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教程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张学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2-07出版)  作者:张学超 编  页数:248  

内容概要

  《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系列教材: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教程》既借鉴了国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果,又总结了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同时,还根据我国国情进行了大胆创新,使之具有了新颖、独特的视角。

书籍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刑罚的历史变迁 第二节现代刑罚呈现的特征及走向 第二章罪犯矫正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西方国家罪犯矫正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我国罪犯矫正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罪犯矫正的未来趋势 第三章社区矫正概述 第一节社区矫正的基本问题述要 第二节社区矫正的价值 第三节社区矫正的利弊分析 第四章国(境)外的社区矫正 第一节联合国有关社区矫正的刑事司法准则及其理念 第二节美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第三节加拿大的社区矫正 第四节英国的社区矫正 第五节澳大利亚的社区矫正 第六节日本的社区矫正 第七节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社区矫正 第五章中国的社区矫正 第一节中国现行社区矫正的种类 第二节中国社区矫正的实践概况 第三节中国社区矫正面临的困惑及其完善 第六章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 第一节审前社会调查 第二节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与矫正 第三节社区矫正的终止 第七章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处遇 第一节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评估 第二节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处遇 第八章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与帮困扶助 第一节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节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 第三节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 第九章社区矫正质量评估 第一节社区矫正质量评估概述 第二节国外的社区矫正质量评估状况 第三节中国的社区矫正质量评估状况 第十章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 第一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概述 第二节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 第三节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对矫正对象适用社区矫正,首先是可以基本保证其物质生活条件不发生较大变化;其次是较之监狱矫正更能体现对矫正对象的人格尊重和改善:社区矫正是在社区环境中对罪犯进行监管和矫治,罪犯并不脱离正常的社会生活,与监禁矫正相比,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可以满足罪犯渴望自由的需求;社区矫正可以使罪犯保持健全的家庭生活和稳定的婚姻关系,从而使其感情需求得到了满足、情感有所寄托。 综合而言,社区矫正立足于人性关爱的基本要求,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内容,以罪犯的复归为归宿,不仅能够真正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并且有助于矫正对象人格再塑和重返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特殊的刑事政策意义 社区矫正的推行是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在: 1.顺应了刑罚轻缓化的发展趋势 刑罚的轻缓性、宽容性与残酷性相对立,主要表现为刑罚不再充满血腥味而变得较为轻缓。从发展历史看,刑罚的严厉性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日趋缓和,刑罚体系从以死刑为中心到以肉刑为中心,再到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历史发展,其背后的决定性力量就是人道主义精神。近年来,随着刑法目的由以惩罚报应为主转向教育改造为主,刑罚宽和、人性化的理念也进一步传播和逐渐被接受。 刑罚的轻缓化是相对于刑罚的严厉、残酷而言的。由于宽和轻缓的刑罚更能彰显人性、人道和人文精神,因此成为刑罚发展的一种趋势。在现代社会,相比刑法的严厉化,刑法的轻缓化更能唤起人们对法律的认同乃至信仰,激发起守法的习惯需要和自觉性。如果刑罚过分严厉,则极易把公众推向对立面,使公众在惧怕中被动地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损伤法律的效率。社区矫正作为行刑方式,既是监狱矫正的演化,也反映了刑罚轻缓化的趋势。 2.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 宽严相济是目前我国重要的刑事政策之一,社区矫正正是这一刑事政策的体现,社区矫正的正确使用也是这种刑事政策精神的彰显。这主要反映在对罪大恶极、后果及情节严重的犯罪人适用死刑或监狱矫正,而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罪人、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老病残孕犯等的处遇上,尽量避免监狱矫正,适用社区矫正。 和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较差,可塑性较强,更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监狱狭小的生活环境及朝夕与不良群体相处,势必给挽救工作带来困难。因而,通常情况下不应对未成年犯处以传统的刑罚。在社区行刑,可以使其与家庭和社会保持密切联系,通过有目的的公益劳动和游戏等群体活动可以培养他们良好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从而更有利于他们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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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系列教材: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教程》由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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