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出版时间:2008-7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编  页数: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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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了反映我国审判工作概貌,指导审判实践,促进法学研究,向海内外介绍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和执法水平;同时,也为中国司法工作者、立法工作者和教学、研究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①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共同编纂《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逐年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案件中选编部分案例分四卷出版,即刑事审判案例卷、民事审判案例卷、商事审判案例卷②、行政审判案例卷。由于知识产权审判案例、交通运输审判案例数量较少,不足以独立成卷,故按案例性质分别编入商事卷或刑事卷等分卷。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审判过程、裁判理由、处理结果等,都完全尊重办案实际,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收入了各审级的审判组织、诉讼参与人、审结时间、诉辩双方的主张、认定的案件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为了使读者易于理解适用法律的理由和涉及的法学理论观点,由编纂者写了解说,并对裁判的不足之处加以评点。  该书从1992年6月编纂出版第一本以来,到目前为止已连续编纂出版了12年,并出版了英文版,向世界各国发行。该书最初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从1996年起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从2003年起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与人民法院出版社共同出版。该书的编纂出版,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法学界、法律界的高度评价。该书曾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全国优秀法学著作一等奖第一名和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  我们奉献给读者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能够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发展进程有所裨益。我们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生和海内外人士的关心和帮助,得到了香港中华法律网有限公司总裁梁美芬博士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意。

内容概要

  对案件事实、审判过程、裁判理由、处理结果等,都完全尊重办案实际,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收入了各审级的审判组织、诉讼参与人、审结时间、诉辩双方的主张、认定的案件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为了使读者易于理解适用法律的理由和涉及的法学理论观点,由编纂者写了解说,并对裁判的不足之处加以评点。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逐年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案件中选编部分案例分四卷出版,即刑事审判案例卷、民事审判案例卷、商事审判案例卷、行政审判案例卷。由于知识产权审判案例、交通运输审判案例数量较少,不足以独立成卷,故按案例性质分别编入商事卷或刑事卷等分卷。

书籍目录

刑法总则案例1.王喜臣故意杀人案(认识错误)2.张建辉等抢劫、非法拘禁案(共同犯罪故意)3.李伟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共同犯罪)4.王照双强奸、盗窃案(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和处罚)5.于风文故意伤害案(死缓适用)6.曹强等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特殊减轻处罚的运用)7.陈扬盗窃案(如何理解自首认定中“仅因形迹可疑”的含义)8.黄一冰贪污案(自首)9.王鹏交通肇事案(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是否适用缓刑)10.陈甲等抢劫案(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处理)刑法分则案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11.林清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2.刘凯、邱秀交通肇事、包庇案13.董金良交通肇事案14.康兆永、王刚危险物品肇事案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5.金新信托投资股份公司及何贵品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6.王雯琦贷款诈骗宣告无罪案17.黄旭伟票据诈骗案18.吕瑶山等保险诈骗案19.杨永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唐光烈等合同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非法持有枪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伪造公司印章案21.沈久春侵犯著作权案22.姚金生侵犯商业秘密案23.肖丕茂等合同诈骗案24.蔡永军合同诈骗案25.李龙基合同诈骗案26.阮海全等非法经营案27.方坤等非法经营案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8.陈其官故意杀人案29.顾××等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30.余华平等被控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31.钟平过失致人死亡案32.陈晓燕等故意伤害案33.张建福故意伤害案34.李宇故意伤害案35.唐家涛等非法拘禁案36.林文军等非法拘禁案37.黄××等绑架案38.段会芬等被控侮辱宣告无罪案四、侵犯财产罪39.李春等抢劫案40.谷贵成抢劫案41.陈柳等抢劫、敲诈勒索案42.颜亿凡盗窃案43.余友良等盗窃案44.程稚瀚盗窃案45.周玮盗窃案46.丁昊等诈骗案47.张军石抢夺案48.罗瑞华抢夺案49.蒋运刚侵占案50.马健刚职务侵占案51.许成果职务侵占、诈骗案52.谢万棠职务侵占案53.丁萍挪用资金案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4.冯建华妨害公务案55.陈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56.邹小辉等寻衅滋事案57.柳星宇盗窃、曾琼芳非法处置扣押财产案58.董新征等非法行医案59.李安等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持有弹药案60.张浩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61.王家权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62.严永志等盗伐林木案63.张东彪等贩卖毒品案64.段海军运输毒品案65.郭晓东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王蕊非法持有毒品案66.福富一猥亵儿童,黄日成引诱、介绍卖淫案67.龚朝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六、贪污贿赂罪68.李强等贪污、行贿、受贿案69.赵成甲被控挪用公款宣告无罪案70.李树山挪用公款案71.仲宏斌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72.王小石受贿,林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介绍贿赂案73.张恩照受贿案74.徐国健受贿案75.徐放鸣受贿案76.张汝韶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77.黄志起受贿案78.马胜受贿、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诈骗案79.邓君良单位行贿案80.陈兴建等私分国有资产案81.王海庆等私分国有资产案七、渎职罪82.杨开全等滥用职权案83.张保观等徇私枉法案84.金甲镇等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刑事诉讼法案例85.曲别阿沙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86.魏涛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骨龄鉴定)87.王志刚等聚众斗殴案(鉴定抗诉)88.孟动等网络盗窃案(证据)89.周启厚等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挪用公款案(涉台书证的审查认证)90.王建军等被控抢劫宣告无罪案(证据)91.郝大胤聚众斗殴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92.刘博寻衅滋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93.张成林交通肇事案(共同侵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94.张荣军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95.史振帮、叶菊桂被控侮辱宣告无罪案(自诉案件)

章节摘录

  13.董金良交通肇事案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2006)弋刑初字第84号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段天妹。  被告人:董金良,男,197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淄博市人,个体驾驶员。因本案于2006年8月9日被逮捕。 辩护人:马洪庆,山东正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胜;审判员:张国荣;人民陪审员:缪理敏。 6.审结时间:2006年11月3日。 (二)诉辩主张 1.公诉机关指控称 2006年7月25日10时20分许,被告人董金良驾驶鲁C63649号东风重型普通货车,沿芜湖市弋江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松元村委会门前路段时,撞倒被害人许开琳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致被害人许开琳失血性休克死亡,后被告人逃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金良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属肇事后逃逸,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2.被告人的答辩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董金良辩称其不知道车辆肇事,故离开现场。  辩护人马洪庆的辩护意见为:本案认定被告人董金良驾车撞倒被害人许开琳的证据不足;指控被告人驾车逃逸不当,因为被告人董金良不知道自己驾车肇事,所以就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认定被告人董金良对本起事故付全部责任不当,因为被害人无证驾驶无行驶证的摩托车已属有过错。  (三)事实和证据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6年7月25日上午,被告人董金良驾驶鲁C63649号货车从南京市途经芜湖市开往铜陵市。董金良之父,同乘该车。10时20分左右该车经芜湖市弋江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弋江区马塘镇松元村委会门前路段时,与同向右侧被害人许开琳驾驶(无驾驶证)的两轮摩托车(无行驶证)发生碰撞,致被害人许开琳多部位血管破裂引起大出血。被害人许开琳因失血l生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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