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神偷拉菲兹

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作者:(英)E·W·赫尔南  页数:180  字数:100000  译者:陶雪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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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英雄可以是黑色的最亲密的分歧在中国五千年历史的积淀中,有很多西方人难以理解的东西,比如家族观念。如果说“上阵亲兄弟,打虎父子兵”还算符合人类本性的话,那么有些关系就让西方人不知所云了,比如大舅哥和妹夫——在西方社会里,这种程度的亲戚简直就像北极熊和企鹅一样,根本就不会发生任何关系。推理小说的里程碑式人物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用他的福尔摩斯把无数天才拉进了推理小说创作者的行列,而这些创作者中和爵士关系最为亲近的,无疑是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赫尔南是爵士的好友,也是他的亲戚。在迎娶了爵士的妹妹康丝坦·道尔之后,赫尔南成了爵士的妹夫。但就像前面我说的那样,这种关系并没有使得爵士和赫尔南在推理小说的创作中产生任何“志同道合”的感觉。赫尔南一生创作了许多推理小说,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窃贼拉菲兹系列”。拉菲兹表面上是一位衣着光鲜的体面绅士,处处彰显出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繁荣和稳定。他周旋于上流社会里,和很多名流“一见如故”;但实际上,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名流便成了拉菲兹“工作”的目标。这位梁上君子纵横穿梭于黑暗的世界中,从来不曾失手。于是,推理小说历史上一大奇事发生了。一边,大舅哥柯南·道尔指挥福尔摩斯维护正义,树立侦探的光辉形象;另一边,妹夫赫尔南指挥着拉菲兹“窃取”福尔摩斯的劳动成果,嘲讽着包括福尔摩斯在内的一切所谓“正义”的势力。柯南·道尔对这位“不争气”的妹夫极为不满。他公开指责赫尔南“绝对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而妹夫并没有被大舅哥的名望所震慑,他借小说反击:“天下没有像福尔摩斯那样的警察!”在他眼里,大舅哥创造的世界第一神探和雷斯垂德、葛莱森那些苏格兰场的笨蛋警察一样,都是虚伪而无用的。在以拉菲兹为主角的小说里,赫尔南特意在扉页注明:“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最真诚的阿谀形式。”不知道看到这种“恭维”,爵士会是怎样的感受。可能在心里大骂妹妹真是瞎了眼吧。窃贼的光荣传统不要以为赫尔南的拉菲兹有多么的大逆不道,恰恰相反,拉菲兹的出现开启了推理小说另一片宽阔的创作空间。人们第一次意识到,推理故事的主人公并不仅仅局限于侦探英雄,盗亦有道的窃贼同样是那么神奇,那么可爱。于是,一个窃贼出没的世界出现了。这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和悠久历史的群体。在短篇黄金时代,英国的拉菲兹诞生于一八九八年。在这之后,法国的怪盗亚森·罗宾于一九○七年登场。说来又会令柯南·道尔爵士生气,这位窃贼的诞生也和他有着扯不开的关系。爵士的福尔摩斯威名远播,大大刺激了海峡另一端的法国友人。一向自诩才华横溢又极端看不起英国人的高卢雄鸡自然不能放任福尔摩斯独美,他们要创造一位可以给福侦探不断制造麻烦的属于法国的英雄人物。于是,法国人莫里斯·勒布朗创作了“亚森·罗宾系列”。亚森·罗宾是至今为止名气最大的窃贼,他几乎具备了怪盗应该拥有的一切元素:英俊的相貌、优雅的谈吐、矫健的身手、精湛的易容术、悲惨的身世、孤独的内心、矛盾的情感世界以及身边层出不穷的金发美女……可以说,后来所有怪盗的身上,都有亚森·罗宾的影了。亚森·罗宾最大的功绩,就是曾经多次和歇洛克·福尔摩斯斗智斗勇。两人的对决是推理小说中最经典的画面,至今依然为人津津乐道。而在大洋的另一端,美国也出现了窃贼横行的场面。