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东西方

出版时间:2002-07-01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吴经熊  译者:周伟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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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超越东西方》一书为吴经熊用英文撰写,于1951年在夏威夷完稿,在纽约初版,此后先后被译为法文、葡萄牙文、荷兰文、德文、韩文出版。这是他的自传体著作,书中以一种灵性自白的笔触描述了其人生经历、及其宗教皈依的心路历程。其思绪浪漫任运,题材涉猎广泛,文笔优美典雅,多有惊人之见和神来之笔,堪称中国现代基督宗教灵修文学之杰作。吴经熊以一种信仰的虔诚叙述了其对基督宗教的体验、见证,同时亦以一种比较的视域论及其对儒、佛、道三教和中国传统文化、以及中国精神之真谛精髓的体会、见解。在他看来,“中国人是按照儒家学说为人处世的,同时得到了道家去世思想的平衡,但在他们内在的生活里他们追随的却是佛教思想。”在此,儒家思想的本质乃论及伦理关系,道家思想关涉不可言喻、神秘莫测的终极实在,而佛教则以其“在片刻活出永恒”的禅悟来让人达到从此岸到彼岸、从缘起界到绝对界、从时间到永恒、从现象到实在的“过渡”。他认为,中国精神的最基本特征,“是抽象与具体、普遍与个别、最世俗与最脱俗、超越的理想主义与讲实际的实用主义的结合。”其实,吴经熊在这里已体悟到中华民族追求和谐的文化精神。可以说,儒家之道德哲学是以伦理学之途来追求众生的和谐,着眼于社会人生;道家之自然哲学是以生理学之途来追求自然的和谐,着眼于自然万物;而佛教之精神哲学则是以心理学之途来追求宇宙的和谐,着眼于内心反思。这些追求在中国文化中殊途同归,共构其追求和谐的文化精神。而吴经熊则引入了基督宗教信仰体系和西方文化精神传统的参照,旨在达到对东方、西方的超越。其以娴熟的西文来流畅阐述中国思想,本身更是体现出一种中西合璧、天衣无缝的和谐境界。

书籍目录

本书序作者序1 生命的礼物2 我的父亲3 我的小娘4 我的大娘5 幼儿园哲学6 亚当和夏娃7 我叫若望8 天狗9 友谊的故事10 “法律是我的偶像”11 从深处12 中国的宗教13 莲与泥……后记:“上主是仁慈的”解释与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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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6条)

 
 

  •     整理书柜时偶然翻出了这本读研究生时从一位信教的同学那里复印来的书。心情使然,花了几个晚上,读完了。惊叹于吴博士的渊博和睿智,更钦慕他皈依基督教后那种内心的安宁、幸福和对上主真挚的爱。我们日常向往的美德,似乎都在宗教情结的完全笼罩之下。怀着对上主的爱,自信、谦卑、安宁都是自然而然的,尘世名利的污秽于不经意间消弭。吴博士书中介绍了不少法学、神学的名作,其中之一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和哲学家詹姆斯的《宗教经验种种》。书中的引文吸引了我。从网上找了电子版(尚新建译本),读来颇有趣味。
  •     许章润 (进入专栏)
      
      
        
        吴经熊生于1899年3月28日,卒于1986年2月6日,享年八十有七。早年治律,得享声名;中年皈依耶教,沉浸灵修;晚年授书,奔走于东西文化。其业其学其人,构成了二十世纪中国一宗饶堪回味的学术个案,透显了法律、法学的一般品格及其在中国语境下的特殊呈现。本文截取吴氏尽弃法学转皈灵修一节,述其梗概,铺陈背景,而以法律和法学的品格为线索,着力分析导致吴氏遁入耶门的原因,并由此伸展开来,探索所谓“中国的”法学与法学家的意味。
        
        第一节  以孟德斯鸠自励
        
        整个二十世纪,代表中国文化人在国际上抛头露面的,“我的朋友胡适之”先生堪称第一人,尽管未必时时处处均为最佳人选。而就法学来看,海峡两岸,偌大中华,亿万生灵,真在国际上混出点声名的,撒手西归后仍然有些回响的,实际上,唯吴经熊先生一人而已。
        “少年得志”这句话,最适合描述胡、吴二公。单就吴经熊先生来看,结束放洋,“学成归国”之际,不过二十出头,而旋任东吴教授。也是1924年,同样“少年得意”,真正获得博士学位的还有钱端升先生。钱先生1900年生人,小吴氏一岁,是年自哈佛回国任教清华。只不过执棒杏坛,法学院当差,在吴氏人生只算是一段小小插曲,三度春秋而已;而在钱先生,“以教书为业,也以教书为生”,① 前后逾二十八载,直至挂帅右派,不获登坛。二十世纪初叶,老大中国辗转折腾,百废待兴,求贤若渴,也是崇洋风气最炽之时。这一批青年才俊沐浴欧风美雨,风华正茂,摩拳擦掌,指点江山,恰逢其时,可谓谈笑封侯。奈何,未几城头换帜,花果飘零,风流星散,雨打风吹去。钱先生几乎销声匿迹,幸老来转福,“平反昭雪”,寿终正寝。吴先生于现实和心灵的煎熬里早以皈依上主作结,更乘桴浮于海,最后落叶归于宝岛。1986年,先钱公三年,宁波吴氏德生公驾鹤登天。两位法学先辈虽迭遭磨难,而均大难不死,得享高寿,见证了老大中国波澜壮阔、贞下起元的二十世纪,实为同一时代诸多较为幸运的知识分子命运的缩影。
        青年吴经熊,可谓才高八斗,雄心万丈。生于世纪之交,正是中华民族的多事之秋。怀家国忧愤,读书人各思报效。早在负笈密执安大学之时,吴经熊像一般青年那样,出于崇仰,驰书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订忘年交。此后更飞鸿驰往,酬唱交加,不亦乐乎。1924年4月5日,归国前夕,在一封致霍姆斯大法官的信中,吴经熊满怀深情地预言:“本世纪将目睹世界上最古老国家的再生,一个中西联姻的婴儿的诞生,我将在这场光荣的运动中发挥自己的作用。”②
        实际上,早在两年前的一封信中,吴氏即已憧憬:
        中国不但将步入一个法律的“文艺复兴”——它将改变这个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而且在实现这一蓝图的过程中,我应当发挥孟德斯鸠式的作用。③
        自期高远,报效愿宏,实为明道救世、士志于道的一切旧知识分子新士大夫们的通性,而况身处那样一个家国多难之秋。果然,返国后登堂开讲,文论陆续刊行,一时间即在学界形成影响。那一手温婉飘逸性灵灵的散文,非江南灵秀山水不能孕育,真是打遍“天下”。返国仅仅四年,英文论集《法学丛稿》(Juridical Essays and Studies)由商务印书馆1928年刊行。中文论集《法律哲学研究》1933年由上海法学编译社出版。法学界佳评甚众,很有些“引用率”呢!而由于其不少作品曾以英文首先在美国面世,因而读者中注意到“约翰•吴博士”这个“中国人”的,并包括了象施塔姆勒、庞德和卡多佐这样的大师级人物。④ 当其时,治法学的中国学者获闻于西方主流学界的,可能,唯王宠惠和吴经熊而已。
        
