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作者:曹胜亮,段葳 编  页数:361  

前言

  《经济法教程》是专为全国高等院校财经管理类专业教学编写的系列重点学科主干课程教材之一。针对大学应用型本科财经管理类专业的教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组织了一批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以及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从事国际经济法学理论教学和研究的一线优秀教师,借鉴、吸收国际经济法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并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成此书。目前,国内出版了多本颇有价值的国际经济法学教材。尽管这些教材的内容、体例和风格没有很大差异,但却各具特色,在编写此教材时,我们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吸收已有教材的优点,又能够有所创新,尽力反映编写者多年积累的研究成果。  本教材力求阐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并使之密切结合我国经济法治建设实践,反映我国经济立法与实践以及国际立法与实践的最新发展动向。系统而简明地阐述了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和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  全书共分五编,第一编(包括两章)主要介绍经济法基础理论,这部分内容在吸收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整合与重塑,结构合理,说理充分。第二编至第四编分别为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以及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这部分内容紧扣社会实践,以法条为依据,依立法意图而展开,强调应用性、实用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本教材的编写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促通俗易懂,曲径通幽,增强应用性和实用性,以期对经济法的教学和科研有所帮助。

内容概要

  《经济法教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意吸收经济法学领域最新的前沿研究成果,反映经济法制建设的新观念,系统而简明地阐述了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和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法教程》共分五编,分别为经济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针对经济类、管理类各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经济法教程》注重学生理论素养的培育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凸显针对性、时代性、应用性和实用性,努力做到“好教好学好使”。  《经济法教程》可作为普通高等院校经济管理专业和应用型法学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各类法律工作者的自学和培训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第二节 中外经济法的形成轨迹比较本章小结思考题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由来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第三节 经济法的特征第四节 经济法的体系本章小结思考题第二编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述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分类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协议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本章小结思考题第五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的法律界定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第五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界定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本章小结思考题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第六章 反垄断法概述第一节 反垄断法的界定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任务及作用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主要实体规范第四节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及域外效力第五节 反垄断工作机制第六节 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构成体系本章小结思考题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本章小结思考题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社会保护与国际保护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第五节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完善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十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概述第二节 合同分论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二节 专利法第三节 商标法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 财政与财政法概述第二节 预算法第三节 国债法第四节 政府采购法与转移支付法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与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流转税法第三节 所得税第四节 财产税第五节 行为税第六节 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十四章 银行法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第三节 银行业监管机构和职能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十五章 证券法第一节 证券法概论第二节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第三节 证券交易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节 证券机构第六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十六章 票据法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第二节 票据行为第三节 汇票第四节 本票第五节 支票第六节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十七章 会计与审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审计法律制度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本章小结思考题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以上所指的责任主体为产品的生产者。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情形尚不存在的;  ③将产品投人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以上情形,不是由受害方举证,而是由生产者举证,这就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这些法定免责条件,可以看成是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的例外。  2.销售者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  一种情况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实行过错推定原则。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  上述两种情况的前提仍然是存在缺陷,并且造成损害。  3.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  (1)造成人身伤害的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此项为间接财产损失赔偿)等费用。  (2)造成财产损失的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其他经济方面的损失,包括可以获得的利益的损失。  (3)关于对受害人由此受到的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产品质量法》未作规定  精神损害,可以给以精神赔偿,也可以给以物质赔偿。否则,就是对受害人的一种不公正待遇,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责任解脱。但如何规定得既合理又有可行性,值得进一步探讨。  4.赔偿程序  第一程序是受害人对生产者、销售者的关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这样安排,方便用户、消费者选择。  第二程序是生产者、销售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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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教程》针对大学应用型本科财经管理类专业的教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本书编者借鉴、吸收国际经济法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并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成此书。 本教材力求阐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并使之密切结合我国经济法治建设实践,反映我国经济立法与实践以及国际立法与实践的最新发展动向。系统而简明地阐述了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和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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