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原理与实证分析

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熊英,罗时贵 著  页数:270  

前言

时下债法著作,可谓汗牛充栋。今吾辈勉力为续貂之作,唯恐贻笑大方,然终成拙作,所恃者惟求学执著而已。孟德斯鸠日:“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吾辈挚爱法学,尤钟情民法,此情此爱根植于吾辈求正义、爱自由之灵魂,时时撩拨吾辈察社会感民生之心弦,乃吾辈不才勇于创作之根源。民法关系,错综复杂,债法为其重心。现代社会交易频繁,债法之适用,日趋广泛。债之概念,源于古罗马法,时人谓之“法锁”。法学大师梅因释日:  “法锁的意象沾染和浸透了罗马‘合同’和‘侵权’法律的每一个部分。法律把各当事人拘束在一起,锁链只有通过称为消偿的程序才能解除。……债既表示权利,也表示义务。……事实上罗马人把‘法律上的锁链’的全貌放在他们眼前,对其一端的重视不多也不少于其他一端。”故鄙作循债之轨迹于罗马法,抉拣债之基本制度于实践。些微尝试,唯心尽而已。台湾王泽鉴先生日:“在实践法之价值之外,并训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培养个人人格自主性,维护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以及教育人民为权利而奋斗,为法律而奋斗。”其言精辟,思之慨然。吾辈难为风气之先,但求有裨于法律精神之广布、民权之昌盛。

内容概要

  本书以债法的基本法律概念和制度为轴线进行了基础性分析,结合案例进行实证解剖;对具体的典型之债如合同、缔约过失、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作了一些探讨,融入了著者对该典型之债的评判性探索。  读者对象:法学专业师生,法律从业者及法律研究人员。

作者简介

熊英,法学硕士,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授。2005年获江西省“两课”优秀教师  2004年获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优寿教师奖,所授课程被评为江西省优质课程,2005年获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十佳教师奖,2006年获江西省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2008获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罗时贵.江西南昌县人,民盟盟员,副教授兼职律师,商事仲裁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债与债法  第一节 债        一、债的概念的学说        二、债的立法例      三、债的特征        四、债的要素       第二节 债权        一、债权的概念       二、债权的特性    三、债权在现代各国的立法例        四、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及相关集例探讨 第三节 债务          一、债务的概念及特性      二、债务与责任         三、债务的分类           第四节 债法     一、债法的概念        二、债法在民法典编制上的立法体例   三、债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编制上的定位   四、债法的性质    第二章 债的分类和类型     第一节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一、财物之债     二、劳务之债   第二节 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   一、货币之债       二、利息之债 第三节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一、按份之债       二、连带之债     第四节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一、简单之债        二、选择之债     第五节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一、特定之债    二、种类之债    第六节 债的类型        一、典型之债    二、非典型之债  第三章 债的发生根据   第一节 债的发生根据概说    一、债的发生的概念      二、债的发生的根据  第二节 合同之债    一、合同关系        二、合同与债    三、合同的成立    四、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债的效力第五章 债的保全第六章 债的担保第七章 债的转移第八章 债的消灭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一、按份之债(一)按份之债的概念按份之债是指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按各自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多数人之债。其中,各债权人享有的份额债权,称按份债权:各债务人负担的份额债务,称按份债务。在外国一些立法上有可分之债的多数人之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上也规定可分之债。按份之债与可分之债相类似,但区分的角度不同。可分之债强调的是债的标的的可分性,与不可分之债相对应,是从债的标的上的特征对多数人之债的分类。而按份之债是从主体上的特征对多数人之债的区分,强调的是多数人一方主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6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就是关于按份之债的规定。在多数人之债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外,都属于按份之债。(二)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项要件。(1)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在单一之债中不可能发生一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或义务的份额问题,所以只有在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时,才会成立按份之债。(2)债的标的是可分的。所谓债的标的可分,是指该债的标的经分割后并不损害其性质或价值。因此,按份之债的标的物只能是可分物。如果债的标的是不可分的,则当事人之间不可能按一定份额分享权利或分担义务。实践中,典型的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产生的份额之债。

编辑推荐

《债法原理与实证分析》:民商法学专题研究书系。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债法原理与实证分析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