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实务

出版时间:2005-8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者:蔡长志  

内容概要

  本套丛书在体例上遵循查询快捷、使用简便的原则,每一分册均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事故纠纷与责任认定。这部分首先设定问题要目,对该类法律问题进行关键性提示,引起读者阅读兴趣。其次对问题要目进行准确、简明、通俗地解说。一般以非法律人士所关注、了解的问题作为重点,不作理论阐释,也不长篇大论,而是以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  第二部分,常用证据这部分既介绍一般的、实用的证据知识,又结合该书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就特定问题的证据收集、保留、提交等作出指导性的解答。  第三部分,索赔项目这部分是就某类损害索赔的项目进行简单明确的说明,让读者明白索赔项目有哪些,哪些是必须赔偿的,哪些是可能赔偿的。对没有列入索赔项目的,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第四部分,索赔标准这部分主要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就索赔项目给出一个具体的标准,并尽可能给出一个简单明确的计算公式。为了方便读者运用相关的计算公式,对相关的数据来源还作了说明,指出了查找有关数据的方法、途径。  本套丛书作为实务操作类图书,以解决人们实际生活需要为原则,同时也可供相关企业及法律顾问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纠纷与责任认定 一、知识产权纠纷概述  1.知识产权的概念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种类  3.知识产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4.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著作权纠纷与责任认定  1.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  2.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3.外国人的作品也受到我国法律保护  4.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5.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的内容  6.单位组织编辑书籍,作者应该是组织编辑该书籍的单位  7.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在作品上团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的作者  8.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9.把别人的作品汇编后出版,该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10.使用了汇编作品的大部分内容或者汇编作品的实质部分的,侵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为实施九年义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发经表的作品片段,不侵犯他人著作权  12.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1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  14.电影的著作权应由制作享有  15.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著作权仍然属于作者  16.受他人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是发属按合同约定  17.讲话稿的著作权应由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  18.以某特定人物历史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  19.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各自对其作品享有独立著作权  20.作者死亡后,著享有的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继承……第二部分 常用证据第三部分 索赔项目第四部分 索赔标准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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