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上海租界史话

出版时间:2002-2-1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作者:薛理勇  页数: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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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具体介绍了旧上海租界的机构、市政建设与管理,生动地叙述了旧上海的公共交通、电信业、金融业、邮政、广播电台、气象预报、公园、学校、博物馆、跑马场、跳舞厅、咖啡馆、监狱等,并对所发生的事件和所表现的现象加以剖析,尤其侧重于其对上海社会发展的影响及对上海城市近代化的作用。

作者简介

  薛理勇(1947~),笔名申持中,祖籍福建省福清市,生于上海,任职于上海市历史博物馆。出版著作有《文以兴游——豫园楹联碑刻赏析》、《上海沧桑百年》、《外滩万国建筑博览》、《闲话上海》等,主编《上海文化源流辞典》、《上海掌故辞典》等。

书籍目录

1 中英《南京条约》和上海开埠2 英、美、法租界的建立3 租界的道契4 租界的“B.C.Lot”界石5 租界的市政机构——工部局和化董局6 上海万国商团和“泥城之战”7 巡捕和警察8 巴夏礼和会审公堂9 收回会审公堂的斗争10 旧上海的监狱11 租界对华界市政的影响12 租界地名管理及对上海城市地名的影响13 四明公所血案和租界扩张14 租界与越界筑路15 淞沪铁路的兴建和拆除……