        第二节  “两个世界”中的真诚灵魂
        
        但是,吴经熊的法学生涯极为短暂,没有也未能在自己的祖国发挥“孟德斯鸠式的作用”,正像王宠惠宦海浮游终生,于法学终无建树。“中西联姻的婴儿”的分娩遭遇持续阵痛自不待言,当吴氏在不惑之年结束放浪生涯,皈依基督后,几乎尽抛平生所学,与法学彻底分手,而演绎出近世中国法学史上的一桩名案。在其后的岁月里,吴经熊翻译圣经,研习教理,沉心歌咏,虽穷困而不弃,战乱而不辍,一如自述,“按圣经而生活,非靠圣经来生活”。⑤其执信之切,奉献之诚,践履之坦荡,在无神论者看来,几达走火入魔。⑥
        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所为何来?意欲何往?
        今日往回看,导致这一选择或被选择的原因之网真是密密麻麻。其间,个人与时代,传统与现实,东方与西方,理性与经验,此岸与彼岸,灵与肉,等等等等,错综纠结,纷纭互动。这里,让我们由小至大,自个人而社会,在东、西方及其时间之维的纠缠中,一层层剖析开来,静静省视先贤的心思。
        首先,要言之,大凡成名太早,诱惑必多。天分卓越,年纪轻轻,生活同时打开了多扇门,各种可能性都在殷勤起舞,把持不住,沿着人往高处走的法则往下走,便再自然不过。仅从法律学术言,吴经熊正属于这一情形。这样说话,读者或以立论轻浮问责,但情形如此,不得不说。事实是,吴氏在密执安前后不过一年多,旋赴巴黎,再驱柏林,最后在归国前返美于哈佛小逗,是那个时代家境宽裕的中国留洋学生典型的“游学”经历,也是他个人天资卓越,后天勤勉用功,外在际遇嘉惠的复合效果。他的“充满灵气和文雅的英文”,⑦ 得力于自幼所受教会学校的新式教育。宁波是最早开放的通商口岸,得风气之先,居民刻苦耐劳,又善于经商,遂能为子弟提供较好教育。当其时,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后发亚非国家,洋文好,那还了得。不但当时,现在也还如此。而吴氏恰恰就是洋文好。岂止是好,而且是非常之美好。正是对于这一表意工具的娴熟掌握,使得吴氏得以将自己早熟的法意铺陈为文,贡献于诸如《密执安大学法律评论》这样的杂志,为少年出道即铺一瓦,先奠一砖。这是一层意思。
        还有一层意思就是,那时回国的留学生,许多人有意无意,肩上都扛着一个名人作招牌,就像胡适之的“导师”是杜威一样。⑧ 吴经熊的肩上扛着霍姆斯、庞德、施塔姆勒和惹尼,大西洋两岸,美、德、法三家,交游既广,道行弥深;名家冶集一身,行头极为光鲜,最堪在崇洋风气最炽的上海、江浙之地谋生。职是之故,以吴氏之天分,加上后天积攒的这种种资历,在当时的中国法学界,他的一席地位,不代谋求,先已自成。纵当事者不想唬人,人不敢不让唬,如果在此姑且能用“唬”之一字的话。⑨ 一般读书人通常都需经历的寒窗苦读、清夜笔耕、长期煎熬的学者积累期和成长期,在吴氏这里几乎被压缩为零。因此,他可以教书,也可以去做法官或者在立法院充任喉舌,还可以接着“出国”,回来当律师更赚钱。民国政体风雨飘摇之际,甚至一度即将出任司法部长,旋因政故,转赴梵蒂冈任所。可在学术领域,正常情形,诚实而自觉的学者自然明白,虚名代替不了真知,思想的果实是清冷冷长期煎熬后的产物,而学术如练功,容不得一日松懈。尤有甚者,法学以法律为对象,不同于诗文,事关实践理性,恰恰是一个需要人生阅历,依赖实用智慧,在“过日子”中于“过日子”多所体贴才能有望逐渐增益的学问。纵才高八斗,无补于实践理性的冰冷法则。年轻的“约翰•吴博士”返国后已然无须再坐冷板凳,可他那纸上的法理终是英文写就,吃教科书的营养发育,真要别门立户,尚待培养,而要兑换为当下法制的智慧,相距更是何止万里。因此,他可以将租界的案子打理清楚,立法院则万万玩不转。可是,既无需“评职称”,亦不用为五斗米奔走于市,那么,离开了冷板凳的法学家没有进一步付出脑力的压力和动力,自然是法意阑珊,兴味阑珊,十里洋场上,大喝花酒去也。
        这样说,终究失之于浅,不足以深切触及先辈的心思,也太有点以小人“那个”君子的意思了。这里,实际上牵扯到法律和法学的一般品格问题。通常而言,法律作为规则,是事实的写照,而以生活本身为蓝本,“观俗立法”因而成为一般的通则。生活已然具有一定形制,益且相当稳定,才能凝练而为规则,抽象以为一般通则,然后再以此规则、通则网罗事实,组织生活,增益人生。所谓盛世修史,治世用典,其反面自然是乱世何言法制,烽火连天之下哪有笔墨伺候的可能,如西塞罗所言,“法律在战时归于沉寂”(inter arma silent leges)。道理甚为显明,乱世讲的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各自亮肌肉、凭盒子炮说话,恰恰是不要法制。所以梁漱溟先生早有先见之明,慨然既是要“革命”,当然就不需法制,人家那边厢大讲特讲宪法宪政,当然都是打埋伏贩假货卖水货,跟着瞎起什么哄。⑩ 再说,遽聚遽散的生活无法凝练、积淀为一般的事实,不成形制,哪里会有规则的立基之处。的确,整个二十世纪中国,处大变革时代,未容法律置喙,生活早已自作主张,无形制可觅,自然无法制来“原形”。此时亟需治军,而非治律。法律靠边站,法学自无用处,法律人偷生隙中,至多是个边缘的摆设。因此,不幸但却真实的是,每当家国危机深重,祸乱频仍之时,恰是诗思忧结,发为歌咏之际,家国不幸诗人幸。而包括法学在内的一般学术,则非赖“安定团结”的局面不可,否则无以为措。退一万步讲,若连一张书桌都安放不下,怎么做学问,这是再浅显不过的道理。八十年代,已故史学大家黄仁宇先生曾谓,今后一阶段将是中国法学家的黄金岁月,也正是看到了社会-文化转型渐趋形制,踏上正途,转入常规,乱而后治,而此“治”正是工商社会的社会组织方式与人世生活方式,亦即法律文明秩序,因而必有法制即将登场的大势。
        吴经熊那一辈法学公民,怀济世理想,拥治世之具,却恰恰逢当乱世。此一乱世又非一般乱世,而是我中华民族三千年未有之大变革时代也!经此一变,中国从传统小自耕农为基础的帝制时代,一去不回头,顿挫间迈向现代工商社会的民主法治新局面。此种社会-文化转型,艰险备至,充满惊涛骇浪,真正是“历史三峡”。11 而其历程,至少以一、两个世纪为单位计算。在此长程革命中,社会组织方式与人世生活方式悉予打碎、变组、搭架子再来。以政治革命和武装争斗为表,生活常常于旦夕之间剧变,无以凝聚成一定形制,还未来得及细看,它已经又变了,无法构成规则赖以立基的事实。12而欲在此基础之上搭建规则,当然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奢望。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实在是事情本身如此,非人力所能控制,况乎法制。这一切,均源于事实与规则的互动,吴公岂能不知,又岂会没有切肤之感受。事实上,在一篇“微言大义”式的短论中,吴氏曾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询及“什么是法律?”这一问题是毫无意义的。律师亦将为此类问题所困扰。每一法律均统制一定的事件,或一类的情事。不论它是真实的,或是拟制假定的事实,均构成法律的一面……问题常是:什么是此时此地或彼时彼地,关于此一案情或彼一案情的法律?
        所有的法律均与事实相关。法律与事实共存亡,法律并非产生于事实发生之前。谈法律而不言事实,诚属荒唐!13
        当时中国法律领域的许多事,恰恰就属于这类毫无事实基础,“诚属荒唐”,但又不允许俟诸来日从容为之者,真正是“不得不然”。14因而,整个二十世纪,至少在前半叶,中华文坛星斗甚繁,而法学大家为零,不全是什么“传统”使然或者当政者“重视”不“重视”的问题,更不是中国人天生就笨,而实在是面对时代课题,法律法学无以措手足也!法律人因而无以展长才、施抱负,只能做点零打碎敲的杂什,譬如,上上者做个诸方势力夹缝中各种“立宪”的秘书班子,下焉者起草个“镇压”什么或者“戡乱”什么的狗屁条例的笔杆子。此情此景,此时此刻,你能指望宁波吴公以一身而敌一时代,单单成就伟大法学吗!时不我用,也时不我待,逼迫到头,以回避换进取,藉由糟蹋身子而保全心灵,自然是法意阑珊,兴味阑珊,十里洋场上,大喝花酒去也。
        而说到底,吴氏的中年皈依牵扯到法律之为法律的根本性质问题。简言之,凡通常所谓法者,既是一种规则体系,同时必为一种意义体系。15其为一种意义体系,在于蕴涵了特定人文类型人民的基本情感和价值追求,反映了他们对于美好生活的理想与憧憬,足以成为他们信仰的表达和寄托所在。就是说,法律应当反映法律体系所置身其中的特定人文类型的道德理念、人生理想和价值标准,将该人文类型的是非之心换形为法律的奖惩规则。这样的法律源于居民的活法,说明了居民的说法,最后才落实为立法,因而才会为居民引为生活的矩绳,产生信赖乃至信仰,从而,获得其合法性。用吴氏自己的话来说,法律的“感知”和法律的“概念”原本就是一个统一体的不同形面,所有能触动最外在的实在的东西, 当然能够并且应当在我们感情的最内在处激起涟漪,从而,法律不过是我们可藉之抵达真理的一个部分,法律由此而“成为偶像”。16 一般情形下,人世生活但求安全与安宁,公平与正义,法律应当以此为目的为灵魂。但凡能够提供安全与安宁的法制,便是良好的规则体系,而具备法律之为法律必因其具有法的效力这一基本前提;但凡满足了公平与正义要求的法制,便是值得信托的意义体系,而适成良法,有可能“成为偶像”。而何谓公平与正义,则需诉诸特定人文类型,以该特定人文类型中一般居民的人生与人心为皈依。迄止“约翰•吴”洗手不干变成“若望•吴”,他曾经有过兴味盎然之时,“中外报刊”对于他的判决的“良好评价”,使他感到中国的司法不仅正在“霍姆斯化”,而且,他还“正在用自己的法学观点塑造中国法律。”17对于一个早熟的、具有浩然理想的法哲学家来说,还有什么比这更加鼓舞人心的呢!但是,随着介入渐深,他所遭逢的法律,剔除字面涵义不论,最好的是一党之法,最差的乃是借法律之名而行毁法之实。而他费神既巨、祈望亦切的“吴氏宪草”,终只是书生具文,敌不过盒子炮。在此情形下,法学公民的吴经熊的法律热情焉能持久!倘若吴公只是一介刀笔师爷或仅治部门法的专家型学者,并无价值追问或尚无需进行价值追问,那么,他当然也就无需面对这一苦恼;或者,倘若吴公属于闻一多式的血脉贲张、拍案而起型人物,或能尽抒胸臆,管他后果不后果,而免于低吟徘徊之苦;或如钱端升,出入于用世与避世之间,张弛不惊,善为调治,也行。但是,吴先生是个温文善良的书生。观其著述,念其行止,可以看出,他的心灵敏感而多愁,诗人气息浓郁,忧时伤世,而生活上则似乎甚至不脱江南士子的趣味和习性,恰是深蕴实践理性与实用智慧的法律法学所当避者。18 1936年或者1937年,他写下的一则札记,可以看作是作者对于自己这种心境与情怀的正面省思:
        我当法官时,常认真地履行我的职责,实际上我也是如此做的。但在我心某处,潜伏着这么一种意识:我只是在人生的舞台上扮演着一个法官的角色。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要它原谅我这么做,我判他的刑只是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Pilate)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他也许有罪。唯有完人才够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完人是没有的。19
        这样子履行法曹职责,哪怕按新闻用语惊呼为什么“所罗门王”,其内心的煎熬也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如果世道太平,吴公或按部就班,以他的天分、勤勉和人脉,继续书生事业,成就一家之言。可他生逢乱世,时不予我,只能将一腔忧思,转而为虔信的热忱,在此世与彼世间流连辗转。皈依前夕,吴氏写道,“身为我这一代的中国人,就是成为一个非常困惑的人”;事后在回忆录中他复自述,“我年近四十,却仍未获得我可无保留地信奉的真理,真是觉得不幸之至”,20 凡此可为法律和法学不足以慰藉心灵的直接证据。而一旦找到认为“可无保留地信奉的真理”,其世俗生活层面的“专业兴趣”随即迁转,也就极其自然。实际上,当真诚的学者发生如此“专业兴趣”的转移之时,常常也就是遭逢难言隐痛之际。距吴经熊皈依整整二十年之后,“八百年前是一家”的另一位吴教授恩裕先生,时任教北京政法学院,鉴于形势,“兴趣”也发生了变化,从治西方政治、法律学术转到了“红学研究”。正如以明治乱、知兴亡为职志的史家陈寅恪,晚年二十载,从陈端生到柳如是,如其所述,“著书唯剩颂红妆”,其实,或内在或外在,都有其难言之隐痛,不得已而为之。如此这般,以法律为业,可后者却难堪理想和信仰之寄托,“吾心怅然,无所为归”,自然是法意阑珊,兴味阑珊,十里洋场上,大喝花酒去也!
        再进一步,把视野扩大,前后左右上下环顾着看,当能看出,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更为尖锐的难题,即法律移植背景下法学公民精神领域“两个世界”的紧张与冲突。对于两个世界洞悉愈明,涉入愈深,这种紧张和冲突愈甚。我们知道,整个一部百年中国法制史,某种意义上,也就是西法东渐的历史。西方规则东来,意味着此种规则的知识和意义一来俱来,意味着其背后的情感和信仰因素同样要挥戈登岸。但是,规则、知识和意义均立基于一定的事实,即植根于特定人文类型的生活及其传统之中。事实不存在或一时尚不成形制,则规则难以立身,知识变不成力量,意义的“失落”同样不可避免。反过来,从当事者的法律公民的角度来说,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是一个运用法律知识,将自己所体认的价值和情感、理想与信仰,贯彻于规则或者借助规则表达出来的实践过程。当其时,如果规则西来,自己受的教育也是西式的,因而表达的上述种种同样是西式的,那么,难免会出现规则与当下的事实之风马牛,你所讲述的价值和理想与当下的人生和人心根本无涉这样的危局,如此,你这位法官或者律师,立法者或者教书匠,能不痛感灵魂被撕裂了吗?能不四顾苍茫、忧思如焚吗?甚至于,深感无知而无趣,无力也更无意义吗?!而且,从根本上来说,这一切所显现出来的西来规则及其意义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具有普适功用的问题,在他们看来,不止是法律问题,更且关涉到藉以“救国拯民”、济世安邦之道的正误问题,用什么东西来“救国救民”才最为有效最为有力的问题,一个不容回避的“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用终生提倡白话文的适之先生的话来说,“兹事体大”呀!
        当日的中国,如上所述,事实不成形制,规则的世界是一个“时代的错位”的所在,意义的世界是一个“时间的丛集”所在,21因而,在当日中国的法律领域,事实与规则脱节,规则的知识和意义与中国的场景脱节甚至冲突的尴尬,乃是眼面前的事实,活生生的具象,无时无刻不在上演的街头活报剧。“大上海”的租界里,这一问题也许不突出,或者不十分突出,可一到“立法院”,面对的是支离破碎、“错位”与“丛集”的全中国,这样的事实则是无可回避的生活本身;英文语境下纯粹形上的运思时可能不突出,或者不十分突出,可落笔中文,表意工具顿时将意义世界联翩带出,意义世界又鬼使神差般地提醒作者它本源于生活世界,而这个生活世界,如前所言,乃是“支离破碎的全中国”,于是,这样的事实便是生活本身,纵然想逃避亦逃避不得。今天往回看,事后诸葛亮,我们可以说这一尴尬存在于整个社会-文化转型期内,再自然不过,纵然起五大法学家于九泉,延萨维尼、施塔姆勒“指导立法”,聘卡多佐、霍姆斯来“改革司法”,让韩非子、长孙无忌、沈家本、董必武、张君劢、江平等等一齐组成“法工委”,可只要火候不到,他们也莫奈之何,还不是叹几口气,跺几下脚,顶多最后拍桌子打板凳了事。——不是他们没本事,实在是形势比人强啊!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着急,尽人事,听天命,按部就班,随着社会-文化转型渐行渐远,其间的紧张自然烟消云散。但是,身处过程之中,作为当事人的诸公,就算明了这一长程性质,却也难免东西、新旧两个世界之间的现实举措之困,精神煎熬之苦。要是不急不躁,那就成神仙了。
        前文曾谓,吴公在心中已然揭橥未来的中国必为“一个中西联姻的婴儿”,说明他对于此一社会-文化转型是堪具理性的了解的,对于自己即将面对的劳责,也是清晰而凛然的。但是,如前所述,他的纸上的法理终是英文写就,而要兑换为当下法制的智慧,相距更是何止万里,说的就是身处过程之中的当事人必然会有这种苦痛。不易不易,极难极难;明知不当急,还是急死人;尽管心急火燎紧赶慢赶,而事情却可能反而更糟,“治丝愈紊”。而既然法律法学的目的和功用旨在料理、规范人事,服务、造福人世,讲究一个将事情办成办妥的事功追求,而事情总是办不成办不妥,因而无法“发挥自己的作用”,更不用提成为中国的孟德斯鸠了,而吴先生又是那样一个温文善良、敏感多愁的知识分子,于是乎,“两个世界”的沟壑及其紧张,遂益形突出,越发加剧,其势汹涌,一发不可收拾,招架不住,终致精神危机。——真正的精神危机,可不是人人都有的哟!
        可能,人处困境,左冲右突,无以解脱之际,喝喝花酒也能暂时忘忧,聊可慰藉。这不,“且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风流事,平生畅,青春都一晌”。实际上,不含教训意味在内的所谓“堕落”,此为导火线之一。然而,对于像吴经熊这样一位真诚君子,一个纷纷乱世中不堪“堕落”的善良知识分子,花酒只如鸦片,疗痛一时,终不能安顿心灵,正像执业律师赚得了白花花的银子却难掩心灵的困惑。知识的洞见无以消弭眼前的困惑、现实的人生时时受到良知的感召却又难以自拔,理性之不能安顿感性,此时此刻,东西南北,一并发作,万箭穿心。——这是吴先生作为法学家的失败处,却是吴经熊作为一个活生生的性灵的超拔处。
        怎么办?他翻译的《圣咏集》中的诗句,也许可以用来描述他此刻的心境与情境:
        醒来,我的灵魂啊
        醒来,诗歌和竖琴
        我将唤醒黎明
        
        十七年前,他因惊异于“美国的上主是全能的美元”,目睹周遭美国同学“用最不敬的方式以基督之名骂人”的堕落气氛而放弃皈依,22 此刻,在“两个世界”之间纠结的他,终于选择了或许能将自己的现世生活与精神生活两相统一的灵修之路,迎来了自己的精神“黎明”。在半百之年撰述、讲叙自己灵修心路的《超越东西方》中,吴氏写到,“道”之一字,意味着不可用词句来表达的终极实在,一切事物和美德的不可分别、不可言喻的来源,“它是朴素,它是至一”。23 而他的“心智面貌的主要特征”,如其自述,“乃是谐调彼此矛盾的东西的持久倾向……通过谐调,人就超越于不谐调的世界之上。”24至此,似乎,藉由放弃,放弃最具现世性的法律和法学,他获得了精神世界的“至一”。——可能,这是一种更为勇敢的面对;至此,似乎,藉由“至一”,他“超越了东西方”,这一不谐调的现实世界,而获得了精神的安宁。
        实际上,早在1923年2月5日,当霍姆斯读到了那篇发表于《密执安大学法律评论》上的“霍姆斯大法官先生的法哲学”之后,即致信年轻的吴经熊,其中有这样的句子:
        我欣赏你对法律表示出来的狂喜。我只是害怕当你潜入到生活的(艰苦)活动中时,这种兴奋会变得黯淡了。但是,假如你像我所希望的,也像你的信所显示的那样,胸中燃着一把火,它就会幸存并且改变生活。25
        老法官一生专与麻烦打交道,判案无数,阅世多矣,深谙对于理想本身或者对于一个胸怀理想者的考验,“就是看他在困境中对于生活是否还抱有美好的希望,因为人在春风得意之时,难免要高谈阔论。”26 故而,老人看到孺子可教的同时,对于法律的道路上之前路迢迢、歧支纷出、危机四伏,也不能不说,即便言之含蓄,点到即止,甚至可能说了白说。回国前夕,吴经熊给霍姆斯写了一封情感真挚、充满离愁别意的长信,其中有“我在沉重的使命前发抖了”27这样的句子。时光流逝,上述两方之言均不幸成谶。吴经熊“对法律的狂喜”在残酷的现实碾压下瞬息即逝,而那一把火,虽幸留存,却终于燃向了灵修。——灵魂在上,法律法学云乎哉!
        