一九一三年,作家安德森创造了一位名叫古达尔的神偷。这位神偷号称“从不失手”,累计偷窃的财富已经超过一千五百万美金。古达尔依靠大量科学手段完成盗窃,这和当时处于短篇段黄金时代的美国代表侦探凡杜森教授异曲同工。唯一不同的是,古达尔和凡杜森处于法律的两个极端。在日本,推理鼻祖江户川乱步塑造了怪盗二十面相;中国推理先行者孙了红写出了侠盗鲁平;来到现代,短篇之王爱德华·D.霍克创作了神偷尼克,专偷不值钱的东西;而劳伦斯·布洛克笔下的“雅贼”,则是一位“别无选择的贼”……不管这些窃贼多么奇形怪状,始终不变的,是他们在推理小说中始终占据着属于自己的一片空间。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既然从拉菲兹说到了怪盗,那么就不妨从怪盗再说说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最早接触到这类角色,是在吴宇森的经典电影《英雄本色》里。周润发演绎的“小马哥”迷倒了整整一代人,让我第一次知道了故事里的“好人”可以不是警察,可以是一个和警察完全对立的黑社会罪犯;后来又看了科波拉的《教父》,感受和绝大多数人一样——做个黑手党真好;而当我看到金庸《连城诀》里的血刀老祖时,简直觉得不可思议——人可以坏得如此光明磊落,可以坏得如此顶天立地。英雄代表的不是法律,不是规则,更不是某一个阶层的利益。英雄代表的是正义,而正义是与人物的身份不相干的。所以,在尤其强调正义的推理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英雄,有很多“红色英雄”,还有更多的“黑色英雄”。推理小说中的“黑色人物”由来已久。天才的创世者爱伦·坡创立了推理小说的诸多模式,“黑色人物”也是其中之一。在一八四五年发表的《失窃的信》中,坡为自己的侦探杜宾设立了一位对手——一位高权重的“D大人”——这也是推理小说中出现的第一位反面人物。在柯南·道尔的作品《最后一案》中,“犯罪界的拿破仑”詹姆斯·莫里亚蒂教授出现了,这个人物几乎成了后世所有推理作品中“黑色人物”的代名词。但必须讲清楚,无论是D大人还是莫里亚蒂,他们都只能被称为“黑色人物”,绝对不是什么“黑色英雄”。真正的“黑色英雄”出现在短篇黄金时代——这个时代孕育了许多推理小说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形式,“黑色英雄”也是这个时代的产物之一。赫尔南、莫里斯为代表的一批作家创作了大量窃贼题材的推理小说。这些小说跳出了“侦探破案”的框框,第一次将犯罪作为推理小说的叙述主体,而犯罪的执行者——那些神通广大的窃贼,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主角。除了拉菲兹、亚森·罗宾、古达尔这些窃贼,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比比皆是,绝不仅限于怪盗的世界里。柯南·道尔《波希米亚丑闻》中的艾琳·艾德勒、《米尔沃顿》中的依娃……不可否认他们都触犯了法律,但更不可否认他们都是当之无愧的英雄。“黑色英雄”的传奇对后来推理小说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黄金时代结束之后,“诡计”的作用被大打折扣,“人性”的暴露成了新的卖点。硬汉推理、社会推理、悬疑推理、犯罪小说大行其道,而在这些类型小说里,“黑色英雄”的作用更是被发挥到了极致。支撑“黑色英雄”屹立不倒的原因,与其说是智慧,不如说是勇气。只有面对逆境顽强坚持下来的人,才有资格成为英雄。而那些被世俗误解的“黑色英雄”,则还要多一分坦然与容忍。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内心世界格外复杂,也格外强大。而黄金时代之后的推理小说,着眼点已经从大脑转向了心脏。因此,这些内心奇特的“黑色英雄”,也就无可争议地成了故事的核心。詹姆斯·凯因的《邮差总按两次铃》、派翠西亚-海史密斯的《聪明的瑞普利先生》等经典作品,无不是以犯罪为主体,以“黑色英雄”为主角。就连卡梅隆的“终结者系列”以及无人不知的《达·芬奇密码》,也是深受此风格影响的产物。追溯源头,短篇黄金时代的怪盗作品,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的拉菲兹,功不可没。这个时代就是如此强大。它告诉我们,有佛便有魔,无魔亦无佛。这就是推理世界,这就是我们的世界。

