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务

出版时间:1999-04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作者:夏志宏 编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务》以《合同法》条文作出注释,并列举了相应的案例,还对每类合同随附相应的合同示范样本。

书籍目录

总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旅客运输合同第三节 货物运输合同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第四节 技术咨询公司和技术服务合同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附 则附 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三条 [平等原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注解]本条规定合同法基本原则之一,即“平等”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一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平等;二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三是当事人承担合同责任的地位平等。这种地位平等体现在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项原则主要贯穿于合同的订立过程。《经济合同法》规定了“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第五条);《涉外经济合同法>也规定“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第三条);《技术合同法》规定了“自愿平等”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注解]本条规定合同法的另一项基本原则——“自愿”原则。按此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订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合同的内容,以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事项。这项原则在民法学理论和国际法中通常称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法》规定自愿原则,突破了《经济合同法》规定的计划原则。这样规定,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范围缩小、品种和数量大幅度减少,不再把计划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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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务》是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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