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中国常用合同协议签约文本全编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作者:胡占国 编  页数:881  

前言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签约合同与协议已经成为人们从事各项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为使广大公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常用合同协议的订立、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协议的正确履行等有关问题能够有个清晰的认识,使广大公民在签订合同协议等方面得到借鉴和帮助,我们收集了众多企、事业单位为保证经营活动顺利开展而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文本,整理编辑了《新编中国常用合同、协议签约文本全编》一书。本书本着科学实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系统介绍了各企、事业单位签订过的买卖合同、协议,建设工程合同、协议,承包、承揽合同、协议,经营贸易合同、协议,转让、加盟、兼并合同、协议,保管、仓储、运输合同、协议,租赁合同、协议,借款合同、协议,担保抵押、中介居间合同、协议,委托合同、协议,代理合同、协议,专利、出版合同、协议,劳动合同、协议,民事、婚姻、家庭、赠与合同、协议,供用电、水、气、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其他合同、协议等多种合同、协议签约文本,囊括种类众多,内容全面。本书极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广大公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起草和签订合同、协议时,将本书作为参考文本,可以直接借鉴各文本中的有关内容、条款,稍加修改后即寸直接引用。由于本书中的合同、协议文本除极少数引用的是政府文件外,绝大多数均系各企、事业单位自己拟定并执行的合同、协议文本。这些文本中的某些条款的法律依据和内容是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写成的,难免与今天的法律规定有出入或相悖,敬请广大读者予以鉴别和谅解。另外,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错误和不足,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和各企、事业单位撰写的合同、协议文本编写,向广大读者介绍在经济活动中经常用到的一些合同、协议,并附以各企、事业单位撰写的各种合同、协议文本,在需要签订合同、协议时,本书可作参考,稍改即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买卖合同、协议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第三章  承包、承揽合同、协议第四章  经营贸易合同、协议第五章  转让、加盟、兼并合同、协议第六章  保管、仓储、运输合同、协议第七章  租赁合同、协议第八章  借款合同、协议第九章  担保抵押、中介居间合同、协议第十章  委托合同、协议第十一章  代理合同、协议第十二章  专利、出版合同、协议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协议第十四章  民事、婚姻、家庭、赠与合同、协议第十五章  供用电、水、气、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第十六章  其他合同、协议

章节摘录

插图:出卖人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出卖人代办托运,如买受人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买受人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买受人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买受人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30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卖人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卖人应征得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出卖人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受人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出卖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买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买受人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出卖人过错,不可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但出卖人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索赔。买受人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出卖人的,买受人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出卖人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5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买受人应先向承运部门做好记录,同时立即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买受人不得自行动用,应作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天内通知出卖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担。由出卖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买受人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不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买受人应在货到90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在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买受人收货后的60天,逾期出卖人可不受理。,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商标、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出卖人应在接到“查询单”后15天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出卖人供货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5元以下,残损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买受人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交出卖人,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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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合同类型很多,可以做参考基础,就不用上网搜模版了,而且参考价值还不低
  •   如果有注释各项合同签订需注意事项,就更完美了·
  •   还不错,很厚一本,实用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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