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5年革命

出版时间:2008-01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德]彼得·布瑞克  页数:262  译者:陈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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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布瑞克教授和他的农民学研究学派朱孝远谁试图把布瑞克(Peter Blickle)教授的名字同那些只用经济利益来解释农民运动起源的学说区分开来。并且试图把农民的形象永久地雕刻在现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史上,那么,谁就算是真正理解布瑞克农民学研究学派的伟大意义了;谁试图回忆布瑞克教授为农民运动所做出的千百次的、天使般的辩护,谁就会首先想到布瑞克慷慨激昂言辞下的农民团体、农民的道德使命,以及千千万万的农民是如何自下而上地推动了现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布瑞克教授是我们当今世界把农民作用提高到最高程度的历史学家之一,他是一位德国教授,却服务于瑞士的伯尔尼大学。更重要的是,他是服务于一个崇高的使命:正确阐述农民对于缔造现代社会的作用。为此,他几乎穷尽地研究了有关十五六世纪德国农民的所有原始文献,包括各式各样的农民的怨情陈述书、各式各样的农民运动的纲领、各式各样的农民乡村组织的史料。布瑞克教授一丝不苟地工作着,一天接着一天,一年接着一年。在他那硕大无比的伯尔尼大学的工作室里,布瑞克这位德国历史学家开展研究。直到1975年的某一天,《1525年革命:对德囝农民战争的新透视》正式出版了。一个布瑞克农民学研究学派脱颖而出,一个让世界震惊的结论向世界宣告:创建近代民主政治的真正英雄,并不是什么舞刀弄剑的帝王将相,而是百姓,一个以农民、矿工、城市平民组成的普通人阶层,他们在特定的时刻联合起来,自下而上地推动了现代政治的发展。历史潮流滚滚向前:封建主义、君主专制在他们面前纷纷分崩离析,一部由公社、议会和共和国三个乐章组成的交响乐在欧洲大陆奏响。欧洲的农民,普通的百姓,只要起来奋斗,始终是有能力、有条件地去建立这样的丰功伟绩,创造出建立现代国家这样惊天动地的人间奇迹。重新评价农民运动无法否认,布瑞克教授对我个人学术发展的影响无与伦比。早在1987年,当我准备以伟大的德国农民战争作为我的博士论文题目起,布瑞克这个名字就开始与我相伴。因此,我必须先简明扼要地说说是什么情况使这位伟大教授的研究在我眼中变得可敬的。1524—1526年间,一场波澜壮阔的人民运动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南部地区蓬勃高涨。从西面的阿尔萨斯到东边的斯蒂里亚,从南面的蒂罗尔至北部的图林根,遍燃着战争烽火。成千上万的农民、市民、雇工、矿工、手工工匠、下层僧侣、小贵族和政府的秘书、公务员等联合起来,他们高举神圣的《福音书》,英勇抗击贵族领主的残暴压迫。当城堡、宫殿、修道院和诸侯住宅被付之一炬时,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显得那样软弱无力,僧俗贵族在农民面前被迫逃亡,帝国统治势力不得不为生死存亡而斗争。不久,当农民们被诸侯的雇佣军打败、屠杀和审判时,农民的一方显得单薄无助。当乡村中的农场、农民的房屋被火焰吞没时,那些关于基督教世界的美好向往,那些对兄弟之爱、友善、平等、正义和公正的追求,那些以《福音书》和基督教神法为指南、要求建立基督教人间天国的政治构思,似乎也与起义者崇高的斗争理想一起烟消云散了。但是历史却永远铭记了这场人民的革命运动。事件发生不久,一个同时代的人就称它为一场“史无前例的普通人的伟大起义”;革命导师恩格斯称它为“德意志人民最壮观的革命之举”;德国历史学家马克斯•施泰因梅茨断言它是“1918年11月革命以前德国人民最重要的具有革命性的群众运动”;而德国学者布瑞克则称它为“普通人的大革命”。1525年的伟大运动虽然一直活在世界人民心中,这个运动却没有很好地为人们所理解。首先,起义者不是人们通常所想象的罗宾汉式的“绿林好汉”。起义者们有很好的纪律,他们佩带宝剑,身着盔甲,扛着军旗,敲着军鼓,是一支支颇有军纪的队伍。这些队伍没有随意抢劫的习惯,而起义也不是为了一时的劫富济贫。他们的领袖中不乏受过正规军事训练的职业军人。这些纪律和军事风范告诉人们起义者不是捣乱的强盗,他们是为实现《福音书》上所说的真正的友爱、和平、忍耐、和谐而作战的真正的军人和基督教徒。他们要反对的是福音的死敌,要制止的是不敬神者的反基督行为。他们所具有的使命感、道德感和正义性,使他们完全不同于绿林兄弟。他们自称是基督教兄弟,肩负着重大的政治和道德使命。第二种通常的误解是把起义看成一种单纯反对剥削的经济斗争,如认为起义者都是清一色绝对贫困的农民或农奴,这些人没有政治头脑,只是在遭受压迫情况下为寻找经济上的出路才揭竿而起的;他们没有推翻领主、诸侯封建统治的愿望,整个起义都是一种经济斗争。这些有关起义的误解不仅仅存在于群众的观念之中,就是在专业的学术圈子里,也充满了对起义的奇谈怪论。早在起义结束后不久,就有两个同时代的作家断言是马丁·路德反对教会的福音运动诱发农民起来反对他们的合法领主;农民们的起义仅仅是为了一些经济上的改善;这些农民非常残暴,他们滥杀无辜;除此之外毫无结果。这些观点直到20世纪还有人在不断地重复着。不过,21世纪的大多数的学者对此持相反意见,他们认为:参加1525年运动的那些农民是老百姓中有责任心的人们,而绝不是罪犯;起义是有组织有纪律的活动;起义者们没有滥用暴力;革命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后果。r起义是下层人民的一次政治行动,而不仅仅是一场经济斗争。起义显示了人民大众对于社会、经济、政治和宗教的变化的看法和改变历史进程的企图。在宗教方面,有的学者对农民起义是路德改革运动精神的产儿的说法提出异议,指出农民信仰的不是路德教,而是他们自己的基督教。正是在这样的一幅扑朔迷离的图像中,我接触到了布瑞克教授的名著《1525年革命:对德国农民战争的新透视》。1975年布瑞克提出了“普通人大革命”的新解释。布瑞克认为1525年革命的原因主要是社会转型时期的农业秩序危机。封建贵族为补偿他们在14世纪农业危机时受到的损失,加强了对农民的剥削,引起农民起义。他指出:“农民为参加政权而发动起义,希望用革命手段来克服封建主义的危机。”为此目的,他们成为现代国家积极建造者。农民自下而上推动国家建设共分三个阶段——公社阶段、议会阶段和共和阶段。这种发展路线同自上而下的王权专制主宰的发展正好形成鲜明对比。