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文坛公案

出版时间:1998-10-01  出版社:江苏古籍出版社  作者:陈雪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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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一本以描写百年文坛内著名作家奇特的文学关系和凄美的社会关系。从鸳鸯蝴蝶派作家、五四新文学作家到知青作家、新生代作家;从内地到港台,再到海外,各种流派,兼收并蓄。他们在那个年代究竟演绎了什么“公案”,文中自有解说。

书籍目录

老英雄风流毁誉吴虞作淫诗“英雄”迷娇玉师尊败声名敬隐渔误作“洪乔”灵凤怨用典敬君怒辩诬鲁迅忧生变郭公屡说憾戈老细释疑郁达夫激扬文字气盛斥胡适愤激骂“狗洞”抵牾离“左联”大义绝友情许钦文“无妻之累”热心遭飞灾疑妒酿血案无妻吃官司重陷囹圄曾今可出乖露丑“胡二”闹“解放”众人伐“旧货”“座主”策反扑“天才”称弱者狄克作伥遭痛击帮腔作批判逞性骂名家贪心露丑态助恶射暗箭捣鬼遗臭名《自由谈》风云迭起黎烈文革新“鸳蝴派”发难张资平被“斩”  ……

章节摘录

书摘    许钦文对于这一切,又好气又好笑,既悲哀也愤恨。他力排众议,据理争辩,严正声明与刘、陶两人并无情爱可言,而且做了有凭有据、令人信服的解释。同时,陶思瑾也在自己供词中明确的给予证实。她的二哥和刘梦莹的大姐刘庆荇,也都不约而同的口说笔写,证明他们的妹妹同许钦文没有恋爱关系。刘庆荇甚至说,许钦文“貌既不扬,年事又长”,是“半老人”,不能让妙龄少女倾心动情。以后,办案的检查官又从刘、陶两人的日记信函中,不仅知悉她们有着同性恋,也发现了确认许钦文不是“三角恋爱”中“一角”的真凭实据。    可是,许钦文的冤屈,并没有因此而了结和洗雪,反而又屡遭横事,一累再累。首先是刘庆荇突然翻脸,横生枝节,作梗发难,控告许钦文留宿刘梦莹不怀好意,侵吞了其财物。刘庆荇原来也与许钦文有过交往,曾为译书出版事宜求助过他。血案审理期间,她初至看守所见许钦文时很客气,口口声声“许老师”;但很快态度就逆转大变,不但诉讼许钦文“侵占”罪责,还在停棺元庆堂、为其妹大做法事等许多事情上为难许钦文。其实,许钦文当初容留刘梦莹,本是救助她于畏避淞沪战火的“逃难”之中,而且她所携带的衣物财产也已悉数交给警方,甚至连刘庆荇诉状中未曾提及的一只手提箱也原样交出,“侵占”罪名是根本不成立的。    与此同时,湖南刘家的亲友及一些“为民请命”的名流显要,四处呼吁请愿,要求严惩许钦文,并由湘省主席转函浙江省府。不少在杭州的湘籍人士也“悲愤填膺”,“同仇敌忾”。他们上下活动,煽风点火,兴妖作怪,甚至在法庭上生事作耗,无理取闹,竭力为刘庆荇出谋划策,呐喊助威,执意要治许钦文的死罪。如许钦文就曾在关于“无妻之累”的文章中揭露,当他在法庭上申辩刘梦莹留宿元庆堂,既是与自己隔墙分室而居,又有女佣为伴时,立即有旁听者操湘音含血喷人、恶语中伤:“像许钦文这种人,就是有着铜墙铁壁,也要钻过去,爬过去的呀!”而他的同伙则呼应叫好,鼓噪起哄,闹得法庭秩序大乱。    在这种情势之下,杭州地方法院竟然也推波助澜,提出起诉,指控许钦文本是单身独居,不能“容留青年女子在家”,却又“引诱未成年少女背弃尊亲”,犯有“妨害家庭”罪。而且,起诉书还提出许钦文“身充中学教师,系知识阶级中人”,又从事文艺工作,故力主重判。同时,由于刘梦莹与陶思瑾同为年方20的韶华女性,其年龄并不能使许钦文的“妨害家庭”罪名成立。于是,法院又经过一番准备,专门开庭,最后判定刘梦莹文凭上所写的成年年龄不足为信,以使许钦文无法“逃罪”。    许钦文对此愤慨至极,心口不服。他据理力争,不屈不挠地上诉申辩,终于使浙江高等法院在1933年7月底宣告其并无“妨害家庭”之罪。然而,至此,许钦文已经含冤受屈一年半了,并且被各方有意无意的侵扰诬害,弄得筋疲力倦,困惫不堪,精神上、身体上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的损害。                              重陷囹圄    不料,“妨害家庭”案刚刚了结,仅隔一月,险风恶浪再次鼓涌掀起。