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地方税业务指南

出版时间:2003-7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编  

内容概要

《新编地方税业务指南》主要内容简介: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陆续有大量新的地方税法规文件出台。近年来各地进行机构改革,又有许多新同志走上地方税工作岗位,急需系统了解和掌握地方税税收知识。应各地要求,我们对地方所属“十税一费”的相关知识及政策法规进行了编辑汇总,出版了这本《新编地方税业务指南》。《新编地方税业务指南》收录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即“十税一费”。同时,考虑到对外资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将要并人到车船税和房产税中,因此,列入了土地使用费、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的相关法规。

书籍目录

1 地方税业务指导1.房产税1.1 纳税人1.2 征税范围1.3 计税依据1.3.1 自用房产的计税依据1.3.2 出租房产的计税依据1.3.3 “房产”的概念1.3.4 房产原值的确定1.3.5 房屋附属设备的确定1.3.6 外币计算交纳房产税的规定1.4 房产税的税率1.5 应纳税额的计算1.5.1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税额的方法1.5.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税额的方法1.5.3 退税、补税的计算1.6 特殊房产的征免规定1.6.1 房产税条例规定的免税1.6.2 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1.6.3 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1.6.4 大修停用期间的房屋1.6.5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1.6.6 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的免征规定1.6.7 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1.6.8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1.6.9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6.10 停产、撤销企业的房产1.6.11 微利、亏损企业的房产1.6.12 投资联营、融资租赁的房产1.6.13 世界银行住房制度改革贷款项目房产1.6.14 以支付修理费抵交租金的房产1.6.15 集贸市场用房1.6.16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1.7 部分企业、行业的征免规定1.7.1 医疗卫生机构1.7.2 老年服务机构1.7.3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1.7.4 军事、武警部门1.7.5 监狱、劳教单位1.7.6 铁路部门1.7.7 银行等金融企业1.7.8 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的房产1.7.9 邮政部门1.7.10 粮食部门1.7.11 高校1.7.12 地勘单位1.7.13 煤炭工业部门1.7.14 电力工业部门1.7.15 事业单位1.8 出租房屋的综合规定1.8.1 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1.8.2 个人出租住房1.9 出租学生公寓1.10 会计处理1.10.1 财务处理的原则1.10.2 企业单位交纳房产税的会计处理1.10.3 事业单位交纳房产税的会计处理1.11 征收管理规定1.11.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11.2 纳税期限……2.土地增值税3.车船使用税4.印花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教育费附加7.资源税……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十五、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十六、关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十七、关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减除幅度,可否按照房屋的新旧程度分别确定?对有些房屋的减除幅度,可否超过这个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以及是否区别房屋新旧程度分别确定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除幅度只能在10%至30%以内。十八、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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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地方税业务指南》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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