内容概要

受福尔摩斯小说的启发,英国小说家赫尔南创作了“业余神偷拉菲兹”系列,开创了反派人物作为推理小说主人公的先例,为这一类型文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英雄不只是福尔摩斯,他也可以是个窃贼” 间谍007最早的原型,一本让柯南·道尔勃然大怒却无可奈何的书。     第一本将窃贼作为主人公的推理小说。 受福尔摩斯小说的启发,英国小说家赫尔南创作了“业余神偷拉菲兹”系列,开创了反派人物作为推理小说主人公的先例,为这一类型文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作者简介

E.W.赫尔南(1866-1921),出生于英国约克郡,一八八四年年前往澳洲,一八八六年返回英国,并以澳洲生活为背景开始文学创作。一八九三年,赫尔南与康丝坦·道尔喜结连理。这次婚姻改变了他的一生,因为康丝坦的哥哥就是当时大名鼎鼎的”福尔摩斯之父”——阿瑟·柯南·道尔爵士。受福尔摩斯小说的启发,赫尔南创作了“业余神偷拉菲兹”系列,开创了反派人物作为推理小说主人公的先例,对这一类型文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二月十五日第二章  一出古装戏第三章  绅士对公子第四章  第一步第五章  蓄意谋杀第六章  物归原主第七章  回访比赛第八章  皇室的礼物