布瑞克把农民革命的政治目标解释成了克服封建主义的危机的斗争、议会斗争和建立共和政治。布瑞克的解释是一种大的综合:他把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关于经济社会分析和阶级斗争说同德国历史学家弗朗茨和布塞罗两人所建立的“政治运动说”的解释相结合,建立了对德国农民战争比较复杂的解释。布瑞克的解释比较全面,他既关注农业危机的影响,如关注农民和贵族为争夺产品分配额的斗争,又把这场革命引申为一场由百姓来建立现代民主政治的斗争。布瑞克这样论述1525年革命的目标:“革命的社会目标是建立‘基督教共同体’、实现‘兄弟之爱’。从消极意义来看,这意味着限制特权等级的特权和权力。革命的政治目标是(在小政权林立的地方)谋求建立合作制的联邦制度;在大的领地政府管理的地方,谋求建立一种国会体制。由于改革力量的不足,革命最终失败,但却使农业经济得到解放(各地情况十分不同);法律上有了安全保证;农民的政治权利走向制度化和稳定化。”这是何等的气魄和胸怀!因为布瑞克的使命就是本着博爱的精神将关于德国农民运动的分析牢固地建立在农民的真正需求和农村制度改革的层面上,进而阐明了这种改革对构建现代欧洲民主政治的作用。尽管布瑞克用的词句是“普通人的大革命”。实际上他是解答了恩格斯所说的“宗教改革和德国农民战争是第一次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这个命题。把路德宗教改革说成是资产阶级的革命这很可以理解,但如何理解德国农民战争也是“资产阶级革命”呢?布瑞克的解释就是:农民的运动和城市的运动是具有联系和同步进行的;农村的公社和城市的公社异质同构,成为当时人民的一种政治性的组织,在此基础上通过公社、议会和共和国,自下而上地发展m了现代民主政治。布瑞克以令人信服的智慧和汗牛充栋的原始文献,为欧洲最重要的农民运动——1525年德国农民战争进行了重新评价,不仅赋予其政治的性质,而且发掘出了它推动欧洲现代化、特别是推动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深层内涵。不存在脱离农民需要的现代化如果我们要用一句话来概括布瑞克学派的要点,那就是:“不存在脱离农民需要的现代化。”现代化运动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对此,就需要深入了解在社会人口总额中占有很大比重的农民的要求。布瑞克认为。现代化的源头要从农民的需要、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农村社会组织的结构中去寻找。换言之,现代化不是以牺牲农民为代价而发展起来的城市化过程,相反,它是农村和城市的互动,因此,农村的现代化,正是现代化的基础,不可能脱离农民的需要来谈论现代化的问题。一、农民的需要是什么?布瑞克首先强凋的是,农民的需要是同16世纪德同经济、社会和政治变化的背景相关的。在社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农民也不再仅仅是“做工的”,而已经发展成为具有政治觉悟的新阶层,农民要求改革农村的农业秩序。农业秩序一词,首先是从制度层面来说的,它的存在不以单个农民是否改善了其经济地位(如减少租税额度、废除农奴身份),而是要建立起一种新的机制,用来缓和德国社会变化带给农民的压力。近代早期国家的出现、大诸侯加紧收缩领地、地方上的小领主加紧对农民的剥削,以及通过货币地租和领主自己对不动产剥‘削的发展,这些都最大限度地剥削了农民农业劳动的剩余。领主扩大自己凌驾于普通人之上的特权。加重赋税(dues)和劳役,并削弱农民的财产权。这种举措的一种方法就是农奴制(serf—dom)。在这种制度的帮助下,农民遭受的剥削自15世纪以来就不断加剧。农民的经济状况非常可怜,到1525年更糟。正是这样的背景,农民开始行动起来。布瑞克不同意把农民的行为完全看成是一种对于社会变化的被动应付,而是强调农民具有改革农村经济的主动性,强调农民具有高度政治觉悟和政治智慧,具有改革农村秩序的能力。然而,这种农业秩序的改革仅仅是农民要为自己在经济分配上争得一个更为有利的份额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上,布瑞克持否定态度。在他看来,农业秩序的危机是旧封建体制瓦解时加重了对农民的压迫(如再版农奴制)和近代早期体制出现时完全忽略农民利益这两个原因引起的,因而1525年的德国农民运动就具有特殊的背景,有别于历史上那些仅为解决温饱问题而爆发的农民起义。事实上,布瑞克在这里想要揭示的是:离开农民需要来建立现代农村秩序,实际上只是一句空话。当时德国的状况是:一方面,旧有的封建体制正在崩溃,新的经济体制正在兴起(如市场经济、土地、森林水泽等的财产所有权的确立、帝国和诸侯领地小邦赋税制度的完善和加强);另一方面,这种体制转变却给予农民更多的贫困和更多的不自由(如不再能使用公地和在森林里捕鱼打猎;缴纳更多的赋税)。在封建经济向近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时出现了诸多问题:领主土地所有权的强化,使农民(乡村自主的公社)无法再自行经营农业生产;公用的森林和公地现在成为有价之物,农民们无法再无偿使用公地,或在森林水泽中自由地打猎和捕鱼;尽管农民的身份已经是佃农,但劳役(services)和强制性劳动依然存在;随着近代早期国家的出现,不仅领地税和军事税不断增加,佃农现在还要以国家属民的身份向帝国缴税。这一切,都说明了在农村经济秩序转型时,农民的生活水平反而是在大幅度地下降,这就使得农村成为各种危机粘合起来的火山口,在这样的形势下,农民不得不组织起来,发动了伟大的德国农民战争,即1525年革命。这里,我们已经涉及“农民与现代化”这个概念了。二、那么,农民改革的性质又是怎样的?它与社会的转型之间的区别和关系又是怎样的?根据布瑞克的看法,经济问题还不是农民运动的起因。它只是农民运动产生的前提和诱发者。只有现代化和农村经济改革充分考虑农民的需要、采纳农民的意见时,转型和改革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农村经济秩序改革和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只有在农民以主体的身份参与时,它才有可能真正地被完成。布瑞克有一句常常被人引述的名言:“我们将农民最主要目标视为重组领地政体,如果我们的判断不错的话,那这只是再一次证实我们的发现,即早些时候在领地国家这一层次上获得政治经验的农民,最易清楚地表述政治概念。”因此,农村经济秩序改革在性质上显然正是按照农民的要求来建立新的农村社会。布瑞克指出:在政治结构的具体问题之外,普通人的要求中存在着一些基本的要素:在“公共利益”的口号下减轻普通人的经济负担;在“基督教和兄弟之爱”的口号下破除各等级之间的法律和社会的藩篱;在确保没有人为添加物的纯粹福音(通过民众选举教职人员来保障)的原则下谋求社区自治;以及以“神法”为依据建立一个崭新的社会联合体的政治和法律秩序。