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

出版时间:2005-5  出版社:党建读物  作者:张柏林  页数:246  字数:197000  

前言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公务员法的出台,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具有重大意义。公务员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系统总结了我们党和国家几十年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十几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参考借鉴了国外人事管理中可以为我所用的有益做法,确立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制定颁布公务员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共十八章一百零七条,内容丰富,对我国公务员制度作了全面的规定。该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相比《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此外,该法还对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均作了规定。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第四章 录和第五章 考核第六章 职务任免第七章 职务升降第八章 奖励第九章 惩戒第十章 培训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第十四章 退休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章 附则

章节摘录

二、法律对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另有规定的,狄其规定根据公务员法附则关于领导成员的解释,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如国务完各部委的部长、副部长等,省级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的正职领导人、副职领导人等就属于领导成员。对于领导成员中一部分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的产生、任免和监督,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组织法、人民去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作了相应规定。宪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第六十七条中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完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硷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往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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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修订本)》为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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