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维权问答

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凤凰出版社  作者:张冠彬 编  页数:276  

前言

《法制文萃报》是我非常喜爱的报纸,也是在闲暇或者出差时经常购买的有限几种报纸之一。它不仅信息量大、及时,可以让你在短时间内了解最新的法律政策变化和各地发生的典型案件;而且文字精练、生动,趣味性强,让人在轻松中了解法律、体会法律。特别是其中有个版面专门回答读者关于法律问题的咨询,这让报纸与读者距离更近,在答疑解惑中很好地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这次,《法制文萃报》将大量咨询解答的短小精悍文章精选、精编,专门出版一本书,相信将让更多普通百姓得以更好了解身边的法律常识。很多人对法律有敬而远之的心态,因为法律自身很严肃。有些人认为法律文字高深、晦涩,很难懂;有些人认为我又不犯罪,不偷不抢,法律与我不沾边。这种心态限制了法律作用的发挥。其实法律本应非常通俗,法律不是为专家制定的,法律是为普通公民制定的;法律也不仅是打击犯罪,更主要是保护我们每位普通百姓。这本书挑选的问题都是我们每个人身边可能发生的小事,这些小事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我们的心情,让我们烦恼甚至痛苦,还可能演变成大事或者灾难。我就多次遇见因不懂法把事情处理得越来越糟最后导致妻离子散的悲剧。我们不要忽视对身边小事的处理。

内容概要

房价下跌,是否可以退房?用假名签的借条有效吗?私开维修车辆发生车祸,谁应承担责任?继母能否继承父亲的婚前财产?没有工伤保险因公受伤后怎么办?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吗?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我加班费?病假工资如何发放?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怎样把损失降到最低?怎样维护应得的利益?维权不必找律师。本书为你提供专业权威的解答,和贴心实用的建议。      这本书通俗易懂,每个人都可以在这些问题的解答中学到简单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规则,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我们很多人没有必要成为专业的律师或法律专家,但至少我们要懂得一些最基本的规则。比如日常消费问题、居家物业问题、婚姻问题、工作及劳动合同问题、财产继承问题等等,这些几乎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公安机关的处理不公平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怎么办、房子被拆迁时怎么办等等,这些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情。不懂怎样依法处理这些随时可能发生在身边的琐事,就可能吃亏上当。而掌握了这些规则,就是增强了一种能力,使法律可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权益。

作者简介

《法制文萃报》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信息量大、互动及时、法制特色鲜明。适应多层次读者的需求。其专刊《法桥》以专门解读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德法规为重点,为读者提供专业、实用的法律服务,为公民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架起一座桥梁。