        第三节  思想的最为内在的统一性却依赖于最为外在的假设
        
        折磨吴经熊的“两个世界”是一张由多重的互动关系编织而成的蛛网。抽丝剥茧,举纲张目,我们发现,它包括法学思想的微观和法学思想所牵扯到的宏观两个层面,思想的内在和外在两条理路。正是这两个层面和两条理路的纵横捭阖,铸造出将他的法学生涯早早扼困的铁栅。
        从微观立论,仅就法律理性层面而言,吴氏的双肩即已重任如山,一如其夫子自道:
        我的全部哲学都可视为调和霍姆斯和施塔姆勒法律思想的努力,调和感知与概念、生成与已成、内容与形式、利益论与正义论、经验与理性。28
        塔姆勒的学说辗转于理性追思,在逻辑谨严的古典哲学式论辩中,重在揭示法之所以为法,但据说因“极端抽象和晦涩”,而为论者诟病。29 霍姆斯则被视为实用主义的大师,以重在解决案件争讼而达成公正为中心,自司法过程当事者的视角,讲述法之如何为法。二人的追求自然有别,思路和方法确乎不同,风格亦且迥异。由“调和”的“努力”可见,吴氏心目中的法律图景是一个统一的规则体,统一的意义体。用吴氏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法律的感知”与“法律的概念”不过是法律的一物之两面,“前者不过是被感知到的法律,后者不过是被构思出的法律。”30 以如此设想的一个统一体来涵容如此捍格不投的对立两极,调和其间的种种实际存在和可能存在的矛盾,尝试者多有,甚至出现了所谓的“综合学派”,但成功与否,正可用“非不为也,实不能也”这句老话作结。吴公于此,虽学有大志,不也如飞蛾扑火,自取灭亡吗?!而留在心中的,便只有一幅破碎的景象;“至一”的获得,于是只能超出法律始望求得。“天下事往往因理想太高其结果适得其反”,31这句话原是青年吴经熊嘲笑“儒家的简单头脑”不解“微妙的真理”时说的,相当轻狂。此时此刻,倘若“儒家”以此回敬,不知德生公将作何应?又能答什么?!
        其次,从法学之外的宏观立论,这张网上还至少清晰地织下了这样三对互动关系,即纸面上的法律规则与当日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实在法及其实践与吴氏心目中理想的法律和当日中国行动中的法;中国的人生和人心与移植而来的西方法意和人心。这三组关系,可以说任何一组均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产生其来有自、钩深致远,其解决亦同样遗大投艰,举一隅而三反。纸面上的法律规则与当日中国的社会现实在许多问题上之捍格不投自不待言,欲借助立法而强行改变现实以达成事实与规则的一致,如“吴氏宪草”希望藉由立宪而实现权力制衡、民主政制,也同样非一蹴而就,实际上终敌不过国、共两党的盒子炮。于是,从面像上看,其结局不免还是规则与事实脱节。
        在论及当时颁行的“新民法典”与中国“民族性”时,吴氏大处着眼,泛泛指称西洋的最新立法及其背后的社会思潮越来越接近中土。他说:
        我们试就新民法从第1条到1225条仔细研究一遍,再和德意志民法及瑞士民法和债编逐条对校一下,倒有百分之九十五是有来历的,不是照帐誊录,便是改头换面。这样讲来,立法院的工作好像全无价值了,好像把民族的个性全然埋没了!殊不知……俗言说得好,无巧不成事,刚好泰西最新法律思想和立法趋势,和中国原有的民族心理适相吻合,简直是天衣无缝!32
        基于学者著述当以别出心裁、不落俗套“为名贵”,立法则不问渊源所自,只要看“是否适合我们民族性”这一基本态度,吴氏认为采纳以瑞士民法典为最新立法例的“新民法”,恰恰就是在“发挥我们的民族性”。33但是,吴经熊未曾明言,因而不知他是否顾及,问题在于,“民法”是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实际情形正如王泽鉴教授在纪念该法典颁行五十周年的讲座中慨言,法律文化的差异,必然影响继受法的适用,“移植的外国法需要在安定之政治社会中,经数十年之长期调整适应,始能落地生根”。34 因此,吴氏对于“新民法”所反映的事实与规则脱节的情形视而不见,可能并不完全是专业知识的囿限,因而见不及此,虽说民法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术,即使习法之人若吴经熊,倘无专门研究,也是难置一喙。而更可能是早已了然,而曲为沟通,以为“中西联姻”的苦心孤诣呢!而前提则是,他对于这种种“脱节”,心里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再就吴氏心中的理想之法与现实之法的关系来看,不惟当日中国,普天之下任何一种类型的人世生活中,二者的脱节或者冲突均为常态,而构成法律世界中的一个永恒矛盾。通常的情形是,理想之法总是标立一个高悬的应然法制状态,正如实在之法道出的乃是此种应然法制状态落实于生活之后实际长成的模样。正是这一永恒矛盾,迫使实在法将理想之法的理想含咏于内,将理想之法所描述的应然推陈于外,而推动所谓法制的进步,助益公平正义的实现,促进现实人生的改善。但是,这所谓的“推动”、“助益”和“促进”,不仅需要长程努力的奋斗,同时并是一个为了高尚目的而不得不世俗的活动,琐碎、冗杂而难见高尚和激情的日常“业务”。而且,在遭逢剧烈社会-文化转型的当日中国,法律的理想与现实的差别委实太大,难免不叫人对于理想之应然的兴奋“变得黯淡”乃至“湮灭”。何况,这理想之“应然”的摹本本来可能就是吴氏自“教科书”中取材于具备成熟法制的教科书的诞生地,遂又牵扯到现实烛照之下东、西方“两个世界”的阴差阳错,已然作为应然的“西方”与不得不面对的呈现为实然的中国的恩恩怨怨。
        第三,就吴氏思想的“内在”来看,立论伊始,他已先自构建了一个和谐的法律理念世界,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这是一个极具超验色彩的思想王国。在这个王国里,对于法律的感知和关于法律的概念两相调和,有关法律的经验和理性相得益彰,对于利益的追求和正义的实现原本就是同一个过程,而自然法和实在法更可以简化为本源与流变、目的与手段的和谐关系。但是,最为吊诡的是,这一切内在的预设却源自一个更为内在也更为外在的预设。正是这一最为内在也最为外在的预设,使得吴氏的那个超验的法律理念王国,毋宁只是创作者本人的一个预期而已。而一旦外在的预设受到摇撼,则预期骤将陨灭。这里,不是预期主导预设,而是预设对预期予取予夺。吴经熊说“天人交感的宇宙观”是传统中国的法律哲学观念,在此观念下,“口口声声说是人法天,的的确确是却是天法人,至少也是人法法天的人!”35转用此意,又何尝不能说,不是世界固有的统一性和确定性,包括法律世界固有的统一性和确定性决定了人们对于这种统一性和确定性的认识和追求,而是这种认识和追求赋予世界以这种“固有的”品质,至少,拟制了这种追求以这种品质。
        那么,这一“更为内在也更为外在的预设”是什么呢?在前述那篇“霍姆斯大法官先生的法哲学”中,吴经熊曾经写过这样一句饶富哲理的话,“思想的最为内在的统一性却依赖于这一最为外在的假设”,这一最为外在的“假设”原来不是别的,乃是区别于物之具象(things-in-themselves)的“物自身”(thin-in-Itself),含蕴于万有之中的活生生的原理原则,一切经验的可能性,包括法律的活生生的原理原则和诸般的外在形式之所以由来的统一体。36——而这,吴经熊像一切形上学家一样,清楚地明白它是一种“最为外在的假设”,可要是没有这外在的预设,内在的圆融自洽却可能顷刻间土崩瓦解,世界不过是一团纷纭乱象。对于外在的统一性的假定越是坚定,内在的统一性也就越发真实。原来,意义不仅可能是固有的,同时,更是自己赋予的。吴氏经由“微观”的建构赋予“内在”以统一性,而“宏观”的“外在”总是时刻提醒自己的主人这所谓的统一性根本就不存在。他那濡染自“教科书”的法律和法学王国的内在的统一性,在教科书所以产生的现实王国里本属真理,至少是自然法意义上的真理,而一旦离开这一特定的现实王国,便立刻脆弱兮兮,随着“外在”统一性这一物之具象的形灭,“内在”统一性这一“物自身”随即神散。——晚年的吴经熊甫回台湾,就念念不忘教诲法科学子法律的“真善美”的统一性,布道式的宣谕展示了自另一王国俯瞰法律王国时的理性的从容,恰说明了这是形灭与神散之后的精神的不迫。而作为前提的事实依然是,法律王国里的那个预设形灭了,神散了。
        以一则例子来看。吴氏早年曾著有“法律之多元论”一文,大意谓在法律发生论和本体论意义上,西洋有多元和一元两种观点。大凡主张“在法律宇宙中的一切现象,都可以归到一个本源,或以一个原则来说明一切法律宇宙中的现象,这就叫做法律之一元论。”37 在吴氏看来,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和法律的唯物史观,都是一元论的法律观。与此相对,他的“很好的朋友”霍姆斯、庞德和卡多佐,其法律哲学均主多元论,虽然他们对此并未明谕。如后所述,吴氏自青年而至晚年发表“正义之探讨”,一直主张公道或正义乃是法的本质、法的目的和法的功用。换句话说,也就是“法即公道”、“公道由法”和“公道即法”。由此观之,他似乎属于自己所指称的自然法的法律的一元论者。而由此处所引“斯丹木拉(施塔姆勒)之法律哲学及其批评者”一文结语处的这三个短语来看,这些乃分别属于“法之应用”目下萨维尼、施塔姆勒和耶林三人的分别主张。由此,他又似乎兼容法律的多元论思想。38 或者,他根本就无清晰的法律发生论和本体论思考,至少,并无表诸文字的思考。不过,从前述有关“物自身”与“物具象”的分梳来看,吴氏显然指认殊象本源、万流归宗的,而追求“至一”的存在和精神。“至一”是事物最为内在的本质,何尝又不是最为外在的预设?则多元还是一元,同样摆不脱一个内在理路与外在理路的纠结,而终至“剪不断,理还乱”!
        总而言之,正因为身处这重重包抄之中,吴经熊要调和的既有灵与肉、此岸与彼岸的问题,也有东方和西方、理想与现实、规则与事实、经验与理性等等的难题。“理性的生命在于克服障碍”,39 可这些障碍是无论如何也克服不了的。虽然吴氏喟言“有超世的怀抱,方能成济世的伟业。”40 可一旦法律不足以慰藉心灵,他所要救济的也就并非一定是经由法律而生活的“伟业”了。统一、和谐而又独断、纷扰的超验信仰世界,无需这些俗世的追问,万事都有个最终的解释,岂不更堪安顿身心,彰显超越,拟制“至一”!
        
