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中国宇航出版社  作者:孙建鹏,王岩东 主编  页数:406  字数:68200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这有利地推动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目前,进入公务员队伍就要考试的“凡进必考”观念已深人人心。随着近几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数迅猛增加,公务员考试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有针对性地复习准备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的笔试,我们密切关注考试动向,始终紧随考生需求,组织有关从事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具有多年辅导经验的教授编写了这套教材,使考生对公务员考试的特点和规律有全面地把握,对考试试题的各个部分有深入地理解和认识,以求在公务员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国家公务员考试进程十多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题型、题量和题序几经变化,命题越来越科学化、人性化,对于有可能踏入公务员工作岗位的考生考查也趋于全面、准确、合理,常规题型不断求新求变。为了能使考生及时了解考试最前沿的信息,把握最新命题规律,我们在教材中针对各个题型的不同特点编写了独具特色的内容,在看似不变的常规题型中捕捉最新的命题信息,为考生提供最适合当前形势、最实用的学习指导。  常识判断部分:我们针对当前基础知识结合时事考查的特点,在常识中渗透了今年最新的焦点热点,如经济常识的“调结构、上水平”,“9500亿赤字”,“大部制改革”;科技常识的“3G时代”,“全球变暖”,“新能源技术”等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部分:我们根据近5年,特别是近3年的命题规律,独辟章节,重点讲解、专项强化考查比重最重的“片段阅读”和“选词填空”,近5年没有考查的题型另分门别类,予以讲解预测。  判断推理部分:由于当前逻辑知识的考查点越来越专业,我们特设了“知识储备与学习”部分,对国家公务员最常考的逻辑常识进行了理论讲解,依据“边讲边练”的原则,在较难理解的理论中穿插了历年真题,告诉读者如何将理论运用到解题中使得解法简便。  数量关系部分:针对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这类题目难度不断加大、题型不断翻新的情况,我们在细致讲解题型的基础上,一方面条分缕析,将各个小题型分门别类,归纳总结,为考生理清思路,提示注意点;另一方面,从技巧人手,将常规解法与技巧解法对比讲解,帮助考生转换解题的新思维。  资料分析部分:针对当前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资料”的出题热点,特增设一节进行专项讲解、训练。

内容概要

本书根据最新考试大纲编写,具有极高的时效性和权威性。讲解、练习、真题、可以为应试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指导。本书内容包括考情分析与预测——解题方法与技巧——题型解析与透视——真题实战演练,各部分科学安排,设置合理,可以为考生提供全面的、深度的服务和指导,所以广大读者在使用时务必要仔细阅读,深刻领会。

作者简介

孙建鹏,联创世华公务员考试研究首席专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讲教授,联创世华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特聘教授。中国公务员考试信息网首席评论员,公务员考试命题研究专家,具有多年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和丰富的公务员考试专业理论背景,对面试工作也有深人系统的研究。公

书籍目录

第一编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情概述 第一章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基本情况   第一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特点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基本概念     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性质和特点   第二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程序     一、施测须知     二、施测方法简述     三、答题卡填涂方法 第二章  2010年国家公务员行测命题预测   第一节  20lO年之前国家公务员行测命题规律     一、考试时限和题量     二、题型与题量   第二节  2010年国家公务员行测命题趋势     一、数量关系     二、言语理解与表达     三、判断推理     四、常识判断     五、资料分析 第三章  2010年国家公务员行测备考方案   第一节  分阶段复习方法指导     一、前期准备阶段     二、复习强化阶段     三、考前冲刺阶段   第二节  各类题型的备考建议     一、数量关系     二、言语理解与表达     三、判断推理     四、常识判断     五、资料分析   第三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场对策     一、做题之前的准备工作     二、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     三、对拿不准题目的考试技巧     四、选择题做题技巧第二编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项讲解 第一章  常识判断 第二章  言语理解与表达 第三章  判断推理 第四章  数量关系 第五章  资料分析第三编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及经典评析

章节摘录

  (2)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已经造成或实际可能造成的损害。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决定或引起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内在联系。  5.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1)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第一,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的人,不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第四,从宽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第二,醉酒者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他们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属于限制责任能力。  6.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分为犯罪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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