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解决丛书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宁波出版社  作者:杨翠玉 编  页数:162  

前言

  基础教育第八轮课程改革,从开始试点到全面铺开,已接近十年。广大教师从学习课改新理念到参与课改新实践,从宏观了解课改目标到改变教与学的方式,从追求教学形式的热闹到思考教学的有效性,在不断追求中努力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但是,在课改推进过程中,各学科教师也遇到了许多疑难问题:如何准确把握教学目标,如何科学理解教材内容,如何有效开发教学资源、如何灵活处理课堂预设与生成、如何真正实现“轻负高质”等。教学的理想与现实之间依然存在着落差。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以“疑难问题解决”作为突破口,继续深化与推进新课改,这是非常必要的。其中几点探索是很有价值的:  第一,聚焦疑难问题,教育教学研究有支点  “教师即研究者”。现阶段教师应研究什么?如何研究?这是需要引领的。义务段各学科由教研员牵头,通过调查研究,筛选一线教师普遍感到困惑的疑难问题,把目光聚焦在急需解决的问题上,组织名、特、优教师,进行剖析诊断,寻求解决方案。让疑难问题成为教师研究的起点。让疑难问题的解决成为课堂改革深化的“支点”。  第二,学科集体攻关。教研方式创新有亮点  不同学科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可能有共性,也一定有差别。纵观“疑难问题解决”丛书,有的学科重点研究文本,有的学科重点解读教材,有的学科重点突破教学方法,有的学科关注实验操作等等,都是从学科实际出发,选取了有价值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教研室则以服务教育一线为宗旨,精心规划,通过专题分类,集体攻关的方式,点面结合,步步落实,在创新教研机制、优化教研方式、丰富教研内涵、提升教研品质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内容概要

  聚焦疑难问题,教育教学研究有支点。“教师即研究者”。现阶段教师应研究什么?如何研究?这是需要引领的。义务段各学科由教研员牵头,通过调查研究,筛选一线教师普遍感到困惑的疑难问题,把目光聚焦在急需解决的问题上,组织名、特、优教师,进行剖析诊断,寻求解决方案。让疑难问题成为教师研究的起点。让疑难问题的解决成为课堂改革深化的“支点”。  学科集体攻关。教研方式创新有亮点。不同学科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可能有共性,也一定有差别。纵观“疑难问题解决”丛书,有的学科重点研究文本,有的学科重点解读教材,有的学科重点突破教学方法,有的学科关注实验操作等等,都是从学科实际出发,选取了有价值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教研室则以服务教育一线为宗旨,精心规划,通过专题分类,集体攻关的方式,点面结合,步步落实,在创新教研机制、优化教研方式、丰富教研内涵、提升教研品质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书籍目录

前言法律教育之疑难研究观点与方法法理相通情理至上——亲子冲突中的法律问题探秘懂情理明事理讲法理——当情理和法理发生中突时我们应如何做学生法律术语养成的策略探索如何提高初中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初中思想品德课实施网瘾干预的探索研究与发现对人格尊严的理解关于人格尊严教学的思考违宪行为与违法行为的联系与区别政府有立法权吗——国家法律体系构成浅析浅谈对“司法、司法机关”的认识“法定义务”的界定缺陷及其影响青少年被侵害案例研究问题与答疑国家权力机关等于国家立法机关吗?以案说法——司法保护VS社会保护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子女的相关权利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监护权矛盾冲突的界定与解决浅谈对“剥夺政治权利”的认识姓名权法律保护之研究继承权的法律探析“捐出来的官司”所引发的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争议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浅议群体性侵害事件中如何实现求偿权——兼谈对三鹿奶粉事件的法律思考由“黑户”入学问题引发的思考人肉搜索碰撞个人隐私权中学生常见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承担形式对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中易混淆概念的认识思考与争鸣消费者维权途径究竟是怎样的消费者权益中维权意识的培养与引导消费中“小额维权”问题的教学思考——让思想品德课堂彰显理性认知的价值法律视点集锦人权和公民权的异同“人民代表”=“人大代表”吗?公民与人民的主要区别离婚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为孩子改姓吗?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十七大报告中的法律元素关于华侨、华人、华裔等概念的法律解释国籍、户口、户籍、身份证、护照的区别你知道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差别吗?公平与正义的联系与区别消费纠纷仲裁后还能进行诉讼吗?什么是仲裁?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法律教学设计《无形的财产》教学设计《无形的财产》教学设计《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教学设计《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教学设计《财产属于谁》教学设计《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学设计

章节摘录

  案例二:隐私与隐私权——父母从班主任处直接知道我的成绩。是否是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在《隐私与隐私权》课堂教学中,有学生提出了上述问题。教师当时感觉一时难以把握,就组织了课堂讨论。讨论后学生的结论是:考试成绩是我们的个人隐私:没有我们的同意,老师和父母的这种做法是一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部分学生对此愤愤不平,甚至还提出了向法庭起诉的主意。  与前面案例不同的是,教师虽然认可了学生“考试成绩是我们个人隐私”的看法,但不赞成学生认为“老师、父母是一种侵权行为”的观点,更不赞成学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做法,于是老师如是说:“从法律上讲你们的观点是对的,但父母了解成绩是为了教育你们,是出于对你们的关心,所以这不能算是违法行为。在上册第二单元‘我与父母交朋友’中。已经告诉我们:父母和孩子之间要相互理解,解决冲突的最好办法是沟通。所以状告父母的做法是不合情理的。”关心就不违法?学生显然不认同教师的这种解释。看到有学生举手反对老师知道自己的观点难以说服学生,适时地说:“这代表的是个人的看法,假如有不同意见,课后可以去咨询一下法律专家。”教师在学生的窃窃私语中。草草地结束了对这个问题的讨论。  在此案例中,教师有意识地在课堂中渗透情感因素引导学生运用前面所学的知识去解决现实问题,这种意图是值得肯定的。可遗憾的是教师漠视了学生困惑的存在,未能解决困扰学生的诸如父母、老师的做法对不对,到底存不存在侵权,面对这些问题时我该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将思想品德教育变成空洞的说教,使学生带着困惑走出课堂。  上述两则案例内容不同,教师面对矛盾冲突的态度也不同:一位站在法律角度支持学生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位站在亲情角度,教育学生要理解父母。但矛盾冲突的核心是相同的,即学生的公民权利与父母的教育权、监护权的冲突。结果也是相同的,都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学生的申诉是不是其维权意识增强的表现?父母的行为违不违法?面对孩子对父母提起诉讼的主张,教师应持什么态度?该怎样从法律上、情感上作出合理地解释予以化解?  由此,我们选择三个有代表性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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