章节摘录

英雄可以是黑色的最亲密的分歧在中国五千年历史的积淀中,有很多西方人难以理解的东西,比如家族观念。如果说“上阵亲兄弟,打虎父子兵”还算符合人类本性的话,那么有些关系就让西方人不知所云了,比如大舅哥和妹夫——在西方社会里,这种程度的亲戚简直就像北极熊和企鹅一样,根本就不会发生任何关系。推理小说的里程碑式人物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用他的福尔摩斯把无数天才拉进了推理小说创作者的行列,而这些创作者中和爵士关系最为亲近的,无疑是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赫尔南是爵士的好友,也是他的亲戚。在迎娶了爵士的妹妹康丝坦·道尔之后,赫尔南成了爵士的妹夫。但就像前面我说的那样,这种关系并没有使得爵士和赫尔南在推理小说的创作中产生任何“志同道合”的感觉。赫尔南一生创作了许多推理小说,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窃贼拉菲兹系列”。拉菲兹表面上是一位衣着光鲜的体面绅士,处处彰显出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繁荣和稳定。他周旋于上流社会里,和很多名流“一见如故”;但实际上,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名流便成了拉菲兹“工作”的目标。这位梁上君子纵横穿梭于黑暗的世界中,从来不曾失手。于是,推理小说历史上一大奇事发生了。一边,大舅哥柯南·道尔指挥福尔摩斯维护正义,树立侦探的光辉形象;另一边,妹夫赫尔南指挥着拉菲兹“窃取”福尔摩斯的劳动成果,嘲讽着包括福尔摩斯在内的一切所谓“正义”的势力。柯南·道尔对这位“不争气”的妹夫极为不满。他公开指责赫尔南“绝对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而妹夫并没有被大舅哥的名望所震慑,他借小说反击:“天下没有像福尔摩斯那样的警察!”在他眼里,大舅哥创造的世界第一神探和雷斯垂德、葛莱森那些苏格兰场的笨蛋警察一样,都是虚伪而无用的。在以拉菲兹为主角的小说里,赫尔南特意在扉页注明:“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最真诚的阿谀形式。”不知道看到这种“恭维”,爵士会是怎样的感受。可能在心里大骂妹妹真是瞎了眼吧。窃贼的光荣传统不要以为赫尔南的拉菲兹有多么的大逆不道,恰恰相反,拉菲兹的出现开启了推理小说另一片宽阔的创作空间。人们第一次意识到,推理故事的主人公并不仅仅局限于侦探英雄,盗亦有道的窃贼同样是那么神奇,那么可爱。于是,一个窃贼出没的世界出现了。这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和悠久历史的群体。在短篇黄金时代,英国的拉菲兹诞生于一八九八年。在这之后,法国的怪盗亚森·罗宾于一九○七年登场。说来又会令柯南·道尔爵士生气,这位窃贼的诞生也和他有着扯不开的关系。爵士的福尔摩斯威名远播,大大刺激了海峡另一端的法国友人。一向自诩才华横溢又极端看不起英国人的高卢雄鸡自然不能放任福尔摩斯独美,他们要创造一位可以给福侦探不断制造麻烦的属于法国的英雄人物。于是,法国人莫里斯·勒布朗创作了“亚森·罗宾系列”。亚森·罗宾是至今为止名气最大的窃贼,他几乎具备了怪盗应该拥有的一切元素:英俊的相貌、优雅的谈吐、矫健的身手、精湛的易容术、悲惨的身世、孤独的内心、矛盾的情感世界以及身边层出不穷的金发美女……可以说,后来所有怪盗的身上,都有亚森·罗宾的影了。亚森·罗宾最大的功绩,就是曾经多次和歇洛克·福尔摩斯斗智斗勇。两人的对决是推理小说中最经典的画面,至今依然为人津津乐道。而在大洋的另一端,美国也出现了窃贼横行的场面。一九一三年,作家安德森创造了一位名叫古达尔的神偷。这位神偷号称“从不失手”,累计偷窃的财富已经超过一千五百万美金。古达尔依靠大量科学手段完成盗窃,这和当时处于短篇段黄金时代的美国代表侦探凡杜森教授异曲同工。唯一不同的是,古达尔和凡杜森处于法律的两个极端。在日本,推理鼻祖江户川乱步塑造了怪盗二十面相;中国推理先行者孙了红写出了侠盗鲁平;来到现代,短篇之王爱德华·D.霍克创作了神偷尼克,专偷不值钱的东西;而劳伦斯·布洛克笔下的“雅贼”,则是一位“别无选择的贼”……不管这些窃贼多么奇形怪状,始终不变的,是他们在推理小说中始终占据着属于自己的一片空间。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既然从拉菲兹说到了怪盗,那么就不妨从怪盗再说说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最早接触到这类角色,是在吴宇森的经典电影《英雄本色》里。周润发演绎的“小马哥”迷倒了整整一代人,让我第一次知道了故事里的“好人”可以不是警察,可以是一个和警察完全对立的黑社会罪犯;后来又看了科波拉的《教父》,感受和绝大多数人一样——做个黑手党真好;而当我看到金庸《连城诀》里的血刀老祖时,简直觉得不可思议——人可以坏得如此光明磊落,可以坏得如此顶天立地。英雄代表的不是法律,不是规则,更不是某一个阶层的利益。英雄代表的是正义,而正义是与人物的身份不相干的。所以,在尤其强调正义的推理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英雄,有很多“红色英雄”,还有更多的“黑色英雄”。推理小说中的“黑色人物”由来已久。天才的创世者爱伦·坡创立了推理小说的诸多模式,“黑色人物”也是其中之一。在一八四五年发表的《失窃的信》中,坡为自己的侦探杜宾设立了一位对手——一位高权重的“D大人”——这也是推理小说中出现的第一位反面人物。在柯南·道尔的作品《最后一案》中,“犯罪界的拿破仑”詹姆斯·莫里亚蒂教授出现了,这个人物几乎成了后世所有推理作品中“黑色人物”的代名词。但必须讲清楚,无论是D大人还是莫里亚蒂,他们都只能被称为“黑色人物”,绝对不是什么“黑色英雄”。真正的“黑色英雄”出现在短篇黄金时代——这个时代孕育了许多推理小说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形式,“黑色英雄”也是这个时代的产物之一。赫尔南、莫里斯为代表的一批作家创作了大量窃贼题材的推理小说。这些小说跳出了“侦探破案”的框框,第一次将犯罪作为推理小说的叙述主体,而犯罪的执行者——那些神通广大的窃贼,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主角。除了拉菲兹、亚森·罗宾、古达尔这些窃贼,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比比皆是,绝不仅限于怪盗的世界里。柯南·道尔《波希米亚丑闻》中的艾琳·艾德勒、《米尔沃顿》中的依娃……不可否认他们都触犯了法律,但更不可否认他们都是当之无愧的英雄。“黑色英雄”的传奇对后来推理小说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黄金时代结束之后,“诡计”的作用被大打折扣,“人性”的暴露成了新的卖点。硬汉推理、社会推理、悬疑推理、犯罪小说大行其道,而在这些类型小说里,“黑色英雄”的作用更是被发挥到了极致。支撑“黑色英雄”屹立不倒的原因,与其说是智慧,不如说是勇气。只有面对逆境顽强坚持下来的人,才有资格成为英雄。而那些被世俗误解的“黑色英雄”,则还要多一分坦然与容忍。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内心世界格外复杂,也格外强大。而黄金时代之后的推理小说,着眼点已经从大脑转向了心脏。因此,这些内心奇特的“黑色英雄”,也就无可争议地成了故事的核心。詹姆斯·凯因的《邮差总按两次铃》、派翠西亚-海史密斯的《聪明的瑞普利先生》等经典作品,无不是以犯罪为主体,以“黑色英雄”为主角。就连卡梅隆的“终结者系列”以及无人不知的《达·芬奇密码》,也是深受此风格影响的产物。追溯源头,短篇黄金时代的怪盗作品,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的拉菲兹,功不可没。这个时代就是如此强大。它告诉我们,有佛便有魔,无魔亦无佛。这就是推理世界,这就是我们的世界。