1525年的空想家试图将这些要素纳入理论上可接受的、有内在连贯性的体系中。现在我们来看看布瑞克怎样总结出这些目标的两个特征。首先,布瑞克是把农民运动放在现代化的框架里来探讨的,因此就凸显了农民在建立新体制方面的作用。其次,农村社会的内容范围很广,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教育、社会平等各个方面。换一个说法,如果说农民运动的作用是要在建立新的社会体制时发出农民自己的声音的话,那么,根据农民的要求来重新考虑社会改革的方方面面,就是一个伟大农民革命的最根本的目标。农民革命与现代化这两者处于互相制约、相辅相成的关系中。没有一个农民参与的新型农村社会制度,现代化就无从产生,也就不能被理解;而没有一个现代化的进程,农民运动也就会始终停留在为自己争取一点经济利益的传统框架里,而无法反映出其现代特征。布瑞克因此把以古法(为自己争取权利习惯法)为依据的运动与以神法(即不加修饰的“上帝之言”,被用来争取社会平等)为理论的运动区分开来:前者是封建社会里农民保卫自己权益的运动,后者是在“基督教兄弟之爱”的原则下实现农民和市民的大联合,直至建立反映人民要求的人民民主社会,即建立“人间天国”。三、那么。农民又是如何实现自己这些目标的呢?布瑞克认为实现目标的途径就是:通过普通人的大联合、自上而下地推动社会的民主化。布瑞克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农民运动“领地城市、帝国城市的平民和矿丁都卷入了,那么普通人这一概念的适用范围到底有多广泛呢?称这场战争为普通人的革命是否真的更恰当呢”?具体地说,就是要在全国的范围内来考虑普通人的需要,因为农民和市民是联合在一起的,况且农村的公社组织和城市的公社组织也具有类似性。农民运动和市民运动因此可以放在一起来考察(普通人的大联合),正是普通人的行动,推动了欧洲的现代化,尤其是通过公社、议会和共和国三个阶梯,自下而上地推动了近代民主政治。在布瑞克那里,现代化的人民性质(或称民主性质)就这样被规定了:在他的著作问世前,少数领主、贵族和资产阶级利用改进社会体制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也被当做一种了不起的进步来渲染:与此完全不同,布瑞克的农民学研究学派在伯尔尼出现,告诉人们:真正的、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化只能是那种由人民直接参与和推动的、根据人民需要来完成的现代化。即使16世纪的德国民众尚未能够完成这个使命,但是,他们无疑是缔建现代社会的先驱,他们的伟大之处,应当为世人所发现。良师、益友和思想家现在,我明白了,为什么人们要说“如果你想了解德国的农民,到德国的南部和中部的绿色牧野和森林里去。如果你想了解德国农民运动的意义,那你要到瑞士的伯尔尼大学去”这句话。如果你是在南部德国,如果你是在莱茵一法耳茨州旅行,那么,看看昔日选帝侯的宫邸和素有葡萄酒之路之称的极为美丽的莱茵河谷,你就会知道那片土地上的人们有多么质朴纯真了。士瓦本人、法兰克尼亚人和其他地区的德国人一样,都是德国理性精神孕育出来的英华。南部德国其实离瑞士的首都伯尔尼不远,你乘高速国际列车,越过德国和瑞士的边境线,就到了瑞士的苏黎世,再从苏黎世出发,不过几个小时,你就到了瑞士的伯尔尼。由于瑞士在独立之前历史上曾隶属于神圣罗马帝国。况且苏黎世、伯尔尼说的都是德语,所以德国人在瑞士工作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在1998年我在德国南部巴登一符腾堡州的蒂宾根大学访学时。我就是乘着这样的国际火车去伯尔尼寻找布瑞克教授的。我此行有两个目的:一是来听听这位著名的历史学家(我的博士生导师托马斯·布雷迪〔ThomasA.Brady.Jr.〕教授是布瑞克《1525年革命》一书的英译者)的教诲,二是要征求一下布瑞克教授的意见,是否同意我把他的那本名著《1525年革命》翻译成中文,以便让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人了解他的农民学研究学派的意义。布瑞克教授是那种热情、友好、机智、幽默并且极富感染力的人:“你要研究农民,你就首先需要知道农民要的是什么。”在一个充满阳光的下午。我们的谈话就这样无拘无束地展开了。知道我是他的好友布雷迪教授的学生,又是从北京大学来的一名教师时,布瑞克显得格外高兴。我于是告诉他我对他著作的批评意见:他的《1525年革命》写得过于理性、系统化了,似乎完美到无懈可击的地步,这恰恰是有点可疑,因为16世纪的德国农民,是无法具有这样的理性头脑的。我接着问:“自1975年《1525年革命》出版。至今已经二十几年过去了。你是否认为你书中的有些观点需要部分修正?”“不,”布瑞克说,“我的观点始终没有变,因为随着我现在研究的深入,我愈发感到自己探索的方向并没有错。”在这里,布瑞克表明了自己的旨趣:人必须不断向前走去,不断去发现去解决新的问题,而不必作茧自缚似的把精力放在修正自己以往的观点上。在布瑞克看来,一本著作不过是作者留下的一个脚印,只要前进的大方向是正确的,那就不必强求每个脚印都标准化,因为那恰恰是极其危险的。理性本身就是一种运动,它有时会像丁香的花瓣般透出阵阵芳香,但若无率真的态度赋予它新的生命力,它也就会枯萎,因为它难以满足人们那种要在更深刻的层面上来理解真相的迫切要求。我记起那天的整个下午。我都参加了布瑞克教授的研究牛讨论课。布瑞克的学生来自世界各地,其中有德国人、瑞士人、美国人、日本人、韩国人。作为一个世界级的学术大师,布瑞克正在世界范围内探讨公社推动现代民主的意义。布瑞克的上课是启发性和研究性的,这里常常是笑声不断——一个重要的学派,一个致力于研究现代经济和现代政治复杂关系的研究团体,就这样在伯尔尼大学讨论课的教室里产生。但是,不同的是,布瑞克特别注重民间文化和民众的需要。可以说,正是从这两个基本的出发点上,布瑞克学派独辟蹊径,把农民的作用提高到奠基欧洲现代化的高度,比单纯地论述农民怎样与封建主浴血奋战,来得更加妥善,也更加深刻。那晚,难忘的是我在教授家里同他的彻夜畅谈。那天,教授是特别地高兴,居然把我带到了他的家里,开始讨论起瑞士、美国、德国和中国历史研究不同的风格来了。我们是越谈越高兴。布瑞克下面对我说的这段话,比较清晰地概括了他想对我们中国学者说的话:我要告诉你,你千万不要模仿我们西方作者的风格。你是从中国来到美国,又从美国来到德国,今天你又来瑞士看我,并向我请教治学之道。而我所要说的,就是你一定要用中国人的眼光去看世界、看欧洲、看西方文明。