        第四节  “中国的”法学与法学家
        
        作为中国近代学术、思想史上的一宗经典个案,吴经熊及其中年皈依,其精神遗产耐人寻味,值得挖掘。可能,有待品评的,远远多于已然展示的。对于今日的法科学子来说,吴经熊身处那段暗淡、苍茫的岁月之中,似乎是遥远历史深处的一个亮点。实际上,抛开吴氏汉译《圣经》的贡献,法学界人士一般都将吴经熊的成长史当作二十世纪东西文明大潮激荡中蕴育的感人法学个例,也将吴公视为中国法学的杰出典型,一个值得骄傲的代表人物。读史叩门,抚卷扪心,不少人惋惜,倘若吴氏继续自己的法学家生涯,那将会为汉语文明奉献出多少法律智慧啊!
        的确,吴氏墓木已拱,而其人其学在吾国法学史上的“定位”,却仍然有待省视,远非退处遥远历史深处之际。今日我们在此平章先贤,为的是接续学思,滋养当下,因而,首先是要厘清他们所处的时代境况,而后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庶得平允之论,从而也才可能谈到将历史延长。在“中国旧法制底哲学的基础”一文中,吴氏论及中国法律传统的诸般难题,感慨“原来关于此类问题,其答案绝对不能在法制以内去找,要在法制以外转念头。”41此刻论及吴氏个人的“历史地位”,亦正须往历史长时段视野中“转念头”。简而言之,整个二十世纪均为中国社会-文化转型这一“长程革命”的一大核心时段。前半叶目睹了以国共两党为主的“路线斗争”,即在解决“中国问题”与“人生问题”上两种不同理路的文化、政治与军事较量。42 此后的三十来年间,神州大地上演的是获胜“路线”主导的以亿万人民为主体的悲壮试验。迄此活剧大幕拉开之时,滥觞自清末变法改制后渐次形成的主流中国法学传统,当时中国社会自沈家本以降集三代人的努力而获得的,可能也是唯一可得的法制成果,于旦夕间尽遭唾弃,一切另起炉灶。如此一直到二十世纪的最后二十年,“拨乱反正”,一切再回头重来,于是有建设法制话题的重提。吴氏那一辈的中国法学公民,恰与此时代相始终,载浮载沉,坠洇落溷,叠遭变革。虽说各有自己的人生轨迹,但与吴氏主动放弃“神圣的职业”不同,不论腾达庙堂还是夙处江湖,这辈人中的绝大多数,随着这股时代大潮,中年以降,多半不幸。高压政策下所学尽弃不说,一些人甚至惨遭非命。43 当其时,与吴经熊同辈的法律从业者,时值壮年,正为“出成果”的年月,遭此转折,顿失维系。借用储安平“多少”与“有无”的名说,则此刻法律和法学已从“边缘”走向作废,现代汉语文明法律智慧的发育就此延搁,“中国法学家”的养成,既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在此总体背景下,吴氏自青年而晚年,一直标举正义为法与法学的最高准则,伸言“法律以争讼为发源地,以公道为依归处”,44“法学是一个神圣的职业”,45 等等。但是,吴氏在此“神圣的职业”上似乎倍感痛苦,从业中缀,一去不返。中年以后更飘流海外,苟全性命于乱世,更谈不上静心研修法学。而终其一生,并无系统法学著作,亦无成型家说。所谓法律的“三度论”,文虽隽永,命意却概属老生常谈;而以“真”“善”“美”励志后学,固为心声,却属常论。而且,仅就吴氏这一学术个案而言,甚为吊诡的是,以笔者的阅读经验来看,今日捧读吴氏遗著,首先让人感慨莫名的,除开其所用语言本身即多为英文不论,论理念论范式,亦无一不是英美派的西方的,很难当得上一个“中国法学”的代表人物的头衔。一方面,我们固然可以说,既然中国的现代法律法学均引自西洋,曩初时刻,也只能是“英美派的西方的”,因而,有吴氏现象,并不足为怪。事实上,隐其姓名,瞒称作者乃英美某国人氏,也不会遭致太大疑问。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务须明白,也就因此,称吴先生为“中国的”法学家固然正确,可此“中国的”三字,我们要明白,仅具ethnic 意义,而非作为中国法律智慧的发言人,不是作为中国文化有机组成部分的中国法学的申说者,向世界文明贡献其独特的规则之治与生存之道。毋宁,其不过乃十九世纪以还,在诸多后发被殖民国家都曾出现过的那种文化“同化”现象中,其归化程度较高的一员。也就是说,学习“英美派的西方的”成员中正心诚意,模仿得最象的。这正如西南联大校友中有两位诺奖得主,他们全心全意为美国人民服务,三心二意为中国人民服务,可大家切莫怪罪人家,也毫无理由怪罪人家,因为,他们是“美籍华人”,真正的“美国的”科学家,只是ethnic 意义上的“中国人”,你怎么能够要求人家身在曹营心在汉,怀持“第二种忠诚”呢!只有黄仁宇这样的倔犟心灵,虽国藉归化,而心灵耽溺于黄河青山,字纸间流淌着不熄的中国心思,因而才会境遇甚惨,其学亦不为当世所识。人文学者与科技家之不同,差别若此。话题收回来,如果说科学和科学家例子也许尚不可比拟,那么,1938年12月18日,吴氏皈依罗马天主教,不过将此予以具象。因此,虽然吴氏的《法律哲学研究》中亦有诸如“中国旧法制底哲学的基础”、“唐以前法律思想底发展”等文,可那更像是一个“汉学家”的手笔,如笔者之后人今日捧读,略迹原情,叹其雅洁而有情,惜其本“分析”的理路去触摸先祖心思之简陋,实也就怪而不怪了。
        事实上,此种“中国人像美国人一样说话”的情形并不止于法学界。胡适之先生年纪轻轻即以《中国哲学史》名世,可我们要知道,正如金岳霖所言,此书给人的感觉就像“一个研究中国思想的美国人”写的。同样的情形,亦可从冯友兰氏《中国哲学史》中看到,所以陈寅恪先生才会在表扬此书“取材谨严,持论精确”之后,正是从“今此书作者,取西洋哲学观念,以阐明紫阳之学,宜其成系统而多新解”这一点,竭陈“凡著中国古代哲学史者,其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了解之同情,方可下笔”,否则,“其言论愈有条理统系,则去古人学说之真相愈远”之理。46郭沫若氏《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陶希圣氏《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等等,多少亦均为此种“其言论愈有条理统系,则去古人学说之真相愈远”之例。近二十年间出版的众多中国法制史教材和论著等等,以庸俗历史唯物论解释中国史上的法制,虽更不足论矣,但由此反映出的民族心智仍然被缚于十九世纪或者二十世纪初年西方某一种学说这一情形,却确乎更加令人触目惊心。吴经熊说霍姆斯看上去比他更像东方人,“尽管我不能说我比他更像西方人”,47 然而,他的确是我们这个多难民族之树上幸运结下的果子,却难以算得上汉语文明法律智慧的代言人。真正的汉语文明法律智慧,当是源于中国这方水土人生与人心的法律之道,一种经由法律来组织生活的生存之道,并且是以优美精确的汉语表达的意义系统。也就因此,真正汉语文明法律智慧的代表,尚需待中华文明社会-文化转型尘埃落定方能蕴育,俟第五代法学家以降,汉语文明法律公民“以法律为业”,劳心劳力,不懈奋斗,始望于成。吴公那时节,只能在心中憧憬、笔下描绘这一光景,却万难先于事实,早将她们奉献于世。因而,在此情形下,接续前面刚才的话头,二十世纪中叶以后法学自边缘走向作废,已经使得他们无法“代言”,不可能“代言”。而即便允许,如刻下所述,他们如何“代言”?又有什么能让他们足以去“代言”的呢?!
        读者诸君,社会-文化转型之初,模仿乃至于一定程度的“归化”,都是不可避免的,经由模仿和“归化”,汲取他文明资质,而增益己文明,已有的事实表明,也是一条必由之路。率先模仿者,一定意义上,堪比第一个尝葡萄的,因而,这也是一条充满荆棘之途。沈家本一辈法学先贤是这样的人,吴经熊这一辈,基本上还是这样的人。他们的足迹连缀成行,构成现代汉语文明法律智慧的一线命脉,不绝如缕,以迄于今,其声渐大,其枝渐茁。他们不是失败者,而是成功者,只不过置身现代汉语文明法律智慧的接力长跑,统归于鸦片战争后160年来的社会-文化转型过程之中,各阶段的成功有其限度而已。就此而言,我们又不妨说,吴经熊不是别的,正是现代中国的法学公民,汉语文明法律智慧的杰出代表,我们这些“汉语文明”法学后辈应当引为骄傲、奉为楷模、大张大鸣的法学先贤!
        五分之一人类将近两个世纪创造新生活的奋斗,现有的任何一种人文类型的生存经验都无法圆满解释,也不可能完全应付,而须当事者前赴后继,求索创新,从自家过日子的摸索中,提炼新的生存之道,包括新的法律之道。真正中国的法律智慧和法律公民,将会并且只能在此过程中发育滋长。俟此生存之道和法律之道渐次成型之际,别开新局、光华照世之时,汉语文明及其法律智慧始以自己的独特经验嘉惠人类,也就是中国的法学和法学家自然而然“产生国际影响”之时。而起点,至少是起点之一,不管你乐意不乐意,意识到没意识到,正是吴经熊,正是吴经熊们。——毕竟,正如吴经熊先生自己所言:“一个伟大灵魂在世界舞台上的出现,会迫使后人去研究他。”48
        
          2003年7-10月定稿于清华明理楼
        
        *本文完稿后,曾蒙张明新教授惠阅,明新并指出错别字多处,提出修订意见。我的研究生翟智勇、张世泰和支振峰,于我四十初度时惠赠吴经熊氏自传《超越东西方》一册养心。凡此情意,铭感于心,并此致谢!
        
  •     《超越东西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是吴经熊52岁时完成的自传体著作,反映了吴经熊皈依天主教的过程。
      在这本书的自序中,吴经熊开篇就抄录了圣保罗的一段话:“‘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接下来他又说:“圣保罗的这些话引起我身心共鸣。我不晓得他是否罪人之魁,我确切知道的却是我比他坏多了。”
      正是因为对耶稣基督的强烈认同,驱使吴经熊告别了如日中天的法学事业,全心全意地致力于圣经翻译,他试图以典雅的汉语为耶稣基督织出一件“中式外衣”。事实上,他的努力成功了,他翻译的圣经已经成为圣经汉译史上的一座高峰。
      1946年,他被国民政府委任为驻梵蒂冈大使,虽然“这是外交史上第一次由一位天主教徒代表一个非天主教国家”,但他的出使却取得了异乎寻常的成功。这只能归因于此时的吴经熊作为一个虔诚的天主教信徒,已经与耶稣基督完全融为一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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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半百之年撰述、讲叙自己灵修心路的《超越东西方》中,吴氏写到,“道”之一字,意味着不可用词句来表达的终极实在,一切事物和美德的不可分别、不可言喻的来源,“它是朴素,它是至一”。而他的“心智面貌的主要特征”,如其自述,“乃是谐调彼此矛盾的东西的持久倾向……通过谐调,人就超越于不谐调的世界之上。”至此,似乎,藉由放弃,放弃最具现世性的法律和法学,他获得了精神世界的“至一”。-可能,这是一种更为勇敢的面对;至此,似乎,藉由“至一”,他“超越了东西方”,这一不谐调的现实世界,而获得了精神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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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东西方》的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他以一位赤子之心对天主、对教会、对圣母的孝悌。他对圣人们的敬礼,如圣五伤方济格、圣本笃、圣女大德兰、圣十字若望、圣斐理伯内利,特别是对里修的圣女小德兰的敬礼更甚,也正是这位24岁的小圣女使这位东方的大学者皈依了天主教。他的朋友赠送给他一本圣女小德兰的自转《灵心小史》,读后感触极深,“如果这本书体现了天主教公教思想,我看不出我为什么不成为一名公教教友。”因为在小德兰身上,他发现了所有对立面的综合:谦卑与大胆;自由与纪律;快乐与悲伤;责任与爱;力量与温柔;恩典与本性;愚痴与智慧;健康与贫穷;集体与个人。他觉得小德兰综合了佛的心肠,孔子的美德,老子的明智的超脱。修女小德兰之所以在小小的年龄达到成圣的境界,其秘密在于她是基督奥体(教会)的一个内在成员。1937年,他终于领了洗,开了圣体,他兴奋地写道:“我一生都在寻找一位母亲,最后在天主教内找到了她。从三种意义上说:上主是我的母亲;教会是我的母亲;圣母是我的母亲。这三位母亲共有一个母性,我在其中得以生活、行走、存在。”吴博士将华夏文明中的孝道溶于信仰的激情和灵性的生命之中。“孝的观念是如此地植根于中国人的心灵,当一个中国人成为基督徒后,他会自然而然地将之应用于与上主的关系上去。对他来说,效仿基督即意味着效仿基督对天父的至高的孝,这天父也是我们的大父。读《超越东西方》对我们教友理解梵二精神,实行教会本位化大有益处。
      
      我们的圣教会是个圣人的教会,也是罪人的教会。然而,天父的慈爱远远超越他的公义,他耐心地等待着浪子的回归,耶稣还以好牧人来比喻他如何放下九十九只羊,去寻觅那失去的一只,找到它,把它扛在肩上。吴经熊写《超越东西方》在某些方面相似圣奥斯定写《忏悔录》。在这本自传体著作中,他以一种灵性的自白的笔触描述了其人生经历、他的跌倒、在生活上的放荡,以及他如浪子返回父亲的皈依过程,圣保禄宗徒在《弟茂德前书》中,承认他在罪人中是个罪魁,然而蒙了怜悯(弟前 一 15-16)。吴经熊对此产生了身心共鸣:“我不晓得他(保禄)是否是罪人之魁,我确实知道的却是我比他坏多了,……知性上,我摇摆于怀疑主义和动物信仰之间;道德上,我是个老到的浪子,我是尘世的奴隶。……”我们基督徒在灵修的炼路、明路与合路上,常常受三仇的诱惑,不时地远离了基督,需要灵修生活的净化与圣化。《超越东西方》堪称我国平信徒的灵修之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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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经熊是一位跨越东方和西方文明的奇才。在他于1950年写的自传《超越东西方》中,他谈论了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的对话、西方的诗与精神生活、佛教与内心的反思等等话题。他以娴熟的西文流畅地阐述中国思想,本身就体现出一种中西合璧、天衣无缝的和谐境界。
      
      ——卓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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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早已将宇宙变成了奇幻地,但同时它又破坏了我们的惊奇感。我们生活在这样的一个时代,不仅我们的身体,而且我们的灵魂都在丰富之中挨饿。啊,人何时会再次变成孩子呢?
      
      ——摘录自《超越东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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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超越东西方》中,吴经熊对佛陀是这样评价的:
        
        “他有一颗最为敏感慈悲的心;他感受到了生命之苦,就作出了英勇的努力来解救自己与他人。但他根本就不知道神圣恩典,因此他所教导的沉思和集中就完全属于自然和物理的领域了。他试图通过反思和自我催眠的手段来达到专心、平静和自我的无意识性……在我看来,他并没有找到真理。但他虽败犹荣。一个王子,为了找到使一切有生之类得自由的真理而自愿成为一名乞丐!我常常将他视为基督——永恒之子——的预像,后者,从不可朽坏的天国降卑来到我们的地上,为了在这里的荆棘和石子之中找到迷路的、疲倦的、受伤的羊并将他们引回到永恒的至福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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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堪称中国现代基督教灵修文学之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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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经熊被称为民国奇才,他“十有二而志于学”,后来致力于法律学研究,造诣极深,在欧美多国的很多名校任教或者讲座,享受着世界名学者的崇高声誉。回国后在上海担任大法官,后来参与民国的制宪运动,并作为核心人物,是1934年民国宪法草案起草人。后来法律不足以慰藉内心,遂于1937年皈依天主教,解放后长期任教夏威夷大学,逝世于1986年。
        《超越东西方》是作者晚年的自传性质的著作,主要是其皈依天主教的心路历程,是吴本人的一本宗教传记,系统追述了作者自己早年的宗教传统以及对宗教的感应,介绍了自己如何加入天主教的过程,期间伴随着的忧郁、怀疑、欣喜等的心态,以一种信仰的虔诚叙述了对基督宗教的体验见证,同时亦以一种比较的视域论及对传统的儒、佛、道三教以及中国精神的体会、见解,文笔优美,思绪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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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续
      
      
      
  •     书评人/羽戈
      
        如果你在这两年来到吴经熊先生的家乡宁波,随处可见一块城市标语,曰“书藏古今,港通天下”,前半句颂文化之盛,后半句赞商贸之达。最聪明的宁波人,往往能融二者于一体,集大成者,如余秋雨。
        宁波文化最繁华的时节,当属明清。方孝孺、王阳明、范钦、黄宗羲、全祖望、万斯同等,这些名字宛如璀璨的星辰,照亮了皇权时代的夜空。至近代,家国多故,文运衰微,宁波所出土的文化名人,随之沦为柔石、殷夫之流。不过,若能拓宽文化的边疆,而非局限于文史一域,那么,近代史上的宁波文化,依然蔚为大观。这其中明媚一脉,即是法学。
      
        百年一人
      
        只须把出生在宁波或籍贯为宁波的法律人胪列出来,默念一遍,你的舌尖霎时便沉重起来:吴经熊、龚祥瑞、江平、史久镛、应松年……
        吴经熊排在这个谱系的第一位,并不仅仅因为,他诞辰最早。他生于1899年,早于龚祥瑞12年,早于江平31年。
      
        许章润尝论吴经熊:“中国现代法学发轫于清末变法,迄而至今,骎骎乎已历五代。然而,回眸百年生聚,整个二十世纪,真正享有世界级声誉的中国法学家,惟吴公经熊先生一人而已。世事云烟,百年后回头再看,论世道,察法意,究人心,还是吴公高瞻一俦。”言下之意,吴经熊俨然是百年中国法学界第一人。
      
        但是,读吴经熊的书越多,就越发犹疑:他凭什么拥有了“世界级声誉”?盛名之下,其才学究竟几何?今人对他的称颂,到底是如望山斗,仰之弥高,还是别有肺肠,借吴氏之酒浇自我心中之块垒?
      
