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出困境的罪刑法定原则

出版时间:2007-6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罗翔  页数:263  字数:163000  

内容概要

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如此强有力和广泛,以致引出国家及其官员能做些什么事情的问题。  罪刑法定是经验主义自由观的产物,它在当下中国面临诸多困境。为了冲出困境,必须对刑法基础理论进行反思和重构。我们应当对犯罪构成理论进行创造性转化,重估现行的刑事政策,不断限制死刑,倡导合理的刑法解释方法。

作者简介

罗翔:2005年获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在《比较法研究》、《法律适用》、《刑事法评论》、《人民司法》、《光明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书籍目录

导言:罪刑法定原则的前世今生第一章 罪刑法定原则的根基 第一节 自由的含义 第二节 罪刑法定与自由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第一节 制定法原则 第二节 禁止溯及既往 第三节 明确性原则 第四节 保安处分及不定期刑 第五节 禁止不利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第六节 对于善法的要求第三章 罪刑法定原则的中国困境 第一节 传统的困境 第二节 立法困境 第三节 司法困境第四章 罪刑法定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两种进路 第二节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缺陷 第三节 对犯罪构成理论的创造性转化第五章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政策 第一节 严打政策之检讨 第二节 刑事政策的转化第六章 罪刑法定原则与死刑 第一节 程序上的限制 第二节 实体的限制第七章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 第一节 形式解释论 第二节 实质解释论参引书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罪刑法定原则的根基  作为法治国最重要的原则之一,罪刑法定从诞生至今,其基本精神就在于对个人自由的保障,使人们免于任意刑杀的恐惧,保持作为人的尊严。任何偏离此种精神的罪刑法定,都是对罪刑法定本身的阄割与亵读。因此,研究罪刑法定必须从自由谈起。  第一节 自由的含义  语言是哲学的最后避难所,“语言给思想穿上了衣服……从这种衣服的外表形式人们不能推断出它所遮盖的思想的形式;因为这件衣服的外表形式是按照完全不同的目的制作的,而并不是为了让人们看清这个身体的形式。达至日常语言理解的那些隐而未宣的约定是极其复杂的。”在我们这个时代,有许多重大的价值或命题,都严重偏离了语言本身的含义,不同的人根据不同的信仰、偏好赋予一种语言以不同的意义,许多不仅不同而且互不兼容的事物,都会以一个词语相称。自由这个词语,更是如此,“没有一个词语比自由有更多的涵义,并在人们意识中留下更多不同的印象了”,“当下有两种不仅不同而且互不兼容的物事,都以一名冠之,即自由”,它似乎包含了可以想象的任何事情,难怪卢森堡夫人不禁感喟:自由,多少人假汝之名……据伯克分析,自由至少有200多个定义。如果我们想准确地理解罪刑法定,甚或理论上的许多其它重大问题,都必须准确理解自由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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