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2012年7月 总第186期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编  页数:90  字数:1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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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法规:2012年7月(总第186期)》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编,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法规:2012年7月(总第186期)》动态反映税收政策废止、失效和调整变化情况,完整记录了中国税法的历史和现状,是权威的税收法典,具有实用性、史料性和典藏价值。

书籍目录

最新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网上纳税申报软件评测结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税情况核查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进出口税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车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综合税收政策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规范税收管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税情况核查有关问题公告》的解读
  相关文件目录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税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代付业务会计处理的复函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 工商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 证监会关于印发《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的通知
  国税总局关于核定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一)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以下称列名原材料,其具体范围见附件6)、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4.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率的适用,见附件3。 (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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