        吴经熊的天才,即便置于群星闪耀的民国,也是一流,绝不亚于他的大学同学兼好友徐志摩,我以为可比梁启超、张荫麟和钱钟书。结合他的经历,他这一生简直就是一个壮丽的传奇。1921年,22岁的吴经熊,仅用一个学年便获得了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J.D.);1923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任研究员,从事比较法哲学研究;1927年,任东吴法学院院长;1929年,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1933年,任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代行委员长之职,在任上公布了《吴氏宪草》,并参与起草《五五宪草》,这两份,虽为草案,在中国宪法史上却自有一席之地。1937年,正值盛年的吴经熊决然放弃了如日中天的政法事业,皈依天主教,投入神的怀抱,“演绎出近世中国法学史上的一桩名案”,这一急转,正符合传奇的叙事。
      
        学贯中西
      
        空说无凭,且以文本为证。吴经熊的书写,横贯中西,这里的“中西”有两义,一指中西文化,譬如他一手研究中国法学,一手研究西方法学,一手研究老子(将《道德经》译作英文)、唐诗(著有《唐诗四季》)、禅宗(著有《禅学的黄金时代》),一手研究圣经(译有《新经全集》、《圣咏译义》,后者系用古诗体例翻译《圣经》的诗篇);二指他既能用中文写作,也能用英语、法语、德语写作,论及他的法学著述,竟以西文居多,其代表作,仅《法律哲学研究》系中文,其余如《法学文选》、《法律的艺术》、《正义之源泉:自然法研究》、《作为一种文化研究的法理学》、《自然法哲学之比较研究》等,皆为英文。当然,吴经熊与那个时代的大多数宁波人一样,不论说普通话,还是英语、法语、德语,都带有浓重的宁波口音。
      
        摆在我面前的这本《吴经熊法学文选》(以下简称《文选》),即从吴经熊早年的英文著作《法学文选》(1928年)、《法律的艺术》(1936年)编译而来。尽管在中国大陆法学界,吴经熊早已声名赫赫,然而国人对他的了解,更多源于事迹,而非文本。2005年3月,经许章润重新编订的《法律哲学研究》出版,这是1949年后吴经熊的法律著作第一次在大陆公开发行。第二本为《吴经熊裁判集与霍姆斯通信集》,主要收录吴经熊在上海担任法官时期所撰写的判决书,以及他与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的通信。《文选》只是区区第三本而已——吴经熊的法学著述,计有十余本之多。
      
        将《文选》与前两本书对照阅读,再次验证了我五年前的一个判断:“吴氏法学方面的成就,不在于他的理论之深刻,而在于他开一时之风气;不在于创造,而在于融合:他属于观念的二道贩子,将西方的经典学说运输到相对滞后的中国法学界;转译之时,他并没有尽信书式的生搬硬套,而不乏对元理论的拓展与批判,并试图使用中国的文化试剂融汇从西方舶来的法律食品。基于此,他的多数见解,都充满了深沉而悲怆的时代感……”
      
        引而不论
      
        这是比较客气的说法。直言之,吴经熊在法学尤其是他发力最深的法理学领域的成就,并不十分高明。无论他谈法律的一元论与多元论,还是谈自然法,那些精彩的段落,大都是对西方法学家的引述。以“法律之一元论”一文为例,其第二节谈历史法学派,我数了下中译文,共75行,其中11行是霍姆斯的话,18行是萨维尼的话,32行是亨利·梅因的话,吴经熊的原创书写,仅占二成,而且几乎全是穿针引线的介绍性文字,这倒接近于本雅明所幻想的引文写作。吴氏的书写风格,大抵可总结为“引而不论”或“引多于论”;他的论,常常是卑之无甚高论。这么说,并非苛责,吴经熊那一代法学家,限于国情与时代性,研究现代法学,以引介为主,诠释为辅——中国正是不毛之地,如何凭空创造?
      
        相比之下,《文选》第二编所收录的吴经熊撰写的判例,更为可观。他是霍姆斯的信徒,霍姆斯留在法学史上的第一名言便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所谓经验,我们可以片面理解为对法理的实践。由此而论,吴经熊的确不负霍姆斯的谆谆教诲,他当法官、当律师,都十分成功。“我的裁决得到中外报刊的良好评价。我感到,我正在用自己的法学观点塑造中国法律。”他曾审判一起定作物纠纷案,一家美国报纸报道称“所罗门王坐在审判席上”(Solomon Sits in Judgment),中文报纸则称他“吴青天”。他的盛名甚至惠及家人,其妻在外购物,竟因“您是吴法官的夫人”而“不用马上付现金”,可赊账。
      
        《文选》最精彩的章节应该是第四编“法学人物研究”,确切说,即霍姆斯与卡多佐研究。此编共七篇文章,四篇论霍姆斯,两篇论卡多佐。“霍姆斯大法官的心智”与“怀念霍姆斯法官”二文当属全书的华章,我读到这里,才觉得这本书没有白读。吴经熊对霍姆斯的诠释,是否契合霍姆斯的本意呢,我不敢确认;不过,可以确认的是,霍姆斯一定乐意接纳这种诗化与哲学化的解读,以及吴经熊对他的礼赞,将他与莎士比亚并论:“莎士比亚在文学上无人能及,霍姆斯在法学上领先群伦。”——这样的颂扬,谁不爱听呢?
      
        作为一位法学家,吴经熊能在国际扬名,除了才学,他与霍姆斯、卡多佐、威格摩尔、庞德等人的交情,当是重要因素之一,也许是最重要的因素呢。耄耋之年的霍姆斯视他为忘年交,14年来给他写了七十封信;卡多佐是他的密友;威格摩尔、庞德都为他写过揄扬的书评,称他是站在时代前列的法律哲学家……单是这一份资历,百年中国,无人能及。
      
        乡关何处
      
        吴树德称其父吴经熊为“温良书生”,事实上,吴经熊身上并无几许书生气,学者只是他的一张面孔,法官、律师、立法者、外交官等则是他的另一张面孔;他的自传《超越东西方》虽侧重书写沐浴神恩的精神历程,从中却可窥见,他并不畏惧世俗,他自有一套待人接物的处世技巧。犹如胡适出身徽商家庭,孕育了他温润如玉的性情,吴经熊出身甬商家庭,宁波商人所特有的精明与果敢,遗传于他,令他在世俗的洪流之中游刃有余,周旋于霍姆斯、庞德等法学宗师之间而不失尊严。
      
        据吴经熊自传,他最后一次返乡,当在1949年3、4月间,八方风雨,山河飘摇,他深知,这可能是诀别,于是他去了母校,去了城隍庙,去了天主教堂。从此,宁波只能作为一种缥缈的乡愁,浮现于他的梦中。
      
        休对故人思故国,这块土地已经彻底遗忘了它的子民。如今你问宁波人,吴经熊是谁,答案恐怕是一脸惘然。然而,每当我走过荣华不再的念书巷,还是会想起他,正如每当我走过软红十丈的和义大道,还是会想起龚祥瑞先生,百年前,他们曾生于斯、长于斯,播下了法治梦的种子。我想起那个立志做中国孟德斯鸠的宁波青年,终究一步一步远离了法律,想起他未完成的法治梦,在故土之上开出了什么样的花朵呢。正寻思间,却听见一声高叫:拆迁地块,注意安全!
      
      http://www.bjnews.com.cn/book/2012/09/08/221601.html
  •      本书是吴经熊先生的自传,也是他皈依基督教的灵魂之旅。然而,先生将书命名为“超越东西方”,则显然藏有深意。
      
       我不否认,书中大量关于作者自身的灵修体验和宗教情感令我这样未受洗礼的异教徒不能完全理解。然而作者在书中关于中国人儒释道宗教情怀的阐释(集中于《莲与泥》一章),以及对东西方宗教哲学的体悟(集中于书本的后记中),让人看到了作者随性自如的简短文字背后所深藏的智慧,以及作者本人对东西方文化的领悟与驾驭能力。
      
       书的后记给我的感悟最多。尽管基督教有很强的入世情怀,但此处,作者对异教徒的态度却是冷静的。甚至作者认为西方世界需要重新信仰基督,因为长期以来,理性一直压制着上帝,直到一些神秘主义的东西的价值被重新发现。我们常说,中华文明是早熟的文明,因为我们的文明在创生伊始就跳过了理性逻辑,而非常重视神秘主义的灵性修为。当然,东西方哲学各有特色,目前为止也很难说,这两者在发展上有阶段的先后或层次的高低,而且很明显,作者作为基督徒,在本书的行文中,也给予了东方的佛陀、孔子、老子以极高的地位,认为他们是作者得以迈向上帝的引路人。
      
       儒道一积极一消极,然而都偏重伦理,缺少本体上形而上的思辨体系,佛教的传入弥补了这一缺失。遗憾的是,我未能了解儒释道三教的真正内涵,也不明白基督教哲学的奥义。或许佛教内在的矛盾也需要基督教来进行调和。当然这并不是说基督教本身是最优秀的宗教,很明显,儒释道都有基督教值得吸收的优秀价值。
  •     p3-4 “西方也许是基督宗教的(我但愿更加是),但基督宗教却不是西方的。它是超越东方和西方的,超越旧与新的。它比旧的更旧,它比新的更新。” The West may be Christian [I wish it were more so], but Christianity is not Western. It's beyond East and West, beyond the old and the new. It's older than the old, newer than the new.
  •     英文版《超越东西方》的引言是英国一个公教出版商Frank Sheed写的,虽然短小精悍,但不失深刻透彻,值得我们中国人去反思。特此摘录如下并附本人的翻译(可能有些翻译不当地方,请见谅):
      
      On a visit to Sydney in 1944 I first heard of John Wu. A Chinese-Australian lady told me of his conversion seven years before. She called him the Chinese Chesterton. When I met him, in Rome, five years later, it was not Chesterton who came into my head but Belloc, and not by way of similarity, but of contradiction. “The Faith is Europe,” Belloc had said. Here in John Wu, was the Faith, and here was not Europe.
      
      我第一次听到吴经熊的名字是在1944年一次去悉尼的访问中。一个华裔澳大利亚妇女告诉我他七年前皈依的故事。她称他是“中国的Chesterton”。当我五年后在罗马见到他时,我头脑中联想到的不是Chesterton而是Belloc,而且不是因为他俩的相似,而是因为他俩的相反。Belloc曾说“信仰是欧洲的”。在吴经熊身上,体现的是信仰,但不是欧洲。
      
      This is the significance, for us of the Western world, of the man and of his book. He is at once so totally Catholic and so totally Chinese – so Catholic that you would think generations in the Faith must have gone to his making; so Chinese that you know he brought his whole raci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with him into the Church, intact; so both-together that you feel there must be a quite special affinity between the race and that religion: if one man of the race can be so quickly and so miraculously at home in the religion, then – But a Note of Introduction is no place for speculation on that scale.
      
      这就是这个人和他的书对我们西方世界的意义。他同时既是彻底的天主教徒也是彻底的中国人——他是如此的公教徒以至于你会想是代代信仰的传承造就了他;他又是如此的中国人以至于你知道他将他所有的种族和文化的遗产跟他一起完整地带入了教会;如此地将两者亲密结合以至于你感觉他的民族和这个宗教之间一定有一种特殊的亲和力:如果这个民族的一个人可以如此迅速并且奇迹般地在这个宗教中找到家的感觉,那么——但是引言并不是反思这些层面的地方。
      
      The at-homeness is the thing. He has the run of the place and the feel of the place. He has not, as some converts have, a desire to reform the Church, but to rejoice in it. He is not, as some converts are, anxious to look like everybody else in the Church, but to be his own natural, unembrassed and unembrassable, self: at the tea-table, for instance, he will talk of the deepest things of the soul, without any Occidental blush or stammer.
      
      这种在家的感觉最重要。他找到了那个地方并且感觉了那个地方。他并没有,像一些皈依者那样,改革教会的渴望。他也不是,想一些皈依者那样,非常渴望去跟教会里其他人看起来一样,而是做他自己自然的不卑不亢的自己,比如,他可以在茶几边讲述他内心深处,没有一丝西方的脸红或口吃。
      
      So that there is the third totality to add to the other two. He is totally Catholic, totally Chinese and totally himself. Of that self I need say nothing. It is all here in the book. Go ahead and meet John Wu.
      
      所以这里还有第三个彻底。他是彻底的天主教徒,彻底的中国人,彻底的他自己。关于他自己我不需要多说。一切都在这本书里。开始认识吴经熊吧。
      
      F. J. Sheed
  •     吴经熊的超越东西方是我读到的近现代的人写作里最最让我受益的书了!全书记录了他怎样从一个儒学之人转变为基督徒的历程。全书阅读过程中,我哭了无数次,感动了无数次!这本书对当时的我来说,就像一盏灯为我指明人生的道路和方向,也在寒夜里给我带来过温暖。对我来说,它已经不仅仅是一部学术著作了,它更是一本心灵读物,能够贴近我心灵最深处最柔软的部位。
      从学术角度来看,这本书也是一流经典!吴经熊是少见的学贯中西的饱学之士。对西学、对国学都有深入研究。他的英文水平简直和他的中文水平一样高。而他无意间写下的关于唐诗的评论——《唐诗四季》就已经让整天以搞唐诗为业的专业人员汗颜,甚至丢掉饭碗。
      他的圣经译本也是宋美龄最喜爱的译本,全都译成七言五言绝句。
      读这本书的时候,哪一个人能够不爱上这样的男子呢?
      但世间已无吴经熊!
  •     很久没有要写一些东西的冲动了,读了吴经熊的《超越东西方》让我有了写东西的冲动。吴经熊先生算是法律人中的另类了,前半生研究法律,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及至晚年,皈依天主教,潜心研究宗教。应该说就,作为法律人和学者,吴氏成功的,但是作为一名政治家,确是失败的。吴经熊的失败,既有个人的原因,更多的是时代的原因。吴经熊曾经说过"成为我这一代的中国人, 就是成为一个非常困惑的人( To be a Chinese of my generation is to be a verymuch bewildered person)。我从一个避难所移到另一个避难所, 经过许多震惊“。也许,正是因为吴氏看透了时代的悲剧,才以宗教信徒的身份写了这本书,他对于宗教的虔诚令我震惊,同为法律人,自己却充满了冷漠与竞争,吴先生所表现出的那份淡泊让人钦佩,也许,我们都应该向吴先生学习。
  •     吴经熊是个令我佩服的人物。他用英文写成的《超越东西方》,其实更像是他的自传。结果书的后面建议上架为宗教科学。当然了,在我国的话,只要跟宗教有关的都是宗教科学类,这毫无疑问。
      对于宗教,我总是不能信仰。大学的时候老是有外国留学生乐意担当传教士的角色,那个叫Kelly的女学生,从大一劝我,直至我大四她去南京,我都没有被她说服,中间还有一个被她说服信了基督的女孩子,一直劝我皈依,我也试图皈依,也买圣经读,也去圣约翰教堂做礼拜。可不知道为什么,我终究不能信服,看到教堂里虔诚的教徒,看到他们祈祷到深处的流泪,我有的只是佩服。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达不到他们的境界。是我罪孽太深,基督一时挽救不了我还是别的什么?
      今天,阿丁在看《超越东西方》的时候问我,我们为什么不能那么容易产生信仰?
      我说,我们被奴化了,被糟蹋了。
      下午我还在想这个问题。为什么吴经熊可以产生基督信仰?因为宁波以前是半封建半殖民统治,宁波有好多外国人建的教堂,而且当时建立了许多教会学校,有好多外国人在那里当老师,宁波人受到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吴经熊的父亲是当地有名的银行家,是当时的知识分子。当时,吴经熊及其哥哥念的都是教会学校,也就是说他们从小就接触的信仰这个东西,自然对他的成长产生极大的影响。而我们呢?到了中学政治、历史课堂里才知道宗教,但是教学也是以宗教是迷信的说法灌输给学生的。我们会有什么信仰?唯一信仰的是科学主义。我相信这个世界上,科学唯物主义。可是,我们难过了,感觉有罪过的时候,能够向科学唯物主义忏悔和祈祷吗?能够一起去寄希望于唯物主义吗?
      我曾经去试图研究佛教,我不喜欢佛教的过于消沉,也不喜欢基督教的原罪说。
      我没有信仰,如果非要有信仰的话,就是有点迷信。这是受我妈妈的影响,但是对于迷信,我既排斥又恐惧。
      
