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系列-理论法学*行政法55讲(购买全套赠DVD一套)

出版时间:2008-04-02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季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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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民法院出版社的总编告诉我,虽然本丛书已届“七年之痒”(今年是第7版),但仍然感动于各位作者的修订认真与各位责任编辑的编辑认真。我知道总编说话的用意,还主要是在激励与提醒作者、编辑们不要辜负身后几十万考生读者的期待与信任。但是,每当每年4月的某一日拿到新书,我还是挡不住一阵的心里狂跳:是否又有一批新的纰漏已经诞生?若论一个人对待其身边的人、事、物,认真可能是一个起码的要求,但贵在持之以恒,能够长期以往的坚持下去,最后就成为了一个稀缺的品质。华东政法大学的丁绍宽教授对我讲,他准备写一篇论文,专门探讨、质疑近年来司法考试民法命题中的一些“特殊”试题及其答案,旨在不仅求教于同侪,更重在以正视听。所谓“特殊”,就是官方公布的答案明显需要商榷或者同样(类)试题在不同年份的答案明显不一致的情形。我非常赞同他的这一想法,督促他尽快成章,并允诺尽己所能为该文添枝加叶,查点漏,补点缺。就我的感受而言,在近几年的版本修订中,面对个别真题的命题逻辑与公布答案,在坚持与质疑之间的摇摆已经是相当的无奈与头疼。当代著名法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说,每个人都有思考的权利,又说,每个人都有追求唯一正确答案的责任。如果每一个人不是照章操作、照本宣科,而是要反复问自己、问同仁为什么,那么其就被赋予独立思考平等对待的权利。而每个人享有独立思考的权利,自然就有了追求最佳答案的权利和责任。爱默生说:“人类唯一的责任是对自己真实,他的自省不但不会使他孤立,反而会把他带进一个真理的伟大领域”。具体到关系重大的司法考试命题而言,组织者、命题者、研究者与考生等司法考试诸利害关系人(stakeholders)之间如何良性互动,尽其所能地提升命题质量,降低乃至彻底消除有问题试题的出笼,这或许是一个值得各方重视的问题。比如,在每年考后的参考答案公布且答案异议期过后,能否公告最终有哪些试题的答案经异议而被决定修正以作为最终的批卷标准答案呢?再认真一些,是对各方的要求。无论如何,只要愿意依靠专家、考生(群众)的智慧,发挥“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之功效,是能够避免一些问题的一再发生的。

内容概要

《理论法学·行政法50讲(法院版)(第7版)》众多考生翘首以盼的《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系列》再次与您见面了。作为被考生广为认可的司考原创教材,7年来本丛书已为上百万司考考生提供了最为有效的司考辅导。本系列连续四年获得“全国优秀畅销书”荣誉,“过司考、看讲座”,成为广大考生的共识。越多信任,越多责任,背负着众多考生的期望。我们不敢稍有懈怠。2009年,在深入探究、梳理与总结近几年司考命题规律的基础上,本丛书作者依据《刑法修正案(七)》、《保险法》、《专利法》等2008—2009年间出台的最新法律文件和2009年司考命题动向,对各讲座进行了深入修订和完善,拓展理论深度。增补热点实例,添加最新真题,删减过时考点。修订后的全套书与2009年司考命题更加贴近,体系更加完备、重点更加突出、解析更加清晰、语言更加精练。相信作者和编者的不懈努力与倾心投入一定能为参加2009年司法考试考生的过关之路铺就捷径!

书籍目录

司法考试中的理论法学?行政法——2009年修订版代前言宪法学部分专题一 宪法基本理论专题二 国体、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专题三 选举制度专题四 地方自治制度专题五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专题六 国家机构概述专题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八 国家主席、国务院及中央军事委员会专题九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专题十一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题十二 宪法实施及其保障专题十三 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定权专题十四 法律、法规与规章的适用与备案法理学部分专题十五 法的概念和价值专题十六 静态的法专题十七 法的微观运行专题十八 法的宏观运行专题十九 法律适用专题二十 法的演进专题二十一 法与社会法制史部分专题二十二 古代立法专题二十三 古代刑民制度专题二十四 古代司法制度专题二十五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专题二十六 罗马法专题二十七 英美法与大陆法 行政法部分专题二十八 公务员专题二十九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专题三十 行政处罚的设定、管辖与适用专题三十一 行政处罚的决定与执行专题三十二 行政许可的特征、种类、设定与效力专题三十三 行政许可的实施及其程序专题三十四 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三十五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专题三十六 行政复议的审理专题三十七 行政复议的结案行政诉讼法部分专题三十八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专题三十九 行政诉讼的管辖专题四十 行政诉讼原告专题四十一 行政诉讼被告、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专题四十二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专题四十三 行政诉讼证据专题四十四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专题四十五 行政诉讼裁判专题四十六 执行国家赔偿法部分专题四十七 国家赔偿一般专题四十八 行政赔偿专题四十九 司法赔偿论述题部分专题五十 论述题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章节摘录

插图:法的概念涉及法的特征、法的本质以及法的作用三方面:1.法的特征。是指法与相近的社会现象(比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殊标志。法的特征可以表现为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含程序性)和可诉性六个方面。2.法的本质,是指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以致凭借直观的方式无法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3.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与法的本质及目的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唯物史观认为:(1)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法在由社会所决定的同时,法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能够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2)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法的作用与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互为表里。(3)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本专题着重分析法的规范作用、社会作用以及法的作用的局限性。4.法的价值,是指法(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那部分。也就是说,法的价值意味着它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代表着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本专题着重分析法的价值种类、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一、法的概念的争论(一)争论双方的基本观点1.法实证主义者他们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不将道德因素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具体来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是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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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好,但是我看得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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