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我国律师、公证事业迅速发展,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律师公证员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国已有执业律师13万人;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中外律师界的交流与合作也不断发展。已有来自19个国家的156家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了代表机构。中国律师也逐步走向国际舞台参与国际法律服务。中外律师界的交流与合作在推动和谐世界建设中已经并正在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律师业、公证业在近几年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推进,律师服务的拓展和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等举措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继出台,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公证法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予以了颁布。在此期间我们的教育部课题《律师流动问题研究》和司法部课题《律师收费问题研究》都在进行之中,同时我们的研究内容还涉及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则、律师信托账户管理、律师权利保护、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公职律师的理论与实践等,都取得了相应的成果。律师公证制度教学也在不断地梳理和完善相应的内容。

内容概要

《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在最新国内外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对律师、公证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理论性和实践指导意义兼备。主要内容包括:律师职业属性;律师执业基本要求;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与代理;公证的基本原则;公证程序;公证的效力等。

作者简介

陈宜,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为律师法修改专家起草小组成员,是教育部部级课题《律师流动问题研究》、司法部部级课题《律师收费制度研究》、横向课题《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估体系》第二主持人。主编《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律师执业行为规则论》等多部教材和论著。在《法制日报》、《现代法学》、《中国律师》、《中国司法》、《行政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2002~2003年富布莱特项目研修学者,司法部律师法修改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教育部部级课题《律师流动问题研究》、司法部部级课题《律师收费制度研究》、横向课题《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估体系》第一主持人。代表作:《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理论与实践》、《刑事证人证言论》、《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2004)》、《律师的流动:合伙人退伙和律师事务所解散的法律和道德问题》(译著)等,在《政法论坛》、《诉讼法学研究》、《中国司法》等刊物发表论文近百篇。徐新跃,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具有20多年律师执业经历,主要从事公证律师制度、刑法学的教学研究,曾多次主编或参编《公证与律师制度》、《律师制度与实务》、《刑法学》等教材,发表过若干专业论文。司莉,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律师学研究中心副教授,河南省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兼职律师,并任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和宣传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事务委员会会员,郑州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组成员。著有《律师职业属性论》,主编或参编《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论辩》等7部教材,主持过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法律职业伦理内化实施机制研究》等3项省级项目和7项厅级项目,在《法律适用》、《法制日报》等发表论文30余篇。

书籍目录

律师篇第一章 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 西方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 旧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二章 律师职业属性第一节 律师职业属性的基本定位第二节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属性第三章 律师执业基本要求第一节 律师的称职性第二节 律师的执业条件第三节 律师的素质与律师职业教育第四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 律师的权利第二节 律师的义务第五章 律师执业机构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概述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四节 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第五节 律师事务所发展趋势第六章 律师管理第一节 律师管理体制第二节 律师协会第三节 境外律师管理体制介绍第七章 律师收费第一节 律师收费制度概述第二节 我国律师收费制度第三节 外国律师收费制度简介第四节 律师法律援助第八章 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概述第二节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第九章 律师的职业责任第一节 律师的职业责任概述第二节 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第三节 律师的民事法律责任第四节 律师的刑事法律责任第五节 律师执业处分第十章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辩护制度及律师辩护第二节 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基本规范第三节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第四节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第五节 担任公诉案件辩护人第六节 办理其他刑事诉讼业务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概述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关系第三节 第一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第五节 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第六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第一节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概述第二节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的工作流程第三节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工作流程第四节 律师代理行政执行案件第五节 律师承办涉外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第十三章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第一节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概述第二节 法律顾问合同第三节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第四节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注意的问题第五节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注意的问题第六节 公职律师试点第十四章 律师办理诉讼外业务第一节 律师办理诉讼外业务概述第二节 律师办理调解业务第三节 律师办理仲裁业务第四节 律师办理房地产业务第五节 金融创新加速法律服务大升级第六节 知识产权律师业务公证篇第十五章 公证制度概述第一节 公证的概念及特征第二节 公证制度的概念、特征及其功能第三节 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第十六章 公证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公证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公证机构的任务与业务范围第一节 公证机构概述第二节 公证机构的任务第三节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第十八章 公证机构的设置及管理体制第一节 公证机构的设置第二节 公证机构的管理体制第十九章 公证员第一节 公证员概述第二节 公证员的条件和专业职务评聘制度第三节 公证员的产生和免除第四节 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五节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第二十章 公证程序第一节 公证当事人第二节 公证执业区域第三节 公证的普通程序第四节 公证的特别程序第五节 公证救济第二十一章 公证的效力第一节 证明效力第二节 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三节 法定公证的效力第二十二章 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行政法律责任第二节 民事法律责任第三节 刑事法律责任第二十三章 合同公证第一节 合同公证概述第二节 《合同法》规范之内合同类型的公证第三节 《合同法》规范之外合同类型的公证第二十四章 继承权、遗嘱和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第一节 继承权公证第二节 遗嘱公证第三节 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第二十五章 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公证第一节 婚姻状况公证第二节 婚前财产协议和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第二十六章 收养关系公证第一节 确认收养关系公证第二节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第三节 涉外收养关系公证第二十七章 身份关系公证第一节 出生、死亡、生存和定居公证第二节 经历和学历公证第三节 亲属关系公证第四节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第二十八章 涉外公证第一节 涉外公证概述第二节 涉外民事公证的常见业务第三节 涉外经济公证的常见业务

