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人民法院  作者:奚晓明  页数: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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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条文·释义·理由·安例)》准确框定条文主旨,详细阐释条文本意,强化司法学术定位,坚持基本学术规范;通过对条文解释采取“条文主旨”、“条文释义”、“案例研析”、“适用注意”的结构模式,全面展现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的学说和观点之争,详细阐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争论问题最后所持之立场及理由;同时,采取学说论证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之方法,对相关实务问题展开透彻到位的研析,为实务疑难问题之解决提供路径和指引;在探寻司法解释理解和适用书籍定位方面做出创新性尝试,对于我国司法实务界或民法学界均具重要指导或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奚晓明,男,1954年6月出生。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审判理论研究会割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万字,曾先后参5了《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商事法律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书籍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5月10日) 第二部分新闻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 导言 《背景·内容·依据》 【主旨】 【释义】 一、起草之背景 二、解释之内容 (一)切实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二)科学而稳妥地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 (三)明确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规则 (四)弥补关于风险负担规则的法律空白 (五)明确标的物检验的合理期间及效果 (六)细化违约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内容 (七)提高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实务操作性 (八)合理解决特种买卖的实务争论问题 三、制定之依据 四、解释之意义 第一编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 【主旨】  【释义】 一、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 (一)证明途径 (二)证据类型 (三)举证分配 二、交货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一)观点之争论 (二)解释之立场 (三)案例之评析 三、结算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一)观点之争论 (二)解释之立场 (三)案例之评析 四、债权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一)观点之争论 (二)解释之立场 【适用】 一、注意不同证据证明力的差异 二、注意对案件关键事实的查明 第二条 预约效力·违约救济 【主旨】  【释义】 一、预约与本约之间的关系 (一)预约的基本特性 (二)预约的法律性质 二、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观点之争论 (二)解释之立场 三、预约合同的违约救济 (一)关于违约责任 (二)关于解除合同 (三)相关案例评析 【适用】 一、注意区分预约合同与优先协议 二、注意区分预约与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条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 【主旨】 【释义】 一、无权处分辨析 (一)无权处分意义界定 (二)无权处分具体类型 二、合同效力之争 (一)学说之争论 (二)学说之辨析 (三)解释之立场 (四)违约之救济 三、案例之评析 (一)相关案例评析 (二)司法政策梳理 【适用】 一、注意区分出卖他人之物与出卖将来之物 二、注意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行为理论 第四条 【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及效力】 【主旨】 【释义】 一、电子交易合同的界定 …… 第二编 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三编 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四编 标的物检验 第五编 违约责任 第六编 所有权保留 第七编 特种买卖 第八编 其他问题 第四部分 本司法解释与相关法条对照表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二条《预约效力·违约救济》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 本条是对预约的效力、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和违约救济的规定。通常情形下,预约乃约定将来成立一定契约之契约。预约签订后,当事人负有在一定期限内缔结本约之义务。违反预约,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释义】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全球化的不断加剧,市场主体相互间依赖程度日趋加深,缔约活动日益变得复杂、漫长和艰难。由古典契约法理论所构建起的“要约——承诺”这种带有“浪漫色彩”的简单缔约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主体对缔约方式多样化的需要。其次,在古典契约法下,市场主体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仅能通过缔约过失责任予以保护,而这在实务中早已被证明是不够的。预约,作为规制当事人在缔约阶段权利义务的特别契约,是弥补上述缺陷的重要手段。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形形色色的预约,诸如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允诺书、定金收据、原则性协议、谅解备忘录、缔约纪要、临时协议等。对于此类预约,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其与本约是何种关系?其法律效力如何?其违约责任范围如何?诸此等等,《合同法》未置明文。此乃本司法解释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一、预约与本约之间的关系 (一)预约的基本特性 预约,是相对予本约而言的一种特殊合同,其指向本约的缔结。虽然近代各国和各地区民法对预约有所规定,但鲜有立法例对预约作出抽象性界定。史尚宽先生和郑玉波先生曾对预约作出经典界定:预约乃约定将来成立一定契约之契约。此经典定义为后来大多数学者所认同和引用。据此,预约合同通常应具备合意性、约束性、确定性和期限性等四个基本特性: 1.预约应具备合意性。预约合同既然是合同,则应有双方当事人合致之意思表示。如前所述,审判实务中的预约表现形态复杂多样,表现为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原则协议、谅解备忘录、协议要点、定金收据、谈判纪要等。判断其是否构成预约,关键是考察其是双方意思表示还是单方意思表示。若为前者,则为预约;若为后者,则为要约。若双方意思表示或者单方意思表示均不明确,则既不构成预约也不构成要约。举例说明:A与B签订的《起重机买卖意向书》约定:只要A保证起重机质量且价格合理,则B将考虑向A购买。此份意向书中,B使用了“考虑”一词,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变得完全不确定,因合同欠缺明确的意思表示,故该意思表示没有约束力。

媒体关注与评论

  “在各种交换性的行为中,买卖是最重要的一种。”买卖合同乃有偿合同之典范,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原始、最典型、最普遍、最基本的交易形式,是市场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  契约法之绝大多数规则均来自买卖法。综观各国民法典,买卖合同均居于典型合同之首位,足显买卖合同之重要性。我国《合同法》第九章关于买卖合同法则之规定,亦占分则之统领地位,堪称合同法之“小总则”。  本司法解释针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遭遇的争议和疑难问题,秉承诚实信用之原则,遵循法律解释论之章法,科学认定买卖合同效力,保障经济顺畅运行;细化条文适用内容,提高法律可操作性;妥善弥补法律漏洞,完善法律适用体系;彰显诚实信用精神,保障公平交易秩序。因此,本司法解释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乃至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均具重要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编辑推荐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由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为主的司法解释起草小组负责撰写。为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成为一部比较理想的司法解释理解和适用书籍,起草小组成员作出了相当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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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3条)

 
 

  •   书太贵了,我买的是8折,而且是等了很久才到货呀。看来这本书最高法院出版社也是限量发行??学苹果了?这本书的内容总体来讲,内容比较详细,解释也还算权威,唯一不足的就是理论太多,案列太少,而且案列都是删节了案列的原型,只是断章取义了。理论化太强,案例少,从而对于律师和法律实务人员来讲,实用性就打折扣了。以前的同类书籍质量要更好一些。
  •   或许这系列的书本身就是面向那些买来可以报销的客户吧,要不定价怎么那么高?!
  •   本书内容在同类中确属不错的,但装印较差,序言好几页都没沾上,内页装订的犬牙般,很不爽。本来想退的,哎,还是怕麻烦,算了。
  •   好书,但买重了,准备换货
  •   书不错。做了专门防水运输。挺好。
  •   给媳妇买的 媳妇复习法律条文时非常有用
  •   不愧是最高院出品,书的质量很高。
  •   质量还行,但是就是书的装订的上面破了
  •   是法律职业人士的实用工具书。
  •   书有折痕,封面皱了。
  •   收到邮件时,整个邮件带都很脏,邮件带子都破了,书的左下角很明显是被水泥路面摩擦缺了一块,书上全是灰尘,我一直都在你们网上买书,怎么这么服务这么差,花钱买本破书。
  •   收到这本书,拿到手里很有感觉。很喜欢。快递很感人啊。
  •   本想打五分,但是纸张差强人意,所以给了四分。速度快,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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