此时,刘梦莹早已尸僵骨寒,但国民党当局有关方面却“发现”她死前所使用的提箱里,有共产主义青年团的证件。同时,有一位名叫罗言侃的自首者,在上海被捕叛变后,供认指称刘梦莹也是他原来团体中的人。据此,浙江高等法院检察官,把本来认定为年纪小得不能自己作主的刘梦莹,在其死后视作是危害民国的“叛徒”。而许钦文则又因此受累遭劫,锒铛入狱。    1933年8月16日,许钦文被传讯到浙江高等法院。他本以为这仍然是为了处理和了结“无妻之累”,便独自一人空着双手去应讯。谁知,检察官却用冷冰冰的声音向他宣布:“本案侦查已毕,为有逃亡与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把你羁押起来!”当即,许钦文就被两个司法警察管束住,两手套进手铐,又上了锁,押送进当时专关共产党人和政治犯的军政部直辖浙江军人监狱。    许钦文为何会际遭这一飞来横祸?他自己在1934年10月写的《钦文自传》中,曾有解释:“因为刘梦莹姑娘,曾经在我为保存·元庆遗作’特地建造的房屋咀住过;在她死了两年以后,说是发现她有共产嫌疑,我这就做厂危害民圈的被告。当初我被诉的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第四和第六两条的罪。第六条是‘组织团体’,第四条是“窝藏”。就是说我同刘梦莹姑娘等都是共产党人,一道组织团体;同时我又窝藏共产党人的刘梦莹姑娘。这是我被算作了政治犯的缘由。”    也是在同一篇文章中,许钦文还写道:“由浙江高等法院刑二庭第一审的结果。认为我对于第六条的组织团体,并无积极的证据,宣告无罪。可是在第四条的窝藏关系上,判了我五年的有期徒刑。我不服,当然上诉于最高法院。这样,我虽然已经不再算为共产党人,却仍然被认作窝藏过共产党的罪人,为着刘梦莹姑娘曾经在由我建造的房屋里住过,所以我得继续被关在军人监狱里。所渭‘窝藏’和‘组织团体’,这使得我囚居军人监狱十一个月缺六天的两件案子,实在由于妨害家庭案的演进,原是‘九妻之累’的余波。”    许钦文在这被羁押期间,一再上诉,为自己辩诬申冤,也历经了法庭的三传四讯,反复查究。可是直到1934年5月12日,浙江最高法院才将他的“窝藏叛徒”案卷发回重审。后又经过几番折腾,最终裁定他无罪。但此时,他已经又大吃了一回牢监之苦,而且长达十个多月。    许钦文这次戴着“红帽子”,陷人人满为患、环境恶劣的军人监狱,冤哉枉也,备受磨难,身心大损。他一进那问挤着15个人、臭气四溢、“正如趁三、四等统舱烟棚的样子”的牢房,就感到“确是从高山忽然掉下到深渊的了”。他不仅愁肠百结,心忧其难,无法饮恨吞声,而且时刻挂念父母亲友,怨责自己牵累祸及他们。因此。他五内烦乱,忧思重重,伤神损心,记忆衰弱,失眠严重,常常于夜半独自哼唱却毫不觉得,有时又神思恍惚,对周遭的一切辨别不清“真耶梦耶”。他还因为心焦气闷,牢愁难消,而使左眼生出一颗又大又圆的疗疮,痛苦不堪,更不能读书写字。    许钦义在监狱中。除了自身内心忧患外,也时时遭受狱吏看守、老鼠、蚊子以及热风寒气的肆虐迫害。这不但使他精神上愈益创巨痛深,也大大摧残了他的身体。如他吃着每日两餐粗糙发黄.几乎无菜,只好佐以清水的饭食,“消化也就滞钝起来”,本来“镶着的二十一颗半的假牙齿,……终于…颗颗的脱落。……说话不关风,屹尔四更觉小便当”。也正是因为这种牢饭,于他苦痛极大。所以他当时又时常追忆和研究肉食的快感和烹调,以实行“精神会餐”。出狱以后,他应《宇宙风》编辑之约,写的第一篇文章,也是《狱中与弟妇论烧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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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一本以描写百年文坛内著名作家奇特的文学关系和凄美的社会关系。从鸳鸯蝴蝶派作家、五四新文学作家到知青作家、新生代作家;从内地到港台,再到海外,各种流派,兼收并蓄。他们在那个年代究竟演绎了什么“公案”,文中自有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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