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下)

出版时间:2001-4-1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回沪明  页数: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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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劳动法》施行以来,我国又出台不少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本书以《劳动法》施行以来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为基础,以该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为主干,同时结合近几年出台的大量劳动规章和行政解释,全面系统地阐述该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意和相互关系,着重解决实践中热点、疑点、难点问题的法律适用及其有关实务问题。既凝结了理论研究中较为一致的观点,又反映出执法实务中的具体解决办法,综合了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
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和理论界、实务界的有关专家撰写,系我国系统研究与阐释该法的最新之作。

书籍目录

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册第一章 总则【本章概要】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相关规定]《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节录)第二条 (适用范围)[相关规定]《劳动部关于

章节摘录

  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册  第一章 总则  [本章概要】  本章从第1条到第9条,共9条,对本法的总则性问题作了原则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一、本法的立法宗旨和依据(第1条)  本法第1条规定了本法的四大立法宗旨,即:(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要宗旨);(2)调整劳动关系;(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法第1条还规定了本法的立法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宪法对经济制度、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系列规定、对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休息权、物质帮助权以及公民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等的规定,都是本法立法的直接依据和基本原则。本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其立法中亦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本法的适用范围(第2条)  本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劳动有直接联系的关系。其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条、第7条、第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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