章节摘录

六、律师职业的独立性法律制度形式上的公平,要求帮助社会主体实现权利的律师职业应该在制度上与国家权力和拥有权力的人员分离,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人员分离,保证律师的职业判断和执业行为仅仅来自律师个人。这种律师个人的判断和行为仅仅来自法律规定和职业经验、技能,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或影响。为保障律师职业的独立性,使得律师职业整体能够在社会主体整体的稳固的信任中运行和发展,为此,律师职业自身往往制定了大量的行为规范来规制律师个体的执业行为的独立性。(一)律师职业独立性的完整内涵律师职业独立性的完整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律师职业的行业自治和律师自律。律师职业的社会性决定了律师的执业活动涉及面非常广泛,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同时,律师职业的独立性又使得律师职业存在一个比较大的自决空间,在时间和空间领域,律师的活动几乎很难为他人控制,这就要求律师职业必须具有高度的自律性方可生存。律师职业的社会性要求最大限度的减少行政权力对律师业务活动的直接干预,由此又产生了律师职业的自治要求。律师职业的自治性表现为三个方面,即律师组织形式上的自治、律师个人工作条件的自治和较大范围的政治经济上的自治。律师业的自治必须以自律为条件,律师自治是律师职业独立性的突出表现。2.律师职业的执业独立。律师执业独立要求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独立地进行辩护或代理以及独立地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受非律师左右,包括不受委托人、自己的执业机构、自己行业的管理部门和管理组织以及承办此案的法官和其他人员的影响。同时,律师执业独立,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律师执业取得的收入应该是独立地来自于执业本身,而不是依赖政府或社会团体的拨款,不是依赖于律师的其他经营性活动收入或依赖于律师执业影响的活动的收入。同时,也不得为了获得业务与非律师人员分享律师执业收入。3.律师职业独立于当事人。律师职业独立于当事人,就是要求律师要始终与当事人保持职业距离。律师必须谨小慎微地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最低限度是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来为自己的当事人谋利益。4.律师职业独立于法官(仲裁官)、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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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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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总的来说还可以接受!
  •   蛮不错的,为啥书封面上还有胶水。。。。。
  •   第一次买,觉得不错
  •   书的内容是没问题的。但是,书的页面有折痕,背面有手指印,颇多灰尘,还有点残旧。总之是不太满意的。
  •   作为教科书用而已,内容倒是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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