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训敬,等 编  页数:297  

内容概要

  《民法总则》将民法的内容分为四个板块“民事法律规范论”、“民事法律关系论”、“民事法律事实论”、“民事法律责任论”,这样的体例结构安排,独树一帜,不同于其他的同类著作。第一篇“民事法律规范论”侧重于对民法宏观的介绍,介绍民法的体例、内容、方法、原则等,后三篇则是对上述宏观介绍的细化,按照“民事法律关系论—民事法律事实论—民事法律责任论”的逻辑顺序,将民法的核心内容作出了全面、深入、透彻的剖析。同时,每章都通过案例导入的方式来引出理论的论述。  此外,《民法总则》的一大特点就是体系完整新颖,法理简明扼要、文字通俗易懂、案例法理紧密结合,这将深奥复杂的民法学转化为简明易懂的民法,使得学生更加喜欢学习民法。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民事法律规范论第一章 民法概论第一节 民法概述/4第二节 民法的体系和内容/15第二章 民法的适用第一节 民法适用的概念、范围和原则/28第二节 民法的适用方法/34第三节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39第三章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50第二节 平等原则/54第三节 自愿原则/56第四节 公平原则/59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61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63第七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64第二编 民事法律关系论第四章 民事法律关系概论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71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76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80第五章 最基本的民事主体——自然人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84第二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户籍/94第三节 监护制度/96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99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102第六章 最重要的民事主体——法人第一节 法人概述/107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112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114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116第五节 法人的责任/121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124第七章 不可缺少的民事主体——其他组织第一节 其他组织概述/131第二节 合伙企业/134第三节 其他组织的其他类型/147第八章 特殊民事主体——国家第一节 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152第二节 国家成为特殊民事主体的途径/157第九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162第二节 最基本的民事客体——物/164第三节 重要的民事客体——行为/174第四节 不可缺少的民事客体——某些权益/175第十章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概述/182第二节 民事权利/184第三节 民事义务/190第四节 民事权利救济/192第三编 民事法律事实论第十一章 民事法律事实概述第一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199第二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205第十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212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16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220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222第五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28第六节 无效以及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及其后果/232第十三章 代理制度第一节 代理概述/241第二节 代理的类型/245第三节 代理权/251第四节 无权代理/254第五节 代理权的终止/258第十四章 时效制度第一节 时效概述/263第二节 取得时效制度/264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268第四节 期限/275第四编 民事法律责任论第十五章 民事法律责任概述第一节 民事法律责任的意义/281第二节 民事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85第三节 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289第四节 民事法律责任的形式/291第五节 民事法律责任的竞合/292

章节摘录

  二、民法的性质和本质  对于民法,人们可以从不同视角进行观察和认识。从社会层面来认识民法的自然属性,即民法的本质,我们会更深刻地认识民法,更正确地适用民法。  (一)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人法、权利法、私法。从罗马法到法国民法典,它们都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作为民事立法的核心,集中体现民法是以人为基础的法,也是以人为核心、以人为目的的法。所以,这种立法体例的法律都单独规定“人法”一编,具体确立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的法律地位。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也具体规定了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并确立其在民法意义上的抽象的人格和地位,为整个私法关系奠定了基石,也为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进行了基础性工作。所以说民法是人法、民事主体法一点也不为过。同时,民法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因此,民法学界历来都把民法称为“民事权利法”。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具体规定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五种民事权利,也充分体现了民法权利法的属性。此外,民法作为调整市民社会的法律,是规范私权利和私人利益的法律。其强调在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时,民事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为发生法律行为的要件,公权力除非必要,无权干涉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这就是民法作为私法的集中体现。  2.民法是实体法、普通法、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了明晰的行为规则、自由行为的范围以及越界的后果和责任,从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奠定了基础,也成为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裁判规则,这种民事规范被称为实体法。法律有普通法与特别法之分,民法也不例外。、从我国目前民事立法看,《民法通则》应属普通法,《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应属于特别法。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故《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商法单行法也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民法具体规定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项规则、制度,要求各民事主体应当在法律规范范围内活动,从而确保市场经济有序地运行。因此,民法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本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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