要记住,如果你单纯地模仿我们,要写出像我们这样的文章,像我们西方人那样的著作,你这一辈子注定是没有出息的——因为你并不如我们熟悉我们西方的传统,你也写不过我们的那些博士,他们从小在西方长大,又完全熟悉我们大学的培养体制(说甸实话,实际上这样的博士生在我们这里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相反,你一定要去做开拓性的事情,你要从中国人的眼光,来看我们西方文明的缺点,来看我们学术研究上的缺点。那样的话,你就会发现许许多多的我们西方人看不到的东西。如果你愿意那么干,我希望马上同你合作;相反,如果你只拘泥于向我们学习,单纯地模仿我们,那么,我一定不同你合作……你此行的目的,是要把我的作品向伟大的中国人民开放。但是,那不过是一种介绍,介绍我们西方人目前所做的一些粗浅的研究心得。但是,你还有更加重要的事情去做,你要去为你自己祖国的现代化作出贡献,要帮助中国实现学术上、文化上的现代化;你也要为世界学术作出贡献,这就不仅仅是去翻译几本书,而是要习惯于向我们挑战,你来挑我们的毛病,指出我们研究上的不足。那样的话,你就帮助了我们,也帮助了我们的西方人。因为,你所从事的,是一种我们西方学者无法完成的事情,是具有开拓意义的事情,是帮助和拯救我们西方文明的事情。我相信,同我如此直白对话的布瑞克,实际上是一位思想家。当他在书房中沉思农民的需要的时候,当他站在世界学术之巅思考人类命运的时候,或者当他满怀敬爱的惊奇关注着中国的现代化的时候,他就有一首生命的诗在灵魂的深处震颤。他的农民学研究,他对我的谆谆教诲,都显示出了他那种特有的喜欢与强有力的命运进行挑战的骑士风度。这,正是人的精神的最可贵之处。在伯尔尼逗留的几天里,我尚未完全理解享誉世界的布瑞克农民学派的精粹,但我却还是领悟了一些道理:经济、金融业的进步是完全离不开政治、社会和文化整体进步的;现代化是无法也从不脱离农民的基本需求的;经济改革是同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改革息息相关、同步发展的;欧洲的现代民主政治是由百姓们自下而上推动的;真正意义的现代化是人民民主的现代化……这样,我就在伯尔尼那里看到了绿色:那片春天里的草地,天空,树林,田野。我是说,我们有时竟能如此轻易地去接近一个伟大学派内在的秘密。换言之,与其说我在这里是要陈列布瑞克教授的一切头衔、荣誉称号、求学经历和学术贡献,毋宁说我是要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幅“普通人”布瑞克的素描。记住,这是一位用毕生精力为农民的现代化争取发言权的人。让我们翻开他亲手写下的每一本书,仔细去阅读他的每一行字,以便亲眼看看曾经站在世界学术之巅的一代思想家,是如何把经济和政治、农民和现代化、财政与社会进步有机结合,产生出一个重要学术体系的。我能把布瑞克包括在当代少数的最杰出的学者之列,不是他创作了世界上公认的经典学术著作,而是他通过逻辑上的努力,通过对农民的挚爱,即通过一种完整的有意识的学术劳动,在我们前进的路上放上了一块指示牌。当我们在自由和枷锁之间进行方向选择时,那种只为精英阶层发展服务的现代化逐渐消逝了。与此同时,普通人即人民民主的现代化进程却起步了:不仅是在美丽的莱茵河畔,而且也在中国,勇敢并且是永不停顿地起步了。

内容概要

德国农民战争不仅是一场社会和政治的运动,而且还是一场普通人的大革命。布瑞克认为革命起源于中世纪后期的封建主义危机和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变化。布瑞克分析了德国的政治、宗教、经济和农民心态,依据大量德国农民战争的原始史料,揭示了德国农民战争的起因、性质和后果,提出了一条通过普通人的大联合,经公社、议会、共和国三个步骤,自下而上建立近代民主政治的途径。

作者简介

彼得·布瑞克(Peter Blickle),1938年生,著名的德国历史学家,长期担任瑞士伯尔尼大学历史教授,是布瑞克农民学研究学派的开创者和中坚力量。主要著作有《1525年革命:对德国农民战争的新透视》、《普通人的革命》、《从社区宗教改革到普通人的革命》、《社区宗教改革》、《帝国的宗教改革》等。

书籍目录

布瑞克教授和他的农民学研究学派(代译序)引言:各种解释、存在问题和全新的概念第一部分 封建主义的危机和革命的缘起 第一章 十二条款:1525年革命的宣言 第二章 十二条款及其经济、社会和政治的背景 第三章 十二条款的传播和影响 第四章 农业秩序的危机和近代早期国家的批判 第五章 福音主义对抗封建主义第二部分 革命的目标:全体基督徒的幸福和兄弟之爱 第六章 基督教联盟和大会:新的社会和政治秩序的模式? 第七章 作为普通人起义的农民战争 第八章 作为一场革命的普通人起义 第九章 宗教改革神学和革命实践第三部分 革命的结果:恢复和合作 第十章 安定帝国的措施:在1526年施佩耶尔帝国会议之上普通人的怨情陈述 第十一章 帝国之内各邦国对冲突的决议 第十二章 革命的结果:领地制度 第十三章 政府对社区宗教改革的限制结论附录人名译名对照表地名译名对照表专有名词译名对照表

章节摘录

插图:第一章 十二条款:1525年革命的宣言你们正在夺取政府的权力,甚至于它的权威——或者可以说,它的一切,一旦政府失去了它的权力,它还能维持什么呢?——马丁•路德:《劝告和平:对上士瓦本农民的十二条款的回复》1525年的农民战争是宗教改革时期德国历史上最不寻常和最为壮观的事件之一。从图林根到蒂罗尔,从阿尔萨斯到萨尔茨堡的诸侯领,农民起义的烽火燃遍了那些贵族的城堡、宫殿、诸侯的驻地和修道院,衬托出凌驾于德意志民族之上的神圣罗马帝国的软弱和无助。农民所到之处,贵族及僧侣领主望风而逃,帝国的统治者们不得不为自己的生存而奋斗。过后是农民的村庄显得无助,诸侯的雇佣军击败了农民军,大批的起义者遭到屠杀或被处死。当村庄和农场被烈焰吞没的时候,那种对美好的基督教世界的向往,那种众人皆兄弟、邻居相互爱护的理想,也随之逝去了。没有十二条款,农民战争或许会成为另一种样子。上士瓦本农民的十二条款是集怨情陈述、改革提纲和政治宣言三者为一体的文献。这些“全体农民和受僧俗贵族压迫的佃户正当和基本的要求,使人们认识到自己遭到压迫了的思想”,统一了人们的思想,促使1525年革命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成为一个整体的运动。十二条款是革命初期的产物,成文于1525年2月下旬或3月上旬。农民起义军在军事上被击败之后,它们成了1526年施佩耶尔帝国议会上政治议程中讨论的一项内容。 在成文之后短短的两个月中,十二条款发行了25版,共25000册,流行于帝国的大部分地区。那些加入农民某支义军的城市、贵族和教士需要立誓拥护十二条款中的各项内容。如何解释十二条款令人惊异的成功?在导言中,农民们强烈否认在新教的福音教义与起义之间、在宗教改革和革命之间,存在任何的因果关系。因为根据他们的理解,福音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和平、爱、团结和宽容,这些新的教义是不可能成为革命的原因的。恰好相反,起义的原因是对爱、和平和团结的破坏和蔑视,简言之,就是对福音和上帝意愿的蔑视。