  •      这本书还没有看完,但是有些想法仍想说一说
       知道吴经熊,还是因为大学期间知道其是我们的东吴先贤,但并没有特别的了解,直到大三的时候,一位老师特别的推荐了他。
       在看这本书之前,我已经看过他所翻译的一本书《圣经》,当第一次读到他所翻译的《圣咏》(即《圣经》中的诗篇),我才发现,原来圣经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呈现在我们的面前的啊,不想有赘言,摘一部分看看
       第十首 問主
      
      1
       我問主兮何故?邈然逝兮不我顧。
       時艱難兮困苦,主自隱兮何處?
      2
       惡人橫行兮無度,窮人被逼兮無路。
       設詭計兮逞狂圖,欺孤寡兮陷無辜。
      3
       驕矜自慢兮,目無主宰。劫奪人財兮,逍遙法外。
      4
       飛揚跋扈兮心誇大,謂:天主兮安足怕?
       中心兮自忖:「天主兮何存?
      5
       基業兮穩固,千秋兮不淪。」
       坐井而觀天兮,夫焉知吾主之經綸?
      6
       恃勢凌人兮,自謂安如磐石,永享康寧。
      7
       彼之口中兮,惟有欺詐與咒詛。
       彼之舌底兮,滿貯螫毒與邪污。
      8
       埋伏窮鄉,殺人僻巷。
      9
       耽耽虎視,窮民遭殃,
      10
       驅無辜兮入網。
      11
       謂:天主兮健忘。既揜顏兮不見,我隱惡兮奚彰?
      
      12
       我向主兮發哀歎,舉爾手兮濟眾難!
      13
       莫容惡人兮誣神明,謂天主兮其不靈!
      14
       詎知吾主兮早見,報應兮如電。窮苦兮無告,
       惟主兮是靠。孤兒兮無父,惟主兮是怙。
      15
       求主痛擊群姦兮,折其臂膀。
      
      16
       窮究妖孽兮,降以淪喪。惟我天主兮,永古為王。
       與主為敵兮,靡有不亡。
      17
       主已垂聽兮,謙者之音。必賜慰藉兮,堅固其心。
      18
       伸彼冤屈兮,保彼煢獨。莫令凡人兮,擅作威福。
      
      上面这首是吴经熊翻译的诗篇第十篇的内容,真的不需要用太多的语言去表达。为什么他的自传体称为“超越东西方”,我以为,即使不论其在学术上的成就,只凭其翻译的圣经,足以称之为“超越东西方”。
  •     
      
      成为我这一代的中国人,就是成为一个非常困惑的人(To be a Chinese of my generation is to be a very much bewildered person.)。我从一个避难所到另一个避难所,经过许多震惊。无论如何,生而为人都是坏事。我们不是甚至在脐带剪断之前,便哭喊、挥拳,像小魔头一样吗?我多么希望我未曾从母胎出来!因为看到光、呼吸空气只是徒招烦恼。是啊,我们的出生乃是一切烦恼之始,就此而言,我们都在同一条船上。
      但生而为我这一代的中国人,便意味着要冒数不尽的生死之险。风气和意识形态一直以如此灼热的迅疾演变着,以致有时我一直被旋风夹裹,从未立足于坚实之地。鸟归有巢,树扎根于土,我的心可在何处休憩?(The birds have their nests and the trees are rooted firmly in the soil, but where shall I find a cozy corner to rest my soul in?)这就好像你想要睡觉,但正当你迷迷糊糊时,有人跑来换掉了你的床。假如这种事在一个晚上发生十多次,你会觉得怎样?恐怕不会太舒服吧。但这正是我面对的情况。多少次,我发现我视为大自然一部分的环境、我视为永恒事物秩序一部分的宏大思想体系,只不过是幻觉和气泡!如此之多的泡沫爆没了,我的心已变凉淡了,对新的狂热谨慎而小心。我已被东西南北四面来风穿透。一个接一个的偶像萎顿于地,被焚烧一空,而真正的上主仍未找到。(One idol after another has fallen from its pedestal and gone to the fire, and the real god had not yet been found.)我之内的孩童(the child in me)重又宣告着一位新神的到来,但我之中的讽世者(the cynic in me)则又在疑问:他会不会证明了不过是另一尊木头?我的精神生活(spiritual life)从未成熟,却不断地遭受着成长的,或不如说消亡的,巨痛(My spiritual life has never matured, but is still suffering from growing, or rather decaying, pangs.)。我惟独希望我生命的后面部分将找到它先前部分曾经如此热切地——但徒劳地——寻求的东西(I only hope that the latter part of my life will find what its early part has been searching for so earnestly but in vain.)。
      
      《超越东西方》P3-5,吴经熊 著,周伟驰 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5月
      
      
      案:
      以上段落是吴经熊先生在年近四十之时,谈论自己的灵性处境,认为这样的状态着实可悲。他甚至把自己比作一个情场上屡遭失意的中年处女,“惴惴不安于终其一生都是个老姑娘”。两手空空,我心沉重(My heart is heavy with the emptiness of my hands.),悲痛时握不住一颗泪滴。这样的虚空,想必你我都曾经有过,并还会再有。
      《超越东西方》的序言是极好的教材,很多朋友手头没有这本书,于是录出片段,分享忧喜。
      
  •     一直没写读后感了,昨天看完吴经熊博士的这本自传,我萌生了写点什么的念头。记得多年前读林语堂的《信仰之旅》,也曾有某种类似又说不清楚的感动,让我泪流满面,不知道是什么打动了我的心,也许是灵魂被触动了吧?
      
      佛陀的智慧和慈悲曾深深地吸引我,然而“涅槃”这一佛教最高的目标给我的感觉总是那么难以捉摸,如果断除烦恼的代价是连生命之火也一同熄灭的话,我宁愿选择与烦恼同行,也不要那种一切都不存在的超脱。近代著名哲学家熊十力在研究佛教后,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佛氏三学之理论,完全以出世法之厌世思想为根柢。故佛氏之戒定慧三学,其主旨、不必是为提升人间的人生之高尚品格、与道德准备的灵性生活,而是欲人之趋向于超脱生死、毁坏世界、别投入不生不灭之乡……佛氏说三界如火宅,人生常在颠倒中,即专从坏的方面看人生,而欲毁生命、毁宇宙,大雄无畏、实修其所愿,可谓僻而奇矣。佛氏之思想,亦人类思想界之非常态,有感于宇宙人生的大遗憾而出此。”
      
      他的看法和俄国大思想家索洛维约夫对人类宗教意识研究的结果不谋而合,索氏认为人的宗教意识可以划分为六个阶段,而佛教处于第二个阶段即否定的宗教,这一阶段的特征就是禁欲主义和悲观主义,索氏称之为否定的启示。
      
      在《超越东西方》中,吴经熊对佛陀是这样评价的:
      
      “他有一颗最为敏感慈悲的心;他感受到了生命之苦,就作出了英勇的努力来解救自己与他人。但他根本就不知道神圣恩典,因此他所教导的沉思和集中就完全属于自然和物理的领域了。他试图通过反思和自我催眠的手段来达到专心、平静和自我的无意识性……在我看来,他并没有找到真理。但他虽败犹荣。一个王子,为了找到使一切有生之类得自由的真理而自愿成为一名乞丐!我常常将他视为基督——永恒之子——的预像,后者,从不可朽坏的天国降卑来到我们的地上,为了在这里的荆棘和石子之中找到迷路的、疲倦的、受伤的羊并将他们引回到永恒的至福中去。”
      
      一个多么奇妙的比喻!佛陀的使命已经完成,他也是上主启示的一部分,问题是我们不能停步不前,从自然宗教到佛教是从肯定启示向否定启示的过渡,下一步则是新的肯定阶段,其代表就是基督宗教,但我对此所知甚少,没有发言权。
      
      据我所知,即便是在佛教的体系当中也有一部分已经透露出向肯定启示发展的迹象,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日莲宗,这是日本佛教的一个流派,源于中国的天台宗,由日本的日莲上人于1253年开创。日莲的一生遭遇了重重法难,但他意志坚定从不动摇,其自信果敢令人叹服,极富先知的气概。
      
      
      
  •       上周发现了一本不错的书——《超越东西方》。先来介绍一下作者:吴经熊。我拿起书看到这个名字,就觉得似乎在哪里见过的。看了一下介绍,说此人翻译过新约。我才突然想起家里那本很老的《新经全集》(新约全书)标注是“吴氏经熊版”,不过《超越东西方》说吴经熊翻的是文言,但我记得家里那本《新经全集》似乎是有点拗口的白话,可能是后人又转译了一遍。
      
      
        《超越东西方》是吴经熊的自传,原文是英文,现在翻成中文了,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吴经熊上世纪末生在宁波,父亲是银行家,自幼受的是孔孟之道的熏陶,小学后接触到新式教育。后来到美国、法国、德国留学,拿到法学博士后回国,担任上海法院大法官,又当了律师,担任民国立法委员,起草撰写中国宪法。创办英文杂志。后来被蒋介石派驻教廷做大使。
      
      
        我有很长一段时间很偏爱言语尖酸恶毒的书,觉得看着过瘾。吴经熊的自传让我看到娓娓道来、涓涓细流的美,其实他的人生经历和精神历程是波澜壮阔的,但是他就偏偏能用温柔舒缓的话把它说出来,从读第一段我就有这个感受。原书是英文写成,中文版里把一些点睛之笔的英文原文留了下来,这个我也非常喜欢。我在网上搜了一下这本书,跳出来给中文版写注的雷立柏的专访。雷立柏说这是他坚持要留下的,原本出版社不想这么做,因为他们觉得方块字里夹杂着鸡肠子一样的英文字母不好看,但是雷立柏坚持要这么做,他很生气:“为什么中国出版商都长着秦始皇的脑袋”,非要统一文字不可?
      
      
        吴经熊的自传里着重写了他的精神旅程。当他在介绍自己所生活儒释道氛围时,写得让人对旧式中国相当有好感,他用很俏皮的语言介绍宁波、宁波人的热心肠、迷信,有穿插着讲儒家经典的故事,比如二十四孝,还有对禅的理解,说得深入浅出。作为一个自称为“born yellow and educated white”、后来又信基督新教、最后皈依天主教的人来说,他能把自己精神上经历的一切放在一个好看的盒子里。他在意识到儒释道无法满足他全部精神渴求的同时,又能以一个忠诚的天主教徒的眼光去欣赏它们的美,称自己“感谢儒释道,是它们把我引向基督”,还用诗经那样高贵典雅的古文来翻译了旧约的《圣咏》,太了不起了。但这并不是说吴经熊能喜欢中国过去的一切,他也写道“中国文明停滞的一个主要原因即在于错把与过去的连续当作了神圣的义务,并且忽略了过去的神圣权力与皇帝的神圣权力一样无根无据。”
      
      
        总之,他是微笑地批评,流着泪赞美。在读到他精神上这种统一性时,我特别想到萨义德的自传《格格不入》,作为一个受西式教育的阿拉伯基督徒,萨义德总是在强调他身份的分裂,处处格格不入。同样是学贯东西,没法让我不更喜欢吴经熊。
      
      
        吴经熊的生命里除了统一性外,还有足够的戏剧性。他的家庭,与两位母亲的关系,求学的历程等都很有戏剧性。我想此人除了绝顶聪明外,一定有种迷人的气质,否则他为何总是能交往到那些主宰国家命运的人并与他们中的一些发展出真诚的友谊,比如他在21岁时就和80多岁的美国联邦大法官就成了忘年交,蒋总裁追着他用古文翻译圣经,宋美龄让他修改英文讲稿……
      
      
        他的自传里很有戏剧性的一段是他的婚姻。他6岁定亲,从此经常划船绕路到小未婚妻家门口的桥前面,希望能看上一眼,但从没见到,新婚之夜一见钟情,爱得不得了,后来成为名律师后纵情声色,又与妻子发生隔阂。当妻子同意他等到40岁就可纳妾时,他突然在39岁皈依了天主,又向妻子忏悔己罪。他们一共生了14个孩子,养大了13个,并个个成才。
      
      
        在他的记载中,他皈依并使生活发生360度转变的契机是人称“小花”的圣女小德兰的一本小书。当然,他之前的人生道路一定为这本小书做了铺垫,主早就安排了“小花”在他生命中的某一刻出现,然后两个生命的光束交叉的地方就产生了另一颗耀眼的星星。
      
      
        我要感谢小德兰,为教会增添了这么一位中国儿子,让我都觉得与有荣焉。崇文区有一个奉小德兰为主保的小天主堂,但我去时,弥撒已完,大门紧锁。我再在心里感谢一下我们的这朵“小花”吧。
      
      
        你认为自己能做什么,你就真有可能能做什么。吴经熊的传记又提醒我这句话,他从小就把自己的生日与这个圣人、那个贤人相比,发现其中的关联,皈依后,他又总是能找出自己与这个圣人、那个圣人的关联。并坚信他受他们保护,并向他们学习。他还有强烈的使命感,即使在极端悲观的时候,也保持着他的使命感。他在学习法律时写信给美国联邦大法官霍尔姆斯,“为什么我就该出生在这个黑暗的世界上,而且在它最黑暗的部分?”多少次,我自己也问过这个问题,但是看看吴经熊说了什么:“我在沉重的使命前发抖了,去使卑微者高尚,无乐者快乐,没有工钱的获得工资……”and “As a Chinese, I have a country to save, I have a people to enlighten, I have a race to uplift, I have a civilization to moderninze”如果什么时候变得愤世嫉俗了,我需要再读读这些话。
      
      
        吴经熊对天主的信靠令人佩服。香港被日本占领后,他要冒着全家15口人被枪毙的危险偷跑回重庆,为抗日效力。他在逃跑之前去找神父告解,听到的声音是“往前走,向全世界显示天主教徒有多爱国,去光荣基督和他的教会!”他服从了,顺利逃到了重庆,后来得知日本人在他们离开香港住所的第二天就开始了追捕。
      
      
        这本自传中,能感觉到作者自始至终充满着惊讶、新鲜感、好奇感。我也在想,是不是因为他一生太顺利了,按世俗的标准,他的确算是相当顺利成功。但是他不是产生过想要自杀的念头吗?也曾经觉得生活百无聊赖吗?我感觉他之所以获得平安,是因为他从来没有忘记问过“If You were there, tell me Your secret will.”
      
