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撷英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吴斌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06出版)  作者:吴斌  页数:243  

内容概要

  《法苑撷英:近代浙籍法律人述评》首先简略勾勒出近代浙籍法律人的基本谱系,通过对于若干具有典型意义的浙籍法律人的学术思想和人生历程的个案考察,探讨近代浙籍法律人的法治理想及其追求,检视时代变化下,浙籍法律人在中国近代法制史上的杰出表现,窥视浙籍法律人的崛起,以及浙籍法律人对于近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影响,综括其任务与担当,评述其成就与得失。《法苑撷英:近代浙籍法律人述评》将对近代浙籍法律人展开全方位、多视角的考察,在评述人物的同时,或讲解学术事件,梳理法律的时代思潮;或阐释经典作品,于探析人物思想中追索其文化渊源;或史海钩沉探赜索隐,爬梳浙籍法律人之过往雪泥鸿爪;或缕叙一己心路,彰显法意与人心的纠缠。从而使读者在领略近代浙籍法律人风采的同时,亦可把握近代中国法治运动的命脉。

作者简介

吴斌,男,湖北咸丰人。曾先后就学于华中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期在高校任教,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律史和中国民族法制研究,主持并完成了十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著有《法理学》、《中国法律基础》等,在《民族研究》、《现代法学》、《当代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有数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书籍目录

上篇清末民初——浙籍法律人的产生 一、浙籍法律人产生的背景:社会转型与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 二、清末民初浙籍法律人产生概述 三、“礼法之争”——传统与现代的对峙 四、中西方法制的冰人——中国法制近代化之父:沈家本 五、“本旧律之义,用新律之体”——礼教派的代表人物:劳乃宣 中篇民国北京政府时期(1912—1927)——浙籍法律人的成长 六、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浙籍法律人的成长历程 七、中国近代司法制度的开拓者:民国大理院中的浙籍法律人 八、地方宪政运动的嚆矢:浙籍法律人与浙江省宪自治运动 九、“扶杖课花新事业,引杯看剑旧豪雄”——民国外交家:王鸿年 十、民国北京政府两任参议院议长——王家襄 十一、“为民喉舌”的法界耆老——朱献文 十二、力挫英国领事,捍卫国民权益——金绍城 十三、朝阳大学、北京法学会创办人——汪有龄 十四、民国杰出外交家、国际奥委会终身委员——王正廷 十五、亭亭寒柯——法律人余绍宋的书画人生 下篇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8—1949)——浙籍法律人队伍的壮大 十六、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浙籍法律人的基本谱系 十七、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浙籍法律人对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推动 十八、“孤岛”法界中的浙籍民族英烈 十九、“多难安容吾辈闲”——“鹳山双烈”中的郁华 二十、“人生唯有气节重”——两任上海法院院长:郭云观 二十一、超越东西方——追问生命之道的法学家:吴经熊 二十二、民国司法部的“不倒翁”——谢冠生 二十三、“柔亦不茹刚亦不吐”——笔耕不辍的法学大家:阮毅成 二十四、革命阵营中的浙籍法律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直皖战争后,安福归于无形,南方军政府不久亦破裂,北京靳云鹏内阁遂下令南北统一,并筹办新国会选举。卢永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竭力反对国会新选,主张缓办选举,以免产生不完全之国会,妨碍统一。而浙江地方自治派也通电支持卢永祥,并推派代表请愿,同时积极筹备制定省宪运动。由此,实力派与自治派实现了合作,浙江省之自治浪潮亦开始向实践方向转化,省宪运动勃然兴起。 1921年4月22日,李次九、王廷扬、林文琴、阮性存等人发起省宪期成会,并制定简章,设临时事务所于浙江省教育会。李、王、阮等人皆为第二届省议会议员。5月22日,该会正式开成立大会,与会者包括旅沪浙人等共千余人。该会成立后,即着手讨论制宪程序,并推举代表赴省议会请愿。同时阮性存、胡炳旒二人在议会再次提出省宪法会议组织法案。31日,省议会通过该案之修正案,规定由省议会选出起草员55人,先用30日时间起草省宪,再与各县议会所选一代表共组成制宪会议,以60日为会期,最后由宪法会议宣布。由此浙省人士酝酿多时的制宪自治运动付诸实践。 6月2日,省议会选出起草委员55人。6月16日,省宪法起草委员会开会,于是浙省人士酝酿多时的制宪自治运动始见诸事实。而旅沪浙人亦于6月l9日成立浙江省宪协进会,以“促进本省制宪,完成地方自治,使浙江省为中华民国组织中一自治省”。其主要成员有李徵五、张心芜、徐建侯、蒋著卿、许一飞、黄献廷、褚辅成、费公侠、邬志豪等人。 6月14日省议会在闭会词中提出:“集权已成弩末,势必济以分权。国宪未奠丕基,惟有先制其省宪,顺国人望治之趋势,应世界自治之潮流。”闭会词无疑清晰地表述了当时中央集权政治之现状,以及浙省制宪的背景和动机。 时任浙江省督军的实力人物卢永祥因皖系之失败,感受到直系的威胁,为寻求支持,卢永祥遂外结“三角同盟”(与张作霖、孙中山联络,结成“反直系三角同盟”)以求实力支援,内则赞助浙江自治以固现有地位之基础,卢永祥于1921年6月4日发表制宪通电(豪电),认为国内政局紊乱的原因主要在于“鹜中央集权之虚名”,故应“分权于地方,俾群才各有效用之途,先以省宪定自治之基础,继以国宪保统一之旧观”。卢并提出“由各省区军政长官,选派全权代表,择定适当地点,先筹妥善办法,再付国民公决”。5日,卢又致电北京政府总统徐世昌(歌电),强调他所提乃“根本补救之策,欲求真正统一,舍此似无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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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撷英:近代浙籍法律人述评》将对近代浙籍法律人展开全方位、多视角的考察,在评述人物的同时,或讲解学术事件,梳理法律的时代思潮;或阐释经典作品,于探析人物思想中追索其文化渊源;或史海钩沉探赜索隐,爬梳浙籍法律人之过往雪泥鸿爪;或缕叙一己心路,彰显法意与人心的纠缠。从而使读者在领略近代浙籍法律人风采的同时,亦可把握近代中国法治运动的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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