不过,大胆传播这样富有偏激性的观点是出于对上帝坚贞不渝的信仰,出于这种大胆的逻辑,农民们百折不挠,甚至乐观地把自己比喻为埃及的以色列人。解放农民是上帝的意愿和上帝的裁决。上帝的意愿、上帝的裁决、上帝的威严,这些都是具体要求的基础(assumptions behind the concrete de—mands),具体要求分十二点一一列出。1.农民要求在教区拥有召集和撤换教区牧师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些牧师只传布没有自己解释的、也没有旧教会传统的纯福音教义。这对于一个人要实现人生的终极目标是非常必要的,人生的终极目标就是通过与上帝的融合达到超自然的完善,而上帝将向人们“一点点地灌输信仰和恩宠”。2.“小什一税”应当废除。“大什一税”应当分配给社区的全体成员,它应当由一个选举出来的委员会进行管理,首先根据牧师的需要,发放给他;其次是村里的穷人;如果有必要的话,再保存部分剩余作为保卫领地的开支,但目的要尽可能减轻农民们的税收负担。 在中世纪晚期。领主权已经成了可以转让和买卖的权力了,“什一税”也是如此。很大一部分“什一税”已经被转让到了贵族、上层僧侣、城市和城市团体的手中,只有少数的部分留在教区的手中。农民提出补偿(indemnify)那些能够用文件证明自己确实从社区中购买过“什一税”权的那些“什一税”占有者的权力;但是在别的任何情况下,他们将直接把“什一税”恢复到地方社区的手中。3.废除农奴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拒绝臣服于地方官员或领主。4.农民要求拥有自由渔猎的权力,部分是因为农民的庄稼受到那种野蛮游戏(即贵族打猎)的伤害实在是太深了。如果能够证明捕猎权确实是由村里卖出去了,现在捕猎权拥有者与村社之间应当达成一个互相认可的协议。如果不能立即出示购买权证明,那么渔猎权应当归还给村里。5.如果村社过去出卖过它的林地和森林得不到证明,那么林地和森林应当归还给村社,以便农民能够采伐到免费的建筑木材和烧柴——但农民们的采伐随时都应当接受由选举产生的村社林业委员会的监督。如果有文件证明林地和森林确实被卖出,就应当和森林购买者们达成友好协议。6.应当参照旧例和福音书,把各种劳役减轻到农民能够接受的程度。7.应当遵循封建契约上的各项条款。为了使农民能够适当构建自己的农场以及取得适当的劳动收益,不能任意增加劳役。如果领主需要劳役,在不耽误农民自己耕地上的活以及能够得到合适报酬的情况下,农民愿意为领主效劳。8.由于土地出租者把土地的税收订得太高,以至于佃农连自己最起码的生计都无法维持下去了,因此土地的出租税应当由“德高望重之人”重新评定。9.由于法官们经常使用其立法权任意抬高对“严重罪行”的罚金,并且任意作出这种处罚,农民要求将罚金的数量退回到过去法律条文规定的标准。10.如果不能提供买卖的证明,过去属于村庄的草地和公地就应当归还给村社。对那些合法转让给他人的土地,就应当达成和平的解决方案。11.今后应当废除农奴的死亡税,因为它不公正地加重了农奴继承人的负担,甚至被用来盘剥农民。12.第十二条也就是最后一条,重申绪论的主旨,强调了农民们使世俗秩序同上帝之言相和谐的根本愿望。如这些条款中有被《圣经》证明为属于不正当的,那么农民们将删除它们。反之,借此类推。一旦发现有什么符合《圣经》的新要求,他们就会通过并添加上这些要求。除了选举牧师和关于“什一税”的纲领性条款之外,这些怨情陈述是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农业秩序危机的产物。这里的“农业秩序”(agrarianorder)指的是一种事关双方关系的结构,一方是封建贵族关于处理诸如土地、农奴以及低级司法的领主权力,另一方是乡村公社或者集体的权力。当它们要求减轻地租和劳役时,十二条款就把封建贵族攻击为土地贵族;当他们坚持废除农奴制以及由农奴制本身所产生的劳役和死亡税时,十二条款就把封建主攻击为农奴主;当它们要求在司法裁决中使用惯常的法律(the common law)时,它们就把封建主攻击为司法权力的占有者(holdersof judicial rights);最后,当它们否认由领主权、农奴权、司法权发展而出的统治权的时候,它们就把封建贵族攻击为“领地统治者”。即使不作深入的分析,根据农业秩序的要素把这些抱怨归一下类也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它们为什么能够得到如此广泛的传播。十二条款反对的是整个封建的、社会的以及政治的秩序。这些秩序几乎完整地保存于各个地区几乎都差不多的农业部门的结构之中。由于农业秩序无论作为一个整体还是作为具体的对土地使用权的修改都依赖于这样的原则,即中世纪晚期意义上的那种领主和农民之间应当相互一致、不能单方面由某个领主将自己的命令强加于人的原则,因而农民现在可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尖锐地批评整个封建制,因为领主们公然违反甚至于抛弃这种双方应当一致的原则。十二条款并不仅仅在批判和消极性地抑制领主们权力上就消耗了自己的全部精力。它们在以下两方面具有真正的革命性:实践方面,在关于农奴制、“什一税”和选举牧师的条款;原则方面,把《圣经》作为社会和政治的标准。至少在上士瓦本地区,起义者提出了彻底废除农奴制,这样的要求是具有革命性的。因为作为乡村和小村落(hamlets)统治者的封建贵族,他们都严重依赖农奴制,而收税、征兵和司法的权力都是从农奴制中衍生出来的。如果废除了农奴制,贵族和教会领主们根本的、在一些地区是关键性的支柱就会倒塌,留下的只是一个政治的真空。农民们非常清楚这一要求的广泛的含义,因为他们非常明白地抗议说,废除农奴制并不是要打算破坏任何一种权威,这只是一项别的任何条款都表述不了的要求。然而十二条款为将来政治权威的形式留下了余地,为许多类型的政治重建留下了空间。把“什一税”所得收归村社所有将打击封建上层势力的权力。在整个产生十二条款的区域内,“什一税”占封建领主及城市福利机构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半。拒绝向有权收取这种税的人缴纳“什一税”,将导致他们经济的崩溃。不管农民是否真有这样的意图,如果这个要求付诸实施的话,十二条款反复捍卫的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声明,将成为一句空话。因为,十二条款来自这样的一个默认的假设:“什一税”、森林使用权、渔猎权以及公地最初都是归公社所有的。人们只是对那些用钱向公社买进并拥有契约的财产权加以承认。究竟这些要求会对封建领主的财政产生怎样的影响还难以断言,但大致说来,有些僧俗领主,例如林道(Lindau)女修道院院长、几乎都没有足够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存的领主,将重蹈中世纪晚期农业危机冲击下下层贵族的覆辙,走向毁灭。