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出版时间:2008-9  出版社:张志平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8-09出版)  作者:张志平 著  页数:450  

前言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繁荣发展检察理论,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它关系检察制度的前途,关系检察工作的全局,关系检察事业的根本,是必须高度重视、着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全党同志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还有许多重大课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回答,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出台了《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检察调研工作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2005年至2007年,全院干警撰写各类检察研究文章250余篇,在《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人民检察》、《检察日报》、《刑事法杂志》、《中国检察官》、《犯罪研究》等具有统一刊号的刊物以及《上海检察调研》等刊物上发表各类文章200余篇次;在各类评比中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颁发的各类奖项达20余次;中标和参与中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及上海市检察官协会重点研究课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改革设想》、《中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及其实现》、《商业贿赂犯罪情况调查与法律适用研究》、《贪污贿赂案件线索分析与初查取证实务研究》、《行贿犯罪情况调查与法律适用研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及工作机制研究》等6个课题,参与中标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重点课题《法律监督的价值功能研究》。可以说,近年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的成果颇丰。《法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一书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调研文集,是近年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成果的一个缩影,凝聚着宝检人的心血。该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覆盖面广。

内容概要

  《法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调研文集,是近年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成果的一个缩影,凝聚着宝检人的心血。该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覆盖面广。研讨的内容涉及检察制度理论、检察体制改革、检察业务工作、实体法与程序法研究、检察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二是针对性强。围绕检察实践中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一些很有创造性的观点和意见,对启迪思维、开拓工作有积极的意义。三是实践性强。问题从实践中来,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充分考虑实践条件,使其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是充分借用外脑。在研究过程中,宝检人充分借助复旦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等大学的理论研究优势和上级检察院的信息优势,与大学教授以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干部合作,共同研究,创造出了一批精品。尤其是在民事行政检察研究、检察制度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书籍目录

序言一、刑事法律适用研究篇干股受贿刑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新型受贿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单位行贿罪法律适用研究商业贿赂犯罪“经济往来”系列条款研究正确界定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需把握的几个问题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处置原则的若干思考犯罪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刑事责任承担问题探讨对侵害性质认识错误是否影响防卫认定单位犯罪案件区分主犯、从犯及相关问题探讨单位犯罪诉因变更若干问题研究一人公司犯罪主体论“两个当场”的刑法适用探讨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认定与审查《刑法》第270条侵占罪的缺陷与完善探讨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行为探讨倒卖车票犯罪未遂的定罪处罚信用卡诈骗犯罪若干问题研究二、职务犯罪侦查研究篇强化沟通实现反贪案件的动态监控检察机关初查制度的现代法治内涵完善初查未成案线索管理探析徇私舞弊类犯罪的“原案”探析反贪案件线索流程管理研究贪污贿赂案件职能管辖错位问题研究检察机关对涉案商业行贿单位移送工商管理机关予以行政处罚问题研究建立反贪、公诉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的思考贪污贿赂案件中污点证人的突破与处置“赃款去向”在贪污案件中的认定与查证反贪举报线索“量少质差”的原因及对策证据补强措施在渎职案件中的运用新型受贿犯罪若干疑难问题的认定标准与查证方向法警介入后反贪涉案对象安全防范工作的思考律师法实施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思考三、刑事检察研究篇论新时期侦检关系的构筑运用证据参考标准规范审查逮捕工作的途径与方法审查批捕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研究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初探罚金刑执行监督的若干问题探讨加强对变更逮捕措施法律监督的思考审查逮捕阶段讯问嫌疑人方法的探讨完善起诉案件中部分不起诉决定监督制约机制的若干思考审查起诉阶段追诉工作机制的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思考审查逮捕中“两个监督”的难点及对策简易程序中“辩诉协商”的探索推进量刑建议的若干思考浅谈视听资料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刑事二审抗诉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研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探讨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作为量刑情节的探讨驻监狱检察工作的若干思考浅谈对罪犯离监探亲活动的检察监督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研究篇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的若干思考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理性思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的若干思考完善未成年人回访制度的思考完善检察环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之探讨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思考完善分案起诉制度若干思考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非逮捕强制措施的难点及对策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五、民事行政检察研究篇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审查机制的改革与完善论既判力规则与民事抗诉机制的冲突与协调构建两级院的民检联合办案组的思考民检案件审查程序的繁简分流完善民检案件的内部制约机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侦查权的行使民事检察证据问题研究民事裁判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民事诉讼解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若干问题研究规范检察官、律师办理民事申诉案件协作机制探讨民事检察和解模式的构建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与完善六、检察队伍建设研究篇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及要求文化育检是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路径选择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基层院的检察文化建设研究侦监干部核心本领建设问题初探构建检察机关“事-岗-人”管理模式检察机关实行绩效管理的价值评析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检察干部应树立“从检为公、事检为民”新理念检察机关队伍廉政建设中引入预警预控机制的探讨七、综合研究篇中国检察权的宪法审视检察权权能建设新论审查逮捕阶段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思考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公诉环节中的体现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和谐社会与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平安建设中的司法权功能及协调研究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思考论同案共犯被告人供述的证据价值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不立案监督机制研究责令退赔的司法适用及程序完善数字签名鉴定机制的探讨处理交织争议的理想选择——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三位一体维稳工作机制的构建检察长接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及其规范刑事赔偿归责原则与构成探讨对刑事赔偿案件中“确认”程序的若干思考运用控制论开展预防工作的思考中国和澳大利亚刑事强制措施比较研究侦查效益评估的若干问题罚金刑与减刑假释关联执行情况研究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研究

章节摘录

完善初查未成案线索管理探析一、完善初查未成案线索管理的现实必要性初查未成案线索是指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对于受理的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过初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立案的线索。目前,司法实践中,这类线索一般有以下两种分类及处理方式:1.根据查实结论的不同,初查未成案线索可分为内容失实、存在违纪事实、不构成犯罪、不属管辖四类。内容失实是指经初查后,确认案件线索所反映的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不存在。这类线索初查后,办案部门就会作出初查终结、归档备案的意见。存在违纪事实是指经初查后,确认案件线索所反映的被举报人的行为虽未达到犯罪程度,但已构成违反党纪政规或其所在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对这类线索,办案部门查结后应当交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纪监部门予以处理。不构成犯罪是指经初查后,确认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举报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这类线索初查后,办案部门应当作出初查终结决定,并交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纪监部门予以处理或直接归档备案。不属管辖是指经初查后,确认案件线索所反映事实内容的性质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检察机关或不属本院管辖的范围。这类线索初查后,办案部门应当将其依法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予以处理。2.根据处理方式的不同,初查未成案线索可分为存查线索和缓查线索两种。存查是指由于案件线索质量较差,初查价值不高或无初查价值,故不列人初查范围而直接作出查结的处理方式。缓查是指由于开展初查后一时难以取得证据但又不能排除犯罪嫌疑而暂时中止初查,当中止初查的原因消除或者解除后进行重新初查的处理方式。从当前反贪查案工作的实际出发,重视初查未成案线索的科学有效管理,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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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的特点:干股受贿刑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强化沟通实现反贪案件的动态监控;审查批捕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研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侦查权的行使;民事裁判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侦监干部核心本领建设问题初探;构建检察机关“事-岗-人”管理模式;审查逮捕阶段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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