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出版时间:1997-9  出版社:江苏古籍出版社  作者: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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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1912-1949年),是为了适应中国近现代史的科学研究与教学需要,就馆藏历史档案中具有一定史料价值的资料编辑而成的一套综合性档案资料汇编。  本档案资料汇编系以前副馆长王可风生前主持编辑的《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1919-1949年)初稿为基础,进行修订补充的,全书扩编为五辑:第一辑《辛亥革命》(1911年);第二辑《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第三辑《北洋政府》(1912-1927年);第四辑《从广州军政府至武汉国民政府》(1917-1927年);第五辑《南京国民政府》(1927-1949年)。  本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国民政府》的主编为施宣岑、方庆秋。  第五辑全书分为三编:第一编为《

书籍目录

(一)华北与南方伪政权的建立及其反动政治措施(一)伪蒙疆政府魏道明抄送一年来伪蒙军政设施调查报告致财政部函(1939年3月2日)东北蒙旗联络专员张士英关予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成立及其组织状况报告(1941年5月6日)察南专员李正之关于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各机构变迁情形报告(1945年3月3日)(二)伪临时政府平津地方治安维持会联合会成立及结束文件(1937年9月-12月)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宣言(1937年12月14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37年12月)伪临时政府公布行政委员会组织大纲令稿(1937年12月31日)伪临时政府公布议政委员会组织大纲令稿(1937年12月31日)伪临时政府公布司法委员会组织大纲令稿(1937年12月31日)伪临时政府公布治安警察法令稿(1938年4月9日)伪临时政府内政部治安部附送北京附近模范区域暂行保甲法等件会函稿(1938年11月10日)伪临时政府治安部颁行《模范治安区域设定要领》(1938年11月11日)伪临时政府解消宣言(1940年3月)(三)伪维新政府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宣言(1938年3月28日)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组织大纲稿(1938年3月)伪维新政府各部官制通则稿(1938年3月)伪维新政府省政府组织大纲稿(1938年4月)伪维新政府特别市政府组织大纲稿(1938年4月)伪维新政府道组织条例(1938年6月10日)国民党中统局关于伪维新政府二十八年度施政大纲情报(1939年)(四)伪联合委员会伪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预备会议记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一)民众自卫组织之结成乃确立地方治安之当前急务,然此民众之爱乡心虽有伟大之自卫力,惟装备及其他之战力比较的薄弱,故对于共产党土匪等不良部队,为保护民众计,应勿坐失机会,确实以省、县保安队加以增援。总之,必须由绥靖军或日军援助,抵制共产军土匪,绝对保护民众。援护之责任应在身为县保安队长之县知事。(二)组织之名称虽无统一华北全体之必要,然其性质为保甲自卫团(无饷),依照省长、特别市长所规定.统制名称,但无需全省划一。又旧有之红枪会、联庄会等亦无妨使用名称,收容于组织内.(三)自卫组织之单位为乡或镇,由数部落而成之乡镇,应于每部落各设分团,统制于乡镇。乡镇自卫团长以乡镇长兼任为原则,但特别场合,得县知事认可,亦得以地方上有信望而有产者充任团长。(四)自卫团员以全体无饷为原则。自卫团长不得课收摊款。但必需之最少限度之经费,依照省长、特别市长所规定,由省或县交付,或按顺序,经省长特别市长认可,由乡长赋课交付之。无论任何场合,亦严禁自卫团长自由摊款。发交之自卫团经费,其支出应公开之,且须经县而报告于省。(五)各乡自卫组织可于每区连合各乡,组织联合自卫团,其名称等应根据省长、特别市长所规定。(六)历来之有饷自卫团应从速整理。但素质优良而自卫力大者可暂时保留,另行改编,或编入无饷之保甲自卫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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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附录(套装上下册)》由凤凰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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