由人们自己挑选牧师,即使只是为了确保得到纯净的布道,也将毁灭被贵族私人化教会的最后一丝残余。在这种要求下,它将使教会和领主不但失去左右牧师任命的权柄,而且同时也丧失了政治宣传和增加自己经济势力的工具。在序言中间接提到、第十二条款中被明确无误地提出的要求,即根据《圣经》建立世俗秩序,并用《圣经》衡量这种秩序是否合法(路德和茨温格利也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对于身处16世纪早期这样一个宗教动乱时代的农民而言,无异于一种获救的福音了。在第十一条款中,农民们用一种责难并且是无奈的语气呼吁:现在必须终止领主们用“剥皮和剪枝”(skin—ning and trimming)取代“防卫和保护”(guarding and protecting)的行为。努力体会神意、执行上帝公正、发扬上帝权威,在这个世界之上燃起实现世界和平的上帝的希望。福音作为一种法律的准绳合乎逻辑地优越于一切现存的法律准则。可以肯定的是,“惯例”禁止农民们打猎或捕鱼,但是这一惯例并不符合“上帝之言”,因此应当取消。当然,农民们确实要求将劳役降低到他们父亲那个时代通行的标准,但是前提是那个标准必须与上帝之言相符。死亡税也是一项“惯例”,但是它“违背了上帝之意”,因此必须废除。对那些长期延续的惯例,虽然人们不能用上帝之言使之无效,但也尽量用神学作为理论来支持他们的要求。例如,用《圣经》作为依据来公正地确定罚款等。十二条款极力呼吁按上帝之言行事,实质上是要求进行社会的和政治的变革。就像一块镜子一样。十二条款汇集了上士瓦本各个乡村的怨情。它的广泛再版使得整个帝国的农民都意识到了农业秩序的危机。从这些条款所反映的当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背景来理解十二条款,实际上就揭示出这场普通人革命的基本原因。这是我们分析问题的第一步。第二步是考察革命的目标。以《圣经》作为他们要求的基础,十二条款构建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框架,从而为中世纪晚期的危机指明了一条出路。中世纪晚期的这场危机不仅已经成了一场社会和政治危机,而且也构成了一场农业危机。如何走出危机的道路只有在一些具体的例子中才能得到详尽的勾勒,并且在其他方面则显得灵活而富有弹性,从而为革命的纲领提供了进一步扩展的空间。第二章 十二条款及其经济、社会和政治的背景十二条款的直接目标是克服中世纪晚期农业危机及其农业秩序的危机。假如我们排除头两项条款,即选举牧师和将“什一税”收归村社所有,那么其余的可以分为三类:一,农奴制、死亡税和劳役;二,打猎、捕鱼、伐木和使用公地的权力;三,领主权及其附属的低级司法权和领主捐。十二条款是构筑在上士瓦本地区农民、村庄和领地的怨情之上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弄清楚它们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代表了全体农民的怨情,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最为普遍性的革命的原因。完成这一任务的最佳途径就是逐一考察和量化各地表格中具体的怨情条款。这也将有助于我们整理出农民头脑中最先考虑的问题。通过调查这种意识所反映的实际情况的程度,我们就可以开始对引起1525年革命的那些因素进行一个相当必要的分析了。虽然我们不能相当精确地测定十二条款是否只是巴尔特林根(Baltrin—gen)农民义军怨情的概括,但可以肯定的是。十二条款出自一个来自上士瓦本地区的佚名作者之手。然而,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条款是由梅明根的一个熟练的毛皮匠塞巴斯蒂安·洛茨(Sebastian Lotzer)所起草的。洛茨的活动范围仅限于上士瓦本地区,并且在起草十二条款的时候还得到了一个叫克里斯托弗·夏普勒(Christoph Schappeler)的传教士的帮助。洛茨与梅明根城市领地上的农民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而且同巴尔特林根的农民起义军也很熟悉。即使十二条款确实出自这支军队的怨情,它们也能够代表整个上士瓦本地区。因为大量的对于整个士瓦本地区怨情陈述的分析表明,巴尔特林根义军所在地某类怨情陈述所出现的频率和整个士瓦本地区该类怨情所出现的频率,几乎是完全一致的。然而,地区性分析只有通过定量分析才具有代表性。把各种本地本区域的怨情进行统计分析,就能形成一个“怨情等级表”(a hierarchy of grievances),这张复杂的统计表能够展示出各种抗议条款在整个复杂的怨情表中的分量。从这个角度看,十二条款只是非常有限地展现了这一点。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对农奴制的抱怨都是最为严重的怨情。有70%的乡村和领地都要求无条件地废除农奴制。如果把那些单个的反对认可税(confirmation fines)、死亡税和对结婚自由的限制包括在内90%的怨情抗议都含有反对农奴制的内容。在被统计的25份抗议书中,有24份把反对农奴制列为第一条或者是第二条。在关于反对农奴制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的抗议条款中,反对死亡税的排在了第一位(占37%),紧接其后的是反对认可税的条款(占27%),反对结婚限制的排在第三位(占24%)。然而,要求废除从农奴制衍生而来的劳役的条款相对较少(只占11%)。

后记

普通人的革命我们最终的任务是检验我们实证地把农民战争诠释为“一场普通人的革命”的慨念的有效性。为此,我们必须一方面把我们的各种学说编织成一个总的论点。另一方面把我们的发现同革命的一般理论作一比较。如果将我们的结论整合成一个拱形的、连贯的诠释。我们会得出下面的总论点:农民战争是通过社会政治关系的革命性转变来克服封建主义危机的一种努力。这场革命的推动力量不是农民一类的人物(他们在各种怨情和要求被系统陈述的最初阶段是这场革命的中心人物),而是普通人。革命的社会目标,消极地说是废除特殊社会群体独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而积极地、用1525年的语言来说是“公共利益”和“基督教兄弟之爱”。从这些社会日标中产生了革命的政治目标:在小邦中,形成合作性的联邦政府;在大邦中,形成一种建立在领地大会基础上的制度。这两种政治形式的基本原理都完全取自福音书和公社的选举原则。尽管如此,革命的军事失败还是导致了1525年之前的社会政治体系的固定。这是通过几乎各地普遍减轻农业的经济负担、通过更强有力的司法保证以及通过将农民政治权力固定化和制度化来取得的。