰心的表现而言。古人则指礼节、仪注、外表的形式。古人以教义为不足轻重,而仪注更重要。人人必须遵守。宗教对人是物质的牵连,他是奴隶人类的铁链,创自人类,但人类竟为所制。人类畏他,亦不敢讨论、争辩、正眼看视他。神、英雄、鬼,皆向人索祭享,人只有还欠债以结他们的欢心。或者实在说起,以免除他们的不欢心。”随着邦宗教的不断发展,邦这种社会形式逐渐显露出对于人类的巨大束缚作用。“邦根据宗教而建立,邦的组织等于教堂。他的力量由此而出,他纵览一切之权,以及对人民的绝对支配,亦由于此。在这种原则建立的社会,个人自由不能存在。公民在一切事务,皆须服从邦。公民完全属于他。宗教生出国家,国家维持宗教,两者互相帮助,成为一体。这两种混而为一的威权,几乎超人,精神与肉体皆为所支配。”这样的宗教必然导致那些出身好、血统正宗的人不断的拥有统治社会的权利,同样的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宗教权利和金钱,而那些没有合法身份的人永远沉沦为社会底层,成为奴隶和客人,永无出头之日。然而终究社会是不断进步的。随着这种牵绊和束缚的加重,反抗的力量也在不断加强,也有很多实行“仁政”的统治者在后世留下深刻的印记。比如雅典有一位叫做叟伦的王,为了与贵族统治做斗争和解放百姓与平民阶级曾经做出过历史性的贡献。他曾经废除了很多不平等的制度,并且分田地给古代的客人阶层。亚里士多德这样评价叟伦:他使奴隶人民的制度停止。够伟大的,致敬!在第五卷《邦制度消灭》中我们见到了很多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包括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等。其中要提到的一位叫做蔡侬的。蔡侬(Zenon,公元前496~前429),后来好像翻译成芝诺的比较多。他属于希腊政治中的理信派。他的思想中有一些很有趣,比如“他们令人自省,在自身寻找义务、道德、奖劝。他们并不禁止人民管公务,并且希望管。但预先警告他们:其主要工作,宜在个人改善。无论对何政府,他们的良心皆应自主独立。”这是对古代宗教、邦政治的一大挑战,让人感觉在国家职务之外,他还有其他职务。与儒家的某些思想有共同的地方吧。这本书终于读完了,感觉虽然写书的人离我很远,翻译者也非我们时代,但是整本书无论从结构、语言到修辞和文法,读来都通俗易懂,对于我们了解希腊罗马的古代社会大有好处,同时让我们理解了西方很多文化、总价产生的根源和他们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让我们后世的人吸收和借鉴,推荐之!
  •   对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的状况介绍的还是比较详细的,语言也比较通俗,适合历史爱好者的书
  •   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之重要参考书
  •   书内容好,质量包装精美、内容详实!
  •   v经典名著,值得收藏
  •   早在民国时期商务印书馆就出版了这本书
  •   1、书本质量很好,精装
    2、内容很好,好像是民国时期翻译的,文言味很浓,人名、地名和今天约定俗成的翻译不一样,还要你好好琢磨。
  •   原书好,译文好。就是纸张质量不怎么样,说是精装却不精致。
  •   这是民国时期的译本。译文简洁,素雅,绝没有当前译著中普遍存在的西式中文的拖沓和拗口。
  •   《古代城市:希腊罗马宗教、法律及制度研究》是这本书的最新翻译版本。平装的,相比李玄伯先生的文雅、古朴,更好懂一点。
  •   很好的翻译,修辞很赞
  •   非常好的书 需要静下心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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