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学

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  作者:李莉,李云梅 编  页数:211  

前言

  建国以来,特别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众多的卫生法律法规相继实施,卫生监督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监督学是医学与法学、行政学的交叉学科,是适应法制建设和卫生执法工作的需要应运而生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  本书从卫生监督的理论和实践出发,结合我国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趋势,从卫生监督的基础理论(卫生监督概述、卫生监督的历史和发展、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卫生监督依据、卫生监督手段、卫生行政违法等)和卫生监督实践(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等)两个方面阐述了卫生监督的内容。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力求“最新、实用”,以国家“新医改”政策为背景,以我国最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主线贯穿全书,编写内容紧密联系卫生政策、医政管理、公共卫生监督、科教研等卫生工作实践,满足各类卫生工作者的需求。本书既可作为医学院校各专业、各阶层学生的教学用书,又可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手册。  卫生监督学在我国还是一个年轻的学科,由于编写时间和编写人员水平有限,本书难免存在一些失误甚至错误之处,在此诚恳地希望读者,特别是内行专家予以批评和指正,我们将不胜感激。

内容概要

  《卫生监督学》从卫生监督的理论和实践出发,结合我国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趋势,从卫生监督的基础理论(卫生监督概述、卫生监督的历史和发展、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卫生监督依据、卫生监督手段、卫生行政违法和法律救济等)和卫生监督实践(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等)两个方面阐述了卫生监督的内容。《卫生监督学》在编写过程中力求“最新、实用”,以国家“新医改”政策为背景,以我国最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主线贯穿全书,编写内容紧密联系卫生政策、医政管理、公共卫生监督、科教研等卫生工作实践,满足各类卫生工作者的需求。《卫生监督学》既可作为医学院校各专业、各阶层学生的教学用书,又可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手册。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章 卫生监督概述第一节 卫生监督的概念、功能和作用第二节 卫生监督的分类第三节 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第四节 卫生监督与卫生行政立法及卫生行政司法的关系第五节 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第二章 卫生监督的历史及发展第一节 国外主要卫生监督模式第二节 我国卫生监督历史沿革及发展第三节 我国卫生监督现状与发展第三章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及监督主体第一节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第二节 卫生监督主体第四章 卫生监督依据第一节 卫生法律规范第二节 卫生标准第三节 卫生监督证据第四节 我国卫生监督依据的规定第五章 卫生监督手段第一节 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节 卫生行政许可第三节 卫生监督检查第四节 卫生行政奖励第五节 卫生行政即时控制第六节 卫生行政处罚第七节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第六章 卫生监督程序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卫生监督的一般工作程序第三节 许可证发放程序第四节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节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第七章 卫生监督责任第一节 卫生监督责任第二节 卫生执法监督第八章 卫生行政违法与法律救济制度第一节 卫生行政违法第二节 卫生行政复议第三节 卫生行政诉讼第四节 卫生行政赔偿第九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与监督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设置第三节 医疗机构的登记第四节 医疗机构的执业与医疗广告管理第五节 医疗机构的监督与法律责任第十章 血液管理法律制度与监督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对采供血机构进行管理的法律规定第三节 对临床输血管理的法律规定第四节 对血液制品管理的法律规定第五节 违法献血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与监督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药品生产和经营的法律规定第三节 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定第四节 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国境卫生检疫制度与监督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卫生检疫法律规定第三节 传染病监测法律规定第四节 国境卫生监督第五节 法律责任第十三章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与监督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法规和法定管理传染病第三节 对传染病防治措施的法律规定第四节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第十四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与监督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职业病防治的法律制度第三节 职业病的预防和防护第四节 职业病的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节 职业病危害事故第六节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和法律责任第十五章 食品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食品生产及经营的法律规定第三节 食品卫生监督第四节 法律责任第十六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与监督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婚前保健第三节 孕产期保健第四节 技术鉴定与行政管理第五节 法律责任第十七章 化妆品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化妆品生产和经营的管理第三节 化妆品卫生监督和法律责任第十八章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第三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与法律责任第十九章 学校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学校卫生工作第三节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四节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与法律责任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章节摘录

  (一)证据能够充分反映客观存在的事实  证据是随着案件事实的发生、发展而形成的。任何卫生违法活动总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条件下进行的,这些违法行为所形成的客观事实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或愿望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所以,卫生监督机关所采取的证据应能充分反映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臆想、推测、假设、想象等都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来定案。  (二)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着联系  伴随卫生违法案件的发生而产生的证据是多方面的、是杂乱无章的。卫生监督办案人员收集、运用证据,其目的就在于反映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通过收集到的证据来再现案件的整个过程。首先,要把案件规定的每个要素都要证实清楚。其次,还要抓住每一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按一定的证明序列,构成证据链,以整个证据链的证明力去证实案情。常见有联系的证据包括用以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感官证据;反映客观事实发生的原因、条件、结果及周围环境状况等的证据。例如,某一个体饭店出售受致病菌污染的食品,而造成一定范围内同时就餐人食物中毒时,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应注意收集与案件有联系的相关证据:食物中毒发生的地点、情节;从食物中毒病人身上分离出来的致病菌;受致病菌污染的食品;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以及食物中毒病人的临床诊断书等。形成该案的证据链条及其构成的各个证据序列的各种证据材料,就是其证明的同一对象:食物中毒案件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原因、目的、故意或过失等,分别互相对照、比较和印证。看他们彼此间有无矛盾。如无矛盾,再将各个证据序列的证据材料互相印证,如仍无矛盾,还得将所有证据序列的证据材料同整个案件事实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看能否得出一致的结论和形成一个证据链,若诸证吻合,各个证据序列的方向一致,结论一致,则必然形成牢固的证据链,从而支持和导致对该食物中毒案的定性处理。  (三)证据应确实充分  可定案的证据除必须反映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与客观的事实有联系之外,还应做到确实充分。怎样才算证据的确实充分呢?证据确实系指卫生监督人员所收集的证据,不仅能真实反映客观事实的存在,而且必须经过审查判断,确属对于案件真实情况有证明力的客观事实,而不是虚假的或片面的。证据的确实不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以其能否证明案件事实来衡量的。这种衡量不能估计或假设,必须是基于正确的、科学基础之上的事实,包括取证、鉴定结论及有关程序等是符合规定的,在具体数量上也是实事求是的,而不是以偏概全,扩大事实,违反取证程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这类问题还是比较多的。例如,发现冰箱里有异味,就推测为冰箱里的食品已经全部变质;由灶间污物很多,就推测为整个饭店卫生情况不好;随意抽检个别化妆品的卫生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就推测整批化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等。这些做法都是与确实原则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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