也是通过统治者对社区宗教改革的镇压而得来的。依据革命本身在原因与影响方面的历史可以更加精确地定义革命的原因、目标和结果。农民战争的原因有其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和宗教法律的方面。1.由于几个尽管相互联系但又因地区而有所不同的因素,诸如人口迁移、奴役性劳役的恢复、对资源利用的限制以及提高税收等,一般的农业耕作在1525年前的几十年呈现相对的经济衰退,其最后影响是降低了一般农地的收入。2.这些经济趋势必然刺激了家庭和乡村中同时发生的社会危机。贫富差距增大,同时农村下层人民的规模也在增加。部分由于列‘通婚和不断迁移的自由的限制。许多基本需要无法得到满足。乡村自治权也被取消。3.农民的政治期望在从萨尔茨堡到阿尔萨斯、从巴拉丁(Palatinate)到蒂罗尔的许多地方都提高了,特别是由于1525年前的几十年中农民在领地议会组建了自己的一个院或者已经成了领地大会的一部分。(相对的经济萧条,家庭和乡村中紧张关系的加剧以及高涨的政治期望,这些因素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变化,但是在起义的每一个地区它们都一起产生了相似的结果。领主和农民之间关系十分紧张,农业封建制的堕落因其失去了道德内容而变得明显。另外)4.起义的原因存在宗教——法律的一面。封建主义的一个如果说不是最强的也算强有力的支柱是合法性的力量,它迫使农民呈递的只能是那些能够用法律证明其正当性的怨情。只要农民感到自己受古老的传统的法律原则的束缚。他们就会将行动限于旧的领地范围之内,并限制他们攻击领主的“革新”。他们根本不能抱怨诸如人口过剩等外部因素造成的问题。然而,当古老的传统被“神法”的宗教——法律原则取代,其结果就是解放性的,甚至是革命的。根据“神法”,农民的需要可以作为道德上的正当要求予以表达。农民的一个既定的目标,就是贯彻“神法”及作为其具体表述的福音书,对现有社会政治秩序进行激进的改变。这一基本目标也将农民单独的革命要求扩大为全体普通人的革命要求;抗议现在可能从仅仅是要求扩展到了以武力来实现这些要求而扩大了,无政府的状况可以让位于一种用来替换的社会政治秩序的理想。通过牧师,“神法”和福音书从城镇走进了农村,把农民战争变成一场普通人的革命。市民、农民和矿工已经存在一些事实上的共同利益,并且还有类似的农业问题(例如,在小城镇的农业工人和农村雇工阶层之间),类似的税务负担(如军事和主教献祭税)以及同样遭到统治者对城镇、乡村和矿区公社自治权的侵犯。不过,对一个更加公正和更加基督教的世界的共同渴望强化了这些共同利益。统治者现在成了农民、市民和矿丁的主要敌人,要么因为他们阻碍了通向福音之路,要么因为他们(新教会的统治者)反对普通人对“神法”和福音书的解释。这导致城堡和修道院被夺占。由于福音书及其推论(“神法”、“公共利益”和“基督教兄弟之爱”)被付诸实施,牧师被剥夺了经济地位和政治权力,而态度很不明确的贵族被更加严格地限制在新的公社联盟之中并被剥夺了政治特权。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事实上,普通人都成为社会与政权的塑造力量。在理论或实践领域都确实需要某种东西来填补革命造成的权力真空。这种东西就是建立在理论之上或产生于实践之中的纲领,它远远超越了简单的怨情陈述条款。随革命演变而来的政治纲领,在领地国家的现存制度的基础上灵活地朝两种选择移动。在小邦地区(士瓦本、上莱茵和法兰克尼亚)发展了联合式的联邦制的思想。其合作性基础是由自治的乡村和城市公社形成的,如今存“军队”中联合在一起了。而军队本身现在已经成了政治的、而不主要是军事的实体。这些军队在“不放弃他们个体‘主权’”的情况下,自愿组成“基督教联盟”。这些联盟在规模上接近维腾堡公国或瑞士联邦。另一方面,大邦发展了建立在农民、市民和矿丁大会基础上的制度。尽管新的秩序保留了地方公社、领地议会、领地议会常委会、中央政府当局和诸侯的旧制度框架,但大会的原则取代了各自分开的、合法的各等级的结构。在1525年,“大会”意味着一个领地的起义者的整体。自治的乡村、矿区、市场和城市公社选出参加议会的特使,随后与诸侯一起建立起联合政权。农民战争的革命性质及其军事失败这两种方式共同塑造了其后果。军事失败使进一步的革命变革已不可能,但是它并没有破坏改革的机会。(1)德国南部统治者的不安(1526年提交给施佩耶尔帝国会议的委员会报告证实了这一点)和农民坚决的反对。致使领主和农民在立宪大会内长期合作。贵族阶级并没有能够普遍地复辟。相反,现有体制通过农民更大程度地融入其中而获得了稳定,当然,这也进一步削减了旧的特权阶级的权利。(2)稳定也要求那些至少部分来自宗教改革的神学理论和被普通人进一步发展的革命因素的巾立化。因此,必须消除宗教改革造成社会和政治瓦解的力量,统治者通过从公社中攫取宗教改革(主导权)并将它变成一项国家事务而达到了这一目的。我已经在对1525年事件的实证的诠释中使用了“普通人的革命”的术语。这一术语表现了为历史上的某种状况找到一个恰当的现代语言的难题,而这又是历史学家与生俱来的任务。例如,“革命”和“普通人”这一对词将一个现代的学术概念和一个直接取自于16世纪材料的概念连接起来。当然,我把它们两个结合在一起意味着我认为它们形成了一个能够使用的定义。如果我们在起义之后把起义运动称为“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的革命,那么“普通人”的革命对1525年来说是一个恰当的表述。我们也许可以恰当地称这场运动为“革命”。但这仍有待验证。即使是在其昕处的岁月中,这场运动也从未获得一个普遍接受的名称,因为所有流行的表述(“农民战争”、“暴动”、“动乱”、“起义”)都来自统治者和统治阶级。因此都是引起争议、带有相对缺乏精确含义的术语。什么是革命?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用一个经常引用的定义只有出现同情新事物并且这些新事物和自由的思想相关联,我们才有权谈论革命……用暴力来描述革命现象是不恰当的。用变革来描述同样也不充分;只有变革以一个新的开端的意义发生,暴力被用作组建一个完全不同的政府形式,带来新政治实体的形成,解放压迫的目的至少是建立自由的制度,我们才能称之为革命。萨缪尔·P.亨廷顿在将革命定义为“对现存政治制度迅速有力的摧毁、新的社会群体的政治动员和新政治制度的产生”时,他更多地强调政治制度的变化。汉斯·瓦斯蒙德(Hans Wassmund)最近对目前革命定义的调查作了如下总结:只有在政治组织、社会经济结构、财产所有权和政治合法性原则方面发生的变革符合下列条件:必须发生在国家传统的阶层(阶级、地位或支配)一个或多个模式中出现激烈而长期的危机之后;应当受群众运动的支持;应当通过武力来完成;应当在意识形态上朝向进步、解放和自由的理想。最后,应当是既迅速又激进,我们才应恰当地称之为“革帚”。这三种定义中的共同因素就是群众基础、使用武力、未来国家和社会的新思想。