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馆指南

出版时间:1996-7  出版社:档案出版社  作者:天津市档案馆 编  页数:752  字数: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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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为了使读者有效地利用本《指南》,帮助利用者查阅使用本馆档案资料,现将编写本书中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1. 由于部分档案材料数量、完整程度的限制以及有关国家机密等原因,按照国家规定,本《指南》不对馆藏全宗名册中的每一全宗档案内容逐一进行具体介绍。    2. 由于历史原因,本《指南》馆藏介绍的部分档案全宗,在时间上跨有几个时期,并没有按政权性质分开。如“天津商会”档案全宗,就跨有清代、前民国、日伪及后民国四个历史时期。因此,本书在档案全宗介绍的时期划分上,对每个全宗采取了以多数档案的时期为主的分类方法。还有曹勃档案全宗,属清代档案,但档案卷数不多,没有单独划分清代档案时期。    3. 档案全宗介绍分为两种形式:对于一般内容丰富的档案全宗(包括汇集全宗),均进行逐个介绍;对于同类或者性质、职能相近的机构档案全宗,采取了组合介绍的方法。    每一全宗介绍的文字,主要由“机构概况”和“档案情况及内容介绍”两部分构成。档案内容一般按问题进行分类介绍。另外,由于每一全宗均编有簿式案卷目录,绝大部分全宗编有卡片式目录,为减少赘言,除对编有多种检索工具的全宗,在简介文字中加以特殊说明外,一般全宗均未提及检索工具情况。    4. 馆藏档案全宗号由汉语拼音字头和阿拉伯数字两部分组成。汉语拼音字头分为3种:以“x”为字头者,指建国后“现行档案”;以“J”为字头者,指建国前“旧政权档案”;以“w”为字头者,指“外文档案”。      5. 关于历史纪年的使用,建国后采用公元纪年,建国前先写朝代年号或民国纪年(数字用汉字数码),其后在括号内注明相应的公元纪年。    6. 书中对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首次出现时均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使用简称。对于1937年七七事变至1945年日本统治期间天津日伪各机构的名称,除在类名标题上冠以“日伪”字样外,正文中一般加以省略。另外,对畫后约定俗成社会公认的专用语及历次政治运动简称,均未加引号。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天津市档案馆概况第二章 馆藏日伪时期档案介绍  天津特别市政府  天津特别市各特别区公署(1~3区)  天津县公署  天津特别市新闻事业管理所  天津特别市防护团  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  华北救灾委员会天津分会  天津特别市公署卫生局  天津特别市财政局  天津特别市财政局牙税稽征所  华北物资物价处理委员会食粮管理局天津特别市分局  天津特别市屠宰场  天津特别市公署公用处  华北政务委员会建设总署天津建设工程局  天津特别市第三公园  天津特别市内河航运局第三章 馆藏民国时期档案介绍 政务档案  天津市政府  天津市各区公所(2~12区)  天津县政府(1912~1937年)  天津县政府(1945~1949年)  天津市参议会  国民大会天津代表选举事务所  天津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  天津新闻检查所  天津市社会局  天津市训练团  行政院院长临时驻平办公处  行政院院长临时驻平办公处天津分处  经济部冀热察绥区特派员办公处驻津办事分处  监察院冀热察区监察委员行署天津办事处 军务档案  天津市筹购马料委员会  军事委员会战时运输管理局平津物资运输处  冀北师管区司令部  联合勤务总司令部平津被服总厂天津工厂管理处  涉外档案  天津市政府外事处  外交部特派河北交涉公署  外交部驻平津特派员公署  天津市前英法意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  天津市日侨管理处  天津日侨归国准备会 警务、司法档案  天津市警察局第九分局  河北省高等法院天津分院及检察处(联合全宗)  天津市地方法院及检察处(联合全宗)  朱道孔法律事务所第四章 馆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档案介绍第五章 非全宗性质档案介绍第六章 馆藏资料介绍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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