书籍目录

劳动纠纷篇  1.单位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2.我哥哥可以得到多少伤残赔偿?  3.有免责条款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4.上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5.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6.交通违章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  7.获得工伤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8.县劳动局是否有权作出工伤认定?  9.发包方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10.我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11.我应当按照哪个地区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2.承诺不要求赔偿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13.实习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14.我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15.没上工伤保险工伤后怎么办?  16.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17.签了免责合同出工伤能要求赔偿吗?  18.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如何索赔?  19.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  20.保险代理人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21.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22.该工伤纠纷如何解决?  23.我这种情况能否适用劳动法?  24.缓刑犯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25.没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6.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7.原合同中的约定对子公司有效吗?  28.学校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9.试用期间能否随时辞职?  30.住院时合同到期单位可否按期终止合同?  31.企业重组能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32.与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  33.加班工资应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34.公司董事会决议裁员我能否被辞退?  35.被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有效吗?  36.职前培训是否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37.公司能否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  38.企业是否应当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9.企业能否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40.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当告知哪些内容?  41.单位强制我们内退是否构成侵权?  42.停薪留职期满单位是否应安排工作?  43.员工迟到三次被解雇还能获得补偿吗?  44.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吗?  45.我是否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46.试用期内离职是否应当赔偿公司培训费?  47.对于兼职者用人单位可以借此解除劳动合同吗?  48.以合同无效为由可拒付工资吗?  49.加班费能计人最低工资吗?  50.合同到期不同意续订是否应当终止合同?  51.找工作被骗又不退钱怎么办?  52.集体合同只适用于在职员工吗?  53.公司这种末位淘汰制度是否合法?  54.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55.这个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56.应以什么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57.用人单位不交付劳动合同怎么办?  58.该合同期限应该如何计算?  59.解除合同后单位拒绝出具证明怎么办?  60.用人单位可以在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吗?  61.我能拿回被克扣的工资吗?  62.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63.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64.工程承包企业是否要连带清偿农民工工资?  65.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办?  66.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包括哪些项目?  67.股东因病而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68.职工未休年假公司是否应当补偿?  69.用人单位能否对职工进行罚款?  70.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71.职工在工伤事故私了后还能否要求补偿?  72.公司给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73.缓刑执行期间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74.有延期支付工资的约定就可以逾期不发工资吗?  75.超过退休年龄还能得到补偿吗?  76.如果解除合同押金还能要回吗?  77.我能以总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吗?  78.单位是否应按提高的护士工资标准执行?  79.我应该找谁讨要工资?  80.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81.我还能要回工资吗?  82.服务期内是否应该享受工资调整的待遇?  83.公司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合法?  84.公司是否应为派遣员工调整工资?  85.有医保住院后就不发工资吗?  86.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87.用人单位采取固定加班费是否合法?  88.被派遣的劳动者能要求单位发加班费吗?  89.我能否索要劳动报酬?  90.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我加班费?  91.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工资按什么标准执行?  92.我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93.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无工作期间就无报酬吗?  9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从何时起算?  95.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96.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得到抚恤金?  97.什么情况下会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98.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99.投了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如何赔偿?  100.停薪留职还要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吗?  101.公司是否应当为职工交纳生育保险?  102.职工失业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103.事业单位是否应当为工勤人员上社保?  104.我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金吗?  105.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06.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107.我应该补缴社保费吗?  108.被判缓刑还能领取养老金吗?  109.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用应由企业还是工伤保险基金给付?  110.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就应终止吗?  111.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应该是谁?  112.身份证与档案出生日不一致怎么办?  113.劳动监察大队能否制止用人单位转让资产?  114.用公告通知职工回单位有效吗?  115.企业能对职工重复除名吗?  116.缓刑期满可否办理离休手续?  117.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监察指令书吗?  118.企业向职工收取抵押金的做法合法吗?  119.劳动仲裁调解书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20.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怎么办?  121.利用假文凭骗取工作违法吗?  122.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  123.公司可对哪些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124.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125.不当得利是否要归还?  126.怎样查询组织机构代码?  127.没有火葬就没有丧葬费吗?  128.我这种情况属于职业病吗?  129.我能拿回我的二级建造师证吗?  130.军龄是否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131.超过申请仲裁时效还可以起诉吗?  132.企业职工内退期间是否应该计算工龄?  133.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违法吗?  134.我可以提前多长时间休产假?  135.临时工转为合同工可以合并计算工龄吗?  136.我母亲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137.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38.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能否中断?  139.公司拒绝接受劳动仲裁通知怎么办?  140.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该怎么办?  141.这份责任状是否有法律效力?  142.工会可以不经仲裁直接起诉吗?  143.用人单位不履行生效判决怎么办?  144.法律如何规定经济性裁员程序?  145.检察院适用劳动法吗?企业纠纷篇  1.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工资能否优先支付?  2.集体所有制企业收益如何分配?  3.公司能否回收我的股权?  4.股东是否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我们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6.公司股份转让有没有限制性规定?  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如何转让?  8.我对公司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9.公司债务该如何处理?  10.子公司是否有义务偿还母公司的债务?  11.股东抽逃出资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企业破产财产应依照哪些顺序清偿?  13.应当如何分配破产债权?  14.出资不足其他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15.公司没办股东登记我可以抽回资金吗?  16.我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17.公司的亏损应如何弥补?  1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19.该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0.公司利润分配的提取比例是否正确?  21.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吗?  22.股东能否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3.董事会有权任命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吗?  24.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能否请求撤销?  25.我可以依据设立协议解散公司吗?  26.股东会是否有权取消股东资格?  27.合伙企业中被除名人不服该怎么办?  28.我能以个人的名义起诉公司董事吗?  29.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公司解散?  30.我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31.股东优先购买权可以部分行使吗?  32.如此组成董事会是否合法?  33.哪些机构可以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  34.单个合伙人能否解散合伙企业?  3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如何申请?  3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否以劳务出资?  37.对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是否要征收营业税?  38.公司章程能否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规定?  39.我能否转让合伙企业?  40.货币出资应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比例?  41.公司的聘任有没有效力?  42.公司董事转让股份有哪些限制规定?  43.公民能否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4.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45.破产申请受理前未履行的合同怎么办?  46.如何通过累积投票方法实现小股东的利益?  47.哪种捐赠方案对公司更有利?  48.公司的清算程序是否合法?婚姻家庭篇合同纠纷篇交通事故篇医疗纠纷篇消费维权篇业主维权篇学生维权篇土地纠纷篇房产纠纷篇诉讼规则篇刑事犯罪篇行政执法篇知识产权篇保险纠纷篇其他纠纷篇