根据这些标准,1525年的起义很容易能够取得作为革命的资格。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虽然那些用实证的方式研究革命的学者之间存在某些一致,“但对于革命的概念一点都没有取得一致”。但是,还是有一个共同之处的:“革命是社会政治变化的一种形式;它们对现存状况发动武力挑战;它们旨在打断发展的连续性。”在这一定义中有些因素仍然不确定,我们必须寻求更大的精确性。也许我们可以通过将革命同其他建立在不满和反抗基础上的行动相对比,通过将革命理论的因素应用到革命的原因和目标来澄清这个问题。农民战争经常被说成是叛乱或起义。固然,造反是以使用武力为其特征,但其心态纯粹是一种反抗,它缺乏革新的能力。对当前的情况无法忍受的感觉,或多或少地在对被正确地或错误地认为应对现状负责的事物所爆发的愤怒中得以表达。卡尔默·约翰逊(Chalmers Johnson)试图将叛乱和革命区分开来。他认为,叛乱是反对现状的“一般的人”自发的武力行动,而革命则是根据一个更加完美、更加公正的社会的计划或憧憬(一种意识)来重建遭受破坏的社会的行动。根据约翰逊的标准,这场农民战争应该毫无疑问地被称作革命而不是叛乱,因为它创造了在意识形态上以福音书为基础的新的社会和政权的思想。如果探讨一下各种革命理论如何处理原因和目标,我们就可以更精确地弄清革命这一概念对1525年情况的适用性。自从人们开始研究这场革命以来,对原因问题就一直存在争议。卡尔·马克思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剥削和阶级冲突的加剧解释为原因因素。他的分析与亚力克斯·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的论点一争高下,亚力克斯·德·托克维尔认为大众运气的普遍提高和政府的相对虚弱易促成革命。克拉内·布林顿(Crane Brinton)关于革命原因的册子将马克思的革命因素和托克维尔的其他观点结合在一起:阶级对抗、政权不能适应新的情况,经济繁荣和现有精英人物的安全降低。这里有意义的是布林顿提出的第五种范畴,即知识分子作用的变化,他们撤回对现存体制的效忠,精密地提出了新的替换方案。詹姆斯·C.戴维斯(James C.Davies)认为马克思和托克维尔的观点实际上是一致的。他认为,革命“在经济和社会稳定增长一段时期之后出现短暂的、严重的衰退时可能性最大”。革命释放了不满和失望,而这些不满和失望将通常由其客观经济地位将它们分隔开的社会群体召集到了一起。这些理论很重要。由此引起的激烈辩论直到目前还在继续进行。这些理论也经常附带着低层次的概括。汉斯·瓦斯蒙德将这些命题分成革命的五类前提:(1)经济的——长期增长被短期衰退打断,不断增加的贫穷和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2)社会的——社会阶级和群体的迅速升降,精英人物流通的加速或减慢;(3)心理的——期望与实现之间的反差,不安全感;(4)知识的——批判的社会哲学,知识分子的疏远;(5)政治的——不能胜任的、分化的和压制的政权我们在此无法探讨这些关于革命的研究是否已经为一个更为概括的理论提供了充分的论据的问题。但是,他们关于原因的理论与1525年事件研究中提出的假说确实相类似。 1525年的目标与纲领、替代性的制度方案和新的合法性思想都是在起义自身过程中形成的,在起义开始时没有的。根据这一点,任何拒绝将1525年称作革命的企图都与对革命已作的最细致的分析相违背。雷克斯·D.霍佩尔(Rex D.Hopper)发展了革命四个阶段的模式,其中目标很清晰地在第二和第三阶段而不是在开始阶段得到阐明。关于革命的一般目标·伊撒克·克拉姆尼克(Isaac Kramnick)认为,它们旨在“根据源于对理想秩序的某种幻想(即意识形态)的理论原则来改造社会”。穆斯塔夫·雷加(Mostafa Reiai)更加精确地指出意识形态在革命中的功能时补充说,意识形态使起义者的要求和怨情合乎理性并证明了它们的正当性,它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观,使革命行动合法化。萨缪尔·P.亨廷顿把革命简单地定义为“爆炸性参与政治的事件”,根据他的观点,替换的社会构想必然导致具有适应能力的、复杂的、自主的和连贯的制度创新的产生,精确地说是为了保证政治参与。因此,采纳拉尔夫·达伦多夫(Ralf Dahrendorf)对布林科曼(Brinkmann)的解释,革命使昨天的犯罪行为变成今天的合法举动。 1525年的政治计划。即合作性联邦的和以大会为基础的制度,保证了平民大众根据选举原则和福音书的“意识形态”所创造的合法性参与政治。因此,原来被统治阶级视为非法而拒绝的“神法”,成为新的合法事物。因此,学者们据以定义革命的那些标志在不歪曲也不持偏见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到1525年的农民战争。只有认为革命这个概念只是当它本身以全部的、现代的含义出现在历史中时才恰如其分的情况下,才可以否认1525年革命的性质。然而,如果我们把这些事件接受为一场普通人的革命,那么它的含义就远远超出1525年。将1525年与欧洲大革命之间联系起来强调了,自相矛盾地,欧洲历史的革命进程。另一方面。强调宗教改革在意识形态上的意义提高了从维腾堡开始的运动的社会空间。它也使德国的宗教改革更接近社会上具有创造性、政治上具有积极性的加尔文主义运动。我们显然需要对这些观念进行比这里多得多的讨论,但它们不是我们定义的主要任务。使用革命概念在这里所表达的是,1525年的运动不仅仅是限于地区意义上的一系列无法解释的单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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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年革命:对德国农民战争的新透视》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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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是研究德国农民战争的经典著作
  •   书买来后,读过一遍。有些地方很有启发性的,尤其是第一部分。有助于我们理解宗教改革及其背景,尤其是当时各种宗教的复杂性。
  •   经典之作,有些地方很有启发性的
  •   这本书当当根本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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