编辑推荐

《业余神偷拉菲兹》是第一本将窃贼作为主人公的推理小说。一本让柯南·道尔勃然大怒却无可奈何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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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0条)

 
 

  •   与福尔摩斯相反的作品,挺有意思。
  •   尾品会买的,性价比很高,很少的小偷题材的小说
  •   这本早就想下手了,无奈当时书单开给书店,书单没有这本。好在我是个有耐心的主儿。。
  •   其实还没看,囤书呢
  •   很给力,全5分
  •   但是看国外小说我总有点弄不清楚人名
  •   塑封包装不是很干净,弄一手灰,部分书品相不好。
  •   整个故事从偷字开始,也从偷字结束。就今天的眼光来看,那个时代的推理小说实在是处在一个黄金年代,只要有个好的构思,随便可以使一本书大卖,这本书就是这样,反传统写了一个关于小偷的故事,结果不言而喻。
  •   感觉一般,比亚森罗平系列要差些
  •   算不得精彩的故事,唯一可取的是其立意较新颖。当然,新星出版的书质量是不错的。
  •   我们都听过滥竽充数的故事,而这部《业余神偷拉菲茲》不客气的讲,基本就属于这种类型!赫尔南先生生活的年代是个推理小说蓬勃发展,名家名篇层出不穷的黄金时代!因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一时间人们对推理小说的热爱到达了一个无可匹敌的高度!于是一股推理热潮席卷而来!在这股热潮中无疑也有借东风,浑水摸鱼的作家!借助推理的热潮著书立传!虽然我不敢武断的否定赫先生的作品!但就我所读的这部《业余神偷拉菲茲》作为推理小说无疑是有失水准的!全书的的亮点,仅有主人公是一名富有智慧的小偷!用反面人物,反面职业来做全书主人公,这确实是一次大胆的创新与实践,它的唯一贡献在于拓宽后人的写作思路:英雄也可以是黑色的!谁说反面角色就不能挑大梁?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写不到!赫先生的这次创举启发了后人的创作领域,于是乎怪道,神偷粉墨登场!纷纷加入这个推理的大家族!抛开这点贡献,这本书确实没有什么值得我们细细品位的东西了!时代在变,我们对经典的认同没有变。福尔摩斯这个形象经久不衰,横沟正史现在依旧为人熟知,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相信,好的优秀的作品是经得住时间的考验的,试想如果赫尔南先生没有和柯南道尔这层亲戚关系,我们现在还能读到他的作品吗?恐怕不好说,在那个作家辈出的年代,残酷的竞争随时都可能把弱者吞噬掉!推理,不是谁都能涉及的领域!
  •   竟然让我这种经常睡不着觉的人睡着了
    这个“神偷”真正诠释了“业余”这两个字
  •   豆瓣上评价不错,想买,可是太贵了,基本上一页一块钱。
  •   很久就想买的书,终于买到了,就是封面有点脏,一点小遗憾吧
  •   本来以为是盗贼的开山之作,应该不错。可是内容都是以第二视角来看主人公盗窃,没有什么推理成分,不是我的菜。。。
  •   拉菲兹就一个小毛贼,而且是一个不讲义气的小偷,“业余”则有,“神偷”未必;而且此书,逻辑推理不强,故事情节不吸引人,要购者慎之。
  •   这本书找乐好久,终于拿到手,很是不错的说。
  •   书本竟然封面是皱巴巴的!明显是放在店里很久没人买的那种旧书!里面竟然还有镁条!郁闷!书是不错,就是给封面搞坏了心情!
  •   没什么实质的内容,貌似就在写这个人风流和招摇。。。不好。。。
  •   烂书一本,不知所云,就拉菲兹这种水准还神偷,跟普通溜门撬锁的小偷没区别,真是丢柯南道尔的人
  •   果然是各路黑道英雄的鼻祖!看着这本一个多世纪前的小说,总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才发现原来那些《偷天换日》、《偷龙转凤》...那些《十一罗汉》、《十二罗汉》、《十三罗汉》、《十四罗汉》...等等江洋大盗、盗亦有道,都是从这里“偷”去的灵感和桥段啊... 阅读更多
  •   正好搞活动
  •   第一本将窃贼作为主人公的推理小说
  •   还是不错的,值得一读~
  •     如果说‘怪盗’是技艺精湛,盗取财宝而又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家,那么侦探就是跟在怪盗后面,吹毛求疵,充其量不过是被称为评论家的人物罢了。”这是日本漫画《名侦探柯南》怪盗基德所说的经典台词,同时也是侦探与盗贼之间关系最贴切的描述。从那一刻起在中国少年们的心中掀起了一阵怪盗狂潮。
      