      
        "你们寻找,就必找到。你们敲门,就必给你们开门……"
      
  •     ......
      
      
      从“约翰·吴”到“若望·吴”
      
      
      
      
      当二十五岁的法学博士吴经熊揭橥未来中国为“一个中西联姻的婴儿”,他对近代中国的这一社会/文化的转型是堪具理性的了解的,他对自我的期许——“发挥孟德斯鸠式的作用”——也是了然于胸的。关于他决心投身的法律事业,这位中国法学的开创者有一个著名的比喻,他把法律比作“莲化”——它生长在现实也理想之间的契合点上,“它的根深深植入泥土,而花苞和花瓣向天空伸展”。他还颇为浪漫化地把法律与艺术类比:“法律是一种把物质利益的磨擦转化为理想物之光的艺术”。
      
      
      这般以永恒的眼光来审视常人眼中务实、冰冷的法律问题,对此不合时宜的激情,吴经熊自己也觉出了“离谱的浪漫”。他的法学研究,在方法论上是讲求科学性的,而思想视域上则有着一个人文主义者的广阔与悲悯。他自称这是“空灵的法学研究”。在一篇自述文字中,他说除开法学大师,他还求助于老子、莎士比亚、斯宾诺莎、瓦尔特·惠特曼、康德与杜威。他甚至在法律与音乐这风马牛不相及的两者之间发现了不少相似之处。而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即使是在判决一个不甚重要的案子时,他自称“对于生命奥迹的意识,像幽灵一样不断伴随着我”,“我的小宇宙沐浴在充满了宇宙感的柔光之中”。他自我解嘲地说,自己以这样一种方式走近法律女神,或许是因为自己是一个“受过古典精神熏陶的人”——很少有人知道他出生于宁波的一个经营钱庄的商人之家,并在六岁时开始接受“四书”“五经”之类传统中国的启蒙教育。
      
      
      从一生行状来看,这个温文善良的书生太像个诗人了,敏感多愁,忧时伤世,生活趣味上也不脱江南名士习性。这一切与他的职业可说是格格不入。但不可否认,他是世纪之初的著名法学教授,又是一位重要的立法者,问题在于,他那些用英文写就、为他博得了首屈一指的“法律哲学家”美誉的法理文章,要在当下的中国转化为法制的智慧,其距离又是何等的迢遥!
      
      
      出乎所有人意外的是,这个誓愿“拯救”、“启蒙”的法学博士回国后的法学生涯只有短短的十三年,根本没有来得及发挥出自我期许的“孟德斯鸠式的作用”,竟尔在38岁那年尽弃所学,皈依天主教,与法学彻底分道扬镳,演绎出了近世中国法学史上的一桩有名的公案。自此之后,诵经祈祷成了他的日课,圣母玛丽亚成了他的灵魂的抚慰者,用这个成了虔诚的灵修者的前法学家的话来说,是“按圣经而生活,非靠圣经来生活”了。
      
      
      那么是不是从一开始就错了呢?回国前,吴意识到了中国正处于革命的前夜,却以为那不过是温良的知识与精神的革命,而不是一场政治革命。事实上二十世纪之初的中国既是前所未有的社会、文化大变革的年代,更是一个多方力量角逐博弈、政治权力重新分配的年代。争夺印把子与枪杆子的政治革命与武装斗争,便时代的洪流充满着惊涛骇浪,不仅固有的形制被打碎、重组,日常生活更是被冲到一边。法律和法学的功用和目的,旨在于事实的基础上搭建规则,料理、规范人事,服务、造福人世。而这样一个时代,实在是没有一个好的平台给他施展。于是一边是努力将事情办成办妥的事功追求,而事情总是办不成办不妥,因而无法“发挥自己的作用”,更不必说成为中国的孟德斯鸠了。吴经熊曾说,“所有的法律均与事实相关,法律与事实共存亡,法律并非产生于事实发生之前,谈法律而不言事实,诚属荒唐!”而当时中国的情形就在于这种事实基础的缺失,甚或颠倒事实,吴氏所指的“荒唐”事多了去了。面对这样的时代境况,法学人除了做些零打碎敲的杂活,又能有什么大的作为?像吴经熊这样生当乱世、却又怀着济世理想的现代知识分子,又是这样温良的性格与悲悯和情怀,怎不失望?
      
      
      
      
      于是到了1937年,一个他思虑着作出生命中的重要转折的年头。可以想像此前此后,他困惑过,抗争过,他的精神已经备受煎熬。他比拟活在中国就如同是在进行着一场永无止息的生死之间的搏斗。他说,中国正在瞬息万变,有时竟会产生一种奇怪的感觉,好像自己正被旋风裹挟飘摇,双脚永难踏上坚实的大地。“身为我这一代的中国人,就是成为一个非常困惑的人”此时的吴经熊,从浪漫主义的峰面跌落到了悲观主义的泥淖,再也没有了十余年的意气风发。在过了知天命之年后完成于大洋彼岸的回忆录《超越东西方》中,他一种以幻灭的笔调回忆说:“无边的幻觉破灭了,不尽的泡沫爆没了,对于一切的新异,吾心早已麻木,唯怀戒惧。东风与西风,南风和北风,一齐袭来,彷佛将我撕裂。偶像纷塌,委地成烬,而真正的上主,您在哪里!童心之我嚣嚣于新主已至,而讽世之我却置疑这莫非又是一尊泥塑木雕而已。”(《超越东西方》序言,页5)这可以看作他在外部世纪的动荡与纷扰下内心焦灼的写照。
      
      
      即便如此,他的内心省察的功课不仅没有放下,反而加紧了。这一年早些时候(或许是1936年的年底)写下的一则札记,职业的审视里无意流露的悲悯足让人动容:
      
      
      
      
      我当法官时,常认真地履行我的职责,实际上我也是如此做的。但在我心某处,潜伏着这么一种意识:我只是在人生的舞台上扮演着一个法官的角色。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要它原谅我这么做,我判他的刑只是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Pilate)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他也许有罪。唯有完人才够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完人是没有的。
      
      
      
      
      对世界的宗教般的关怀,使他一直把法律当作普世的工具而非“利器”。但他并不相信法律真能救民于水火。他见多了世界的贫乏,终于明白最大的悲剧在于认识不到自身灵性的不幸。“那时,我没有认识到,救人先得救己。我也没有认识到奥古斯丁所曾看出的,即一颗灵魂的价值比整个物质世界还大。”这也从另一方面见证了中国的宪政建设是多么艰难。
      
      
      以法律为业,法律和法学却难堪信仰之寄托,不足以慰藉心灵,他的内心希冀着更大、更广阔的东西。他还说不清那终将到来的是什么?内心的宁静与灵魂的得救?像所有精神世界发生剧烈地震的人一样,惟其信仰缺失时的空白,更觉内心的悲苦:“年近四十,却仍未获得我可无保留地信奉的真理,真是觉得不幸之至。”
      
      
      知识的洞见无以消弭眼前的困惑、现实人生时时受到良知的感召却又难以自拔,他后来翻译的《圣咏集》中的诗句,也许可以用来描述他此刻的心境:
      
      
      
      
        醒来,我的灵魂啊
      
      
        醒来,诗歌和竖琴
      
      
        我将唤醒黎明
      
      
      
      
      霍姆斯所言不幸成谶。吴经熊“对法律的狂喜”在残酷的现实碾压下瞬息即逝,“约翰·吴”成了“若望·吴”。而胸中那一把“火”,虽幸留存,却终于燃向了灵修。这是吴经熊作为法学家的失败处,却是他作为一个活生生的性灵的超拔处。
      
      
      文人、学者专业专业兴趣的转向,总有着不足为外人道的隐痛,如沈从文的弃小说创作而从事文物研究,王国维的弃文学批评而从事金石研究,与他们不同的是吴经熊可说是尽弃所学、万事从头了,若是深究他何以在1937年作出这一改变了下半生的决定,他的内心又是如何去承受这变化,那是一个人生命内部的秘密了。
      
      
      他这般解释自已缘何会成为一个天主教徒:
      
      
      
      
      尽管我是一位律师,却总是偏爱平等胜于严法,精神胜于文字,仁慈胜于正义。没有人比我更欣赏罗马人的格言:“最高的正义也是最大的不义”。这也解释了我何以偏爱霍姆斯、魏格莫、卡多佐和庞德的社会学的、人道主义的法理学,而反感19世纪的机械论的法理学。更重要的是,这个经验使我不喜欢儒家的礼仪主义,而全心同情基督对法利塞人主义的斗争。首次读到圣保罗的话,“文字令人死,精神却叫人活”时,我就知道自己注定了要成为基督徒。这种体验就跟一见钟情、堕入情网一样。
      
      
      
      
      在中国传统语境中,规范人世、平衡利益的法律为“器”,精神世界的至一才是“道”。在讲述自己的皈依之路的《超越东西方》中,吴经熊说,“道”之一字,意味着无法诉诸语言的终极的存在,是一切美德和事物的来源。“它是朴素,它是至一”——他这样告诉世人。像任何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一样,他还经常这样宣说,所有的知识和智慧(当然也包括他一度沉迷其中的法学)不过是神的预示,万物均在神的秩序当中。藉由对最具现世意义的法律和法学的放弃,他自认为抵达了精神世界的“至一”境界,获得了内心的宁静与澄明。这是遁跑,还是更为勇敢的面对和担当?
      
      ......
      
      (全文载《西湖》2006,9)
      
  •     《超越东西方》
      
        宗教与思想之探,必须潜入人之深蕴的精神世界。宗教生活表达了人的精神生命,其向往和追求乃是对某种精神信念的拥有和奉献。因此,认识宗教,就应认识人的内在体验和灵性经验;了解信仰,就应了解宗教信仰者的心路历程。丰富的宗教生活为其精神哲学和灵修神学的创立及发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素材。这样,在人类宗教的发展上,除了理性求知、形上思辨、超然忘我之进路外,还有灵性陶醉、内在沉潜、反观自我的通幽曲径。与知性、理性、智慧相辉映的,则是宗教中的激情、感悟、意志。此即人之灵性中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有机共构。在基督宗教传统中,这种浪漫和激情源远流长,从古代奥古斯丁敬神自白的《忏悔录》,到近代帕斯卡尔脍炙人口的《思想录》,都给人带来心灵的震撼。而在现代华人学者吴经熊自传体灵修著作《超越东西方》之中,我们亦看到其信仰激情和灵性浪漫在东方智慧、华夏文明中的涌动、跳跃。
      
        吴经熊(1899~1986)为现代中国政治和法学界颇有影响的天主教学者。其西名JohnC.H.Wu(John Wu Ching—hsiung),字德生,己亥年(1899)2月17日出生于浙江宁波。他早年曾在天津学法学,1917年到上海美以美会创办的比较法学学院就读,同年领洗人美以美会。1920年,他从东吴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赴美国留学,就读于密执安大学法学院,于192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随之到法国巴黎从事研究工作,1922年赴德国任柏林大学研究员。他于1923年应邀在美国哈佛大学研究比较法哲学。吴经熊于1924年回国后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哲学和政治学,自1927年担任法官,于1931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吴经熊自幼研习英语,造诣很高,曾发表大量英语文章和著作,并于1935年创办了英文“天下月刊” (T'ien hsia Monthly),发表其关于法律、宗教、哲学、文化、人生等方面的感想和见解。1937年,吴经熊皈依天主教。1946年,他出任当时中华民国驻罗马教廷公使。吴经熊于1949年辞职,随后赴美任夏威夷大学中国哲学客座教授,1950年任新泽西西顿哈尔大学法学教授。他于1966年定居台湾,任台湾中国文化学院教授,1986年2月6日在台逝世。
      
        吴经熊一生兴趣广泛,学识渊博,对中西古今都颇有研究。他曾汉译《新经全集》和《圣咏译义初稿》等,被学界誉为“译得古香古色”、且“和中国古诗精神相近”。他著述甚丰,尤其撰写了大量英文著作,被视为学贯中西、博古通今之奇才。其主要著作包括《Juridical Essaysand Studies》(上海,1928)、《法律哲学研究》(上海,1933)、《The Four seasons of T'ang Poetry》(1935~1940,刊于《天下月刊》),1940年由徐诚斌译成中文《唐诗四季》,在《宇宙风》上连载,后结集在台北出版,大陆版参见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7)、《爱的科学》(The Science of Love.A Study in the teachings of Therese of Lisieux,汉语版,台北,1974)、《超越东西方》(Beyond East and West,纽约,1951)、《The Interior Carmel:The Threefold Way of Life》(1953)、《正义之源》(Fountain of Justice)、《华夏人道主义与基督教灵修》(Chinese Humanism and Christian Spirituality,1965)、《禅学的黄金时代》(The Golden Age of Zen 1967;汉译本,台北,1979)、《中国哲学的悦乐精神》(Joy in Chinese Philosophy,1971;汉译本,1979)等。
      
        《超越东西方》一书为吴经熊用英文撰写,于1951年在夏威夷完稿,在纽约初版,此后先后被译为法文、葡萄牙文、荷兰文、德文、韩文出版。这是他的自传体著作,书中以一种灵性自白的笔触描述了其人生经历、及其宗教皈依的心路历程。其思绪浪漫任运,题材涉猎广泛,文笔优美典雅,多有惊人之见和神来之笔,堪称中国现代基督宗教灵修文学之杰作。吴经熊以一种信仰的虔诚叙述了其对基督宗教的体验、见证,同时亦以一种比较的视域论及其对儒、佛、道三教和中国传统文化、以及中国精神之真谛精髓的体会、见解。在他看来,“中国人是按照儒家学说为人处世的,同时得到了道家去世思想的平衡,但在他们内在的生活里他们追随的却是佛教思想。”在此,儒家思想的本质乃论及伦理关系,道家思想关涉不可言喻、神秘莫测的终极实在,而佛教则以其“在片刻活出永恒”的禅悟来让人达到从此岸到彼岸、从缘起界到绝对界、从时间到永恒、从现象到实在的“过渡”。他认为,中国精神的最基本特征,“是抽象与具体、普遍与个别、最世俗与最脱俗、超越的理想主义与讲实际的实用主义的结合。”其实,吴经熊在这里已体悟到中华民族追求和谐的文化精神。可以说,儒家之道德哲学是以伦理学之途来追求众生的和谐,着眼于社会人生;道家之自然哲学是以生理学之途来追求自然的和谐,着眼于自然万物;而佛教之精神哲学则是以心理学之途来追求宇宙的和谐,着眼于内心反思。这些追求在中国文化中殊途同归,共构其追求和谐的文化精神。而吴经熊则引入了基督宗教信仰体系和西方文化精神传统的参照,旨在达到对东方、西方的超越。其以娴熟的西文来流畅阐述中国思想,本身更是体现出一种中西合璧、天衣无缝的和谐境界。
      
        在文化对话、思想交流、全球意识的今天,“超越东西方”的创意已更加凸显,且格外重要。为此,我们组织翻译了吴经熊的这部名著,收入《宗教与思想》丛书。此书由周伟弛博士从英文译成中文,雷立柏(Leopold Leeb)博士进行了校对并加以编注。吴经熊之子吴树德先生为本书在中国大陆汉译出版提供了版权。此外,此书翻译出版得到了雷立柏博士的积极推荐和大力支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亦积极参与策划和组织出版。对上述种种帮助和支持,特此表示我们的衷心谢意!
      
