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犯罪研究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上海社科院  作者:李睿  页数: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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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对信用卡及信用卡犯罪的发展历程、信用卡犯罪的成立要件、行为方式、发展趋势和司法实务等基本问题进行了一体化的研究,在分析信用卡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信用卡的刑法内涵、信用卡犯罪的罪质、主体及主观要件;对信用卡犯罪的几种主要的行为方式和疑难争议问题进行了研究;探索了信用卡犯罪的新趋向;论证分析了司法实务中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的实体及程序问题,并提出一己之见;最后对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进行了反思和前瞻。

书籍目录

摘要ABSTRACT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信用卡概述    一、信用卡的概念    二、信用卡的历史发展    三、信用卡的分类和功能  第二节  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规制    一、信用卡犯罪概念及现状    二、信用卡犯罪之立法模式    三、信用卡犯罪立法模式之比较研究第二章  信用卡犯罪的构成  第一节  信用卡的刑法内涵    一、刑法解释位阶视域中信用卡含义的追问    二、不同语境下“信用卡”内涵的冲突与解决  第二节  信用卡犯罪的罪质    一、信用卡犯罪的犯罪客体    二、信用卡犯罪客体的机能  第三节  信用卡犯罪的主体——兼论单位信用卡犯罪的法律地位    一、单位信用卡犯罪的现实状况    二、单位信用卡犯罪的学界争讼    三、单位信用卡犯罪的学说评述    四、单位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四节  信用卡犯罪的主观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探析    一、非法占有目的与信用卡犯罪    二、信用卡犯罪立法模式对金融欺诈犯罪的借鉴意义第三章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第一节  信用卡诈骗的基础法律关系    一、信用卡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二、三角诈骗理论的初步研究  第二节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探析    一、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提现行为的性质认定问题存在的争议    二、ATM机能否成为诈骗的对象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第四节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之定性分析    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之定性争议    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不构成盗窃罪之论证    三、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应当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四、对《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3款应改拟制规定为注意规定  第五节  利用ATM机故障非法提款行为的性质分析——许霆案再思考    一、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二、犯罪对象的属性    三、“秘密窃取”的实质内涵    四、ATM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五、利用ATM机错误提款的性质分析    六、量刑的公允问题    七、犯罪引诱与期待可能性第四章  滥用信用卡犯罪  第一节  恶意透支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一、有关恶意透支的国内立法、解释及规定    二、恶意透支的国外立法  第二节  恶意透支的法理界定    一、透支的分类    二、恶意透支的理论界定    三、恶意透支的行为界定  第三节  恶意透支犯罪行为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解读    一、“持卡人”的含义    二、恶意透支必须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前提  第四节  恶意透支客观方面的理解    一、客观条件之一:“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    二、客观条件之二: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三、客观条件之三:数额较大  第五节  恶意透支型犯罪司法认定中的难点问题    一、恶意透支出入罪    二、协议透支行为的定性    三、恶意透支犯罪形态  第六节  滥用信用卡罪罪名独立问题    一、恶意透支不同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其他三种情形    二、恶意透支犯罪不具有诈骗罪的基本特征第五章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一节  概述    一、立法背景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概念  第二节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主观方面的理解    一、本罪中“明知”    二、本罪是否要求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第三节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客观方面的理解    一、关于“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    二、关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    三、关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四、关于“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五、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  第四节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既遂与未遂    一、本罪未遂犯的有无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所列几种行为既遂与未遂形态的区分  第五节  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    一、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盗窃、诈骗、捡拾的信用卡的定性    二、使用自己购买来的他人多余的信用卡(真卡)的行为如何认定    三、盗窃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第六章  信用卡犯罪的新趋向  第一节  网络信用卡犯罪及刑事立法    一、网络信用卡犯罪的特点和形式    二、相关国际刑事立法    三、网络信用卡犯罪的法律问题    四、我国相关刑事立法及其完善  第二节  身份信息犯罪的法律问题    一、身份信息犯罪独立成罪的意义    二、信用卡犯罪与身份信息犯罪    三、现行身份信息犯罪的有关规定及借鉴    四、身份信息犯罪刑法规范的构建——兼论《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六条之修改  第三节  信用卡非法套现及刑法规范    一、信用卡套现的现状    二、信用卡非法套现的原因及风险分析    三、信用卡非法套现的刑法规制    四、信用卡非法套现的风险防范  第四节  移动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一、移动支付在我国的应用    二、移动商务安全性支付问题    三、移动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四、移动支付安全方案第七章  信用卡犯罪刑事司法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第一节  信用卡犯罪停止形态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关于利用伪造信用卡实施诈骗犯罪中着手的认定标准    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提取现金的既、未遂问题    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购物、消费的既、未遂问题    四、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既、未遂问题    五、关于利用伪造信用卡实施诈骗犯罪中止、未遂的认定标准    六、对信用卡犯罪司法介入是否需要提前  第二节  涉信用卡信息资料类犯罪数额的具体计算标准  第三节  信用卡犯罪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关于伪卡灭失后行为人性质的认定    二、关于信用卡真伪的鉴定以及采信    三、关于被害人的认定及其权利保护  第四节  网络信用卡犯罪的刑事管辖权    一、非本国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不在本国领域内的刑事管辖权的确立    二、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的刑事管辖权的确立结语  附录一:信用卡的形制和运行规则  附录二:我国信用卡发展大事记  附录三:信用卡犯罪国际法例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3.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对于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定性有着重大影响  (1)从骗领人来说,如行为人是出于自己使用的犯罪目的,即为了自己使用而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的规定,尽管这种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明显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但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条第1款的规定,无论行为人主观是否有使用目的,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都可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然刑法修正案将信用卡诈骗罪的预备行为规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的信用卡诈骗罪的预备行为,就不应再按信用卡诈骗罪(犯罪预备)来定罪,而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论处。  如行为人主观不是为了自己使用目的,而是为了出售或为了向他人提供的犯罪目的,实施了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包括两种可能情形;行为人与他人没有通谋,则对行为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论处,而不能定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与他人有通谋为实施信用卡诈骗而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则行为人与他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的共犯。  (2)从接受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人来说,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但不是出于使用目的,而是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如好奇等,而接受他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一般情况下对行为人是不能定罪的。但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是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而出于使用目的接受的,他人也明知行为人是为了使用而向其提供的,则证明行为人与他人应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既遂和信用卡诈骗罪的预备即两人构成共同犯罪中的数罪,应按数罪并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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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6条)

 
 

  •   信用卡的普及率越来越高,关于信用卡的犯罪越来越多,关注。
  •   买这本书,是因 为要写毕业论文,学习过后,还是有所长进的
  •   没有看呢,看了后在发表
  •   对于信用卡业务在犯罪及应对方面的一部资料荟萃,对于研究信用卡相关法律业务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实践性不是很强,没有给出药方——尽管作者本人也是司法者。
  •   就是觉得内容少了点,性价比有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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