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视域中的法学教育比较研究

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尹超  页数:311  字数:260000  

内容概要

《法律文化视域中的法学教育比较研究--以德日英美为例/法治教育研究丛书》编著者
这部著作有两条基本脉络:一是法学教育的变革历史;二是法律文化的发展演进。其既对中西古代法学教育进行了梳理,又以德国、日本和英国、美国为例分别廓清了欧陆和英美法学教育传承和发展的脉络;既交代了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历史框架,又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阐述了法律文化变革中的中国当代法学教育改革路径;既探索了法学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又结合了一国法律文化的实际状况。

作者简介

尹超男,山东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后。现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法学教育、教育法、比较法。在《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法学杂志》、Joumal for Law and Policv in China等刊物发表文章十余篇。其中,《法律职业教育的比较与探索——以美德日为例》一文,于2007年11月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联合举办的1978年以来法学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等奖;《美国的法律教育我们借鉴些什么》一文,于2012年1月获得第二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书籍目录

总序一
总序二
总序三
序言一
序言二
绪论法律文化与法学教育的互适与共生
一、法律文化的概念:对象抑或方法
二、法学教育的基本界定
三、法律文化与法学教育的互适与共生
第一章 中西方古代法学教育的源流
第一节 中国古代法学教育简述
一、从私学产生到“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二、汉代开端的法学教育儒家化
三、唐代律学的兴起和宋代司法专业化
四、明代的普遍法学教育和清代的刑幕教育
五、中国古代法律文化视域中的法学教育之表徵
第二节 西方法学教育起源探究
一、古希腊法律文化的肇始与法学教育的阙如
二、古罗马法律文化的辉煌与法学教育的勃兴
第二章 欧陆法学教育的复兴与传承:以德、日为例
第一节 波伦亚大学的创立与罗马法的复兴
一、波伦亚大学:罗马法复兴的引擎
二、大学的兴起与欧洲法律文化的延续
第二节 德国法学教育的兴起与发展
一、德国法学教育的兴起与罗马法律文化的继受
二、德国法学教育与罗马法律文化继受的融通
第三节 德国近现代法学教育改革
一、洪堡的新人文主义理想及其在大学的体现
二、萨维尼与德国19世纪的法学教育改革
三、德国现代法学教育模式及其变革
第四节 日本近现代法律文化与外国法学教育的继受
一、日本的法制西方化:从法国化到德国化
二、日本法学教育的外国继受
三、美国法的影响与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法学教育改革
小结
第三章 英美法学教育的流变
第一节 学徒制法学教育与普通法传统的存续
一、英格兰司法改革与法律职业阶层的产生
二、学徒制法学教育的实践性特色
三、学徒制法学教育与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存续
四、学徒制法学教育的经验主义法哲学基础
第二节 法律文化的融通与英国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
一、罗马法影响下的英国大学法学教育初创
二、英国现代大学法学教育与实证主义法律思想
第三节 美国法学教育的嬗变.
一、美国对英国法律文化的继受
二、法学院的兴起:美国法学教育的特色
三、美国法学教育实用性格与学术品位的“契合”
四、美国法学教育的法律思想文化基础分析
第四节 英美法学教育发展路向及其法学院法学教育比较
一、英美法学教育的发展路向比较
二、英美法学院法学教育比较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生长与西方法律
第五章 中国当代法学教育改革:法律文化的兴废与外国模式的借鉴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罗马法影响下的英国大学法学教育初创 波伦亚大学在欧洲大陆兴起之后,早在12世纪中期,曾在波伦亚大学受过训练的瓦卡里乌斯就已经开始在英国的牛津大学讲授罗马法。到13世纪,英国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已经出现像波伦亚大学那样的法律系。不过,英国的这种早期大学法学教育与其本土自身发展起来的学徒制法学教育存在很大的差异,它采用欧洲大陆国家那样的教育模式。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在12世纪时相继开设了民法专业和教会法专业,而且这两个专业的课程是结合在一起的,两个专业的学生需要交叉听课。英国的大学法学教育采用大学学位制,教会法专业学制5年,民法专业学制6年,考核合格者可申请获得学士学位。不过,教会法专业学生毕业后若想继续深造,还须再集中学习2~3门教会法课程;毕业时须通过答辩和演讲方可获得博士学位;学生在获博士学位后,还须为学校提供两年的教学服务。如果取得文学学士后又从事民法学习,4年即可申请民法学士学位。若申请博士学位,学生必须能够讲解《法学阶梯》,还要通过答辩和讲演,并回答教会法专家提出的问题。英国大学的民法教育在教学方法上与欧洲大陆国家相似,选用的教材也主要是大陆法系法学家对罗马法的注释和评论。民法和教会法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民法代诉人(Proctor)职业。由于就业范围的限制,中世纪时期英国的民法和教会法教育一直不很发达。 为推动英国民法教育和民法研究的发展,民法专家理查德•鲍德威尔(Richard Bodewell)于1511年组建了“民法律师联合会”(The Doctor's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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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视域中的法学教育比较研究:以德、日、英、美为例》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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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本书质量非常好,内容精深,适合国内外法律专业人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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