章节摘录

  中英《南京条约》和上海开埠  从明代开始到近代的400余年里,中国政府只在广州设立口岸,允许外国商人在广州进行贸易,由此也形成了中国的“十三行制度”。而伴随着欧洲工业革命,西方资本主义各国为增加资本积累,积极争取拓展海外市场,展开商品输出。中国是东方最大的市场,对西方资本主义各国具有巨大的诱惑力,而中国仅允许外国商人在广州一口开展贸易,这显然不能满足各国商人的通商要求,所以,以英国为主的西方资本主义各国一直在寻找打开中国大门的机会。 早在175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职员毕谷(Pigou)就向英国政府提议,要求进取上海,并以上海作为与中国北部通商的枢纽。几年后,毕谷即派人进入上海,试探中国官方对开放上海的看法。他们根本不了解中国的体制和国情,不明白地方官员根本无权决定对外开放的一切事务,所以这次试探没有取得任何结果。到了清嘉庆十一年(1806年),英国又一次派官吏进入上海,但他们还没进入上海港就被逐出境外,英国政府的计划又一次破灭了。到了道光十三年(183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雇员林特赛(Hugh Hamilton Lindsay)带了译员郭实猎夫Charles Gutslaff)一行,从澳门出发北上,先后在厦门、福州、宁波等地要求上岸与当地的地方官商谈通商之事。与以往一样,他们人还没上岸就被赶出港口。在万般无奈之下,林特赛又冒充中国人潜入上海港,并通过种种手段在天后宫拜会了上海道,得到的仍是一份驳回单,只得悄悄地离开上海回国去了。但是,林特赛在沿中国南洋的航行使他对中国有了更深的了解,认为中国的北方比南方有更大的市场,其中上海是一个建立通商口岸最佳的地方。  1840年,英国政府终于找到了一个契机,它以中国阻挠正常贸易为由,悍然挑起了侵华的鸦片战争。1841年7月,英军攻陷定海。1842年5月,攻陷乍浦,6月攻陷吴淞口并直入上海,接着,英军军舰溯长江而上抵达南京。南京是中国第二大城市,在兵临城下之际,8月29日,以钦差大臣伊里布和耆英为首的议和谈判团被迫登上英国的皋华丽号(Cornwallis)战舰与英国侵华军全权代表璞鼎查订立城下之盟——中英《南京条约》。其中规定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为通商口岸对外开放。  《南京条约》共13款,其中第二款中讲: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属,寄居沿海之广州、福州、宁波、厦门、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例,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由于《南京条约》对英国人在通商口岸通商居住的细则不够明确,于是中英双方又在虎门签订了《虎门条约》,因为其是《南京条约》之补充,所以也讲作《南京条约善后条约》或《南京条约附粘条约》,其中第七款规定:  “在《万年和约》(即《南京条约》)内,言明允准英人携眷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港口居住,不相欺侮,不加拘制。但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其租价必照五港口之现在所值高低为准,务求平允。华民不许勒索,英商不许强租。英国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屋若干间,或租屋若干所,通知地方官,转报立案。惟房屋之增减视乎商人之多寡,商人之多寡视乎贸易之衰旺,难于预定数额。”  这个条约规定了外国人在通商口岸租赁房屋或营建住房,必须与中国官方协商和经中国官方认可,但并没有限制他们租赁或营建房屋的数量,也正是这个条约,约束了外国人在通商口岸任意租地,但也放纵他们任意建屋,租界之发端即肇始于此。  当璞鼎查接任英国侵华军全权代表时,就把曾在阿富汗追随其多年的炮兵少尉巴富尔(George Balfour)带到了身边。他告诉巴富尔,你将出任英国驻上海的第一任领事,并指着上海地图对他讲:“你将肩负英国皇家的重大使命,去上海开辟皇家的事业,上海县城的东面是黄浦江,它是上海的生命线,在上海北城至吴淞江之间约一公里的滩地,现在仅是滩地,但这里扼守黄浦江和吴淞江,不仅是兵家必争地,也是发展商业的最佳位置。你到任后,必须实施和完成这一使命,就是争取把这块土地成为皇家的居留地。”  1843年11月8日,巴富尔率传教士麦华陀(Walter Henrry Medhwrst)、海尔(Frederic Howe Hale)、怀特(James White)、斯特拉钦(A.F.Strachan)等一行六人抵达上海。9日,上海道宫慕久率文武官员到今十六铺的大关码头迎接和拜会了巴富尔。在上海道的帮助下,巴富尔租下了城内西姚家弄顾氏住宅敦春堂(今西姚家弄48一?6号)作为领事馆和住宅。麦华陀讲:“这所房屋位于上海县城一条大街上,房间甚多,设备华丽,又很适合我们的要求,因此我们立即和他定了下来。”巴富尔在当天给璞鼎查的信中也讲:“我已在上海城内租到一所房屋,地段适中,每年租金四百元,如果作好设立领事馆的准备,我打算明天就搬进去。”  经过上海道宫慕久与英国驻沪领事巴富尔的几次互访,双方确定11月17日上海正式开埠。紧接着巴富尔开始实施璞鼎查交付给他的使命——争取在上海划出一块外人专用的居留地。麦华陀向上海道交涉:“商人们究竟应居住在什么地点,乃是英国领事在执行任务时极为关心的一件事。在将远征军遣送回去前,英国的民政暨海军当局已经预为选好一块令人羡慕的地址。