      说起描写盗贼的小说还要说那部最富盛名的怪盗亚森罗宾。莫里斯•卢布朗笔下的罗宾几乎完美,他使用各种技巧盗取财宝,他也承袭了作者故乡法兰西的浪漫情调,优雅的戏耍这警察,在与福尔摩斯(非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的斗智中也不处下风。成为了怪盗届的一代宗师,此后怪盗更是成为了侦探小说中让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怪盗并不属于法国人的文化,在东瀛岛国就有战国时期的义盗石川五右卫门,被多次改变为小说和戏剧。江户时期的鼠小僧次郎吉也是如此,在推理小说传入日本之后,江户川乱步更是创造出了怪盗二十面相与侦探明智小五郎这样的宿敌。既是时代发展至今,怪盗为题材的作品也如雨后春笋,接连破土而出,名侦探柯南,鲁邦三世,猫眼三姐妹,天使怪盗等作品都有着怪盗这一元素。中国的古龙笔下也有楚留香这样的盗帅。而在怪盗发源地的欧美,则有短篇之王的霍克的怪盗尼克和劳伦斯布伦克的雅贼。即使过了一个世纪,怪盗依然存在于各种文艺创作中。比之从前更胜一筹。怪盗不仅仅是侦探小说的元素也不是反侦探小说的先驱,他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名为怪盗的文化,被世界各国所喜爱传承。亚森罗宾虽说是影响最大的怪盗,就在这部作品诞生的10余年前,有一位作家的笔下就诞生了一位盗贼,更让人震惊的是这位盗贼正是为了对抗福尔摩斯所诞生的。他就是《业余神偷拉菲兹》。
      
      “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最真诚的阿谀形式。”这是作者赫尔南在本书中所写的一句文字。所有人应该都能看出他与柯南道尔有些过节。事实上也是如此,有趣的是赫尔南居然是柯南道尔的妹夫。两人有着亲戚的关系。这也让世人充满了好奇,两个人虽然是亲戚,但在创作方面走的却是2条相反的道路,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是正义的化身,与罪恶和犯罪战斗的人。赫尔南的拉菲兹却是为了财富而偷盗,犯罪。虽然成为了对立的二者,但其实两个人都有共同的想法,犯罪者必将不容于世受到惩戒。只不过表现方式不一样,柯南道尔的创作理念是犯罪者必是恶,描写其智慧只为了展现他的狡诈,邪恶。所以莫里亚蒂教授尽管有着匹敌福尔摩斯的智慧和凌驾于福尔摩斯的势力,终归是犯罪者。也就是反派人物不能得到赞赏。赫尔南则相反,他认为即使是犯罪者,通过描写他的智慧与机智,仍能表现他的魅力,也可以让读者所接受喜欢,反派角色一样可以得到赞赏。虽然对于犯罪的态度一样,但二人对于创作中人物形象有着巨大的分歧。鉴于各种原因,柯南道尔得到了一切,赫尔南在那个时代并没有获得太大的成功,正是他启发了一代又一代的作家,10余年后的亚森罗宾代替他获得了成功,这个人物得到了不属于福尔摩斯的追捧和爱戴。历史上始终会留下神偷拉菲兹的大名。
      