章节摘录

劳动纠纷篇1.单位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问:2002年10月,我正式签约一家工厂。2005年11月26日,工作期间一位工友因操纵机器不慎将我右手砸伤,鉴定为六级伤残。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应当赔偿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9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09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39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550元等多项费用。现在裁决书已经生效1个多月,但工厂没有把赔偿款支付给我,而且工厂迁址了。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不帮我讨要赔偿款。我该怎么办?答:《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最长为1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工厂迁址,法院在受理你的执行申请后可以委托工厂迁址后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2.我哥哥可以得到多少伤残赔偿?问:我哥哥是某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重伤,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在工伤事故发生前,他的工资为每月1200元。我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00元。请问:我哥哥可以得到多少伤残赔偿?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哥哥可以得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200元乘以22(个月),计2.64万元。每月的伤残津贴为1200元乘以85%,计1020元。3.有免责条款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问:我父母为浙江省嘉兴市水利工程公司做城市河流保洁工作,自2005年4月至今,当时公司和他们签了一份责任协议,规定凡是来该公司打工的人一切安全事故由自己负责。2007年11月23日,我父亲骑着电瓶车带着我母亲出工途中被一辆违章行驶的大卡车撞上,把我母亲右小腿撞断,飞出车子又摔在绿化带水泥坎上,造成右脸穿孔、脑颅底骨折。父亲送我母亲去医院时,肇事者逃走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母亲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嘉兴市水利工程公司和你父母签订的责任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是你父亲骑车带你母亲上班时造成你母亲受伤的,但是你父亲是否承担事故责任,不影响你母亲要求工伤赔偿。因此,你母亲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该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向该公司要求赔偿。4.上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问:我是一名企业职工。2007年6月19日早上,由于单位没有上下班的通勤车,我走路去单位上班。途中因下雨路滑,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造成左脚踝骨粉碎性骨折。后在医院治疗10天后出院养伤。可单位不认为我的情况属于工伤,说只有上下班途中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算工伤。单位只认定为病假,休息期间只发病假工资,而且还要我承担30%的治疗费。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因你是在步行上班途中摔倒受伤,而不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所以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医疗保险一般只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职工还需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单位的做法是合理的。5.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问:我被聘到某科技开发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我属于技术人员,由于岗位比较特殊,掌握了公司新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方,朋友张某多次让我帮他复印一些技术资料,碍于情面我只好答应,却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现在公司以我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为由要我承担责任。请问: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答:如果你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6.交通违章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问:我哥在某服装厂工作02006年11月2日,他驾驶同事的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头部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哥属无证驾驶,而且车速过快;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我们要求单位按工伤赔偿,但是单位说,我哥违章不能算工伤。请问:交通违章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答: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你哥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如果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认定为工伤。7.获得工伤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问:我是某快递公司的一名职工。2007年8月在往某钢铁厂送快递的过程中,我不幸被该厂违章作业的职工用钢管砸伤,造成颅脑损伤,下肢骨折,经鉴定属于工伤,并获得了快递公司的工伤保险赔偿。因为我的受伤是钢铁厂职工违章作业造成的,所以该职工应当承担责任。请问:获得工伤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答:工伤赔偿不能代替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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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这个可以给律师事务所的热线部门购买,很有用处,适合刚过司法考试正在实习的人员阅读
  •   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内容都有 装订印刷业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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