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在先的个人权利

出版时间:2006-12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作者:文长春  页数: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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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逻辑在先”不同于“时间在先”,前者是指在逻辑上先于结论,后者是指原因在时间上先于结果。诺齐克奉人人权利为其理论圭臬,个人权利在共理论体系中处于当然的逻辑前提的地位。他以资格诠释权利,他以持有替代分配,他以正当说明正义,以元乌托邦来构建政治和谐。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映射了权利在自由与平等的价值维度上的不同取向。诺齐克与德沃金之别表明了权利实体有着不同的界域。桑德尔质疑诺齐克式权利观脱离于共同体之善,麦金太后诟病诺齐克式权利观与道德无涉。面对无根的权利理性,实践中的诺齐克还能是诺齐克主义者吗?

作者简介

  文长春,男,1970年12月生,黑龙江省饶河县人。1990年考入黑龙江大学哲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先后获得哲学学士、哲学硕士学位,2006年就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政治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哲学、行政哲学、中外政治思想比较研究。在权利理性研究、政治正义研究等方面有着浓厚的研究兴趣。现已出版专著一部,在《探索》、《学习与探索》、《学术交流》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与承担省厅级、校级科研课题六项。

书籍目录

导 论一、诺齐克政治哲学研究之缘起(一)启蒙是对是错(二)自由主义是生是死(三)政治哲学有无必要(四)诺齐克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二、诺齐克政治哲学研究的学术梳理(一)西方诺齐克政治哲学研究现状(二)国内诺齐克政治哲学研究现状三、本文的研究理路与研究方法(一)本文的研究理路(二)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一章 诺齐克政治哲学的学术背景:权利理性的历时性分析一、古典自然义务论:义务先于权利二、现代自然权利论:权利先于义务(一)启蒙时代:权利的滥觞(二)功利时代:权利的移换(三)福利时代:权利的嬗变第二章 诺齐克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一、基本内核(一)个人主义(二)自由(三)理性二、合理内核(一)解释性政治理论(二)“看不见的手”的解释机制(三)自然状态理论第三章 最弱意义的国家的权利观一、国家起源论与权利的逻辑在先性(一)自然状态:权利的自我保护(二)超弱意义的国家:权利的禁止(三)最弱意义的国家:权利的独占与赔偿二、权利的价值之维及其内在冲突(一)程序权利与自然权利(二)赔偿权利与消极权利(三)自我所有权利与道德边际约束第四章 权利语境下的分配正义观一、当代西方分配正义观源流(一)正义之源(二)当代分殊的分配正义观之流二、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观(一)分配正义的前提批判(二)持有正义的权利规制(三)分配正义的基础批判三、持有正义与分配正义的统一第五章 乌托邦——权利正义的可欲性一、国家、自由主义与传统乌托邦的内在冲突二、模式化的乌托邦三、结构化的乌托邦(一)存在的理由(二)产生的方式(三)元乌托邦四、自然状态、最弱意义的国家与元乌托邦的内在统一第六章 诺齐克政治哲学的比较研究:权利理性的共时性分析一、自由主义内部权利观之比较研究(一)自由与平等之争:诺齐克与罗尔斯权利维度之辩(二)自由与平等之争:诺齐克与德沃金权利实体之辩二、自由主义权利观与社群主义权利观之比较研究(一)权利与善:桑德尔对国家功能的强化(二)权利与德性:麦金太尔对权利的规避结 语参考文献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论文摘要(中文)论文摘要(英文)后 记

编辑推荐

  罗伯特·诺齐克是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最为重要的权利论者之一,在其整个政治哲学体系中,诺齐克奉个人权利为其理论圭臬,他以资格权利(entitlement)替代传统权利(right),他坚持认为个人拥有权利。个人权利在整个理论建构中具有逻辑先在性,这种逻辑先在性集中体现在权利的道德边际约束上。诺齐克的逻辑在先的个人权利观,是通过其国家观、正义观以及元乌托邦结构得到逻辑展开与确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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