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

出版时间:2005-12  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作者:宋才发  页数:719  

内容概要

  《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是一部合著,是参与者齐心协力的共同结晶。具体参加《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研究和写作的除本课题的负责人和《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的主持人宋才发教授之外,还有熊坤新教授、王红曼副教授、彭谦副教授(署名不分先后)。全书最后由宋才发教授统稿、修改和定稿。在设计《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框架结构的过程中,熊坤新教授协助宋才发教授做了许多具体工作,特此鸣谢。另外,由于张海廷副教授至今仍在国外,这次没有直接邀请他参加《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的撰写,但采用了他过去参加撰写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中的相关内容,在此特作说明并致谢意。

作者简介

宋才发,汉族,1953年5月10日生,湖北省武穴市人,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重点学科带头人。历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央民族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法学院院长兼民族法学研究所所长、科研处处长兼学校“211工程”办公室主任等职。社会兼职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专家、教育部法律专家顾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西部大开发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等职。1999年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4年被评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编民族法学基础理论    一、民族法学研究的对象、任务、方法和意义    (一)民族法学的学科体系及研究对象    (二)民族法学研究的内容与任务    (三)民族法学研究的方法    (四)研究民族法学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二、民族法与民族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民族法与民族法律制度的萌芽过程    (二)民族法与民族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    三、民族法学与法学的辩证关系    (一)民族法学是法学学科中的一个分支学科    (二)民族法学是法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法学理论对民族法学学科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四)民族法学是对法学领域的拓展和完善    四、民族法学的功能与作用    (一)民族法学在解决民族问题中具有特殊的功能    (二)民族法学在民族事务中可以发挥特殊的作用    五、民族法学研究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民族法学研究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二)民族法学研究中必须坚持的特殊原则    第二编民族区域自治法理论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概述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渊源、法律体系和法律地位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性质和任务    (四)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关系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    三、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二)民族自治机关的设立    (三)民族自治权的行使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领导体制    (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责    (三)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民族特色    五、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一)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及其特征    (二)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和民族关系概况    (三)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四)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六、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一)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及作用    (二)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主要内容    (三)上级国家机关履行其职责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第三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权理论    一、自治机关的立法自治权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立法自治权问题    (二)自治机关立法权的内容    (三)自治机关行使立法权的原则    二、自治机关的人事管理自治权    (一)自治机关人事管理自治权概述    (二)自治机关人事管理自治权的内容    (三)自治机关人事制度改革与人事自治    三、自治机关的经济贸易管理自治权    (一)自治机关的经济管理自治权    (二)自治机关的贸易管理自治权    (三)自治机关行使经济贸易管理自治权的原则-    四、自治机关的财政税收管理自治权    (一)自治机关的财政管理自治权    (二)自治机关财政管理自治权的内容    (三)财政转移支付及其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实践    (四)自治机关行使财政税收管理自治权的原则    五、自治机关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管理自治权    (一)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民族区域自治权    (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自治权的法律规定    六、自治机关各项社会事业的自治权    (一)自治机关的科技管理自治权    (二)自治机关的教育管理自治权    (三)自治机关的医药卫生事业管理自治权    (四)自治机关的体育事业管理自治权    (五)自治机关的各项文化事业管理自治权    七、自治机关的其他自治权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地方公安部队的自治权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自治权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计划生育管理的自治权    八、自治机关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自治权    (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状况    (二)民族语言文字自治权与民族语言文字自由权的关系    (三)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    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九、自治机关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一)民族风俗习惯概述    (二)民族风俗习惯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三)自治机关保障少数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风俗习惯的自由    十、自治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自由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观点    (二)中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状况及特点    (三)自治机关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自由    第四编民族法学体系中的系列民族法律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的建立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的修订、完善和发展    二、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一)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    (二)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三、少数民族经济法律制度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四、少数民族干部法律制度    (一)少数民族干部法律制度的建立    (二)少数民族干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第五编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一、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以来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一)内蒙古自治区概况    (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概况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概况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概况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五、西藏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一)西藏自治区概况    (二)西藏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后记

章节摘录

(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民族    自治地方的可持续发展    1.自然资源保护的范围及其措施    从整体上说,我国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提高全民族的忧患意识,以便从主观条件和主观努力方面,引起人们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第一,我国土地资源面积虽然位居世界第三位,但是,人均占有土地仅为世界人均量45亩的三分之一。耕地面积统计不很准确,大约在1亿-1.4亿公顷之间,人均耕地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数的三分之一。当然,问题的严重性,还不仅仅只是表现在这种总量比例上的大小差异。(1)我国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除中东部的湖北、湖南、山东、江西、安徽、浙江、江苏、黑龙江、吉林9省属于“富裕地区”外,其他省区市要么属于“临界地区”,要么属于“超载地区”。作为民族自治地方或者多民族聚居的省区,譬如,内蒙古、宁夏、新疆已成为“临界地区”;而广西、西藏、贵州、云南、青海则已属于“超载地区”。(2)我国耕地面积正逐年减少。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开发区和房地产热占用了大量农田,一些地方乱占耕地,耕地非农化趋势加剧。1994年我国减少耕地1070万亩,扣除新增耕地数,净减少耕地面积600万亩,1995年我国耕地净减少量仍达583.3万亩,而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人口已达到12.6亿多人。由此可见,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是异常突出的。(3)土地荒漠化现象严重。据最新遥感普查资料显示,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67万平方公里,比40年前增加了225万平方公里,并且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土地沙漠化和盐碱化的威胁也在增大。

后记

《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一书,是宋才发教授主持完成的中央民族大学“十五”科研规划首批立项项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02年重点科研立项项目和国家“211工程”“十五”建设重点立项项目的最终成果,也是我国第一本专门、系统地论述民族法学体系框架构建的论著。    《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的理论支撑和法学基石,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它的研究是奠基在宋才发教授主编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01~2002年度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的重点项目,民族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基础之上的;同时,也吸收和借鉴了大量国内外相关学科建设及理论研究的成果。尽管如此,它仍然是一部不成熟的、初出茅庐的探索之作,需要得到专家学者们的关爱和帮助。    《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是一部合著,是参与者齐心协力的共同结晶。具体参加本书研究和写作的除本课题的负责人和本书的主持人宋才发教授之外,还有熊坤新教授、王红曼副教授、彭谦副教授(署名不分先后)。全书最后由宋才发教授统稿、修改和定稿。在设计《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框架结构的过程中,熊坤新教授协助宋才发教授做了许多具体工作,特此鸣谢。另外,由于张海廷副教授至今仍在国外,这次没有直接邀请他参加本书的撰写,但采用了他过去参加撰写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中的相关内容,在此特作说明并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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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总之 如果你钱没有地方花 那就买吧我仔仔细细看过一遍 感觉不好资料堆积 难称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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