      本作是由8个短篇构成,这几个短篇都有其特点,几乎开创了怪盗的所有模式,开篇第一个故事如同柯南道尔的血字的研究。血字研究让可爱的华生登场,作为福尔摩斯的记叙者,也成为了助手,这一模式在拉菲兹中也同样得到了运用,拉菲兹在这个事件中帮助了自己学生时代的好友,这位好友便成为了他的搭档和故事的记叙者,后面的故事也都是以这位记叙者的视角进行的。相当于华生,所以他对于拉菲兹的一些行为非常不解,而事后才知道真相,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表现出拉菲兹的智慧,这个模式大家很熟悉了。这位神偷并非次次都会成功,第二个事件就让他受到了种种挫折,也体现出了他的人性。这也是反侦探小说的要素。侦探小说中侦探会被描写成为神一样的存在,如柯南道尔,状福尔摩斯多智而近神。赫尔南则认为侦探不应被夸大,所以他反侦探小说中的主角拉菲兹便被牺牲了神性,成为了人。所以就会有一些失算和挫折。第三个事件是则体现了他标题中的业余神偷,再一次体现了拉菲兹的人性,这个事件也是相当有趣的。从第三个事件开始,情节愈加精彩了。第四个事件是拉菲兹的过去,为什么会成为盗贼。怪盗基本都要有回忆,亚森罗宾里的回忆篇幅可不短,同时也是他本人饱满性格塑造的重要组成。此后的几个事件都有亮点,这位神偷甚至可以去杀人,偷盗可说是轻微犯罪,杀人则是至高犯罪,这也体现出了赫尔南的反侦探的主张。但是作者的价值观是不会变的,犯罪者终将获得制裁,所以最后一个事件中,拉菲兹和叙事者都得到了应有的惩戒。整体来说,这部作品是盗贼小说的先驱,继承了19世纪末英国文学的传统,叙事文字简洁,那时还没有高科技手段,所以犯罪都是依靠苏格兰场那群警察的头脑。一些事件现在看起来简单,在当时来说可以算是相当精妙了。阅读作品一定要对应时代,作品的乐趣也就能更加的展现了。
      
      怪盗文化的出现也是人们看待事物更加多样后才诞生的,这点不得不感谢马克思先生,他提出的矛盾论让很多人看清楚了这点,当然韩非子更早就提出过,只不过过于抽象,马克思将他进行解析,诞生了两面性。所以人们从单纯的正义与邪恶两种平行的价值观中取得了焦点。就是现在所说的善恶二元论。将此运用于创作中,原本是杀人者却因为其悲惨或被他人伤害过的动机而让读者产生了怜悯感,他所犯得杀人行为也就不那么重要了。有的时候读者会为他们加油,希望他们能逃脱罪责,追捕他的警察反而成为了厌恶的对象。将此发挥,以杀人行为作为解密乐趣的就有了本格派,以杀人动机为主题的就有社会派。推理小说自诞生以来就是对传统道德观的挑战,杀人者受到制裁什么的已经不再重要。只要杀人事件诡异,诡计华丽意外,逻辑清晰谨慎,动机恸人肺腑。这些就够了。怪盗文化具有其间所有的要素,他们的出现可以增加谜题的悬疑性,高人一等的智慧和侦探们对决也更加吸引人。现在的怪盗已经不会再有那么衰和悲惨的结局了。虽然,基德的言论固然精彩,柯南的回复也同样精彩。“但是,艺术家都是死后才出名,我一定会把你送进那个名为监狱的坟墓。”固然精彩,不过在广大热爱怪盗的读者面前,恐怕这也是无法实现的不示弱之语吧。
  •     令我最最奇怪的是,一向以挑逗读者为终极目标的腰封怎么可以做的如此含蓄?!那排黑字明明应该换成:“挑衅大舅子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的伟大尝试!”当然,下面的小字必须换成“虽然,他失败了。”
      
      一百一十年前读者也许会在窃贼为主角的另类小说前惊惶失措,可是今天有我最爱的罗宾珠玉在前,对此书的欣赏程度几乎只能降到史料级别了。
      若你本身非窃贼小说收集者、午夜文库收集者、福学及相关书籍收集者,那么此书真的借来看看可也。
      
      当然它远未糟糕到无法卒读的地步,但是就像书里随处可见的板球运动一样,有些过时的东西就只能用过时的眼光去看待了。
      
      若有一本同时涉及赫尔南和道尔爵士的传记出版,我倒是有极大的阅读热情。试想一下自己在绝顶持笔临风,对面山头的决斗对象却是自己的妹夫,热闹,有料!
  •   ×___×
  •   一二楼被无视了……
  •   附议小米……飘过
  •   一般我直接丢掉腰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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