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道路与形态研究

出版时间:1998-8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梁颖  页数: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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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道路与形态问题,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重点课题,从来受到学术界的关注。  据我所知,梁颖同志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就跟随其导师钱宗范教授致力于周代宗法制度的研究,并参与撰写《周代宗法制度研究》~书的部分章节。此后,他的研究思路不断拓展,利用其周代宗法制研究的基础,转而对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道路与形态问题发生了浓厚兴趣,并集中一年时间,来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做高级访问学者,故此,我们之间得有机会经常切磋讨论。他那执着追求、刻苦钻研问题的精神留给我很深的印象。他在学业结束前,草拟了本课题的研究提纲,并撰写了有关论文多篇,其后,他经过近五年的勤奋读书,思考问题,一边受命于多处行政机关担当领导工作,一边从事学术研究,今天终于与其师弟李庭华合作完成了这部专著,从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他所花费的辛劳是不言而喻的。

内容概要

  《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道路与形态研究》作者梁颖、李庭华同志对科学真理刻苦探求,锲而不舍的精神也是值得肯定的。梁颖副教授1984—1987年在笔者指导下攻读硕士学位,即以西周春秋时代宗统与君统关系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此后他在坚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同时,先后担任了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校党办常务副主任、主任、校党委副书记、中共梧州市委副书记、共青团广西区委书记等党政职务,繁忙的工作并未影响他对中国古代家国合一形态的探索,发表了十几篇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论文,其研究成果得到了东北师范大学詹子庆教授、吉林大学赵锡元教授、河南大学朱绍侯教授、郑州大学高敏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王贵民、孟世凯研究员等著名中国古代史专家学者的好评。李庭华1992—1995年在笔者指导下攻读硕士学位,以好学不倦、博闻强记、刻苦向上为师生所称赞,在三年时间内完成了有关宗法文化研究的毕业论文与瑶族、苗族宗法制度研究的成果13万字,得到普遍好评。现任广西人民出版社文史编辑室主任。短短几年先后发表论文近10篇及出版学术专著《雷沛鸿的生平与事业》等,现又在繁忙的编辑采稿过程中协助梁颖完成了《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道路与形态研究》的研究任务。笔者作为到广西工作已三十多年,把为培养后起的栋梁之才作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最高目标的高校教师,对梁颖、李庭华同志科研上的成果:工作上的成绩表示由衷的祝贺,相信他们会向着新的更高的目标努力。

作者简介

  梁颖,1977年考入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1984年师从钱宗范教授攻读中国古代史,1987年获历史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曾任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副书记、中共梧州市委副书记。现为广西师范大学历史与信息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著有《广西各民族宗法制度研究》(合作)《古国风采》《关于西周春秋时代宗统与君统关系的探讨》《关于中国国家起源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试论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道路》《试论西周政体》《西周春秋时代宗法制度成因试探》《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时间和标志浅议》《试论西周春秋时代宗法制与分封制的结合》等著作和论文。

书籍目录

序一序二从家到国: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道路第一章 几个理论问题一国家产生原因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国家产生原因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国家产生原因的特殊性与国家形成道路二中西方国家赖以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西方国家产生的经济条件中国早期国家产生的经济条件三关于父权制家族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的探索马克思、恩格斯留给我们的启示第二章 中国国家形成前的父权家族一“家”字的本义及其相关问题“彖”字本义诸家说“家”字本义的探索“家”字涵义的引申及家、国关系二父权家族的发展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父权家族三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原因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两重作用父权家族为行将来临的国家提供了社会基础显赫父权家族及其父家长逐步凌驾于社会之上第三章 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一父权家族对氏族制度的破坏对氏族组织的破坏对部落组织的破坏对部落联盟的破坏“家天下”的产生二战争对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特殊作用父权与“军事首长”职责的结合血族征服与家族统治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道路三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标志和时间形成标志形成时间家天下:中国早期国家的统治模式第四章 “家天下”的统治格局一夏代众“氏”拱后的局面世袭王权的建立与“后”考分封与众“氏”拱后局面的形成夏后氏的特权及地方方国的义务地方政权及其与中央的关系官僚机构的完善与特征二商王与子姓宗族王族·子族·“多生”族商王朝的统治格局三宗法分封制下的西周周代分封概观宗法制与分封的结合第五章 国家机器中的家族印痕一父家长承袭与君主继位的结合宗子的一身:任关于嫡长子继承问题二官制中的家族化特征对世官制的探讨周王室世袭贵族的个案分析任人唯亲的选官原则国家机构职能的演化与管理人员的转轨三王师与族兵族军制周天子一元化领导下的各级宗子率军制四国法中的家族烙印礼、法合流——宗法制度下家规与国法结亲国法中的宗亲原则国法中保护宗法统治利益的罪名五国家施政形式的宗法化祭祀的政治化礼的政治化第六章 家族国家观家与国:从家国关系探讨中国早期国家政体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如果说“宗庙”引申为“家族”,岂不有悖于文字的发展规律?此其二。其实,甲骨文、金文中专有“宗”字。宗,甲骨文、金文作“余”,为会意字,“介”为屋宇象形,其下的“示”表示祖宗神主,有祖宗神主之屋即“宗”。所以,《说文》释之日:“宗,尊,祖庙也。”王筠《说文句读》则云:“一示者,室中之神也,天神地祗,坛而不屋,人鬼则于庙中祭之。”桂馥《说文义证》亦引戴侗之说:“宗,祭祖之称室也,故庙日宗庙。”从字形义来看,“宗”字亦更具体、准确地概括和反映出宗庙的特征。如果说“家族”之义是从“宗庙”引申而来,那么,只需从“宗”字直接引申即可,又何必多此一举另造一个与“宗”完全同源的“家”字?此其三。最后,按照文字引申的一般规律,本义与引申义之间应当具有联系性。宗庙作为祭祀场所,它体现的首先是人们的祭祖活动,因此,“宗”字在其引申过程中,就包含有祭祀之义,如《诗·云汉》中云:“靡神不宗”,此“宗”,便是指祭祀。但奇怪的是,“家”字本义既为“宗庙”,其引申义中竟无此义。由此观之,将“家”字本义说成是“宗庙”,也是不确切的。  从上述诸家之说来看,人们在分析“家”字本义时,似乎只注重字形的分析,而忽略了,字义所由产生的历史社会性,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方法上的缺陷。值得高兴的是,近年来,亦有学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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