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产业组织与中国煤电关系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于立 等著  页数:189  字数:214000  

前言

  横向产业组织与纵向产业组织  产业组织理论早就出现了从横向产业组织向纵向产业组织的重点转移。现实经济中有许多现象用传统的“结构一行为一绩效”(SCP)框架已经难以解释。虽然也许是本书较早系统地提出纵向产业组织理论(vertical industrialorganization),但基本思路最早可追溯到斯密的专业化与分工理论,后来杨小凯和乔斯考(Joskow)等人又有进一步发展。  国内也有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纵向产业组织相关重要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于立、刘冰等人提出的纵向分解与纵向整合的取舍理论(trade-off);于立、王建林、刘劲松等人从纵向价格双轨制角度进行的研究;郁义鸿、于立宏等人从产业链角度进行的研究;张昕竹、姜春海等人从网络接入角度进行的研究;于立、吴绪亮等人从纵向限制和反垄断角度进行的研究。 横向价格双轨制与纵向价格双轨制 中国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双轨制”的制度安排,从政治上的“一国两制”、地区间的“特区与内地”,到企业用人制度中的“双轨制”,可以说是无处不在。人们通常关注较多的是这种制度的弊端,但应该看到这也许是转型经济中最有效率的“次优安排”(second-best arrangement:)。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过去司空见惯的横向价格双轨制(同一产品,不同渠道或不同地区价格形成机制不同)已经较少存在,但纵向价格双轨制(同一产业链上下游价格形成机制不同)仍广泛存在。于立在1992年明确提出纵向价格双轨制(vertical dual-pricing system)的有关概念。

内容概要

本书是“产业组织理论与应用研究新进展丛书”之一,全书共分14个章节,主要对纵向产业组织与中国煤电关系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纵向价格双轨制与“电荒”、“过度竞争”的误区与解疑、反垄断经济学的学科定位、政策冲突视角下中国煤电紧张关系形成机理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书籍目录

第1章  纵向交易理论与中国煤电纵向交易效率  1.1  文献综述  1.2  煤电纵向交易关系的分类  1.3  煤、电纵向交易关系形式选择的理论分析框架  1.4  中国煤电企业纵向交易关系的效率分析第2章  纵向价格双轨制与“电荒”  2.1  “电荒”缺口与原因  2.2  纵向价格双轨制的理论分析框架  2.3  煤炭市场与电力市场的“双轨”分析  2.4  纵向价格双轨制与行业利润率平均化趋势  2.5  实证检验  2.6  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第3章  纵向限制的经济逻辑与反垄断政策  3.1  纵向限制与加尔布雷斯假说  3.2  纵向限制的经济理论:芝加哥学派及其超越  3.3  纵向限制的反垄断法律:一个经济分析框架  3.4  结论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第4章  “过度竞争”的误区与解疑  4.1  过度与适度  4.2  结构与行为  4.3  竞争与绩效  4.4  反垄断立法第5章  反垄断经济学的学科定位  5.1  反垄断法的经济目标  5.2  反垄断经济学的学科体系  5.3  反垄断经济学的学科关联第6章  中国煤、电关系的架构取向  6.1  中国煤、电产业的技术经济关系  6.2  中国煤、电产业之间的价格关系  6.3  中国煤、电产业的结构分析  6.4  中国煤、电关系的架构取向  6.5  政府在煤、电关系架构演变中的作用第7章  中国煤、电关系的产业组织学分析  7.1  中国煤、电关系的现状及其实质  7.2  纵向价格双轨制的形成机理及其传导机制  7.3  煤炭市场和电力市场的效率分析  7.4  缓解煤、电紧张关系的途径  7.5  结语第8章  中国煤、电企业纵向关系的理论研究  8.1  研究综述  8.2  煤—电纵向关系与煤一电租  8.3  煤—电经济中的纵向价格双轨制  8.4  缓解煤一电冲突的政策建议第9章  政策冲突视角下中国煤电紧张关系形成机理  9.1  影响煤、电企业交易关系的多重政策冲突  9.2  多重政策冲突对煤、电企业交易关系的影响机制  9.3  化解政策冲突,协调煤、电关系的出路与选择第10章  电煤价格放开与煤、电纵向关系选择  10.1  煤、电纵向关系模型设定  10.2  不同煤、电纵向关系的均衡结果分析  10.3  不同评价准则视角的煤、电纵向关系形式的选择  10.4  结论第11章  中国煤电价格水平、交易方式及其决定因素  11.1  电煤价格水平与结构  11.2  电力价格水平与结构  11.3  发电与售电的电煤成本  11.4  电源结构与用电结构  11.5  煤、电企业交易方式  11.6  煤炭与电力定价机制  11.7  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第12章  中国煤、电企业纵向战略联盟的博弈分析  12.1  文献回顾  12.2  模型建立  12.3  煤、电企业纵向战略联盟中信任机制的建立第13章  基于契约治理的煤、电纵向模式选择研究  13.1  文献综述  13.2  煤、电组织结构类型  13.3  煤、电组织契约性质  13.4  煤、电组织模式的效率分析模型  13.5  煤、电组织模式选择的逻辑  13.6  结语第14章  区域集中型市场结构的界定及其影响  14.1  电煤的商品市场界定  14.2  电煤的区域市场界定  14.3  东北电煤区域市场的垄断情况  14.4  区域集中型市场中的主导企业行为特征及影响  14.5  政策含义

章节摘录

  煤、电企业交易方式对电煤价格有重要影响。一般而言,电煤的长期合同价会低于短期现货价。在美国,绝大多数销售给电厂的煤炭是通过长期合同加少量的现货购买补充需求而实现的。现货购买是指在1年以内的购买,通过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到电厂。现货价格随着短期的市场条件而波动,但是,煤炭的长期合同价相对稳定。20世纪80年代,美国煤炭市场中有80%左右的煤炭用于发电,85%的电煤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完成。在市场交易中,通过现货市场交易的比率很低,1982年这个比率只有9.4%,90.6%的交易是通过各种不同年限的合同来完成的,其中期限在5年以上的长期合同占到83%。2007年,美国90%以上的电煤是通过长期合同购买的,只有10%的电煤是通过现货市场交易的。2007年,美国长期合同电煤的平均到厂价为36美元/吨,现货价为40美元/吨。  中国电煤交易以短期合同(1年以内)和现货购买为主要特征。每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电煤订货会(后改为产运需衔接会),现改为重点电煤合同汇总会。会上集中解决一年内的重点电煤合同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及相应的运力分配。2010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初步汇总合同煤数量17亿吨,预计2010年全年煤炭产量将达到33亿吨,按此计算,即使通过1年以内的短期合同交易的煤炭,也仅为全部煤炭产量的一半左右。与美国1年期以上的长期合同占全部合同总量的90%相差甚远。  近年来,在中国虽然有一部分煤炭和电力企业签订了短期电煤合同,但在合同中通常只签订煤炭数量,不签订煤炭价格,即为“有量无价”合同,这种合同在中国煤、电企业交易中普遍存在,更加说明中国煤、电企业交易关系的短期倾向和不稳定特征。对于“有价有量”合同而言,在电煤供应紧张或市场价格高涨时期,一些电煤企业故意说没有电煤,变相减少合同电煤供应,转为价格较高的市场煤。  中国煤、电企业交易关系的短期性和不稳定性,加剧了电煤价格波动,进而影响煤、电企业之间正常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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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672036)  教育部人文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8JJD6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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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关于煤电研究的研究部分成果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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