在开埠的时候,领事认为他首先应该尽到的责任之一,就是将这个地址的界限确定下来。领事慎重地把未来租界的四至作了规定,它的周围都是乡村、河浜和大江,这就使这块地区在必要时容易加以防卫。”很清楚,巴富尔提出的这块土地,就是当年璞鼎查交代过的那块滩地。  中国的官员们相当清楚,虽然《南京条约》及附约中肯定了地方官准许租借土地给英国人的权力,但是,谁都知道,滥用权力或权力使用不当,准保弄个革职查办的处分。于是,中国官员采取了最拿手的办法——互相推诿,使巴富尔的计划迟迟落不下来。  据资料统计,从1843年11月17日上海正式开埠至这一年底的一个半月中,已有英商的义记洋行(Holliday,Wise&Co.)、仁记洋行(Gibb,Livingston&Co.)、颠地洋行(Dent&Co.)、怡和洋行(JardineMatheson&Co.)等外国商事机构进入上海。商人不拘泥于条约的约束,他们在巴富尔的授意或暗中支持下,私下在外滩向中国业主租借土地,建立公司或栈房。外国人在非规定地  方租地已成事实,由于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不一样,住在城里的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的矛盾也不少。上海道已估计到,这种“华洋杂居”的场面维持下去,非得闹出大乱子不可,于是又和江苏巡抚李星沅商量此事。1845年11月29日,上海道宫慕久与英国领事巴富尔签订了《上海租地章程》,划出外滩的土地作为“华洋分居”后的洋人居住区,这个地区就是后来讲的英租界。    旧上海的监狱  监狱是关押人犯的地方。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没有独立的司法机构,除了中央设有“大理寺”、“刑部”等司法的最高领导和仲裁机构外,地方的司法则直接由地方官兼管,他们犹如家族中的族长,家庭中的家长,主宰家族、家庭成员的一切,中国人把知县、知府称之“父母官”,一半即出自这个原因。以上海为例,近代以前的上海县设知县一名,知县下设主簿、典史、典狱史等,主簿相当于知县的文书官,典狱史就是受知县制约的负责看管监狱的官吏。  上海的近代监狱以及监狱制度也是从租界开始的。  根据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有关条款的规定,英国侨民享有“领事裁判权”,即英国人在中国触犯中国法律,中国政府不能对其进行起诉和判决,而须将人犯移交英国领事,由英国领事对之进行审理和判决。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约1856年英国驻上海领事就在自己的领事署内(今中山东一路33号)成立了“领事法庭”,并建立了一座“领事法庭监狱”。据有关资料记载,当时规定:被判六个月以下徒刑者就在这个监狱内执行,而判六个月以上徒刑者就解押到南洋英属殖民地监狱执行,并规定被解押出上海的人犯不得再进入上海。由此可见,早期租界的司法也是受制于行政官(领事)的,这种司法制度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并没有太大的  区别。  领事法庭及监狱不符合英国以及其对殖民地的司法制度,为了加强对殖民地的司法管理,英国皇家高等法院就在上海租界设立了一个叫作“英皇在中、日高等法院”(H.B.M.Supreme Court for China and Japarn),后来由于日本废除了领事裁判权,该法院又改称为“英皇在华高等法院”,它是由英皇对华派出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对在华英侨的司法审理。这个法院的常设机构在上海(可惜已找不到早期确切地址,后期长设在英领事署内),负责所有在华侨民的司法审理,所以法官采取巡视制度,每年到各通商口岸巡视。1868年,法院购进英租界厦门路建立了监狱——英皇在华高等法院监狱,因其在厦门路上,也常称作“厦门路监狱”,又因该监狱全部关押西人,上海人直接讲作“西牢”或“外国牢监”,这是上海出现的第一座隶属于司法机构的近代监狱。据称,该监狱是当时远东最精良的监狱。  在工部局的“提篮桥”监狱兴建之前,公共租界的监狱设施较差,据说时有重犯买通狱卒,发生重犯越狱之事。1899年,工部局就租用了厦门路监狱,用于关押被判无期徒刑的重犯。1927年后,这个监狱全部被工部局收买。1935年,提篮桥监狱扩建完工,可以关押足够的人犯,于是工部局就撤销了厦门路监狱,并将监狱旧址拨给工部局工务处的一个道路建设工场使用。1949年后,它归上海市政局下设的排水处使用。  1994年,我随电视连续集《上海建筑百年》摄制组到过“厦门路监狱”,它的样子与电影或电视中看到的英国或美国18世纪的监狱很像,是一幢红砖的全封闭,或可讲作半封闭的建筑,有一扇小门与室内相通,进入小门后,须穿过弯曲并配有几道门的夹弄才能进入监房。监房共二层,沿四周墙而建,用很粗的钢条相隔,中间是一个约200平方米的天井。在二层顶与屋顶之间设计有密布钢条的气窗,是用来通风和采光的。这个气窗很高,没有足够的内应和逃跑工具,犯人几乎不可能爬到气窗。当时听排水处工作人员讲,由于这个监狱占地面积不小,建筑很牢固,但是通道很狭,室内光线以及通风均很差,他们根本无法使用这幢建筑,希望上级同意将其拆除,但是拆除报告迟迟批不下来。据说,有关部门已将这座上海最早的“外国牢监”列入保护建筑,并将其改建后作为博物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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