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与经济法

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郄鹏恩  页数:327  字数:560000  

内容概要

  郄鹏恩编著的《商法与经济法(国家司法考试教材)》集政法英杰名师多年司考辅导经验的名师讲义,突显各学科的理论重点,紧扣司考大纲,集中高频考点,强调重点,突破难点,解析疑点,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方向性,帮助学员在较短时间内把握命题思路,建立学习框架,夯实理论基础。
  本书将历年真题作了深刻的剖析,浓缩教材,解析重点,解惑难点,探讨疑点,助考生全面掌握命题趋势及司考真谛,又快又好的达到复习效果。

书籍目录

序言
商法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票据法
第七章 证券法
第八章 保险法
经济法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四章 财税法
第五章 劳动法
第六章 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二)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包括: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需经审批程序。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独立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标的物的相关权利即转移到公司,构成了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依据。为了确保公司具备必要的财产,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资本制,即公司财产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否则不能成立公司。’(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①公司的独立权利。原则上公司几乎是与自然人一样的独立实体。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必须拥有权利。这些权利是非常广泛的,比如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包括不动产的权利,起诉、应诉的权利以及在公司目的范围内从事任何的合法的经营活动的权利。但是基于公司本身固有的性质和某些法律政策上的原因,公司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公司不能享有某些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婚姻权、继承权、肖像权等权利。又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某些权利应依照公司法的要求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②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必须在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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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教材·2011名师大讲义:商法与经济法》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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