      
      卓新平 2001年7月8日于望京德君斋
      
      
  •   是否认同你的状态,象我们被蹂躏的一代或几代都很难找回信仰了。信仰这东西,很大程度上靠环境的培育和熏陶,说不出为什么。如果一定要究其原因,我为什么要信仰宗教,为什么信仰这种而不是那种,那么恭喜您,您基本被洗过脑了。
  •   诚如你说的“信仰这东西,很大程度上靠环境的培育和熏陶,说不出为什么。”就像迷信对我的熏陶和培育一样,我有点怕迷信,源于我的家人。
  •   环境影响信仰,也许程度是很大,但终究不能决定信仰。不是处境决定我们的心灵,而是心灵决定我们的处境。一旦圣灵替换了我们的肉体之灵,这个世界的“熏陶”就很难将你“抹黑”了。
    一说信耶稣,就好像是服从了西方文化。其实西方文化和基督信仰是两回事。西方文化骨子里是古希腊罗马,是和基督对着干的。不论东西方,只要接受了基督,就是兄弟姐妹。基督不允许东西之间还有一道墙。
    不能信耶稣,不是因为我们罪孽太深。一个人若不信,这本身就是罪。正是因为罪孽深重,所以越发需要他的拯救。而且,在我们人类这里搞不定的,在他那里都没问题。所以,从今天开始,试试看,不再说“我不能信。”而改说:“他能让我信。”这是个很简单的祷告,却未必无效。
    科学当然不是什么坏东西,因为连科学也是上帝的奇妙造物,是个美丽的大天使。和天使相比,上帝从来都是更眷顾人的。你若被主拯救,科学主义之类堕落天使又岂能战胜你?
  •   2009-09-25 00:59:50 我的名字叫青
    回复:
    工作后生活相对比较闭塞一点,你又是来劝我皈依的人,或许从基督的角度来说,你是来拯救我的。
    其实,我很想信仰,这样,也许会活的更轻松,更乐观,更有归依感。我试着去说“他能让我信”,去尝试这么做。
    我本身这么做也不是去契合西方文化,像你说的,文化是可以超越的。我的目的在于找到归属,而不是精神上的游荡者。
  •   我只信仰“自己”!
  •   我也觉得佛消沉,可是我相信生便是苦难!
    支持静昌!让说服我们皈依的人靠边站去,我们只会自己去信仰!
  •   静昌需要你支持吗?
    如果不需要你,只要自己信仰并信仰自己,那么你的支持(其实也是一种皈依的说服)还有什么意义吗?
    如果需要你,那么为什么不需要别人的皈依说服,而让别人靠边站呢?
    不错,生便是苦难,但我们若选择对此麻木,认为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取消”之,就太可惜了。
    直面苦难,忍受苦难,像耶稣一样,就能取得最大的收获。这是上帝给我们的绝佳礼物。
  •   楼上的,耶稣帮你“取消”很多生的苦难?帮你直面苦难,忍受苦难?!
  •   和有信仰的外国同学说:You are so lucky, because you have someone to turn to when you are in trouble. I have nothing,only myself.
  •   LSS 的,前面一句错了(耶稣反倒加添我们的苦难),后面一句对了。
    与其不信,不如试试:)
  •   同意 laraine,正如,我说的,我们难过了,感觉有罪过的时候,能够向科学唯物主义忏悔和祈祷吗?能够一起去寄希望于唯物主义吗?
    我试着祈祷并让自己觉得“他可以让我信”,但这都是在我困境的时候我才会这样想,我不知道自己是否很功利。因为我不会跟耶稣分享我的喜悦,而只有自己靠现实已经走投无路的时候,才想到神来保佑我。
    我想问问我的名字叫青,你是不是有快乐也跟耶稣分享?谢谢他让你成就你的快乐?
  •   那是一定的,我高兴的时候,我欢声歌唱耶稣大恩人。我难过的时候,我忍痛感谢救主试验我。这一切,既不完全仪式化,弄得是不论喜怒哀乐都要例行公事,也不完全以环境为转移,想起耶稣才有耶稣,想不起来拉倒——尽管有时候难免仪式化,也难免“想不起来”他。
    可是有的人就认定了,一个人如果不是遭遇什么变故,受啥严重刺激了,他是断然不会大彻大悟而有所皈依的。有的人则干脆论断,宗教都是那些社会上的 LOSER 才会拿去当宝贝的。同时又有人判定,一个人只有衣食无忧了才会考虑每个星期花上两三个钟头读经祷告唱圣歌做礼拜,真是十足的小资以上级休闲活动……的确,有些信徒看起来似乎能够支持这种种“理论”。
    问题是,这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这些通通在说环境压抑心灵,而不是正相反;都是在说我们只能屈服于环境,而不能满腔灵性地有所作为,让心灵战胜环境。这就是把唯物主义的概念思辨理论应用到人生观领域的结果,是把自有其意义的局部真理推广放大到了全局,于是造成了无法令人最终信服的严重谬误。
    上帝必然超越这个世界的环境,却并不愿意离开我们。这就是他的爱,这也是圣子道成肉身来到人间的“神学理论”的“奥秘”——在旧约时代,这还是一个天国机密。基督存在于我们这个世界,使得我们都能认识他并信仰他,可是他又分明并不属于这个世界——“不属于”的意思是:不是这个世界“生”了基督,而是基督创造的这个世界。他创造了我们,并活在我们中间,让我们尽可能以他为榜样,而不至于完全屈服于世界的“魔法”,即便这套魔法常常“看上去很美”——美过刘谦的小把戏太多太多。他就是凭借这种“教学技巧”来让我们赶紧“跟上”他的“进度”。
    他是上帝,既然他选择了这条路,就有信心让我们都能走上去。可惜,我们对他的信心常常不够多,不够大。怎么办?说容易也容易:不管旁的了,只要认准全宇宙驰名品牌——耶稣基督牌救世主,就有了保险。
  •   上法理课的时候,庞凌说,中国人一没财产,二没信仰,所以天不怕地不怕,尽是亡命之徒。于是,从大一起,我就开始困惑中国人为什么没有信仰。
    大三时候,胡玉泓说,信仰就是要放下所有的怀疑地相信。于是,我觉得,信仰这回事对于我来说会变得很困难。
  •   “于是,我觉得,信仰这回事……”
    什么是怀疑?可能说不尽,但至少包括层出不穷的“我觉得”。放下怀疑,为什么不从抛开各种“我觉得”开始呢?就别要“我觉得”了,只要“上帝的旨意”。这又为什么?因为他一定能,一定能让他自己的旨意生效。倒是我们这些人的“我觉得”,朝令夕改,没个准头,怎生信得?
  •   看来需要先找他翻译的《圣经》版本看看了。扎实的古文造诣,加上法政背景的严谨,让一部西方宗教著作有了行文流水、颇具韵律感的东方美感,实在难得。
  •   非常帅....
  •   依佛教的修炼方法,的确可以找到自己的灵魂。
  •   我同意lz。今天周五最忙,有空慢慢聊。:)
  •   唉,熊十力不过如此。吴经熊也不过尔尔。大同小异而已。所谓结论,不过是无知者的逃避。
    生物学家研究花,却永远不会是那花。
  •   一个生命如果仅仅依托他的经验来理解世界,多半只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建构荒谬的知识体系。
      
       要充分解放自己的想像力,彻底打开自己的心灵、打开每一个细胞来面对世界的无限性、面对生命存在的无限可能性。
      
       人是一种极其有限的存在,在这个存在之外,在所有可伶而有限的存在之外,很可能存在一个决定这些存在的最高存在。
  •   日莲宗虽然肯定生命,但不能圆融,和其他佛教宗派形成对立姿态。
    近来从华严宗得到一些启发,也许是我误解了佛教,同时也误会了佛陀,请看到文章的人不要受我的影响。
  •   从本质上来说,佛教是不是消极的宗教?佛法是不是消极的法?熊等是从学理上去研究,没有切实的修证,只是漫步于佛经的文字丛林中,难免产生这样的结论。佛经历经多次集结,又经历了中期的大小乘之分裂,有些佛典所讲之法甚至自相矛盾,其一步步的分裂与异化自现端倪。
    但是如果我们能回到历史的原点,看一看佛陀最初传法的本义,他传的到底是什么法?在南亚的原始佛教中即能觅得历史的真迹。
    佛陀当年初转法轮,所传的第一义唯有【缘起】与【当下】。
    烦恼即菩提,当下是涅槃。和所谓的【熄灭生命之火】挂不上边的,LZ这么理解想必是受锢于后人以讹传讹之故。
    至于宗主日莲,他既没有肯定生命,也没有否定生命,有的只是存在(【何其自性,本不生灭】),以及佛法的【中道主义】。你看他一路传下来,到后来的创价学会与公明党,就能明了佛法到底是【出世】的法还是【入世】的法。
    佛教的出世到底是释迦的本义还是后人的宗教依赖所致,其和佛陀预言的【末法】时代有何关联,想必LZ能通过思索修证自行找到答案。
  •   还有,我们需要谨防一种先入为主的习惯,林语堂当年写《信仰之路》,对佛陀、佛法有这样的评价,是因为他本身是一名基督徒,站在基督教的立场上来远远审视佛陀,这本身就存在角度上的偏颇。若没有亲证,何来真正的理解与觉悟。
    对于吴经熊的评价,我一看就知道他犯了和语堂先生一样的错误。作为一个基督徒的远观,能看到的也只能是沧海一粟,最后希望统合的结论也无非是“佛陀是主的某一位代言人”之类而已。
    如果按照这种思路,宗教之间的对比只会进一步的扭曲。
    在一个佛教徒眼里,基督的可敬是因为他其实是弥勒菩萨在人间的示现。
    或者也可以认为,基督是佛陀当年的诸多弟子之一。
    日本有学者做过严肃的考证,通过《圣经》与《佛传》的对比,认为基督教很可能是大乘佛教西传至耶路撒冷后所创的分支,只不过梵语的称谓变成了希伯来文的音译,
    【当来者】弥赛亚是【当来佛】弥勒。
    为耶稣施洗的【约翰】,则由【净饭王】(释迦的父亲)音讹而来。
    耶稣的母亲【玛利亚】则是释迦的母亲【摩耶】夫人等。
    在印度教中,佛陀不是最高的神,但在神祗体系中仍有他的位置,佛陀属于【觉悟的人】,属于证得某个果味的智者。
    在伊斯兰教中,基督和前述佛陀的位置同样尴尬,属于真主在世间的某个假身或者代言人。
    再看看《这个男人来自地球》,这种对比同样让人哑然。
    所以在我看来,这样的对比在读者心中只能留下尴尬的处境。
    “佛教处于第二个阶段即否定的宗教,这一阶段的特征就是禁欲主义和悲观主义,索氏称之为否定的启示”。
    又是让人哭笑不得的总结。
    当年婆罗门祭祀体系横行。在【六师外道】中,释迦牟尼正是因为鲜明的反对【耆那教】的过度禁欲苦行,以及【顺世论】的悲观顺世教义,才创立了【佛教】。对比于宗教,佛陀当年的教导精确的说应该叫【沙门思潮】,其反对的正是【婆罗门】的祭祀万能主义。
    【慈悲】和【悲观】是一个意思吗?我看到的却是狮子怒吼般的精进入世精神。
  •   以下文字摘自吕澂《正觉与出离》:
    例如,有些人这样说:佛家所提到的人生问题只是种生死问题,着重在人们死后的解决,对于现实生活反而忽略了。此说实在是被惑于佛家后来夹杂了宗教成分(即相信灵魂不灭要求来世的慰籍等等)之谈,并不正确。实际上,佛家根本反对灵魂变相的“我”,而对于当时婆罗门、沙门等的遗弃现实、寄托未来也是破斥不遗余力的。又有些人说:佛家对人生问题的解答是否定人生价值的;人有生即有苦,要免苦除非不生,他们不是信奉“诸行无常,是生灭法,以生灭故,彼寂为乐”这一个颂,以为金科玉律的么?这种说法只理会到声闻乘的见解,仍旧是不正确的。声闻乘拘牵于文句,以为无常和苦连带着,要消灭一切无常的有为法才达到涅槃的乐境,殊不知佛说那一个颂文,原意只离开生灭法中和能生种种惑业的“欲取”相联系的“诸行”,并非一切行;即从那一类生灭法的寂静来构成涅槃境界,也并非举一切生灭现象皆空之。由此佛家的解决人生问题不能看作否定人生,而是改革人生的。
  •   一个人如果一直是幸运的,一定是他性格中的某些地方,比普通人更有幸运的道理。
  •   新婚之夜一见钟情!
    ……太感人了……T.T
  •   晕 上一楼的 虽然新婚之夜一见钟情感人 可是人家律师生涯也是纵情声色的啦 还想纳小妾 哈哈
  •   不过,汗……为什么我会关注这个?!羞愧而逃……
  •   nice,看完这篇评论我真心想看他的这本书了
  •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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